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四月四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向中共中央送交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
报告说,在一九五七年进行的反右派斗争中,全国划为右派分子的有四十五万人。
报告说,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四年,已分五批摘去三十余万“右派分子”的帽子。此后由于“文革”,中止了摘帽工作。全国的未摘帽的右派分子,据此时统计,尚有十余万人之多!
报告说,现在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九七八年四月五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的这一报告,向全党下达。这便是当时引起欢呼的“五十五号文件”。
原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回忆说:
“我看到文件后感到不解决问题。因此写信给胡耀邦同志,主张对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要复查平反,并提到一九六二年中央统战部当时的意见。中央采纳了我的建议。”①
李维汉的意见,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摘帽”是一种概念,“平反”是另一种概念,要加以区别对待。
所谓“摘帽”,即摘去“右派分子”的帽子。不管你原本是“右派分子”也罢,错划也罢,反正“摘帽”就是了。“五十五号文件”,只是提出了全部摘去“右派分子”们的帽子。
“平反”则不同。那就是说,原本就不是“右派分子”,错划了。这样,就不仅仅是“摘帽”所能解决的。
前文已经提及,中共中央统战部早在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右派分子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报告》,就已经提出进行甄别,“对于确实划错的,予以平反”。后来由于遭到中共中央的否定,也就不了了之。这时,李维汉旧事重提。
如李维汉所言,这一回“中央采纳了我的建议”。这样,在给“右派分子”全部摘帽之际,“右派”们的平反工作也同时开展。
不过,对于错划了的“右派分子”,却不像其他冤假错案那样用“平反”一词,而是采用“改正”一词。
细细探究,这“改正”一词,其实源于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关于右派分子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复示》:
“对右派分子不应当一般地提出甄别平反问题,只是对于其中个别完全搞错了的,即确实不曾有过右派言论、行动的,才作为个别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于是,在一九七八年,仍继续沿用这“改正”一词。只是事实表明,“改正”的“右派分子”们并不的“个别”的,而是占“右派”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七以上!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会议,拟定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
这一《实施方案》规定了各项政策措施:
凡不应划右派而错划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经批准予以改正后,恢复政治名誉,由改正单位分配适当的工作,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但不补发工资。生活有困难,给予必要的补助;
原是共产党员,没有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的人,被开除党籍的要恢复党籍……
八月二十五日,这一《实施方案》呈报中共中央。
九月十七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一《实施方案》,并指出:
“做好摘掉右派帽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分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才,不要仅仅从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出发,要统筹安排,细致地做好工作。对于过去错划的人,尽管事隔多年,也要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改正工作。”
在这一文件下达后,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右派”的摘帽、改正工作。
十月十七日,中共中央组织都专门成立了“审查改正右派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国的“右派”摘帽、改正工作。
全部摘帽,即不分改正或不改正,“右派分子”一律予以摘帽,这项工作简单而痛快,所以到了十一月中旬,全国就全部摘掉了“右派分子”们的帽子。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一项重大无产阶级政策》,阐述了全部摘去“右派分子”帽子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