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类别:综合其他 作者:马克思 本章:第25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属于谁的考察范围?

    我以前已经指出(第1卷第3章第3节b),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由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这种汇票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汇票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销来说,它们是绝对地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象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威·里瑟姆(约克郡的银行家)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1840年伦敦增订第2版)中说:

    “我认为,1839年全年汇票的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为外国的汇票约占总额的七分之一>,该年同时流通的汇票额是132123460镑。”(第55、56页)——“汇票是通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额比其余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数额还要大。”(第3、4页)——“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在事情演变当中这个基础变得过分窄小,这个上层建筑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就会处于危险境地。”(第8页)——“如果估计一下全部通货(他是指银行券)和所有银行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额,那末我认为,可以依法要求兑换为金的总额是15300万镑,而用来满足这种要求的金只有1400万镑。”(第11页)——“汇票没有别的办法加以控制,除非防止出现货币过剩,防止出现低利息率或低贴现率,这样可以避免产生一部分汇票,并不致使汇票过度膨胀。要判断汇票有多少是来自实际的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空头汇票构成,这是不可能的。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制造出虚拟资本。在货币过剩和便宜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被人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第43、44页)

    詹·惠·博赞克特在《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中说:

    “每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银行家互相交换他们所收的支票和到期的汇票的地方)结清的平均支付额在300万镑以上,但每天为这个目的需用的货币额只略多于20万镑。”(第86页){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周转总额为761875万镑,在大约300个营业日中,平均每天为2550万镑。——弗·恩·}“如果汇票通过背书把所有权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它就毫无疑问是不以货币为转移的流通手段(cy)。”(第92、93页)“平均地说,可以假定每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背书,因而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结清过两次支付。因此,单由背书一项,在1839年,通过汇票转移的所有权的价值就等于52800万镑的两倍或105600万镑,每天在300万镑以上。因此,没有疑问,汇票和存款加在一起,没有货币的帮助,单通过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每天至少完成1800万镑货币的职能。”(第93页)

    关于一般信用,图克说过如下的话:

    “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也就是用银行券,或用现金信用,或用一种对顾客开出的支取凭证贷放的,那末,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而商品的货币价值已经在当事人之间确定,商品的转移形成出售,那末,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资本的使用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危险的报酬。这种信用通常立有文据,记载着确定的支付日期。这种可以转移的债券或凭据成了一种手段,借助这种手段,当贷款人在他们持有的汇票到期以前,发现有机会可以在货币形式上或在商品形式上利用他们的资本时,他们多半可以按较低的条件借到货币或较便宜地买到商品,因为他们自己的信用由于有了第二个人在汇票上签字而得到加强。”(《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87页)

    沙·科凯兰在《工业信贷和工业银行》(见《两大陆评论》1842年第31卷[第797页])中说:

    “在任何一个国家,多数信用交易都是在产业关系本身范围内进行的……原料生产者把原料预付给加工制造的工厂主,从他那里得到一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这个工厂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后,又以类似的条件把他的产品预付给另一个要进一步对产品进行加工的工厂主。信用就是这样一步步展开,由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一直到消费者。批发商人把商品预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向工厂主或代理商人赊购商品。每一个人都是一只手借入,另一只手贷出。借入和贷出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更经常的是产品。这样,在产业关系之内,借和贷不断交替发生,它们互相结合,错综复杂地交叉在一起。正是这种互相借贷的增加和发展,构成信用的发展;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

    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在前一篇(第19章)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的技术性业务,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分出现。一般地说,银行业务的这个方面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

    银行拥有的借贷资本,是通过多种途径流到银行那里的。首先,因为银行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每个生产者和商人作为准备金保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货币资本,都会集中到银行手中。这样,这种基金就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商业界的准备金,由于作为共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来要作为准备金闲置起来的一部分货币资本也就会贷放出去,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第二,银行的借贷资本还包括可由银行贷放的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此外,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自从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来,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现在银行对小额储蓄要收费。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但它们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应当把这种作用同银行在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作用区别开来。最后,各种只是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使汇票在到期以前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即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

    银行家提供的信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最后,对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特别令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苏格兰的银行提供了最好的证明。

    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不需要更详细地考察各种特殊的信用机构和银行本身的各种特殊形式。

    “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成两部分……1.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2.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cy)的流通。”——“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36、37页。

    在第二十八章,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一段话。

    《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册第一部分,1847—1848年,附证词。——(以下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四十年代,在伦敦进行汇票贴现时,通常不是用银行券,而是用一个银行向另一个银行开出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的汇票(地方银行家约·皮斯的证词,第4636号和4645号)。同一个报告中说,在货币短缺时,银行家总是习惯于用这种汇票付给他的顾客。如果受款人想要银行券,他就只好把这种汇票再拿去贴现。对银行来说,这等于取得了造币的特权。琼斯·劳埃德公司“长期以来”,每当货币短缺,利息率达到5%以上的时候,就用这个方法来支付。顾客也高兴接受这种银行家的汇票,因为琼斯·劳埃德公司的汇票比自己的汇票更容易贴现。此外,这种汇票往往经过了二十个人到三十个人的手。(同上,第901—905、992号)

    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

    “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增订第2版第38页。——“银行券是信用的零钱。”(第51页)

    以下的话,引自詹·威·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伦敦版):

    “银行的资本包括两部分:投资(ial)和借入的银行资本(bankingcapital)。”(第117页)“银行资本或借入资本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取得的:1.接受存款;2.发行本行的银行券;3.开出汇票。如果有一个人贷给我100镑而不要任何报酬,我又把这100镑按4%的利息贷给另一个人,那我就会在一年中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同样,如果别人愿意接受我的支付凭据<Ipromisetopay[我保证支付]是英国银行券的普通公式>,到年终时把它付还给我,再为此付给我4%的利息,象我真的曾经贷给他100镑一样,那我也会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又如果一个地方城市的某人交给我100镑,条件是二十一天以后我把这笔钱付给伦敦的某个第三者,那我在这个期间内能够由这笔钱赚到的利息都是我的利润。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的经营和通过存款、银行券和汇票而建立银行资本的方法的一个概述。”(第117页)“一个银行家的利润,一般地说与他的借入资本或银行资本的数额成比例。要确定银行的实际利润,就必须从总利润中扣除投资的利息。余额就是银行利润。”(第118页)“银行家是把别人的货币贷给他的顾客。”(第146页)“正是那些不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家,用汇票贴现的方法来建立银行资本。他们借助贴现业务来增加自己的存款。伦敦的银行家只为自己的存户贴现。”(第119页)“那种向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并按汇票全部金额支付了利息的商行,至少要把这个金额的一部分留在银行手里而不取任何利息。用这个办法,银行家贷出的利息率比通行的利息率要高,并且靠这个留在自己手里的余额建立银行资本。”(第120页)

    关于准备金、存款和支票的节约,他说:

    “存款银行用转账的办法,节约了流通手段的使用,用小额实际货币来结清大额交易。这样腾出来的货币,再用贴现等办法,由银行家贷给他的顾客。因此,转账增进了存款制度的效果。”(第123页)“两个互相交易的顾客是与同一个银行家往来,还是与不同的银行家往来,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银行家会在票据交换所彼此交换他们的支票。这样,靠转账的办法,存款制度能够达到完全不使用金属货币的程度。如果每个人都在银行开户存款,并用支票来进行一切支付,这种支票就会成为唯一的流通手段。不过在这个场合,必须假定银行家手里有货币,否则,这种支票就会没有任何价值。”(第124页)

    地方交易集中在银行手中,是通过:1.支行。地方银行在本地区各小城市内设有支行;伦敦的银行也在伦敦各区设有支行。2.代办处。

    “每一个地方银行都在伦敦设有代办处,以便在伦敦兑付本行的银行券或汇票,并接受伦敦居民为了供地方居民使用而存入的各种款项。”(第127页)“每个银行家都收兑别家的银行券,但不再发行出去。在每个较大的城市中,他们每星期聚会一次或两次,交换各人的银行券。差额就用在伦敦兑付的汇票来付清。”(第134页)“银行的目的在于便利营业。但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在有银行的地方,都可以较容易和较便宜地获得资本。资本便宜会助长投机,就象牛肉和啤酒便宜会鼓励人们贪食嗜酒一样。”(第137、138页)“因为发行本行银行券的银行总是用这种银行券来支付,所以他们的贴现业务好象完全是用这个办法创造出来的资本进行的,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一个银行家用本行的银行券来兑付一切他所贴现的汇票,然而他所有汇票的十分之九仍然可能代表实际资本。因为,他自己虽然只用本行的纸币来兑付这种汇票,但这种纸币不必在流通中停留到汇票到期的时候。汇票也许要三个月才到期,而银行券可能三天内就流回来了。”(第172页)“存户透支是一项正常业务;实际上,发放现金贷款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发放现金贷款不仅有个人担保,而且也有有价证券的存入作为保证。”(第174、175页)“以商品作担保而贷给资本,和以汇票贴现形式贷给资本所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某人用他的商品作担保借进100镑,那和他把这宗商品出售而取得100镑汇票,并把这张汇票在银行家那里贴现是一样的。有了这种贷款,他就能使商品保存到市场状况较好的时候,并能避免为了取得急需的货币而不得不遭受的那种牺牲。”(第180、181页)

    《通货论》(第62、63页):

    “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我今天存在A处的1000镑,明天会被支付出来,形成B处的存款。后天它又可能由B处再支付出来,形成C处的存款,依此类推,以至无穷。因此,这lO00镑货币,通过一系列的转移,可以成倍地增长为——个绝对无法确定的存款总额。因此很可能,英国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除存在于银行家各自的账面上外,根本就不存在……例如在苏格兰,流通的货币{而且几乎完全是纸币!}从来没有超过300万镑,而银行存款却有2700万镑。只要没有普遍的突然提取存款的要求,这1000镑来回提存,就可以同样容易地抵销一个同样无法确定的金额。因为我今天用来抵销我欠某商人债务的同一个1000镑,明天又可以被用来抵销他欠另一个商人的债务,后天又可以被这个商人用来抵销他欠银行的债务,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这同一个1000镑可以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抵销任何一个可以想象的存款额。”

    {我们已经看到,吉尔巴特在1834年就已知道:

    “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

    用未售的商品作担保得到贷款越是容易,这样的贷款就越是增加,仅仅为了获得贷款而制造商品或把制成的商品投到远方市场去的尝试,也就越是增加。至于一个国家的整个商业界会怎样充满这种欺诈,最后结果又会如何,1845—1847年的英国商业史为我们提供了明显的例子。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信用能够干些什么。为了阐明下面的几个例子,我们先作一些简短的说明。

    1842年底,从1837年以来几乎不间断地压在英国工业身上的压力开始减弱。在其后的两年中,外国对英国工业品的需求增加得更多;1845—1846年是高度繁荣的时期。1843年的鸦片战争,为英国商业打开了中国的门户。新开辟的市场,给予当时已经存在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棉纺织业的发展以新的推动。“我们怎么会有生产过多的时候呢?我们要为三亿人提供衣服。”——当时曼彻斯特一位工厂主就是这样对笔者说的。但是,一切新建的厂房、蒸汽机、纺织机,都不足以吸收从郎卡郡大量涌来的剩余价值。人们怀着扩充生产时具有的那种热情,投身于铁路的建筑;在这里,工厂主和商人的投机欲望第一次得到满足,并且从1844年夏季以来已经如此。人们尽可能多地认股,这就是说,只要有钱足够应付第一次缴款,就把股份认下来;至于以后各期股款的缴付,总会有法可想!当以后付款的期限来到时,——按照《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1059号的记载,1846—1847年投在铁路上的资本,约等于7500万镑,——人们不得不求助于信用,商行的基本营业多半也只好为此而蒙受损失。

    并且,这种基本营业在大多数场合也已经负担过重。诱人的高额利润,使人们远远超出拥有的流动资金所许可的范围来进行过度的扩充活动。不过,信用可加以利用,它容易得到,而且便宜。银行贴现率低:1844年是13/4—23/4%;1845年直到10月,是在3%以下,后来有一个短时间(1846年2月)上升到5%,然后1846年12月,又下降到31/4%。英格兰银行地库中的金储备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国内一切证券交易的行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因此,为什么要放过这种大好机会呢?为什么不大干一番呢?为什么不把我们所能制造的一切商品运往迫切需要英国工业品的外国市场上去呢?为什么工厂主自己不应该在远东出售纱和布、在英国出售换回的货物来获取双重利益呢?

    于是就产生了为换取贷款而对印度和中国实行大量委托销售的制度。这种制度,象我们在以下的说明中将详细描述的那样,很快就发展成为一种专门为获得贷款而实行委托销售的制度。结果就必然造成市场商品大量过剩和崩溃。

    这次崩溃随着1846年农作物歉收而爆发了。英格兰,特别是爱尔兰,需要大量进口生活资料,特别是谷物和马铃薯。但供给这些物品的国家,只能接受极少量的英国工业品作为对这些物品的支付;必须付给贵金属;至少有900万镑的金流到国外去了。其中足有750万镑的金取自英格兰银行的库存现金,这就使英格兰银行在货币市场上的活动自由受到了严重限制;其他那些把准备金存于英格兰银行、事实上和英格兰银行是同一准备金的银行,也同样必须紧缩它们的货币信贷;迅速而流畅地集中到银行进行的支付现在陷于停滞。停滞起初是局部的,后来成了普遍现象。银行贴现率在1847年1月还只有3—31/2%,在恐慌最初爆发的4月已上升到7%,然后在夏季再一次出现暂时的微小的缓和(61/2%,6%),但当农作物再一次歉收时,恐慌就重新更加激烈地爆发了。英格兰银行官方规定的最低贴现率10月已经上升到7%,11月又上升到10%,这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汇票只有支付惊人的高利贷利息才能得到贴现,或根本不能贴现;支付普遍停滞使一系列第一流商行和许许多多中小商行倒闭;英格兰银行本身也由于狡猾的1844年银行法加给它的种种限制而濒于破产。政府迫于普遍的要求,于10月25日宣布暂停执行银行法,从而解除了那些加给英格兰银行的荒谬的法律限制。这样,该行就能不受阻碍地把库存的银行券投到流通中去;因为这种银行券的信用事实上得到国家信用的保证,不会发生动摇,所以货币紧迫的情况立即得到了决定性的缓和;当然,不少陷入绝境的大小商行还是破产了,但危机的顶点过去了,银行贴现率12月又下降到5%,并且还在1848年期间一个新的营业活跃就已准备就绪,它破坏了1849年大陆上革命运动的进一步高涨,并在五十年代先是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工业繁荣,然后又引起了1857年的崩溃。——弗·恩·}

    I.关于国债券和股票在1847年危机中大为贬值的情况,上院在1848年发表的一个文件中曾经提出说明。按照这种说明,1847年10月23日与同年2月相比,价值降低的总额如下:

    英国国债券………………………93824217镑

    船坞和运河股票…………………1358288镑

    铁路股票…………………………19579820镑

    合计:114762325镑

    II.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关于这种贸易上的欺诈,《曼彻斯特卫报》1847年11月24日有如下的记载:

    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工厂主C购买货物,准备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B凭C向B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向C支付。B也用向A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一经起运,A又凭提单向D开出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

    “购货人和发货人二者都在货物实际得到支付的几个月以前已经有了资金;并且这种汇票在到期时通常总是会再更新一次,借口是在这种‘长期贸易’中回流需要有一段时间。但遗憾的是,这样一种营业上的损失,并没有导致营业的收缩,而是恰恰导致营业的扩大。当事人越穷,就越需要购买,因为他们要通过购买得到新的贷款,以便补偿他们在以前投机中已经损失的资本。现在,购买已经不是由供求来调节,而是成了一个陷于困境的商行进行金融活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本国工业品输出上发生的现象,也在外国农产品购买和运输上发生了。印度的那些有足够信用可以拿汇票去贴现的商行所以购买砂糖、蓝靛、丝、棉花,并不是因为购买价格和伦敦最近的价格相比有利可图,而是因为从前向伦敦某商行开出的汇票快要到期,必须设法弥补。还有什么比购买一批砂糖,用向伦敦某商行开出以十个月为期的汇票进行支付,并把提单邮寄伦敦的办法更为简单的吗?不到两个月,这批刚刚寄出的货物的提单,连同这批货物本身,就抵押到伦巴特街的银行去了,而伦敦的商行也在为这批货物开出的汇票到期以前八个月,就得到了货币。只要贴现公司还有充裕的货币可以凭提单和栈单提供贷款,并为印度商行向明辛街的‘著名’商行开出的汇票进行漫无限制的贴现,这一切就都会顺利进行,不会遇到阻碍和困难。”

    {在来往印度的商品必须绕过好望角用帆船运送的时候,这个欺诈办法一直流行着。但自从商品通过苏伊士运河并用汽船运送以来,这种制造虚拟资本的方法就丧失了基础:漫长的商品运输时间。而自从英国商人对印度市场的状况,印度商人对英国市场的状况能够在当日由电报得知以来,这个办法就完全行不通了。——弗·恩·}

    III.下面是我们已经引用过的《商业危机》报告(1847—1848年)中的一段话:

    “1847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英格兰银行通知利物浦皇家银行说,从现在起,该行对皇家银行的贴现业务将减少一半。这个通知起了很坏的作用,因为近来在利物浦用汇票支付比用现金支付的情况多得多;并且因为通常要带许多现金到银行去兑付本人承兑汇票的商人,近来可以只带他们出售棉花及其他产品所得的汇票。这种现象迅速扩大,营业困难也同时增加了。银行必须为商人支付的承兑汇票,多半是国外开出的,以前多半要用产品所得的进款来偿付。商人现在所携带的用来代替以前的现金的汇票,有不同的期限和不同的种类,相当大一部分是以三个月为期的银行汇票,大多数是为棉花开出的汇票。这种汇票,如果是银行汇票,总是由伦敦的银行家承兑,如果不是,就由在巴西、美国、加拿大、西印度等地的各行各业的商人承兑……商人不互相开出汇票,但在利物浦购买货物的国内顾客,会用对伦敦的银行,或对伦敦其他的商行,或对任何一个人开出的汇票来偿付。英格兰银行的通知,使那种为已出售的外国产品开出的汇票缩短了期限,以前这种汇票的期限往往在三个月以上。”(第26、27页)

    如上所述,英国从1844年到1847年的繁荣时期,是和第一次大规模的铁路欺诈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关于这次欺诈活动对一般营业所产生的影响,上述报告有如下的记载:

    “1847年4月,几乎所有商行都由于它们的一部分商业资本投在铁路上而开始程度不等地缩小自己的营业。”(第41、42页)——“有人凭铁路股票按高利息率如8%向私人、银行家、保险公司借款。”(第66、67页)——“这些商行给予铁路这么多投资,这使他们自己不得不再用汇票贴现的办法,向银行过多地借入资本来继续进行他们本身的业务。”(第67页)——(问:)“您是说,铁路股票的缴款大大加强了{1847年}4月和10月{货币市场上}已经存在的压力吗?”(答:)“我认为,那对4月份的压力未必会有什么影响。据我看,铁路股票的缴款,一直到4月,也许一直到夏季,不是削弱了而是巩固了银行家的地位。因为货币的实际使用,完全不象货币的缴付那样迅速;因此,在该年初,大多数银行手里都有数额相当可观的铁路基金。{这一点已经由银行家在《商业危机》(1848一1857年)中的许多证词所证实。}这个铁路基金在夏季已逐渐消失,到12月31日已大为减少。10月份形成压力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手里铁路基金的逐渐减少;在4月22日和12月31日之间,我们手里的铁路基金余额已减少三分之一。铁路缴款在整个英国都有这种影响;它使银行存款渐渐枯竭。”(第43、44页)

    赛米尔·葛尼(臭名昭著的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经理)也说:

    “1846年,铁路所需要的资本数额特别大,但利息率并没有提高。小额资本聚集成大额资本,而这种大额资本是在我们的市场上用掉的;因此,大体说来结果是,投在西蒂货币市场上的货币多于从西蒂货币市场上取走的货币。”[第159页]

    利物浦股份银行的董事,亚·霍奇森曾经指出,汇票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成为银行家的准备金,他说:

    “我们的习惯是,至少把我们的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和我们从别人手里得到的全部货币,以一天天到期的汇票的形式保存在我们的票据箱内……所以在危机期间,每天到期的汇票额几乎和每天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付款的金额相等。”(第53页)

    投机汇票。

    (第5092号)“这种汇票<为所出售的棉花开出的汇票>主要由什么人承兑呢?{罗·加德纳,本书多次提到的一个棉纺织厂主:}由商品经纪人承兑;一个商人买了棉花,把它交给一个经纪人,向这个经纪人开出汇票,并拿汇票去贴现。”——(第5094号)“这种汇票是交到利物浦银行,并在那里贴现吗?”——“是的,但也在别处……如果没有这种主要由利物浦银行办理的信贷,依我看,去年的棉花每磅就会便宜11/2便士或2便士。”——(第600号)“您说过,大量流通的汇票是由投机家向利物浦的棉花经纪人开出的;除棉花以外,对于贵行为其他殖民地产品的汇票的付款,您的这种说法也是适用的吗?——{亚·霍奇森,利物浦的银行家:}一切种类的殖民地产品都是这样,棉花特别是这样。”——(第601号)“您作为一个银行家,要设法拒收这种汇票吗?”——“不;我们认为,这种汇票,只要适量就是完全合法的……这种汇票往往要延期。”

    1847年东印度市场和中国市场上的欺诈。——查理·特纳(利物浦一家从事东印度贸易的第一流商行的经理):

    “我们大家都知道毛里求斯商业上和类似的商业上发生的事情。经纪人习惯于不仅在商品抵埠以后,以这种商品作为抵押(这是完全合法的),和以提单作为抵押,取得贷款,来偿付凭这批商品开出的汇票……而且在产品起运以前,有些时候甚至在产品制造以前,就以产品作为抵押来取得贷款。例如有一次,我在加尔各答买了6000—7000镑汇票;出售汇票所得的钱被送往毛里求斯,以便资助那里的甘蔗种植;汇票被送到英国时,其中半数以上被人拒收;在本应用来兑付这种汇票的砂糖终于运到时,却发现这些砂糖在起运以前,实际上几乎还在熬制以前,已经抵押给第三者了。”(第78页)“现在必须为运往东印度市场的商品向工厂主支付现金;但这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只要购买者在伦敦有一点信用,他就能向伦敦开出汇票,并把汇票拿到伦敦贴现,伦敦现在的贴现率并不算高;他把用这个方法得到的货币付给工厂主……向印度运送商品的人,至少要十二个月,才能从那见收回货款……一个拥有10000镑或15000镑的经营印度贸易的人,会在伦敦一家商行那里得到巨额的信用;他给该商行1%的手续费,按如下的条件对它开出汇票:送往印度的商品所得的货款,将交到这家伦敦商行;双方默契,这家伦敦商行不必实际预付现钱,这就是说,汇票会延期,直到货款流回为止。这种汇票在利物浦、曼彻斯特、伦敦贴现,其中有不少保留在苏格兰的银行手里。”(第79页)——(第786号)“有一家商行最近在伦敦倒闭了。人们在检查账簿时发现了如下的情况:在曼彻斯特有一家商行,在加尔各答另有一家商行;它们在这家伦敦商行开有20万镑信用的账户,这就是说,从格拉斯哥和曼彻斯特运商品去委托加尔各答那家商行销售的曼彻斯特商行的营业伙伴,有权向该伦敦商行开出总额20万镑的汇票;同时还商定,该加尔各答商行也向该伦敦商行开出20万镑的汇票;这种汇票在加尔各答出售,卖得的钱则被用来购买别的汇票寄给伦敦那家商行,让它能够兑付最初由格拉斯哥或曼彻斯特所开出的汇票。这样,通过这种交易,就产生60万镑汇票。”——(第971号)“现在,如果加尔各答某商行{为英国}购买一船货物,用该行向伦敦代理商开出的汇票来支付,并把提单送往伦敦,那末,这种提单就会立即被他们拿到伦巴特街去获取贷款;因此,在他们的代理商必须兑付汇票以前,他们有八个月的时间可以利用这宗货币。”

    IV.1848年,上院一个秘密委员会开会研究1847年危机的原因。但是,为这个委员会提供的证词,到1857年才公布(本书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在那里,利物浦联合银行董事李斯特尔先生作证时说:

    (第2444号)“1847年春,信用过度膨胀……因为实业家已经把他们的资本由他们的营业转移到铁路方面去,但还是想维持原有的营业规模。每个人当初也许都认为,他可以出售铁路股票获得利润,由此弥补营业上需用的货币。也许他已经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以前在营业上用现金支付的地方,现在要改用信用。这样一来,信用就膨胀了。”

    (第2500号)“这种使承兑银行蒙受损失的汇票,主要是为谷物或棉花开出的吗?……这是为各种产品,如谷物、棉花、砂糖和其他各种产品开出的汇票。当时几乎没有一种产品不跌价,也许只有油是例外。”——(第2506号)“只要没有充分的保证,包括对作为担保品的商品跌价的补偿,承兑汇票的经纪人就不会承兑它。”

    (第2512号)“为产品而开出的汇票有两种。属于第一种的,是国外向进口商人开出的原汇票……这种为产品开出的汇票,往往在产品抵埠以前已经到期。因此,在商品抵埠的时候,如果这个商人没有足够的资本,他就必须把商品送到经纪人那里去押款,直到他能把商品售出时为止。然后马上会由利物浦的商人用那宗商品作担保,向经纪人开出另一种汇票……因此,要弄清经纪人那里是否有这宗商品,以及他为这宗商品提供了多少贷款,就成了银行家要做的事情。银行家必须弄清楚,经纪人是否有财产能够在蒙受损失时用来补偿损失。”

    (第2516号)“我们也接受来自外国的汇票……某人在国外购买那种在英国兑付的汇票,并把它送到英国的一个商行。从这种汇票我们看不出它是开得适当还是不适当,是代表产品还是只代表风。”

    (第2533号)“您说,几乎每一种外国产品售出时都要蒙受巨大的损失。您认为,这是由于在这类产品上进行了不当的投机造成的吗?——这是由于这类产品进口很多,但没有相应的消费可以吸收它们。无论从哪一点看,消费都非常显著地下降了。”——(第2534号)“十月间……产品几乎完全卖不出去。”

    关于在崩溃最严重的时刻人们怎样普遍地只顾自己,一位第一流的行家,可敬的狡猾的战栗教徒,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赛米尔·葛尼,在同一个报告中说:

    (第1262号)“在恐慌笼罩着的时候,一个实业家不会自问,他把自己的银行券投放出去能获得多少,也不会问,他在出售国库券或利息率为3%的债券时会受1%的损失还是2%的损失。只要他一旦处于恐怖的影响之下,他就不再关心是赢利还是损失;他只求自身的安全,至于其他人会怎样,他一概不管。”

    V.关于两个市场互相造成商品充斥的问题,一个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商人亚历山大先生,曾向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会(本书引用时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作证说:

    (第4330号)“目前,如果我在曼彻斯特投下6先令,我将在印度收回5先令;如果我在印度投下6先令,我也将在伦敦收回5先令。”

    这样,印度市场为英国商品所充斥,英国市场也同样为印度商品所充斥。而且,这是在1857年夏天发生的情况,和1847年的惨痛经验相距还不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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