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有人这样为自己辩解:“我又不是干部,为什么要带头?”“我又不当翻译,干吗要学外语?”这都是省略了一个前提的推理,整理出来就是:
干部要带头,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带头。
当翻译需要学外语,我不当翻译,所以,我不需要学外语。
清朝时有一笑话:孝子某甲的父亲患了重病,按当时流行的看法应该在大腿上割一块肉给父亲吃,父亲的病才能治好。甲怕痛,不敢下刀,但又怕落个不孝的名声,于是想出个“借花献佛”的主意。他立即执刀出门,抓住路人某乙悍然下刀。乙惊拒,甲斥责道:“割股疗亲,乃是大孝,你却惊拒,岂是孝子哉!”此人的奇谈乃一三段论:
割股疗亲是孝子,你不割股疗亲,所以,你不是孝子。
撇去内容,上述三个推理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它们都违反了三段论的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结论中不得周延。三段论的结论是从前提中引申出来的,据三段论的公理,由对一类事物的全部外延的肯定或否定才能推出对此类事物部分对象的肯定或否定,而不能相反,由部分对象的肯定或否定推出对一类事物全部外延的肯定或否定。如果一个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就说明在其中没有断定它的全部外延,即只断定了一部分,但它在结论中周延,说明在其中断定了它的全部外延,也就是说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结论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请看下述三段论:
参加比赛的都不是老年人,有的教师参加了比赛,所以,有的教师不是老年人。
大前提把“参加比赛的”这一中项的全部外延排斥在“老年人”的全部外延之外,小前提则断定“教师”的部分外延属于“参加比赛的”,这样,结论可以把“教师”的部分外延排斥在“老年人”的外延之外。大项“老年人”在结论中周延而在前提中也周延,小项“教师”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也不周延,它们都没有超出前提中断定的范围,结论是必然的。
在第一个推理中,大前提断定中项“干部”全部都包含于大项“要带头”的外延中,但并没有断定是“要带头”的全部,小前提把小项“我”排斥在所有“干部”之外。由于没有断定“干部”是“要带头”的全部,因而不能由此把“我”也排斥在“要带头”的全部外延之外。但此推理的大项在前提中是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而在结论中作为否定判断的谓项却变成周延的,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因此,推理不是必然的。这种错误称为“大项周延不当”。在第二和第三个推理中,大项“需要学外语”、“孝子”都是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变成了周延,此二推理同样犯了“大项周延不当”的错误。
类似地,如果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则犯了“小项周延不当”的错误。1925年3月9日,鲁迅先生在北京《语丝》周刊上发表了《论辩的魂灵》一文,对于形形色色反对改革者的“魂灵”和“逻辑”作了生动的揭露和尖锐的讽刺。现采撷数条,以供赏析:
“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人格破产了!受人格破产的洋奴崇拜的洋书,其价值可从知矣!但我读洋文是学校的课程,是政府的功令,反对者,即反对政府也。无父无君之无政府党,人人得而诛之。”
“你说中国不好,你是外国人么?为什么不到外国去,可惜外国人看你不起。”
“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这些十足的怪论真是令人忍俊不禁。这其中每一条都有一系列的三段论,有的犯了“中项两次不周延”的错误,有的则是大前提或小前提虚假,读者可据前面的知识试分析之。我们且看下面的三段论:
甲生疮,甲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生疮。
此推理中,大前提断定“甲”是“生疮人”的一部分,小前提则断定“甲”是“中国人”的一部分,但并没有断定其全部,因而,只能是“中国人”的一部分与“生疮人”有联系,至于其他部分的“中国人”是否与“生疮人”有联系,则不得而知。结论断定“(所有)中国人生疮”,“中国人”就由不周延变成了周延,超出了前提的范围,所以,此推理犯了“小项周延不当”的错误,结论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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