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演进史表明,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它可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从积极角度看,权力的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确保了权力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从消极角度看,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
阳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
建立一个信息公开、政务透明的“阳光政府”是新时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目标所向。现在,许多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加大,官不好当了,因为有无数双眼在盯着。很多领导干部改变了行为方式,更加自律,不敢随便越权,成了公众面前的“玻璃人”。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显。舆论在形成后马上会形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于决策和决策者,特别在一些重大事件、与民休戚相关的决策上更是如此。我们不禁要说:阳光是最好的权力防腐剂。
今天,媒体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尊重媒体的监督权,善于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逐渐壮大,权力监督的形式和力量进一步多元化,新闻媒体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同时,在民主法制建设尚待完善之际,通过媒体加强权力监督,能给政府自身带来长远利益;在经济体制转轨日趋深化之际,通过媒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预防和曝光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为政府提供预警和威慑。当然,媒体监督应该是反映党和政府愿望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监督,是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监督;而不是反映记者个人感情的监督,不是代表某个团体利益的监督,不是热衷炒作、一味揭露的破坏性监督,更不是独立于党领导之外的第四种力量。所以,媒体监督必须是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就是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上,出以公心、服务大局,遵守纪律;科学监督,就是尊重规律、事实准确、全面客观,不偏听偏信,不被情绪左右;依法监督,就是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监督是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由媒体传播而形成的客观效果。“知情”是媒体监督的前提,“曝光”是媒体监督的关键,“监督”则是“曝光”之后因媒体的传播和受众的共鸣而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监督的威力就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事件的真相及相关问题公之于众,让媒体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霉菌难觅藏身之地。媒体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揭露有关问题,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曝光”是媒体的重要职责,媒体的真正使命就在于充分满足和维护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一切公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资料链接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迄今已在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该制度对反腐败居功甚伟。
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许多网友在网上提出为什么还不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温家宝指出,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
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会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会的预警雷达。监督既是新闻媒体拥有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行使好监督职能,正确引导媒体导向,新闻媒体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预警雷达”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社会是典型的媒体社会,媒体正在全方位地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媒体监督应该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常态。在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会“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胡锦涛在这段报告中谈到五个问题,并且都与新闻媒体和新闻媒体监督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其中也包含完善新闻媒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包含建立健全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与决策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这就要求权力部门尤其是各级政府要从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高度出发,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四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监督的题中之意和内容所在。五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这一点上胡锦涛在报告中强调了要发挥好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各种监督合力和实效。
当然,媒体要围绕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上做党委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当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性的工作推出之前,首先由媒体充当侦察兵,调查情况,提出各种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一经“司令部”作出决策,媒体组织大规模报道,犹如“炮兵”万炮齐发,为中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随后各党政部门推进落实,如同“步兵”冲锋陷阵占领阵地。这时,媒体还要如“督战队”一般紧随其后,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