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重刑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不详 本章:卷一 重刑

    原文

    吴起曰:鼓鼙金铎,所以威耳,旌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以声,不可不清;目威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严。三者不立,士可怠也。故曰,将之所麾,莫不心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矣。

    译文

    吴起说:“军队中敲击鼙鼓、金锋的目的,在于引起士卒在听觉方面的敏锐注意力,听从指挥,挥舞旗帜,在于集中士卒在视觉方面的注意力,而各项法规、禁令及刑罚的目的在于管理士卒,节制士卒的行动。”在军队中,用声音引起士卒的注意,要求士卒听从指挥时,发声的器具必须音质清脆宏亮;用旗帜来指挥士兵作战时,旗帜的颜色要鲜明、醒目;用刑罚、禁令来约束士卒的行动时,执法必须公正、严明。如果做不到上述三点,军容就会紊乱,士卒就会涣散、懈怠。所以说,在指挥部队的问题上,应该达到这样的程度:只要将帅的指挥旗帜挥舞摇动,部下就会英勇前进,只要将帅的命令一下,所有的士卒就会同仇敌忾,拼死上前,报效国家。

    解析

    本篇文章论述了从严治军问题,这是一个人人都知道的题目。但诸葛亮在这个普通的题目中有他的独到之处,一开头就引用杰出的军事家吴起的话,提出“威耳、威目、威心”的见解,接着,从这三个方面深入论述了由表及里从严治军的思想,这就不是人人都懂得的了。尤其对“威耳”的论述,更表现了作者的高明;一支军队不但要求内在方面讲求军容严整,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而且要讲求外在的“鼓鼙金锋”,军威雄壮,既振奋军心,又威镇敌胆。这样的军队,当然就能做到“将之所麾,莫不心移;将之所指,莫不前死”了。诸葛亮所论,实在是治军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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