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良性互动的社会,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和谐”的财富价值观,是一个时代内涵非常丰富的价值观体系。
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应该拥有什么样的财富观,如何提高全民财富境界,都是一个值得全社会来关注的问题。
我们认为,建立和谐社会所倡导的财富价值观体系的前提首先应该是全体公民的“自我和谐”,其次是“社会和谐”,再次是“与自然和谐”,以上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的和体系化的,它们一起构成了“和谐社会”所倡导的财富价值观体系。
从另一角度看,这一体系的核心要义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何“理性待富”。
这就是说,我们富裕之后,如何对待财富,如何驾御财富,如何实现从“物质之富”到“精神之富”的过渡?
在这里,“理性”二字不仅仅是一个财富“理解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更是一个财富“世界观”和“普世观”的问题。
“理性待富”,首先要明白财富是什么?财富绝不仅仅是金钱,也不单单指某种特定的“物质”,而某种无形的精神因素也越来越多地被包含在其中。也就是说,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财富的“数量”去计算,而是用思想的“深度”去来衡量。
其次,我们倡导“理性待富”,就是强调不仅要理性对待“财富”本身,还要强调理性对待拥有“财富”者本人。如果我们用“理性待富”的原则去衡量一个人或企业家的“价值”,就会考虑到这个“价值”的“社会责任度”。在这里,其所拥有的财富规模大小和财富多少已无所谓,而在于他有没有“财富责任心”,也就是为社会承担了多少责任,则是其“价值”的核心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位千万富翁掏出二百元扔给路边的乞丐,而另一位以收破烂为生的老人拿出一百元给地震灾区穷困儿童,这二人所得到的社会“评价财富”是不一样的。
总之,我们认为,只有真正珍惜、尊重财富,只有拥有积极进取和追求事业成功的精神动力和踏实努力,以及拥有内心的真正的道义信念与责任品格,才能算“理性待富”。
第二,如何理性“对待富人这一阶层”。
“仇富”实际上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产生这种情况的背景是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而不是“不均”。
一个和谐社会当然需要一种“成熟”的“仇富”心态。
不可否认,在当下社会,弱势群体与富人群体还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来,我们说由此产生的“仇富”意识还大有市场。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能发现,这种“仇富”实际上有两种倾向:第一种,是对社会上所有富人“整体仇视”。第二种,是一些依不法手段取得的不义之财者的“个别仇视”。
我们认为,第一种的“整体仇视”,实际上是一种不成熟的思维,我们反而对第二种“个别仇视”者给以同情,因为这是在对富人聚财手段的“不法性”与“合法性”作出鉴别后的“个别仇视”。但是,我们对那些依靠自己辛勤劳动而致富的“富人”们,不能存在丝毫“仇富”心理,而是要学会并去尊重那些最大限度创造社会价值并承担社会责任(如创造就业机会)的富人们。所以我们只有学会包容和尊重,学会正确地看待自己的财富和别人的财富,才能显示出自身价值精神的“成熟度”。
当然,对于那些通过非正常手段暴富的所谓问题富豪,我们则不但要“仇”,还要从道义和道德方面鄙视和谴责他们,更要号召全社会的力量来打击他们。
最后,和谐的财富价值观要求我们“贫富和谐”。
贫富分化则社会倒退,贫富和谐则社会进步。
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
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所有成绩的取得跟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分不开这归根到底是改革给全国人们都不同程度地带来了实际利益。我们要看到利益因素永远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可能爆发点”和社会和谐的“可能平衡点”。而要实现真正的“贫富和谐”目标,就必须要处理好(或者正确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利益”关系。
所以说,我们既不能因为要照顾社会弱势阶层,而回过头去搞平均主义,同时又不能因为要强调效率,而任凭富裕强势阶层“突进”式崛起而激化社会矛盾。我们既要反对对弱势阶层采取不闻不问的“冷漠心理”,又要反对极端偏激的“仇富心理”,进从而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来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平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至此,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当富人和普通人都成熟起来,都拥有成熟的财富价值观,都既在物质上富有,又在精神上富有。
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算进入了一个文明、和谐、理性与智慧的“大同世界”,我们这个民族才真正能以一个“积极自信”、“进取自强”的崭新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诚如是,我们的“和谐社会”才会最终建成。
当我们看到成千上万的穷人在富人堆里站起来的时候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实现则指日可待,所有中国人才真正无愧于一个“大国国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