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至1947年的10年间,在南京,有两个人的命运分别是这样的:
第一个是,他来了,后来走了;再后来他又回来了,后来又走了,走了后再也没有回来——他便是蒋介石先生。蒋1927年进南京城,次年任“国民政府”主席,1937年12月日本人打进南京时他走了;抗战结束后他又回到南京当“总统”,完成了对曾经将他赶出“总统府”的日本战犯的审判。
第二个人,他来了,又走了;走了后又回来,便再也没有走了——他便是日本人谷寿夫。谷是日本侵略军的第6师团长,是日军南京大屠杀主力部队指挥官,血债累累。他1937年12月13日清晨指挥部队开进南京,之后放纵部队在城内烧杀抢奸,罪孽滔天。谷后来回到日本。1946年10月16日,谷寿夫被押回南京受审,同时被中国宪兵押回的有32位乙、丙级日本战犯。
谷寿夫这回没能离开南京,他被蒋介石的政府和中国人民判处了死刑。
作为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谷寿夫被押回南京审判,既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延伸审判,同时也是中国人民独立清算日本南京大屠杀罪行的一次极其轰动的事件。
其实,在日本宣布投降的同时,根据《波茨坦公约》,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战胜国都在着手进行对法西斯战犯的清算准备,中国政府比当时的苏联和美国等国家对战犯的清算要软弱得多,其中一个原因是:蒋介石为报日本统治时与汪精卫之间的恩仇,他在抗战结束后第一件最上心的事,就是对汪精卫为代表的汉奸们的大清算,差点误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大事。
毫无疑问,在当时的国际背景下,中国政府不站出来清算日本战犯的罪行,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蒋介石必须在“收拾”汪精卫等汉奸的同时,配合国际形势,着手开展对日本战犯的清算。
1945年底,中国政府的战犯处理委员会即对日军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的战犯进行了调查,并列出近60人的战犯名单,报送到联合国战罪审查委员会审核。这份战犯名单中,包括了松井石根、朝香宫鸠彦王、柳川、谷寿夫、中岛今朝吾、牛岛贞雄、藤田进等进犯和占领南京时的部队主要指挥官,其中的朝香宫鸠彦王,因为是“皇叔”身份,故逃过了战争罪的审判;柳川和中岛今朝吾已死亡,所以未受审判。松井石根被列入甲级战犯,在东京受审。剩下的名单中,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首当其冲和名副其实的最大要犯,他被中国政府引渡到南京接受中国人民的审判。
1946年8月1日,谷寿夫被引渡到上海,后被押到南京,关在小营拘留所。《中央日报》记者在谷寿夫到南京的当天下午,就获得了到监狱采访的机会。这位记者即日写下如下报道:
罪大恶极并不亚于戈林、里宾特罗甫等纳粹巨犯的两个日本的元凶巨憝——谷寿夫和矶谷廉介(后者为日本关东军参谋长、香港总督——笔者注)。在百万市民天天的期望当中,终于在昨晨七时,从上海押来了南京。把杀人的人,交给被害的人民去审判;要杀人的人,在当年逞恶行凶的地方来忏悔,这是最应该而合理的处置。
为了把这些魔鬼的情形介绍给读者,记者昨午四时后身到小营拘留所去访探了一回监。恰好正当他们“放风”的时候。感谢翻译官岑先生的帮助,我在“群魔乱舞”的草场上,加入了谷寿夫等几位“中将”的小组里,坐在草地上谈了将近半个小时的天,他们一边扯着小小的青草,一边畅快地回答我所有问题。
他们在东京被捕时,谷寿夫正做广岛军管的司令。他们由东京坐飞机被引渡来沪,关在上海杨浦监狱,到今天解来南京时,恰恰已经坐了60天的牢了。
问他们的监狱生活时,谷寿夫说:与普通囚犯是一样的,不过有时得到些便利。问他家庭情形时,从那露着满脸胡子根鹅蛋形的肥脸上,浮现了一阵苦笑。他说:“我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都出嫁了,两个女婿都是军人,现在都没有了职业。我自己的太太也在东京。两个月了,我也没有得到他们的信息,经济情形一定是很困难的!”
“酒井隆被判处死刑了,知道吗?”
“不知道。”
“ 戈林、里宾特罗甫、季德尔等一群德国战犯前天被宣判绞刑了,知道吗?”
“不知道,我们都没有报纸看的。”
“对他们的判决,有何感想?”
“我是在一个‘无我梦’中,对他们没有什么感想。”接着又是一个苦笑。
“那么,在审判时你们想请律师替你们辩护吗?”
“如果可能,我很希望。”
“你们自己有了答辩的准备吗?”
“有了准备了。不过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被捕的。我从去年六月以前的六年中,完全没有做过一件犯罪的事。我只准备在法庭上把过去的事,坦白地陈述一下。”谷寿夫这一来,使人禁不住“噗”的一声笑了出来。这位师团长天真得可以,他那秃光的脑袋,可真健忘得惊人了。他简直不知道他何以会被捕的?那么,听着罢,不久法官就会告诉你的。
突然,我转了一个弯问他:“请问,阁下最初是怎样到南京来的?”
“二十六年(民国)八月一日,我还是第六师团长,当时奉命从熊本出发,经过朝鲜。到八月下旬,集合了三个师团,由香月中将指挥,参加永定河作战。随后向保定、正定、石家庄前进。九月下旬在石家庄受密令进至大沽后,经海道到八口浦集中做登陆作战演习,随后又奉密令,与牛岛师团、末松师团共同进攻杭州湾,最后在金山卫登陆成功。接着就进攻松江、昆山,目的在切断中国军队的退路。此后又同末松部队经太湖的南部前进,我的部下便在十二月十三日完全进入南京城。”他一口气说下去,每当说到一次战役成功时,他左脸那蚕豆般大的黑疤,都涨起一阵光彩,很容易使人想到当年他那杀人不眨眼的凶相。
“现在阁下,又再度地光临我们南京城了,请问有何感想?”
“——”他低下头,没有回答。
……“收风了。”我转向军事法庭,在张主任书记官的手里,我看到了一幅图画:
新街口、上海路、下关等地,东一堆西一堆地躺着男女老少的死尸。最大一个场合,九千个同胞被机枪扫射得血肉横飞,惨叫连天。金陵大学的难民收容所里,一队日本兵在宣布,是军人的站在一边,由皇军发遣散费送回家去;是商人的站在一边,好放出去做生意。结果那被称做军人的一大群,给机枪押出去,扫射、戳刺、淋洋油火烧,其中只有11个人留下了生命,不久就要在法庭上拿他们身上的创伤来做铁的证据。而这一群吃人的魔鬼里,谷寿夫,血涂红了眼,坐在高头骏马上,高擎着指挥刀,好似在说:“杀呀!杀!杀!”……
谷寿夫,以及其他屠杀南京人的罪犯们,你们该到了接受中国人民审判的时候了吧!
当残害几十万市民的大屠夫被押回南京的消息传出后,整个南京市震动和振奋了!人们纷纷奔走相告,尤其是那些遇害者的家属和大屠杀的亲历者们,他们哭泣着、激动着,携老带幼地跑到检察部门和法庭,以血和泪的事实,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取证——检察官:你是来为南京大屠杀作证的吗?
证人:是。
检察官:你知道做假证是要判七年以下徒刑的吗?
证人:我知道。
检察官:那好,现在你可以举证了。
证人:好的。
……
那些日子里,国防部军事法庭的审判官和检察官们,天天接待人山人海的申诉者,他们都是南京大屠杀的亲历者、受害者,其证言极其珍贵而有力,为审判战犯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所有的证人都要事先回答上述问题,并被告知如果作伪证,必须接受七年以下的徒刑。明白法律规定后,在最后的证言记录上盖章按手印。
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所有人几乎都是一句话:日本人害死了我的亲人,几乎也要了我的命,我们是来作证的。
……
这样的调查和市民们自呈所获得的有关谷寿夫及其日本军队在南京大屠杀的罪行证人,据法庭统计,达2784件之多!
人们期待已久的公审大屠杀凶手谷寿夫终于在1947年的2月3日开庭——
上午11时,第一位证人上场。
威风凛凛的审判长石美瑜一声令下:传证人周一渔。
(书记官施泳)
法警引一老者入庭。
审判长亲自向证人提问:姓名、年龄、籍贯?
证人答:我叫周一渔,年60岁,南京人,住中华路金沙井32号。
问:本庭听说南京沦陷时你在崇善堂做过收埋尸体工作吗?
答:崇善堂是大家办的,我当时是董事长,经手收埋尸首112266具。我们印有统计表,容我明日送来给庭上参考,尚有未掩埋者为数尚多。
问:本庭现定于2月6日起,在励志社公审战犯谷寿夫,届时仍请你出庭作证陈述关于南京沦陷时日军之暴行。
答:可以的。
问:日军何时进城呢?
答: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进城。
问:是哪支部队进城呢?
答:谷寿夫部队先进城,到14日中岛部队始进城。
问:你在南京沦陷时有离开没有?
答:未离开。
问:你家有人被害没有?
答:没有。
问:你曾亲眼看到日军暴行吗?
答:屠杀者我目睹有七八次。
问:大约怎样被害呢?
答:当收尸时看到有用刺刀由前向后刺入的。
问:你在何处收尸呢?
答:随处收的,当时遍地皆是尸体。
问:还有怎样被害呢?
答:亦有日军在地下室外面,用枪打进地下室去。
问:当收埋时有工人在场?
答:有的。
问:现在尚可以找到当时工人吗?
答:可以的。容我找到后于2月6日带来出庭作证。
问:当收尸时,所收的尸体有军人在内没有?
答:均是穿老百姓衣服,没有穿军装的,男女老幼均有。
问:你曾看到最惨的被害吗?
答:我亲见在内桥菜市斗姆宫地方,有一卖鸡女人,约有50余岁光景,被日军3人轮奸后,用破布等件塞入阴户,致该妇腹胀而死。时间是在这年12月16日。
问:南京沦陷时,屠杀最多的是在什么时候呢?
答:进城第一星期杀的顶多,亦有烧的。
……
紧接下的2月6、7、8三日,法庭上证人与被告谷寿夫面对面地进行了辩论。1947年2月9日的《中央日报》如此报道庭上的盛况——
(本报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昨(八)日下午在励志社开辩论庭,续审当年大屠杀案罪魁祸首谷寿夫。出席旁听者约千余人,座无虚席,沈市长亦在场旁听。二时零五分,被告举步蹒跚,由一宪兵扶持入庭。法官宣布继续调查罪行证据后,谷犯举手请求发言。略谓:两日来根据证人所述,罪行大多发生于中华门一带,实际上十二、十三两日战争进行猛烈,该区已无平民,假使有居民留住,被告亦绝对不允许有杀害行为。在调查文件中,被告发现许多罪行都为中岛部队所为,不在其防区内发生。以上陈述,请庭上加以注意。审判长旋即列举三件集体屠杀事件:(一)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被俘麇集幕府山下之中国军队及难民五万七千人,被日军驱至下关江边,用机枪扫射及刺刀戮杀,弃尸江中,为被屠杀事件中人数最多之一次。(二)二十五日,难民九千余,亦于下关被屠杀。(三)十六日晚上,难民五千余从华侨招待所被押至下关中山码头,机枪扫射,弃尸江中。以上三次,均有死里逃生之受害者出庭具结作证。法官另附述南京会战时,《东京日日新闻》所登载关于两日兵作杀人竞赛之新闻,三天之内一杀一百零五人,一杀一百零六人,问被告对上述诸事有闻否?谷犯狡辩称:法官所述,被告尚属初次听见,下关集体屠杀乃海军或其他部队所为,与被告无关。余防区内,又如无人之境,诉诸神明,全没此事。庭上认被告为大屠杀主犯,实属错误,倘能将当日最高指挥官传讯至庭,则屠杀暴行,当能明了。
至此,续传被害人梁廷芳、向振荣、陈福保、刘振汉、定惠等证人出庭。其中有孤苦伶仃的寡妇,失去儿子的慈母,身披道衣的僧尼,白发秃顶的老翁,虎口余生的受害者,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年龄,众口同声,痛述当年日军暴行及目击惨状。惟被告仍矢口否认,推诿责任于中国便衣队及乘机抢劫之汉奸。
提及被告在石家庄、保定等地纵容部属抢劫居民陈嗣哲衣服、古玩及强迫妇女做肉体慰劳时,谷犯供称:当时在香月司令官指挥下,忙于准备南下,进军之际,抢劫绝无可能,亦不会有,所言既不详细,而又为前所未闻之事。
休息十分钟后,四时二十分,辩论庭开始。首由陈检察官光虞起立发言,加以论断。陈氏有条不紊,语气坚决,态度严肃,略谓:在第一日开始公审时,检察官曾简述屠杀情形,经三天来之审判及男女老幼暨中外人士之出庭作证,均足说明日军在南京犯有屠杀、放火、破坏财产、抢劫、强奸等等无人道之残忍罪行。根据红卍字会及其他慈善团体掩埋尸体统计调查,南京市遭惨杀人数达四十万人。此种旷古未有暴行,实为人类文明史上耻辱,虽处分千百个谷寿夫,亦不足以洗此耻辱,雪此深恨。又根据两千多份调查表及程洁女士所述,因中华门离难民区较远,故此区内受害人最多,此种证据确实之罪行,非被告一言两语所能推诿抹煞。
其次,南京大屠杀是一种整个行为,全国各大城市,以南京所受摧残最惨烈,究其原因,无非在企图摧毁我民族意识,打击我抗战情怀。盖南京乃完成中国统一之首都,准备抗战之首都,指挥抗战之首都,革命情绪最高,民族意识最浓。此一整个屠杀行为,凡是参与者不论驻区何在,都应负起屠杀责任。谷寿夫十二日率部抵中华门,十三日进城,此两日中城内只有被告部队,被告实为发动大屠杀罪魁,不能逃避责任。
最后,谈及证据问题,陈氏称:三天之审讯,市参议会及地方法庭调查表,红卍字会掩埋尸体统计表,欧美人士报告书中所提述之罪行,安全区中档案,美籍牧师所拍电影及日军自摄影片等等,都证据确实,被告倘不能提出有力反证,仅以狡赖不负责任言词搪塞推诿,实不能摆脱应负责任。
陈氏又称,被告态度蛮横,言语无理,责任不容其胡乱推诿。以此种旷古未闻之大惨案,虽十万个谷寿夫,以千万种刑罚加于其身,亦不能洗刷此种耻辱及惨痛,此种穷凶极恶之罪魁应予判处极刑。
言毕,旁听席上一片掌声。被告在聆听日语翻译官译述时,庭上勤务兵在被告席上点蜡烛一支,烛光摇曳中,谷犯神色已不复如前之自若矣!搔首弄鼻,时而仰首若有所思。
继而答辩开始,被告态度倔强,饰词狡辩图赖,对所有罪行,全加否认。
谷犯首称:检察官论断完全错误,因为渠以被告担负中华门一带罪行责任为出发观点,假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记录,故意造作,认被告为大屠杀罪行者,马马虎虎,作不正确及单方面之调查,被告对此,绝不能承认。继曰:许多平民,因曾受其他日军部队之残害,所以利用这个不容易得的机会报仇,将罪行都放在被告身上。两天来,在庭上作证的证人所陈述的,都非被告部队所为。
旋又称:以揣测做根据,不能构成犯罪条件,如此审判,可说是世界审判史上无前例。犯罪事实,应将加害者与被害者□□传讯到庭,才能决定犯罪有无,单方陈述,不能成为犯罪事实。被告希望能获得公正没有错误的判决。
最后,谷犯又以种种口实,如中国便衣队破坏,飞机轰炸,及空空洞洞之“军纪严明”与一些数字统计,否认狡赖暴行责任,惟时已六时许,庭论退庭,被告还押,定期再行审讯。
1947年2月25日继续法庭辩论。中方的证人是《陷都血泪录》作者、国防军少将郭岐。郭文字字句句血泪泣。而凶手谷寿夫则百般抵赖,其辩护律师也跟着起哄。法庭上,正方反方,激烈争辩,硝烟似火,牵动着百万南京市民的心……
大刽子手谷寿夫是个非常狡猾的战犯,当年他带领日军占领南京时所犯下的罪行至极,在南京市民心目中留下的阴影太深刻、太痛苦,所以市民们听说这样一个大战犯被押到南京审判后,政府当局号召当年的受害者出来举证时,南京市民们的热情和主动可谓空前。其中有一个举证后来被列入作为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京字第一号证”,此证颇有传奇色彩,也是揭露日军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的铁证。
“京字第一号证”现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一本相册,里面有16帧照片,皆是日军残暴屠杀平民和强奸妇女的现场实景,说它是“铁证”是因为照片是日本士兵自己拍摄的,而把这份“铁证”保留下来的却是一对中国人,这也使得那些想抵赖却又无法抵赖的日本战犯们不得不在自己犯的罪行面前低头……
这本相册的主人叫罗瑾,从小在南京长大。1937年时的罗瑾才14岁,日军占领时他家因穷苦无力外逃,只得跟着难民躲进了拉贝他们设立的“国际难民安全区”内。因为年幼,罗瑾躲过了日军一次次屠杀。1938年,南京局势稍稍平定后,罗瑾到南京市区的长江路估衣廊附近的华东照相馆做学徒,以养家糊口。当时的日军仍在南京城区到处屠杀平民。1938年1月的一天,一位日军少尉来店里冲两卷“樱花牌”胶卷,照相馆的老板把这活交给了罗瑾。接过胶卷的罗瑾,到暗室里冲洗,在里面他发现其中都是些日军砍杀中国军民与侮辱强奸中国妇女的镜头。看到那一张张血淋淋的、赤裸裸的日军暴行,罗瑾愤慨无比,于是他便偷偷利用底片加洗了一套,自己保留了下来。此后,又有不少日军来冲照片,罗瑾便偷偷加洗几张,就这样一共保存了30多张这样的照片。罗瑾年岁不大,可他明白自己的做法一旦被日本人发现,肯定要杀头,然而小小年纪的罗瑾坚信将来终有一天能为惨遭杀害的同胞们讨还血债,于是他决心冒死将这些日军罪证照片保存下来。罗瑾特意自己用硬纸片装订了一个小相册,为表达内心对日军暴行的愤怒,他在封面上画了一把滴着鲜血的尖刀和被尖刀刺透滴血的心,并写下了一个大大的“耻”字。为悼念死去的同胞,他又将心脏、尖刀和“耻”字的四周勾上黑边。罗瑾从收藏的30多张照片中,精选了16张最能反映日军暴行的照片,贴在相册上,然后将余下的照片烧毁了。为安全起见,一开始他将相册藏在照相馆的暗室案板下,后来又转移到自己的家中。
1940年,罗瑾因生活所迫,到了汪精卫伪政府的“交通电讯集训队”当学员,集训队驻扎在毗卢寺内。他们的教员就是日军教官,常对罗瑾他们拳打脚踢。罗瑾害怕自己的相册放在家里不安全,便悄悄把它带到集训队,藏在宿舍床板下。次年初的一天,日伪宪兵突然在寺内大清查,罗瑾情急之下将相册转藏在毗卢寺厕所墙上的一个洞中。哪知几天后,当他想转移相册时,却发现相册不翼而飞。罗瑾顿感不妙,便赶紧逃离了南京,这一逃直逃到上海、福州等地,最后落脚到了福建大田县。
相册到底是谁拿走了呢?后来罗瑾才知道是被他的集训队学友吴旋拿走并保存了下来。吴旋与罗瑾同岁,也是穷人家的孩子,南京沦陷时,他同样目睹了日军的暴行。有一天,吴旋上厕所,无意间发现低矮的茅房的一处墙上有新糊的泥巴,觉得奇怪,便伸手一掏,发现了一个相册,再打开一看,吴旋吓了一跳,全是令他心惊胆战的日军暴行照片。怕人看见,吴旋立即将相册藏在身上。放在身上也不是事,吴旋思来想去,便将相册藏在寺庙的大殿内一尊佛像的底座下。本来这事吴旋觉得做得“万无一失”,可哪知,第二天“集训队”的当官者被学员们全部集中起来,说有人藏了一本日本画册,如果不交出来,就“死啦死啦”的。学员们紧张极了,因为有人传:逃跑的罗瑾拿相册给学友们看过,不少人知道这相册。但学员们最后没一个人承认见过,所以此事不了了之。但吴旋心里一直悬着,担心哪一天被日本人发现,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他在想如何处理相册之时,集训队结业了,吴旋便将相册转放到自己的皮箱底层,之后与同学们不辞而别,带着相册走出了“集训队”。之后几年,吴旋屡经周折,终将这些照片保存了下来。
抗日战争胜利,南京解放。吴旋所在的“国军”早已解散,正失业在家。一日,他在大街上看到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号召市民提供日军罪行的公告后,立即回家从床底下的箱子里取出了那份令他提心吊胆了6年之久的相册。第二天一早,吴旋郑重其事地将相册呈交给了接待他的一位40来岁的市参议会工作人员。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收到吴旋的呈文及相册后,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这些照片确系日军侵占南京期间所拍摄,为日军暴行铁证,并在审判谷寿夫等日军罪犯时将这16张照片列为南京军事法庭“京字第一号证”。
3月3日,法庭再度升堂,继续辩论。谷寿夫虽“面容憔悴,神色颓然”,但依然口若悬河,饰词狡辩,否认其罪,甚至说,南京如此审判“乃世界司法史上无此先例”。遭到石美瑜怒斥:被告不得重复已多次陈述之言!
此日是控辩双方最后一次法庭辩论。一直到下午5时半,由中方陈光虞作最后陈述,他驳斥道:被告在数日辩论中一直以空洞言辞,重复其词,意在规避责任。被告一直讲自己生平主张中日亲善,何以在已经退役的年龄,仍领兵到我中国领土进行侵略战争?你讲法庭上的证人都是捏造,难道南京市参议会的几千名受害者的调查、国际人士所主持的安全区档案,还有你们《东京日日新闻》所载的两日本兵杀人竞赛的报道和照片,及日军入城时所摄影片资料上的画面也是捏造的吗?
“被告犯罪证据确凿,毫无辩解余地,蛮横无理,罪大恶极,侮辱中国政府法律,应判死刑。忆当年40余万同胞被屠杀皆无说话余地时,被告虽年届65高龄,亦该死该杀!”陈检察官说到此处,法庭上掌声雷动。
“嘘!不公正之裁判,将为中日亲善加上一层阴影也!”谷寿夫仍在被告席上喋喋不休。
法庭一直辩论至晚上7点半。
“嘭!”审判长石美瑜重重地敲下法槌,宣布道:“今日休庭。本月10日下午3时在励志社宣判!”
旧南京时代的励志社,是一个很有名的地方。南京人对中山路上的励志社很熟悉,它至今仍保留着三栋宏伟的宫殿建筑,分别是大礼堂、1号楼、3号楼,全为坐北朝南。1号楼前有一块石碑,上面写着蒋介石的亲笔题词:
立人立己
革命革心
1947年3月10日下午,苦难的南京市民把励志社的大礼堂内外挤得水泄不通,市民们都在期待目睹杀害数十万南京人的刽子手的可耻下场。
法庭大幕拉开——
6名威武的武装宪兵押着罪犯谷寿夫上庭。此时的谷寿夫早已没了初到南京时的那股威风,满头白发的他,步履显然已蹒跚,唯有一双不大的眼睛仍露着狡猾和阴险的光泽。
法庭中央,站立着审判长石美瑜,他的两侧站着审判官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及谷寿夫的辩护律师梅祖芳、张仁德等各站立于法庭左右两侧。另有几位翻译人员和日本籍证人、中方证人代表。
“现在我宣读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石美瑜提高嗓音,开始宣读。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这份“一号”判决书不短,为了让今天的中国年轻一代和世界人民(包括日本人)了解整个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因此笔者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调出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在此刊出: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事实:
谷寿夫系日本军阀中剽悍善战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迨民国二十六年中日战起,充任第六师团长,于是年八月,率部来华,参与侵略战争。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十一月杪,我京沪沿线战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之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恨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师团任前锋,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尤非笔楮所忍形容。如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时,我军警二千余名,为日军俘获后,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饮弹齐殒,其负伤未死者,悉遭活焚。同月十六日下午六时,麇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五千余人,被日兵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以幸免。同月十八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又如十二月十二日,乡妇王徐氏,在中华门外下码头,遭日军枭首焚尸。同月十三日,乡民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堆草巷纵火,驰往施救,致被砍死。同日,僧隆敬、隆慧及尼真行、灯高、灯元等,亦于中华门外庙庵内,悉遭屠戮。十四日,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中华门斩龙桥,又遭日军将其妻奸杀,八岁幼儿,三岁幼女,因在哀泣,被用枪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毙。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时值严寒,驻中华门外日军,勒令乡民三十余人,入水捞鱼,从则冻毙,违亦遭戮。并将一老叟,绑悬树梢,以枪瞄准,作打靶练习,终至命中,绳断跌毙。又日军官二人,以杀人为竞赛,其一杀达百零五人,一则以杀百零六人获胜。同月十九日,乡妇谢善真,年逾六旬,被日军在中华门外东岳庙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入阴户,均属惨无人道。计自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我首都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而有案可稽者,达八百八十六起。其在中华门一带被害者,除以上列举外,尚有王福和、柯大才、卓吕同、沈有功、刘广松、曾文党、余必福、陈萧氏等三百七十八案。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据外侨所组国际委员会统计,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七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乘所未前闻。如十二月十三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五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萧余氏,十六岁少女黄桂英、陈二姑娘,及六十三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堆草巷,经日军十三人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日军在中华门外,于强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致死。又在中华门外土城头,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率奔避于国际委员会所划定之安全区。讵日军罔顾国际主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象,故焚烧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十幢均遭烧毁,居民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等数百人,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十二月二十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取。如在石坝街五十号,抢掠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四大箱,字画古玩二千余件,木器四百件,衣服三十余箱。又在集庆路、任管巷等处,掠劫民间牲畜、粮食、钱财,不可胜计。即国际红十字会病院内,护士财物、病人被褥、难民食粮,亦遭洗劫一空。美大使职员陶格拉斯晋钦(Douglas Jenkine)、美籍女教士格蕾丝苞尔(Miss Grace Bauer)、德人乌拉比、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 Rabe,Barc,Poblo,Jeimssen)等住宅,并经先后搜劫,损失綦重。种种暴行,更仆难数。日本投降后,谷寿夫在东京被捕,经我驻日代表团解送来京,由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
理由:
……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日
在判决书的下方落款处,有审判长、审判官和书记官的签名。
“判得好!”“判得好!”
“该死的日本鬼子早毙了!”
“打死谷寿夫!”
“打倒日本侵略者!”
“为亲人们报仇——!”
当审判长宣读完毕的那一瞬,法庭内外一片欢呼声,而在这雷动海啸般的欢呼声中,人们依然还能听到无数哭泣的怒吼……
是啊,我苦难的南京人,你们失去了多少亲人!流下了多少泪水与血水!现在,你们终于有机会看到仇人的下场了!
金陵在欢呼!钟山在哭泣!
莫愁湖在哭泣!雨花台在欢呼!
中华门在欢呼!光华门在哭泣!
欢呼!哭泣!哭泣!欢呼!
这是这一天南京城内的故事和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