山德斯自己解释《第一死罪》这个书名的意思,说是骄傲,这个用词因为太意识到基督教的传统教义而不尽准确(骄傲之所以成为不赦之罪,惟有在宗教里,因为它意味着僭越),也可能因为彼时的方兴未艾,让身处其中的人一时还来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们有更多的实例更多的经验,还有一个冷静可回身的视野,这个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恋——欢迎你,我们正杵在这样一个自恋的时代。
在这本《第一死罪》小说里,与其讲是死亡获胜,倒不如讲它只是叙述一个死亡跑赢的“实例”罢了,也就是说,它是以某一个已然发生的犯罪死亡结果当前提,从这一头进去,再回到社会面去找解释找支撑,这样的理解途径当然是正当合宜的,但也不免有一种风险,那就是封闭在此一单一个案之中,对此人的处境过度同情,对他的话语过度倾听,从而对他的行为反应过度装填解释。弗洛伊德式的典型谬误大体上就是这样,最终,是这些最极端、最“不正常”的心理,掉过头来涵盖了、篡夺了复杂、广大、仍有各种可能的人性,病患成了先知,好像只有这样才算是个完整的、淋漓尽致的人似的;呓语也成了智慧的哲言,让恶实体化,带着某种深奥的、悲剧的、甚至神圣慑人的光彩。
《第一死罪》这部小说,有个徐缓的、拉开视野的开头,写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为“恶魔之针”的峰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因为作家本人的确就要我们看到,他强壮但锐利无累赘的身体肌肉,豹子或者山狮一般;他毋宁过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隐修者式的食物,可他当然不是个僧侣修士,或者说不是我们常识讲的宗教中人;还有,他剃光的脑袋,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们晓得运动员尤其是游泳选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连那一点点难以察觉的重量和空气阻力都“斤斤”计较,更有着高度的象征意义,这仍然让我们返回宗教式的联想,某种剥除某种洁净,他仿佛有一个伸手可及的天国,并且已完全准备好了要进入它——你若不剃光头发,那你要进入天国将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特殊的个案永远是危险的,成功的特殊个案尤其。
七〇年代彼时的纽约,我们知道,曾是极恶的象征,让世人开了视野,也让宗教的末世论者振奋不已,仿佛直接从《圣经·旧约》书页中走出来,印证着那些狂乱先知的诅咒预言似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人(当然也不只美国人会这样)倾向于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简单解释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记的。黑人、穷人、懒人、智能不足之人等,而且通常还是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构成一个神所遗弃的、为罪恶而生的人。但一如纽约的水仙花神童小说家卡波蒂的犯罪报道名著一书所揭露的那场发生于白人富裕小区的悍厉灭门惨案,惊破这个所谓文明的、进步的、祥和的虚假中上阶级神话一般,纽约宛如繁花盛开的犯罪杀戮,但凡还有两个眼睛一点脑子的人,都再无法躲入这纸糊般的自私堡垒之中,犯罪排闼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肤上来,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释。
宗教信仰总是和死亡牵扯相伴,因为它最核心处本来就为此事而来的,负责解除人对死亡的不解、恐惧和焦虑。然而有趣的是,很多宗教把这份工作做得太成功了,让死亡焕发着过度诱人的芬芳,映照出生命这一侧的平乏及其日复一日的苦役样貌,不值一活,也因此,宗教往往得同时向它的信众下另一道禁令,那就是不可以自杀,生命是神赐的,人不可夺走,或者说生之苦役是个必要的、不容许自我缩减的过程、是你此生的某种债务偿付云云。这样生与死的逆转,使得殉道而死一事成为可欲的,带着自利的色泽,其实往往是某种变相的、“合法”的、众里寻他的自杀。
爱上自己因此,它一如本来是哀伤的、是不得不耳,对自恋者而言,死亡大致只剩下一种诱惑、一种唯物的利用方式,那就是阻止衰老,阻止他所爱恋的美丽肉体必然崩毁,如朱天心小说《我的朋友阿里萨》中讲的“但愿我在衰老前死去”。
回想一下,历史里、神话记忆中,这样不因穿衣整容、纯粹为照镜子而照镜子的代表人物是谁?答案当然是古希腊的纳瑟西斯,最终照映成水仙花的绝美男子。这里我们稍往下问,古昔和今夕,这两个几乎一致的照镜行为可有什么细微的差异?我想,差别还是在镜子本身,大小、角度、透明度和清晰度云云。以水为镜的可怜纳瑟西斯,真正迷恋的大概只能限于自己的容颜,当他后退一步想从波纹明迷的水面看自己的身体时,大致只能是一个身影一个姿态;现代的纳瑟西斯们不一样,他可以随意调整远近和角度(必要时他还能照见自己整个背影),还可以调整光线明暗,他可以不理日落星起脱逸于时间的变幻干扰,他可以更换衣饰装扮甚或裸身,他除了容貌五官之外还可以一分一分地检视自己身体,每一道血管的呼吸脉动,每一丝肌肉的缓缓生长……
有关镜子,人们奇怪地生出两极式的情感来,光头男子在今天人多的这一端,另一端日渐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诗人博尔赫斯(他是晚年才瞎的),博尔赫斯害怕甚至憎恶镜子,从小就怕看镜子里的自己,怕镜子对人不懈的跟踪窥探。
然而,我们要不要也换个方向来问,这场死亡和衰老的赛跑,赢家就一定是死亡吗?只怕未必尽然。在二十世纪七〇年代的纽约、在我们目下的台湾,杀人犯罪率的确大幅提高,自杀率更是大幅攀升,姑不论其他一言难尽的社会因素,说到头这也只代表了死亡跑赢衰老的机率有所增加而已不是吗?
惠特曼的诗说:“是否这样?你我在此孤单相聚?”问题是,当这个“你”其实就是“我”时怎么办?究竟要如何使之显像、现身、独立,好让“你”“我”可以在此孤单相聚呢?这正是在一个大自恋时代之中镜子的必要及其遍在的理由,它正是这个降灵的神圣工具,把“你”从我之中分离释放出来,于是,这么奇特也这么恶心的诗句才可以成立:“我啊,你真是美丽无匹……”
格雷厄姆·格林在他那部绝佳的小说《喜剧演员》中,曾为宗教信仰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那就是“你是否时时准备为它而死”。而书末,在那位满口谎言的骗子琼斯上校阴错阳差成了抗暴游击军领袖并战死时,格林问:“而琼斯又是为何种信仰而死的呢?”
“死罪系列”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书中的侦探是爱德华·X·狄雷尼,我们不容易很快讲清楚他的准确身份,因为他的位置随着罪案一路晋升变异,后来甚至以私人侦探的身份办案。事实上,在《第一死罪》书中,狄雷尼便因老婆卧病以及警政高层的权力斗争,以请无限期长假为烟幕展开微服出巡的调查工作。这是书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挥一组业余志愿人口的杂牌军,包括退休没事干的老博物馆馆长,以复仇为念的被害人遗孀,还有半身瘫痪萎靡于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他们不仅要在偌大的纽约人口海洋之中捞出凶手,更重要的,还得远远跑在有权调动整个纽约警察大军的特案调查小组之前,只因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灾难作为个人权力追逐的天赐良机,如我们今天在台湾天天看到的那样,于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学地探究罪恶的本体之外,还隐隐负荷着拯救整个美国未来的沉重任务,如果你让那些野心贼子因此一路平步青云向白宫的总统宝座攀爬上去的话。人民是会选错总统的,而选错的代价是真实而且很可能难以估量的。
山德斯的书写人生无疑是很成功的,他得大奖、书籍畅销,小说被改拍成电影,而且皆由大明星担纲演出(肖恩·康纳利、“瘦皮猴”法兰克·辛纳屈等等),是今天我们所困扰中老年转业的特殊辉煌个例,辉煌到不只是鼓舞人,甚至一不小心就害人,如果我们因此激动起来当下就递辞呈回家的话,如果我们辅导中老年失业人口的官方机构以为这可以仿效炮制的话。
残缺的新宗教普通小说,比方讲作者名字是屠格涅夫或者索尔·贝娄云云,我们也许仍得提着心担忧他受苦、狂乱甚至最终步向毁灭,但那将是全然不同而且难以逆料的另一道严酷旅程不是吗?
我们究竟是怎么蜿蜿蜒蜒一路走到这样的时代来呢?这是个一言难尽但其实很值得好好追索的大哉问题。用博尔赫斯的话来说,这是“一系列数不清原因的结果和一系列数不清结果的原因”;本雅明则会讲“这是一个在长时段中发生的程序。如果我们只把它当作‘倾颓时代的征兆’,甚至是‘现代性倾颓’的征兆,那就犯了大错,这毋宁是一个具有数世纪历史的力量所形成的现象。”这里,我们只尝试其中一个重要视角,那就是宗教信仰。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说,打开始就有着这样的两头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统+私家侦探。两个位置,两种视角以及途径。
宗教信仰也许并非必要,问题是人自身的这些情感、梦想和意义必须交代,对生命和死亡的意识必须确认,宗教不过是简便、人人可行的对应之道而已。很长一段时日,人们曾乐观地相信,科学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国家、民族或革命献身也可能取而代之云云,然而,这些东西都太巨大了,又得有特殊历史条件和自身的思维准备配合才行,很难普及,更难恢恢乎进入到具体日常行为的缝隙之中。
这位光头仁兄,若早些年来看,我们生活于台湾的人可能觉得新奇,甚至觉得不解,就像我们曾认定,除非在监狱、军队和高中以下的学校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还长得出头发的人都不会把头发剃光一样,光头不像今天也是一种发型,而是某种印记。然而事隔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对此人却熟悉到如在眼前,几乎可完全猜到接下来书写者会怎么描述他,告诉我们他平日以及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孤独的男子近健身房式镜子的回头入侵,或者说,是我们在家居性的功能使用过程,逐渐渗透、异化成那另一种镜子,殊途但是同归。
这部厚实的小说写于二十世纪七〇年代初期的纽约,作家是劳伦斯·山德斯,他正像我们一再说的,五十岁才由不相干的科学性杂志编辑跳入犯罪推理小说的书写世界,之后赶进度般以每年一部的高速,直冲到一九九八年去世为止。
而我们也很容易想到,没有上帝也就没有禁令,因此,死亡的界线又是比较容易跨越的,不管这个死亡的样态是单纯的自杀,或者各种曲折乖戾的、利用到无辜他者死亡的自毁,如这位恶魔之针上的男子。
仿佛又返祖到古希腊、甚至是古昔初民社会的所谓“神圣疾病”去,因此,今天的心理学者提醒我们,有必要以观看来替代倾听,主要还是看他做了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地顺着他一厢情愿的语言逻辑走。语言往往只是生命本身遭到挫折的狂暴流窜而已,是病征,而不是发见。
时至近代,又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加了进来,那就是富裕。马克思相信的是一幅自由的、田园牧歌似的图像,但今天我们晓得,在绝大多数人身上,毋宁比较接近这本小说中光头男子的虚无模样,他有人人艳羡的高薪工作,而且每天动动两根手指头就足以应付职场的要求,他再没有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说那件“生命中总有一件主要的事”可做,曾经,因为人挣扎求生,因饥饿、贫穷和疲累而隐伏下去、消音下去的那处生命空白,随着人吃饱喝足的解放猛爆开来。
山德斯的犯罪侦探小说生于这样时日的这样地点,而他小说所关注(或说利用)的正正是所谓有钱有名有闲阶层的犯罪。
这是汉娜·阿伦特的精彩话语,一个带点冷酷的清醒声音,有助于我们挣开弗洛伊德式的耽溺魔咒:“恶绝不是‘根本的’东西,只是一种单纯的极端东西,并不具有恶魔那种很深的维度,这是我真正的观点。恶正犹如覆盖在毒菇表面霉菌那样繁衍,常会使整个世界毁灭。如前所述,‘恶是不曾思考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说,思考要达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岂仅只是涉及恶的瞬间,因为那里什么也没有,只会带来思考的挫折感。这就是恶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质的。”
衰老或者死亡病,可另一方面它也远比自私更执拗更不可商量更“自私”。自私的人通常理性计算,自恋的人却高热而且狂暴;自私的人个个胆小怕死,自恋的人却明显有自毁的倾向,如同所有的恋爱中人,他真正惧怕的是苍老(意即身体恋爱功能的一夕丧失)而非死亡,事实上,他往往就把死亡握在手上时时拂拭,千方百计找机会用它递送出它,死亡是武器,也像《圣经》里贫穷寡妇手中那两枚小钱,是最后也最神圣的礼物。
我自己至少就准准“猜中”两件事,其一比较简单,这个人一定会杀人,他就是即将展开杀戮的凶手大人(不要生气,这不是猜凶手的英式推理小说,山德斯没要隐瞒此事);另一个比较有趣,这一定是个喜欢照镜子、没事会站在镜子前顾盼又觉得寂寞无比的人。
回到我们那位犹孤独杵在“恶魔之针”上头的光脑袋男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