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龚德柏亲历的黑狱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李敖 本章:一二三、龚德柏亲历的黑狱

    ■龚德柏的黑狱坐了七年,他抗战有功,得过胜利勋章的。

    □有功又怎样?李鸿他们有功到国际去了,英国给过他们勋章呢,还不照关不误。

    ■龚德柏和李鸿他们,都被关在钦定的“锦衣卫”,龚德柏是能文之士,他追忆出许多细部黑暗,一定都写出来了。

    □真的,都写出来了,像他写《保密局的酷刑》:

    我须将保密局的酷刑先行叙述。盖以后每一案件,几与酷刑均有关系也。他们第一件酷刑叫“老虎凳”,即一很坚固之长板凳。每捕来一人,若觉其重要,或有证据证明其重要,则先上“老虎凳”。其法将受刑者之头用带紧紧束住,再绑在“老虎凳”之将军柱上,使其不能动摇。其次将腿部平放在凳子上,两脚向前。若这样绑后,尚未使他们获得所需要的供词,则用砖一块,放在脚下,使脚向上,而脚后之筋为之延长,使人非常痛苦。若仍不招供,则再加一砖。至此,任何人均无法忍受,非招供不可。若再不招,则用大棒重打腿部前方(从前官家打屁股,系用小板打后方,与保密局所打处完全相反)。不论任何铁汉,只要一棒,无不鬼哭狼号。但有被打数十棒而不招供者。被打过的人,两腿均成黑色,不但不能行路,即解小便亦非常费力,因为身体上的机关均发生障碍而失灵了。我在最初数月内,亲眼看见这种被打的人在百人左右。或系同号,或见其由门前抬过。与我同号而被打最惨的一人,则为台湾电力公司总经理刘晋钰,刘被打七小时(中间当然有停打的时候),三十九年五月二号晚九时上老虎凳,至次日上午四时,始抬至我住的四号。看守将门打开,刘即倒入室内,动弹不得。他占了我的地位,我只得坐以待旦,由次早起,刘大小便均是我同一共党施姓,抬之出入。刘之狼狈情形,使人为之可怜。

    刘是福建人,上海震旦大学毕业,法国留学生,为电机工程专家。他之被捕,系他儿子由匪区来函,嘱他保留台湾电力公司的一切财产,不要破坏,以便共党攻下台湾后接收。这函被检查人员检得了,为之照相,仍将原信交刘,看刘如何处置。刘得函后,并未呈报政府,保密局认他通匪,遂将刘逮捕。

    在南所大约四五天工夫,刘出了南所。我们以为他获释了,为之庆幸。但他并非获释,而是转至武昌街一段八十八号,即台北市警察局对面监狱(现已废止)拘禁,六月十三日即枪毙。较吴石之枪毙仅后数天。刘可说是无妄之灾。

    另一被打得最惨的,则为前长春警备司令新七军军长李鸿,李住三号,与四号正对面,故我目击得很清楚。其余如吴石案中被牵连之陆军中将陈宝苍,虽被打得最厉害,但不如刘李二人之狼狈,则为次等了。

    上老虎凳后,又被打数十或二三百,尚不肯招供之人,则连老虎凳在身,一齐吊在空中,这叫“坐飞机”。受到这种刑法的人,比较少些。我问过房间之人,只有警官学校教官吴星全(发音如此),他坐过飞机后两只手完全不能动弹,吃饭、大小便都要别人帮忙。经过月余,左手渐渐能动作,于是用左手吃饭,把饭碗摆在地板上,人俯在地上,照狗那样吃。不过多一只左手,能把饭送入口中而已。

    龚德柏追忆提到李鸿等人的案子,他写道:

    李鸿、陈鸣人、彭克立、曾长云四人,迄五十一年十月我记述此事时止,仍在桃园监狱,既不判刑,亦不释放,仍坐无罪之牢。因为李等四人,既不是匪谍,也不犯他种罪过,保密局已完全清楚。因为酷刑逼供无效,诱骗与严刑逼其部属,使诬供李等是匪谍亦无效;甚至保密局同志潘德辉、吴颂阳二人,系由保密局派至李鸿军中做情报者,亦不肯诬供李鸿等是匪谍。保密局曾调潘吴两人至南所,派人与他们情商说:“请你帮帮忙,供述李等是匪谍,局方也好结束该案,你也有升赏。”但潘吴二人(不同时审问)则一致答称:“我凭良心,实在不知李等是匪谍。若昧良心说话,天理难容。”于是诱供骗供,方法用尽,仍无结果。

    直到一九七五年蒋介石死了,蒋经国宣布减刑,李鸿等四人列入开释名单,要放人了,总要有个罪名、有个刑期,这时才发给他们判决书。罪名是“阴谋颠覆、进行策反”,判处无期徒刑。但因他们已经坐了二十五年牢,又获减刑,所以,才活出牢门。而不肯诬攀他们的潘德辉、吴颂阳各判七年,罪名是“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早巳出狱。潘德辉出狱后还来拜访过我,他说他太太受到拶指的刑求,也被关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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