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穆拉比和刻在石柱上的法典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邓金林 本章:汉穆拉比和刻在石柱上的法典

    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这个石碑就是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

    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

    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才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原来苏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

    这件稀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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