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雪珥 本章: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

    一道公开的暗杀令从四川传到了北京,震惊中央政府,暗杀对象是内阁侍读大学士甘大璋。钱权两空是川汉高层们绝对不能接受的,暗杀令的背后,局势日渐紧张……

    暗杀,暗杀

    向甘大璋发出暗杀令的恐怖组织是旅居省城成都的潼川同乡会,其成员则是甘大璋的乡亲们。这个人数不详、成立年份不详的同乡会宣布甘大璋为卖国贼,声称要“削其属籍,掘其祖坟,系其妻孥,倾其产业”。

    潼川(今绵阳三台县)是川中重镇,在遍地辣椒、花椒的四川,此地却以清香鲜美、滋润化渣的豆豉出名,“潼川豆豉保宁醋,荣隆二昌出夏布”,潼川豆豉是川中一大特产。在既得利益者煽动和裹挟着民众大闹保路运动的1911年,整个四川成了一锅只有麻辣、只允许麻辣的滚烫火锅。在很多人看来,潼川豆豉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

    这一切都只是因为甘大璋给朝廷送了一盘“潼川豆豉”——他建议中央政府全面接收川汉铁路公司高达700万两的余款,将川路公司用款换发国家铁路股票。对川省、川民、川路而言,这盘“豆豉”不仅可口,而且营养价值极高,但对于地方既得利益者们而言,这就是断了他们的财路。他们决心毁灭这盘不识时务的“豆豉”。

    从接到中央政府的相关文件后,川路公司的高层就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争款之上,争取从中央政府获得最好的补偿,将手中的烂果子卖个高价钱。

    绅商们的争款其实有两层诉求:一是款项补偿的范围,他们要求中央政府认可、接受并完全补偿川路公司的所有开支,包括其在上海违规炒股造成的近300万两巨额亏损;二是补偿款的管理权限,他们要求所有补偿款及川路公司节余的700万两现金,仍归自己全权管理,另组团队,开发四川的其他公共设施。这两层诉求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有钱无权或有权无钱都不是他们乐意看到的,而钱权两空是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甘大璋提交给朝廷的建议,就是从根子里同时剥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钱和权,踢中了他们的命根子,也难怪他们要玩命。

    中央政府宣布的川路国有方案于情于理都相当优厚。川路公司筹备多年,只有宜昌-万县段已经开工,且进展缓慢,其已经开支的400多万两,一律换发国家保利股票;浮冒、浪费巨大的各项办公经费等,清查后鉴别剔除,可以换发国家无利股票;至于公司账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万两存款,中央政府并没有宣布接收,而是由川路公司自行决定,既可以入股国有铁路公司,换取国家保利股票,也可以自行管理,用于川省其他公共事业建设(但需等待股东大会投票决议)。只有对上海违规炒股的巨额亏损,中央坚决不认。

    这样的条件,地方的既得利益者们不买账。他们借口中央政府对外签订的四国银行借款合同丧失利权,高举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大旗,试图争取更好的补偿条件,由中央政府承担那300万两炒股亏损。

    在爱国的名义之外,保路派们还充分挑动省籍情绪,说中央政府在补偿条件上“优于湘、粤,独薄于四川”,“侮辱川人甚”,《西顾报》社论甚至宣称:“惟川人之性质,向以怯懦闻,政府之对于川人,亦以其易与也,凡事非强施压力,即淡漠置之。”

    连老外都看出了这些“爱国者”们醉翁之意所在。英国驻重庆代理领事布朗向驻北京公使及伦敦外交部报告,川路股东们其实并不担心引进外资、且以岁入担保,他们只是为了“尽量获得政府的让步起见,决意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他们要求取消借款,并将铁路交还给该省办理,这项要求被提出来作为双方妥协的基础”。这其实就是漫天要价的老套路,指望着政府为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不至于就地还钱。

    曾经长期为张之洞担任铁路顾问的日本专家原口要也敏锐地看到,只因政府无法承担那些“不是用于修铁路的钱款”,“由此惹起不满及反对,大暴乱就是以此为契机的”。

    时隔多年后,美国著名汉学家周锡瑞(Joseph . Esherick)认为:“假如政府偿还了那些在投机中损失的钱的话,四川士绅是可以保持沉默的。他们的抗议文件就隐隐包含了这个意思。自然,四川的抗议是在爱国主义和反对外债的辞藻中暗示出来的。不出所料,在湖南和湖北也听到了类似的辞藻,但是在后面这两个省内,没有人丢失一文钱财,辞藻还是辞藻,并未见诸行动。”

    而在不久后资政院在弹劾盛宣怀,甚至要将他处死的奏折中,也承认:“川乱之起,其大半原因,即以该部(邮传部)奏定仅给实用工料之款,又将施典章等所亏倒数百万弃置不顾,此实激动之原因。”

    为了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在国有方案发布当天(6月17日),川路公司不仅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会,而且致电其宜昌分公司总经理李稷勋,要求不得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不得将公司的账本及余款交给政府。李稷勋回电说,政府目前只是派人查账及核查工程,并未表示要接收财务。总公司干脆回电指示,拒绝政府一切形式的查账及勘工。

    对于这种对抗方式,李稷勋并不赞同。他在7月初给总公司发了一份长电,赞同“以反对国有为手段”,“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但他要求总公司尽快自行查账,内部理顺,而不是无谓地与政府对抗和僵持。他对那些高喊口号认为川路应当继续商办的人嗤之以鼻,说此类人“言及筹款,莫不挺身担任,一经征收,往往十不得一”。李稷勋举例说,湖北当年为了争取商办,有断指的,有在政府门前痛哭愿意一死的,闹得很欢,而一旦成功地争取了商办后,无论在筹款还是修路上都是漏洞百出、捉襟见肘,因此,这次收归国有,“上年争路诸君”都蔫了,“非复当年意气,其情可见”。李稷勋认为,中央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已经下令停收租股,而没有租股,川路商办断不可能,再恢复租股,根本不可能得到民众支持。目前已经开工的宜万段,年开支高达300万两,一旦资金链断裂,“款项不继,半途中止,其危险不堪设想”。因此,他认为争款才是重点,其中坏账很难让中央政府承担,而杂费一项已开支400万两,虽然对于仅仅修建了几十里的铁路来说过于不成比例,但还可以向政府争取,毕竟其间不少开支属于基础性开支,可等全路完工后摊销。他建议各分公司尽快将开支账目汇拢,以便与政府商谈细节。

    与川路高层争款相同的是,在京的川籍干部们也在全力进行政府公关,争取中央政府能够承认并负担川路公司之前的所有开支,包括坏账在内。但川籍京官们对川路高层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一概不予认同,以甘大璋、宋育仁(礼部记名丞参、“四川铁路议会”议长)为首,46名川籍京官在6月中旬联名上书中央政府,在争取中央政府全额认账的同时,请求中央政府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而不能偿还任何现金。

    京官们担心的是,如果发还股款,“中饱侵渔,层层剥削,较初时尤甚”,小民百姓依然无法拿回股本,“款为下逮,已归乌有,仍与亏倒无异”。而如果集中交给现有的腐败管理层经营,难保不再发生更多更严重的亏损。而“现在国家帑藏空虚,筑路一事,与其多借款于外,何若多分利与民”。国有铁路应该为民间资本的“附股”开个口子,一方面“停其按亩抽租”,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让民间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铁路发展的利益,并“隐寓实行国债票之策,即预为备款赎路之资。为国为民,兼全之计,莫善于此”。这一建议不仅充分考虑了国家、地方和民众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当然,也撼动了既得利益者的根基。

    在京官们看来是“政府与民共利,大公无私”的建议,却被既得利益者们看成是一道宣战书,他们将此方案解释为“夺路劫款”。而攻击的方式,就选定为指责甘大璋“招摇”,“希图煽惑”,川路公司及董事局从未委托任何人表态同意附股,“川路股东众多,断不能据十数人之私言,即为有效”,并通过王人文上奏中央政府表示坚决反对。

    甘大璋等46名京官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只是建议,并未如保路派们那样动辄以“民众代表”自居。既得利益者们动用各种手段,痛斥甘大璋等“以私人资格,支配川路股款,实为违制营私,妄诞之尤”。

    以川路总公司名义发出的电报说:“十万余人痛极,同请削甘大璋籍。”“开除乡籍”这一处罚很是充满创意,既于法无据,又难以执行。吊诡的是,连堂堂的四川谘议局也附和,致电北京同乡京官,认为甘大璋“窃名送款,除由公司径电邮部取消外,请除籍并严究”。一个立法机构平日宪政法制不离口,居然不经过议会表决,就要因一份公开的建议书而处罚自己管辖之外的京官,而且动用的是法所不载的“除籍”,这也是世界宪政史上的一大奇闻。这一奇闻被后世史家看成是“对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的革命性抗争”,这就更是怪事了。

    以泛泛的“各界股东”署名的电报也发到了邮传部和内阁,要求对甘大璋“查明严办,以杜煽惑而儆贪邪”。川路公司在凭空指责甘大璋冒用股东名义的同时,自己却处处以股东代表的口气说话,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自相矛盾之处。这种自居的股东代表、民众代表,以“多数”的名义开始强力压制不同意见,当在京川人集会,国家议会(资政院)议员万慎为甘大璋辩护几句,就立即被众人“呵斥下台”。

    潼川同乡会不仅对甘大璋发出了暗杀令,而且还大揭他的老底,将他早年未登第前骗人饭菜钱一百余串等无法查证的事也在报上大书特书。宋育仁、施愚等被既得利益集团看成是眼中钉的几位四川籍京官,均被打着府、县、乡名义的各级同乡会宣布开除乡籍。受威胁最重的甘大璋,不得不请求朝廷下令地方官保护他家祖坟。而这些“卖国贼”,此前一直因为自己在北京的地位而成为家乡的骄傲。

    在巨大的压力下,曾经联署的京官们纷纷退却,如翰林院编修贺维翰等就向邮传部递交呈文,要求取消甘大璋“窃名呈请附股”的公呈。列名者之一、宋育仁的弟子胡骏也站出来揭发,说是老师在背后煽动,自己被蒙蔽了。这样,保路派们成功地将打击的目标缩小到了甘大璋、宋育仁两人。

    一场大辩论在报纸上开始了。

    隐秘人士以“旅京股东”名义,向甘大璋、宋育仁发出了声讨,并提出了几个诘问:

    一、川路股份中,京官占最小股,而甘大璋等更少,甘大璋凭什么代表全体股东?

    二、既然国有,川人用过的款必须归还,甘大璋有何权力处分?

    三、根据上谕确定的补偿数额,川路公司将损失四五百万(其实就是亏空的部分),甘大璋能否一力赔偿?

    甘大璋显然没有想到,一个为国家、地方和股民周全考虑的建议,会遭到如此强烈且恶毒的攻击。沉默数天后,他发表了公开回应,一方面解释了前后原因来龙去脉,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痛斥既得利益集团混淆视听、故意把水搅浑。

    甘大璋对强加给自己的“失路送款”的罪名嗤之以鼻,说失路的责任恰恰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没有他们的无能与腐败,川路建设权有必要被中央政府收回吗?而现在,公司上下的混乱与腐败依旧,宜昌分公司每月还在开支40万两的巨款,再不抓紧解决,剩下的路款也有可能要失去了。他质问道:“大家为何不去追查现在尚存的股款究竟多少?在谁手上?如何管理?所谓送款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内部的亏损、贪污、浮滥吗?”

    他痛快淋漓地逐条反驳对他的诘问:

    “反对国有,赎回成命,吾乡人有此能力(续办铁路)否?”

    “争路商办,能保全吾乡人生命财产,不致如沪款倒亏之绝大损失否?”

    “上海亏倒巨款,显有总筹全局不能辞责之人,吾乡人能如数追出使之者否?”

    “原诘不翼而飞之四五百万,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费、国家不认而言,抑或指经办侵蚀而言?”

    “出租股者原为享铁路利益,岂国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办股票乃独能决其必得?”

    “国还民款,亏倒滥用,全归自认,百姓吃亏。民附国股,代追亏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亏少,国家吃亏多。川款吃亏固不待言。试问现款发还能赵璧赵还,不中饱于胥吏劣绅之手否?”

    “沪款既倒之后,诸君对于此事置之不议、议而不求归宿,若以为无足轻重者,此亦股东之生命财产也,是何等处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于何处,较之送于沪上各号,孰得孰失?”

    甘大璋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表示过代表全体股东,但攻击他的人却“动辄称全体”,难道真能代表全体吗?他尖锐地指出:那些攻击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处的人,如今出头为管理者开脱;有的是之前图谋总经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动的人;有的是盘踞着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经办过那个“亏挪甚多,希图展延时日掩盖报销”者;有的是“假托舆论,挟此操纵全川而其计已左”者;有的是“藉办公益,欲据此款而意图瓜分”者……这正是中央政府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处”所在。对于所谓除籍之说,他质问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办根究?私人据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类,窃为诸谈法理者讳言之也。”

    这是一篇酣畅的反驳檄文,但是,舆论并不总是与真相站在一起,而是与嗓门洪亮者混在一处。甘大璋的辩白和反驳,在既得利益者已经遮蔽四川的舆论攻势下,显得苍白而无力。

    7月2日,甘大璋建议盛宣怀,既然川路公司动辄利用股东的名义,而川路股东多是小民,干脆绕过川路公司,直接通过各地的租股局,动员民众配合政府解决此事。对于四川的数千万小股民来说,两害相权,换发国家股票当然比将股款留给那些既得利益者管理为好。

    这是个釜底抽薪的办法,盛宣怀深为认可,痛下决心,请中央政府明令将川路公司股份附入国家铁路股份中。7月11日,中央政府电令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要求川路公司尽快表决是否附股。

    如果依法召开股东会,在不存在干扰与障碍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方案完全可能被广大股民所接受,而这就意味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彻底失败。尽管这个集团动辄以商律、股东权益等与中央政府对抗,但他们最害怕的是真正的股东大会,因此在预计的股东大会(8月4日)之前,他们抓紧行动造成既成事实,上逼中央政府,下迫股民。

    7月4日,川路公司总部明确宣布,经过对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研究,已决心“破约保路”,而不再局限于“争款”。次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发表宣言,号召不惜生命与鲜血,“破约保路”。

    至此,还未召开的股东会已经失去了选择的余地,而中央政府也被逼上了进退两难的处境。四川这盆大火锅中,有点营养的豆豉被彻底抛弃了,剩下的就是沸滚的红油,继而开锅、爆裂……

    宜昌导火线

    贪腐有道、办事无能的川汉铁路公司内部,居然还出了位能干而且操守良好的干部,这令中央政府大为欣喜。正是川路决策的关键时刻,他参与进来,站在了风口浪尖上,即将引爆一场更大的骚乱……

    李稷勋,四川秀山(今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氏,在邮传部担任局级调研员(参议),因丁忧(官员父母亡故,需停薪留职回乡守丧)在家,正好赶上了川路大建设,便被就近推举为川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的总理。

    宜昌在湖北境内,宜昌至万县是川汉铁路中唯一动工兴建的路段,李稷勋肩上的担子自然就很重,要协调湖北与四川之间、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官场与商场之间的种种关系,错综复杂。而且,他的手下有近4万名筑路大军,多是四川人,工作地点又多是艰苦的山川地带,一个不留神,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压力很大。

    也正因如此,李稷勋成为川路公司内几乎唯一一个真正做实事的高层管理人员。

    他在1911年7月初赶到北京,正是川路决策的关键时刻,他的到来令中央政府很重视。

    李稷勋是6月27日离开宜昌的。在纷纷扰扰的川路接收方案中,已经动工的宜昌段关系到川路接收的成败,关系到大局的稳定。

    他本来一直在等川汉粤铁路督办大臣端方到湖北上任,但端方一直滞留北京,而中央政府与川路公司已经因接收的方式和补偿问题发生了冲突,这令在铁路建设第一线的李稷勋十分担心,便直接入京,一则与川籍京官们商议,二则要面见端方。哪承想李稷勋赶到北京时,端方却已经南下就任了。端方7月3日到达汉口,两人正好交错而过,没能碰上。

    李稷勋本是戊戌年的二甲第一名进士,俗称传胪,博学多才,师从王闿运,与杨度是同门师兄弟,精衡鉴,重实学,在京都口碑不错。他又是京官,在邮传部机关任职,关系多,人头熟,便开始频繁地为川路的安排斡旋起来。

    盛宣怀立即接见这位难得明白的干部,畅谈之后,盛宣怀在7月5日发给端方的电报中,表示“李瑶琴(李稷勋)到京面谈,甚愿将存款并办宜归(路段)而不能出现”。可见,李稷勋与甘大璋等川籍京官们的意见完全一致。但是,同一天保路同志会发表了宣言,已决心“破约保路”,而不再局限于“争款”。川路总公司给李稷勋发来了密电,告诉他:政府正在征求将路款全部附入国家铁路的意见,而同志会的“目的在废约拒债,不仅保路保款”。如今四川总督赵尔丰仍未到任,股东大会则还在筹备,因此川路公司拒绝政府查账;护理四川总督则站在保路派一边,多次帮助代奏,令中央十分生气,希望他及早回宜昌,一同准备对付办法。

    真正能做事也真正在做事的李稷勋成为各方争取的对象。端方在汉口到任后,立即了解到李稷勋才是宜昌路段的灵魂人物,要保障川路平稳过渡,处理好川路内部和外部的分歧,乃至协调川鄂之间的关系,避免宜昌的数万工人发生长沙那般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取得李稷勋的全力支持。

    端方提醒盛宣怀,李稷勋只是因为守制在家才被中央硬安排了川汉铁路的职务,一到守制期满,他肯定要拔腿返京,那时将无人可以接手。他请盛宣怀务必趁李稷勋在京期间商定办法,稳定李的情绪和信心。端方本人则十分希望能早日在汉口与李稷勋面谈。这些电报,日后都被同志会和后世主流史家解释为端方要求盛宣怀收买李稷勋,硬生生地将一池清水搅浑。

    在与盛宣怀及在京川籍干部多次长谈后,李稷勋顶住了来自成都的压力,以宜昌分公司董事局的名义,在7月8日致电川路公司股东会,明确提议附股于国家铁路。

    在电文中,他分析道:川路公司已经用款八九百万,在上海亏损了近三百万,如要政府承担这些并且归还现款是绝不现实的。在这“存款无多、倒款无着、股本原额亏短甚巨”的情况下,即使能退回现金,如何分配发还股东是一个大难题,“支配极难,讼事必多”。如果将这笔退款不发还,而是兴办别的实业,“不惟委托难得其人,股东亦多不认可,万一意见歧出,办理乖方,则消耗益巨,收束更难”。如果国家能将所有用款、存款、亏空全盘接收,一律换成国家铁路股票,年息六厘,并将已经开工的宜万段完全使用川款,不动用外债,则川路股东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而这对政府来说,要同意民股并入且不用外债,需要对外做工作,同时将数百万亏空浮滥一律认可并换发保利股票,财政部门也一定有意见,他希望大家为了川民和川路的利益,积极争取。

    客观地说,这是为四川上下考虑得最为理想的方案。与保路派们提出的全额还款、余款完全归现有团队管理的方案相比,更具备现实操作的可能;而与甘大璋等京官的方案相比,他进一步提出了宜万段应该动用川路余款修建,这就有效地化解了保路者们担忧四川将承担相应外债还款的顾虑。果能实施这个方案,则于铁路大利,于四川中利,于政府小利,和谐发展是肯定没问题的。

    李稷勋的方案也能帮助中央财政少借700万两外债,盛宣怀对此欣然同意,愿意认可川路公司的亏损及浮滥,并全额换发国家保利股票。盛宣怀在7月15日密电端方,认为朝廷的态度暂时不宜公布,以免横生枝节,当务之急是催促赵尔丰到任,换下离心离德的王人文。赵尔丰与四川官场关系疏淡,而且手段雷厉风行,这种时候能起到快刀斩乱麻的效果。

    同日(7月15日),李稷勋从北京致电川路总公司,再度强调“保款为上”,总公司应当约束同志会,不要横生枝节。

    但此时川路公司高层放的那把野火已经渐成燎原之势,难以控制。7月20日,总公司给李稷勋回电,表示“破约保路”已成风潮,借款合同不废,即使全额转成国家保利股票,运动也难以消停下来。当保路派将川路上升到保卫宪法的高度后,就很难下来了。他们在文件中提出:“中国人民皆知不立宪,国必亡而身家必不保。今之路债明明破坏宪政,厉行专横,谁不痛心。况资政院、谘议局应议之权,全被剥夺,乃院局存灭之关系。政府虽有推翻院局之心,院局岂甘自归消灭?”笔杆子邓孝可在报端宣称,要解决路政问题,“须先认清此事最重要之点。借款收路一事,在吾人认定为宪政前途上之破坏属第一义;合同失利,夺路国民,授诸外人为第二义;至邮传部蔑视人民,侵掠商民血资犹属第三义。盖剥夺川民者,损在川省一隅;丧失路权者,损在路政一事;至本根上破坏宪政,则举国永永陆沉矣”,“于此不争,而曰立宪立宪,则将来不过三五阔官,东描西抄……出数十条之钦定宪法,于事何济?故国人不欲吾国为立宪国则已,不认定立宪可以强吾国则已,不爱吾国而听其亡则已,非然者,唯与政府以痛击,使其惕然有所惧,翻然有所悔,使知吾民所畏者非死也,畏法律也;使知徒恃其专横野蛮,一步不能行,则宪政可以固而国基巩矣!”

    对于这些,实干的李稷勋不以为然,他建议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邀请政府负责人详细解释,将“争路无益有害,当竭力保全股东财产原额之意”明白宣示,如果能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全面,则完全能够说服股东接受这一最为现实的方案。而拒绝引进外资则完全不现实,且租股已被废除,即使保住了铁路商办权,也难为无米之炊,无谓地与中央政府强争,就会造成局势糜烂不可收拾。

    但是,既得利益集团现在已经难以控制局面,保路运动就如同一辆失去了刹车闸的车辆,在下坡道上急奔。在20日致电李稷勋的同时,成都总公司也同时致电宜昌分公司,挑明了为对抗中央政府“逼收”川路,即日起不再从国营汉阳铁厂采购铁轨,要求宜昌公司派人蹲守,讨还预付给铁厂的订货款及利息。更为恶劣的是,总公司不顾仍在施工中的宜万段,要求宜昌分公司将所有现款全部转移到成都,随后干脆宣布停止一切施工。

    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信号,川路公司丝毫不顾及正在建设中的铁路、数万名工人的安置及可能给湖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要打政府一个措手不及。李稷勋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若服从总公司则必然大乱,而违抗总公司,他就必须站在风口浪尖。他选择了后者,立即离京,日夜兼程在7月20日赶回武昌,与端方进行了多次会商。7月30日,他又赶回宜昌,与地方官一道安抚数万铁路工人,拒绝了成都总公司要求将所有款项转回四川、立即停工的要求,提出“工不能停,万难止款”;并密电中央政府,希望尽量稳定成都的局势,免得“人众言杂,恐生题外枝节”。

    在川路公司股东大会开幕后的次日,李稷勋接待了端方派遣的查账小组,提交了公司的账目。自此,李稷勋彻底地走上了与川路既得利益集团决裂的道路。意料之中的是,他将继甘大璋等人之后被既得利益集团列为必须“定点清除”的对象。

    四川总督赵尔丰赶在股东大会之前到成都接印上任,但他并没有如同中央政府期望的那样,一改王人文的政策,雷厉风行地贯彻中央政府决定。相反,他基本沿袭了王人文的思路,对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表示出了同情的姿态。当然,这也是一个地方官对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正常反应,与地方势力的主张毫无关系。

    地方政府的软弱,助长了保路势力的膨胀。在8月9日的股东会上,通过精密的会场控制,会议“一致怒斥”卖国贼盛宣怀、端方,其最新罪状就是“藉李稷勋一身为媒介,遂悍然移川路事权于邮传部及督办大臣之手”。股东会请赵尔丰代奏,弹劾盛宣怀、李稷勋盗权,而赵尔丰也如王人文一般,居然答应并照办了。13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名义,命令李稷勋立即辞职,限在十天内办理移交。

    就在8月13日这一天,继甘大璋、宋育仁、施愚之后,李稷勋也被一家自称为“酉属同乡会”(秀山属于酉州)的组织宣布开除乡籍,并发出了追杀令。根据《西顾报》的报道,与会的酉属同乡会会员有140多人,会上宣布,如果有人敢为李稷勋说话,“甚碍本会此事之进行,吾党当以全力对付之”,这等于宣布会场上只能有一种声音。会议认为,“酉属不幸,实产此奸(李稷勋),除而去之,犹假他人之手,则我酉人放弃职任,良可耻也。现在办法,总以取得贼人之头为目的”,“我辈皆热血男子,屡受他人嘲笑,已觉无地可入,今日之议,非李贼死,则我辈亡”。议到此,会场上慷慨激昂,“暗杀暗杀之声,风起水涌,屋瓦为震”。随即同乡会便开始讨论暗杀的办法,最后给李稷勋的脑袋标价万金。

    随后,李稷勋的一个老同乡登台检举揭发,他说秀山当地曾设一笔基金,赞助本地科举成功并在京为官者,称为“京费”,李稷勋在京为官,享受此项赞助,本应只享受三年,如今却领了十年,多领了6000多两,应该让他退赔出来。

    这个会纷纷扰扰地从早上8点直开到下午1点,与批斗甘大璋的同乡会(从早上9点到下午4点)差不多。会后他们向谘议局递交了报告,要求追回被李稷勋“骗占”的京费,并将它用于铁路建设。《西顾报》的社论则赞赏人民群众这种“暗杀暗杀”、“杀身掘墓”的英雄壮举。

    川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朝廷。盛宣怀、端方及湖广总督瑞澂都一致认为,必须坚持绝不能后退,否则铁路国有的既定国策将被动摇,已经进入交接阶段的湖北、湖南铁路也会出现反复。端方还注意到,从日本赶回来的四川留学生突然增多,把宜昌开往重庆的小火轮挤得满满的,他十分担心,这背后或许有日本人的阴谋和革命党的暗算,必须预作防备。

    8月15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会长颜楷的名义,上书弹劾盛宣怀,赵尔丰代为转奏。股东大会试图遴选出接任李稷勋的人选,但邵从恩、杜成章等几位候选人纷纷推辞。朝廷则在全面权衡后,认为宜万路段绝对不能停工,而没有李稷勋坐镇,宜万段的数万工人可能失控闹事,后果不堪设想。至少在完成国有交接之前,李稷勋绝不能走。朝廷认为李稷勋本人在宜昌段威望高,能力强,“既为川鄂疆臣所深许,又曾为在京川绅联名电致公司所公举,前任川督赵尔巽所奏派……今乃以向不任事之临时特别股东会议决,任意开除奏派之经理,限于十日内交卸,不知是何居心?在平日公司经理之去留,原可全凭股东决议,现值官商交接之间,若任令更新换旧,恐经手工程款项,必多推诿掩饰”。

    其实朝廷最为担心的,不是成都劣绅们串通地痞流氓的虚张声势,而是宜万段铁路现场上实实在在的数万工人,这才是大局。8月19日朝廷宣布,“政策既定,若再反汗,当此民气嚣张,后事更难措手”。因此,李稷勋必须留任。

    其实,朝廷此时的方案并未定稿,还是“附股”及“还本”两个选择。前一方案就是李稷勋所建议的,川路所有已用款、存款、亏空款由国家全部吃下,全额换发国家铁路股票;第二方案则是川路退股还款,但是一切浮用款、亏空款,国家概不负责。不管哪种方案,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宜万铁路的建设绝不能停工,但在政府正式接收之前不可能动用中央财政,建设款项必须依然在现存川款中支出。为“慎重民款,维持路政起见”,朝廷将派人监督此阶段的用款专册登记,“以清界限”,到最后交接时一并结算。如果股东会决定接受第一方案,则全数换发国家铁路股票;如果采纳第二方案,则根据账目偿还。这是一个稳妥的操作细则。端方在8月下旬还建议朝廷对两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并征求股东意见。但吊诡的是,无论时人还是后人都一股脑地将此认定为“收路劫款”。

    到了这种无理可讲的地步,朝廷如果示软后退,不可能被领情,反而容易被解读为软弱,蹬鼻子上脸,底线尽失,而地方官员们此时“不谅当局之苦心,专徇报馆之舆论,彼唱此和”(端方语)。在盛宣怀的斡旋下,湖广总督瑞澂及铁路大臣端方,以联名上奏的方式要求朝廷挽留李稷勋继续任职,并将李的去留上升到了“路之成败、宜(昌)之安危”的高度,“万乞力任其难”。

    盛宣怀在提交中央政府的报告中分析,川路方面将李稷勋来京商议办法看作“私相授受”,并将中央政府接手前仍在施工的路段费用由川路公司照常开支看作夺路之外的夺款,都是毫无依据的指责。在盛宣怀看来,中央政府下令李稷勋继续留任恰恰是根据川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件,仍禀承督部办理”,“(李稷勋到京汇报商谈)亦属应有之权限,何以谓私相授受”?

    处在风口浪尖的李稷勋称病,要求立即辞职,在政府接收铁路之前,由总公司派人接收。当然,无论政府还是总公司,都根本派不出合适的接任人。李稷勋的退让只是一种必须要摆的姿态,既表示自己的谦逊,又为日后卸责留点余地,同时还为自己抬高身价。

    要求李稷勋留任的中央指示,由四川总督赵尔丰向川路公司股东会作了通告;比较持重的股东会会长颜楷等认为不能公布,否则会引发大面积动荡,难以控制。但是,8月23日,宜昌分公司转来了端方的相关电文,消息被迅速传开。

    次日初一本是休息日,但保路派们纷纷要求立即召开股东会,一场更大规模的骚乱即将到来……


如果您喜欢,请把《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方便以后阅读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并对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