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作家的生平一次再一次被拍成电影,有些作家却从没得到电影的垂青?原因怕是很简单,全看他们拿不拿得出一段像样的情史——名人的所谓生平,通常等于情史。
阿娜伊丝·宁和亨利·米勒以及亨利的妻子琼的故事被拍成了《亨利和琼》,他们的情事够拥挤也够惊世骇俗。迪伦·托马斯和两个女人以及冲锋枪的故事,成就了《爱的边缘》;西尔维娅·普拉斯和特德的生活那样穷困——《苦涩的名声》从头到尾都有一股子冷嗖嗖的厨房里劣质肥皂的黯败味道,但不妨碍《瓶中美人》照旧把婚恋当做两人平生的头等大事。连古板的t.S.艾略特都拥有《笔外断肠天》这样的传记片,甚至卡波特也同时成了和《声名狼藉》的主人公——里面没有爱情,却有情欲的暗影蠢蠢欲动。
情史不够丰富,就创造一段——当然,这一条法则仅适用于生存年代久远些的作家。《恋爱中的莎士比亚》理直气壮地给莎士比亚安排了一个缪斯;萨德在疯人院里形影相吊,《鹅毛笔》却也及时地为他送去一位洗衣女工,传递手稿的同时抚慰身心;至于简·奥斯汀,她一个接一个地把笔下的女主人公嫁了出去,这样“生动地忙碌”着,那么,让那段在她的传记中只占六页篇幅的恋情,在《成为简·奥斯汀》里再生动些,再忙碌些,让男主人公再接近达西先生些,简·奥斯汀书迷会的成员们,大概并不会有太多意见。
所以,我们几乎没在银幕上见到列夫·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他们太沉稳了,离我们太近了,也活得太久了——相对于总要早夭的诗人,而且以小说的工作量,他们也难得匀出时间来制造惊世之恋。更别提查尔斯·兰姆,他的姐姐精神病发作把母亲刺死,迫使他终生不娶照顾姐姐,以免她被送进疯人院。这样的故事,大概只有七十年代的B级片导演感兴趣,还有赫尔曼·麦尔维尔、惠特曼、海明威、D.h.劳伦斯,他们的生平故事,老实的部分太老实了,暧昧的地方又太暧昧了,而电影需要鲜艳。
所有的故事都必须是爱情故事,而且是鲜艳的爱情故事。就连泰坦尼克号沉没,或者珍珠港事件,亦得托赖一段三角恋,才被梳理出脉络画出骨骼。凯伦·布里克森的《走出非洲》,分明是一部散文集,等到改编成电影,也得变成一个生死恋故事。非洲大陆的羚羊和白鹭,要想在《动物世界》之外的地方露面,唯一的办法是恰好在男女主人公拥吻时从旁边经过。
一个故事,要想获得存在的资格,必须得是爱情故事。最严肃的文学杂志,也希望作者的小说里能有若干情欲描写;最畅销的纪实杂志,不管是英雄故事还是捐肾、捐骨髓的故事,编辑总会要求“加条感情线进去”。最初的欲望,仍是一切的动力,最堂皇的人和事背后,仍然需要用人的欲望打底子。
所以,徐志摩的全部身份,是陆小曼的情人,而不是写下《云游》和的那个诗人。我们小城那个著名的女律师,从没能和她接手的大案一起进入小城居民的记忆,倒是因为她恋上了小她二十岁的青年而被挂在嘴边。终其一生,我们都得和一段爱情故事捆绑在一起。爱情故事就是我们的一生。没有像样的爱情,就仿似没有这一生,甚至失去了被人谈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