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中的“八法”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徐亮 本章:武术中的“八法”

    我国传统武术中的“八法”,指的是“手、眼、身、步、精神、气、力、功”,它是构成套路技术的八个要素。

    “手”指“手法”,要求手臂如流星轻快,敏捷有力,拳法打出寸劲。

    “眼”即“眼法”,它是对头部运动的要求。在武术运动中必须做到:眼随手动,目随势往,明快锐利。

    “身法”是躯干运动的方法,有闪、展、转、冲、撞、挤、等不同的方式。

    “步”即“步法”,步法要求快而稳,不掀脚,不拔跟,不受上肢影响。

    “精神”是套路演练时的意念、气质,也就是内在的精、气、神的外在表现。

    “气”指运动中的呼吸。由于运动对氧的需要量大,故在运动中要呼吸得法,并同机体各器官密切配合。

    “力”指劲力,也就是指动作的用劲、发劲,劲力有刚有柔,也有明劲、暗劲之分。

    “功”即是身体素质和技巧等的表现,也可认为是劲的发放,通常称为功底。

    “八法”关系到人体的上肢、头部、躯干、下肢、精神、呼吸、力量和技术等各个部分,体现了人体在运动中的“内”与“外”的对立统一。前四法指“外”,是对身体外在表面形与体的各种动作的要求;后四法指“内”,是对意识、精神、劲力以及各内脏器官机能协调配合而言。

    在武术中内在活动和外在活动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前人称之为形神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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