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楼”兴贪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元浩 本章:望“楼”兴贪

    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蓟门桥附近,伫立着一块十分醒目的宣传牌“上风上水上海淀,融智融商融天下”。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这个口号频频出现在许多天价楼盘的广告语中。由于流传甚广、深入人心,口号的倡导者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的名字也风生水起。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不到50岁的“明星区长”忽然又变了一种身份,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从1998年至2006年的8年期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到整个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

    法庭上的周良洛戴着一副眼镜,头发一丝不乱,胡子刮得很干净,身着黑色西装配以白衬衫。听到判决时,他坦然表示“在意料之中”,说话时语气沉稳平静,还是一副开政府工作会时的做派。

    现年49岁的周良洛祖籍江西省铅山,197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1983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周良洛很能干,1989年9月担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此后官运亨通。1993年,调任北京朝阳区任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长;2000年1月,周良洛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周调任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据案卷材料显示,周良洛清华大学毕业后,又先后在清华大学社科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深造,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这也使得他主政海淀期间得心应手。2002年7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招商引资动员大会,时任海淀代区长的周良洛正式提出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海淀区的思路:经营城市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城市发展进行资源整合和最大限度的利用。当年年底,周入选该年度中国城市十大明星区长,博得了“擅长经营城市的区长”美誉。作为海淀区主政者,周良洛任内提出了流传甚广的“上风上水上海淀,融智融商融天下”概念,2007年3月20日,周良洛还率辖下各部门负责人做客北京城市广播,畅谈“宜居海淀”建设。没想到两周后,他就被纪检人员带走,此后由于楼市腐败而轰然倒台,应验了百姓的戏言:“家落官落周良洛(落)了!”

    2003年起,海淀启动北部新区发展战略,将中关村重心战略性北移,很多原有的村落逐渐被新兴的城市社区所取代。在此过程中,周良洛除任海淀区区长一职外,还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周良洛正是抓住了这样一个“经营城市”的宝贵机会,大肆敛财。法庭认定,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行贿者中,就有多达6名的行贿者是房地产商,周良洛90%的受贿赃款来自这些房地产商的“中介费”、“好处费”等各种名目的贿赂,其中还包括直接收受住房一套。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也借助周的权势,在某开发商企业接受了“工资”、“奖金”等形式的贿赂,变相地推自己的丈夫走上了死囚路。

    在房价虚高不下,老百姓不堪重负之际,“最擅长经营”的周良洛却把自己“打折”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北京市的海淀区地理位置优越,是环渤海地区京津唐科技新干线发展的“龙头”和经济腾飞的“发动机”。辖区内科研院所林立,高等院校密集,经济发展迅猛,文化旅游资源丰厚,中央、军队机关众多,拥有首都政治、科技、教育、人才优势以及文化、自然地理优势等明显的区位功能优势和资源优势,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之一。

    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周良洛开始敛财的第一个领域并不是房地产业。1998年至2005年,在其担任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期间,他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各类中介公司介绍广告业务、提供手续便利。曾先后多次为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波普广告艺术公司、东方朝阳广告公司、大正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上述4家广告公司负责人10万元至99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74万元。但是,当北京房地产业风起云涌、房价突飞猛涨的时候,看着开发商们一个个一夜暴富,手握大权的周良洛对广告公司送上的这点小钱已经看不上眼了,他把黑手伸向了回报更“丰厚”的房地产商。

    早在周良洛担任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他就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坤正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接棕榈泉项目的前期规划的手续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1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小军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周良洛最大的一笔贿赂来自房地产商刘军。刘军,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沪深两市“泰跃系”的实际控制人。41岁的刘军及其控制的公司一直扎根于海淀区,曾开发“怡秀园”公寓及“太月园”、“太阳园”等楼盘。2002年周良洛主政海淀区后,刘军的“泰跃系”亦进入飞跃式发展期,相继染指湖北金环、景谷林业、茂化实华、三峡水利、凯马B等五家上市公司。更令业界注目的是,“泰跃系”在土地审批趋紧之时,仍在海淀区拥有超过9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其取得的时间段正对应于周良洛主政并大力推进的“区北部地区”大开发。2003年,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军向周良洛提出,自己公司面临财务危机,需要从其此前投资的稻香湖项目中撤资。周良洛获悉这一请求后,主动协调,帮助他解决了资金问题。当年10月,周良洛收受了刘军送上的93万元美金。2006年春节前,以拜年为名,刘军又送给周良洛100万元人民币。

    2005年,在北京市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竞争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办公楼选购、协调隔离带拆迁的过程中,周良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提供方便。事后,他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戴迪给予的一套四季青桥附近的别墅,价值人民币198万元。2005年6月,周良洛在任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瀚天诚信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飞,作为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注册并在海淀区选址建办公楼项目的中介人,运作该项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了方便,事后“笑纳”了周飞赠予的人民币198万余元。2006年前后,周良洛为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主语城项目提供了帮助,并以妻子借调进入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名义,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发放的工资、奖金、入股分红等各种名目的贿赂29万余元。2006年3月、4月,在为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提供帮助后,周良洛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200万元人民币贿款。

    “城市行政一把手一旦深陷楼市腐败,比行业内部官员腐败的危害性更大。”北京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担忧。他坦言:“这是因为,其手中集中了更多的权力,也就有更多的寻租空间。比如,周良洛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土地审批及房地产项目规划等提供帮助,这不是一个国土局或一个规划局负责人所能轻易做到的,但周良洛却能‘通吃’。”难怪当时就有不少人提出质疑,周良洛的“经营城市”的理念到底剑指何方?周在任朝阳区副区长时就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催要返还款及协调隔离带拆迁问题提供过便利,得到过好处,在其担任海淀区区长时提出“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海淀区”的思路,力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实就是在为楼市腐败埋下伏笔。

    此案侦结后,熟知腐败交易详情的办案检察官陷入沉思:身为一区之长,也是一方父母官,他与房地产商勾结,收受他们的高额贿赂,然后房地产商再把价格不菲的房子卖给购房者,面对周良洛一案中涉及的那些耳熟能详的楼盘名称,每个购房者肯定倒吸一口冷气!虽然与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3671万元相比,周良洛受贿1670万余元算不上“之最”,与其他楼市腐败官员的职务相比,周良洛也算不上“最高”,但是作为一个直辖市重要辖区的行政一把手,插手房地产事务,直接从中谋取私利并触犯法律而“落马”,他应该算是第一个。之前,虽然楼市腐败官员多,但大多集中于城建系统或分管城建的领导,因房地产腐败而倒下的城市行政一把手还未出现过,周良洛开此先河,这不能不说是高房价持续升温,楼市腐败升级的一个强烈信号!

    近年来,夫妻共同腐败的案件被曝光得越来越多,如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夫妇、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夫妇、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夫妇、江西省上饶原市委书记王兴豹夫妇、安徽供销社原主任许道明夫妇等等,任凭平时多么意气风发,一旦东窗事发,夫妻双双变被告。

    反贪部门经多年办案发现,夫妻共同腐败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不过主要不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夫妻二人同是官员,禁不住诱惑,又少了必要的监督,于是有机可乘,联袂贪腐,甚至互相攀比。这是一对名副其实的“夫妻贪官”,既可各自为政,又可以“官官相护”,通过“权力对敲”以获取权力红利的最大化;另一种则是夫妻一方做官,而另一方借机进入商界,或者只是开几个“影子公司”,以便让权力与商业珠联璧合。凡心明眼亮者都知道,这些公司真正涉足的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官场经济。在此意义上,从商实为搭建一个个能够为其家庭输送权力红利的收费站、利益中枢或者“贿赂漂白机”。

    周良洛夫妻也没有逃脱这个痼疾,和过去“贪内助”直接帮“官丈夫”在家收钱相比,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则是采取了既安全又高效的隐蔽措施,轻轻松松完成了800多万元的“家庭作业”。鲁小丹,1962年出生在冰城哈尔滨,曾在北京歌华公司工作。随着周良洛的“步步高升”,鲁小丹的工作也是几经转换。为了避人耳目,也为了能更加自由地捞钱,2000年1月,鲁小丹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1年2月,又注册成立了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主营业务均为“企业形象策划”。但是实际上,这两家公司都属于典型的“不务正业”,它们的主要用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进行转账。为便于汇聚权力红利,周妻鲁小丹先以“策划企业形象”为名行“洗钱”之实,她与周良洛一同受贿的800多万元就是主要通过这两家公司转账后放到自己的口袋里的。

    当这对夫妻走上法庭,站在“腐败一线”被提起公诉时,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与许多贪官夫妻“大难临头各自飞”不同,周良洛在法庭上对部分涉及他妻子的受贿指控提出了异议,竟然想“保护”妻子。不知道是周良洛良心发现还是另有隐情。难怪有旁听者悄悄议论:“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紧临北京三里屯的幸福二村,周边使馆相邻,环境幽雅。小区32号楼1单元201室,建筑面积达283平方米,主人正是此次同庭受审的周氏夫妇;与其直线距离不过50米的35号楼1单元202室,则为河南籍商人王少一所有。2007年3月27日,中央专案组造访这两栋房子,此时王少一与鲁小丹已被控制。十天后的4月6日,时任海淀区长的周良洛亦被带走。

    有关司法材料显示,王少一是周良洛的“发小”。而在过去五年间,周良洛对外一向以“表弟”称呼王少一,并将其引荐给京城政商各界。

    37岁的王少一系郑州市二七区人,早年靠汽车生意起家。由于园林绿化实行与建筑行业一样的资质准入制,其初入北京时选择了与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以类似“贴牌”的方式进行挂靠经营。

    2002年4月,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博雅绿茵)登场,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少一和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各出资50万元。不久,两方出资比例发生调整:王少一出资额增至90万元,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则减持至10万元。

    正是由周良洛引见,王少一与刘军等京城大腕展开了合作。在没有任何招标信息公布的情况下,博雅绿茵公司却先后承揽了海淀公园、圆明园、博雅德园、稻香湖景酒店(五星级)等工程的部分标段(此标段价值3000余万元);而其承揽的全长9公里的元大都遗址公园的总投资超过6亿元。

    此外,北京博雅绿茵还参与了诸多市政工程,包括海淀区北清路道路改造工程(造价380万元)、海淀区政府西花园工程(造价290万元)等。

    没有周良洛的关照、庇荫,拿下这些项目是不可能的。当然,“傍”周的结果是王也难逃法网(王少一另案审理)。

    有腐败,就是因为有空隙可钻;有行贿,就是因为有暴利可得。开发商之所以愿意花大手笔给贪官行贿,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手中的“魔术棒”任意变幻出各种伎俩,赚取楼市中的暴利。

    一是改规划。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建设规划退一点,规划格局动一点,普通老百姓是不可能觉察出来的,但对房地产商来说却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为规划一动,意味着建筑区划内的容积率的改变。容积率是指建筑区划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容积率越高,可供其销售的面积就越多,获利越多。改变规划,提高容积率就相当于在同样的土地上,可以盖出更多的房子,一块占地1万平方米的土地,假使容积率是4,意味着可建4万平方米,如果把容积率提高到4.5,则可建4.5万平方米。如果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出售,可以多得3000万元。有的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容积率远远高于周边地块,一个中等项目容积率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会增加数千万的销售额。而在土地出让环节,虽然在2003年实行了“招拍挂”制度,但“围标”、“陪标”现象并不少见,这说明土地在拍卖前已内定了买家。正是因为有“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的暴利,开发商才会乐于“大出血”,因为这点“血”相对于回报来说简直就不值一提。

    二是变用途。改变土地用途也能带来惊人的利润。土地用途决定着土地的价值,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的价格差异可达10倍,因此一些开发商想尽办法打规划的主意,改变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价格会直线飙升,土地用途变更的权力掌握在土地规划领导小组手中,但实际决定权在分管领导手中,再加上制度监管缺陷,很容易成为开发商集中攻关、负责城建的官员权力寻租的环节。

    这两种“魔术”要想演得逼真,必须要有官员做“道具”。因此,对于楼市腐败要彻底地治理,力度要升级。不仅要完善制度让行业内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要监督好周良洛这样的行政一把手。因为,楼市问题的复杂性本就容易掩盖行业内官员的腐败行为,而城市行政一把手如果也向楼市直接伸手,只能使楼市的腐败级别越来越高,治理越来越难。

    几乎人人都知道,精明的开发商不会拿自己的钱送给贪官,“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地产项目的“灰色成本”都要摊入房价中,最后都转嫁给了购房者。我们可以算一下,以周良洛受贿的1600多万元为例,如果要摊到1000套房子上,每户要承担16000元。

    据开发商介绍,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要办齐“五证”,盖好20多个公章,这些环节除了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主流部门,还需经过房管、工商、税收、建设、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虽然政府部门林立,表面上环环相扣,但却很不透明、很不规范。开发商如果不一个个上门去烧香,许多官员就会拖,楼盘开发是资金密集型的,开发商是耗不起的。于是,隐性的腐败成本就悄然开始滋生了。

    开发商要想做一个楼盘,各主管部门的“菩萨”都要拜,一路拜下来的费用占到楼盘总成本的3%到5%,甚至更高。也就是说,有些地方政府不积极支持公开房价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掩盖其中的腐败成本。更有人认为,很多房价高企的地方官员之所以声嘶力竭地维护高房价,除图政绩外,估计来自房地产的灰色收入也应该相当可观。如果让房价下降,估计开发商们“上供”的财富也相应下降。如此说来,既影响仕途又影响收入的事情,估计没有哪个智商正常的官员会去干。即使有一两个官员良心发现,他既无能力也无胆量去碰房地产形成的这张关系网。

    虽然近几年中央加大了楼市调控,但是由于有“灰色成本”在里面,许多地方领导都坚称当地的房价“在合理区间”;调控开始后,一些地方领导暗中鼓动开发商,力挺房价;棋到中盘时,又有一些城市急忙打时间差,很快公布某时段房价下跌的数据信息,力图让调控“见好就收”;见调控连连出招,一些利益集团便不断放出“房价下跌会导致国民经济灾难性后果”等威胁论,借以瞒天过海,扰乱决策。

    楼市腐败不单是买房人要承担腐败成本这么简单,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楼市正常的经营秩序,楼市的利益天平会倾向于行贿开发商一方,最后迫使所有的开发商都来行贿,且行贿手段和金额呈攀升之势。楼市腐败让开发商变得心浮气躁,有官员背后撑腰就不再用心于房屋质量,不再甘心于遵守规则。结果只能是房价越涨越高,房屋质量越来越差,开发商越来越蛮横嚣张。

    目前房价高、住房难,已成为广大市民的沉重负担,超出了经济发展的相应阶段和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目前的楼市调控着力点除了拧紧土地供应和商品房信贷闸门,提高税率,控制住房供应结构之外,还要梳理或再造房地产项目审批和监管流程,弥补相关的制度缺陷,让每一个环节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才能挤掉房价中的“灰色成本”,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文/荆剑)

    当前,官商勾结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潜规则,成为这一行业获得暴利的基础,在它背后是大量的权钱交易腐败。从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到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等众多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业的黑幕有关。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房地产业的“行业性腐败”特征:房地产开发的诸多环节存在着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有多长;在权力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干部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为“老板”执政。

    规划、国土、房管等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整个房地产行业中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

    官员插手批租土地除了经济因素外,追求政绩也是一个动力。作为地方领导,要想在任期内干出“看得见”的业绩,抓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是最快捷的。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以地生财,城市美了,个人也能在政治和经济上得到双重实惠。

    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12月15日上午9时,离西湖步行仅十分钟路程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呈现出少有的神秘和庄严。自从2004年因凤起路延伸段改造拆除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高的门楼后,站在宽敞的马路上就能看到院子里的动静。此时,比往日增加的警车和部分警卫人员,让人觉得有些异常。

    确实,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开审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是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第二位就是现在正在里面受审的我国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丁鑫发。

    有意思的是,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这两位高官之间还真有些“牵连”。这真所谓:一根“裤腰带”,拴了俩“蚂蚱”。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钟麓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人民币及在参与有关项目决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亏损4440万余元人民币。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中国的经济大都市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境内,在浙江和上海。

    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国外。尽管王钟麓的许多问题都牵涉到他的儿子王伟明,但中纪委专案组只能找到他的家人,无法找到王伟明本人,从而大大影响了办案进度。好在王钟麓的儿媳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后被中纪委带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深圳科技园区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极善于钻政策空子,善于与境内高官子女打交道,并进而结识了一批境内党政高官。在他向中纪委专案组交代了与王钟麓进行权钱交易并送给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好处的事实后,专案组还要求他交代与其他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子女)权钱交易的问题,为了立功赎罪,张某献给专案组的重要“礼物”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儿子收受其好处的问题。“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中央纪委在2003年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7月,丁鑫发被正式立案审查。

    要说起张某和丁鑫发之间的牵连,真有些奇巧。而堂堂副省级高官丁鑫发的落马,也纯属偶然。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自然就报。这话用在丁鑫发身上,是再贴切不过了。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前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楼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锁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某公司总经理张某。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其中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申报。张某的妻儿连最起码的申报资格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公安机关控制极严的单程名额了。那么,张某的妻儿是如何办成这桩难事的呢?

    初步调查还发现,张某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能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性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某妻儿的赴港单程证,不仅很可能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办案人员一个个都兴奋了起来,恨不得马上找到张某问个明白。

    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张某很快被找到了,并被带回中纪委设在杭州的办案点。

    被带到办案点的张某态度强硬,一口潮州腔的他脾气火暴,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某最终还是缓和下来,竹筒里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代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这里,我们暂且撇开王钟麓父子,单说他和丁鑫发父子间的事。早在1994年,头脑精明的张某就来到赣州寻找商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认识了江西省赣州地区(当时未撤区设市)下属的县级赣州市的副市长朱贤平(另案处理)。朱贤平告诉他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的一家饭店要出让产权,可以将其改造为大酒店。张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赚钱机会,便以26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饭店。他之所以有这个胆拿下饭店,原因是他刚刚认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有“丁衙内”替他撑腰,相信事情会很顺利。不料,到了1995年,由于张某与出让方饮食服务公司就饭店改造事宜发生意见分歧,最后经过协商,饮食服务公司决定退回张某的全部投资款。但饮食服务公司一直不执行协议,直至1999年4月才归还张某80万元。尽管丁少华也作过努力,但饮食服务公司确实拿不出钱来,余款只得延付。

    且说张某,自1994年结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后,总体上称得上是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到了1997年,双方的关系到了一定的火候时,张某便将自己家中的这点困难透露给丁少华,请丁少华帮助在其父亲丁鑫发面前说说话,让他老人家出面打个招呼。

    丁鑫发不愧是“护犊情深”,儿子的话果然管用。丁鑫发在给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了招呼之后,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请破格获得批准。为了感谢丁少华的帮助,张某于1997年6月送给丁少华人民币20万元,丁少华收受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2004年春,中纪委杭州专案组在结束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的案子后,立即将精力投入到江西南昌。经过一番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丁少华与其岳父张良琛在经商过程中涉嫌多起经济犯罪。同年5月,专案组中的公安小组遂将丁少华及其岳父带往北京审查。

    丁少华案发时33岁,他是丁家的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丁少华被抓引起了江西省官场的强烈震动。社会上很快传言,丁鑫发也即将落马,甚至有谣传说丁鑫发已经被抓了。身为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丁鑫发,位居江西省反腐战场的第一线,深知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与复杂。毕竟他有丰富的经验,不能自乱阵脚。然而,他的妻子章斌却没有他的定力强。就在宝贝儿子丁少华被抓后,章斌迅速感觉到丁家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许多钱都是丁家这母子二人亲手收下的,母子“连心”,接下去的事可想而知。因此,章斌一时气急晕倒,很快住进了医院。

    丁鑫发在前往医院安慰了妻子一番后,很快出现在办公室和有关会议上。他要让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知道,他丁鑫发并没有出事,不能再让这种传言继续散布下去。为此,他刻意安排了几次重要会议,并在电视里露脸。6月28日,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上部署反贪工作,并在当天的江西卫视新闻里露面。同时,他还在几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上强烈重申:“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别往老子身上瞎扯!”7月1日晚上,他还同其他省领导一起,在省艺术剧院观看“七一”文艺晚会。第二天,报纸上出现了他的名字,但正是在这一天,他自己也被中纪委带走了。

    他的妻子章斌从医院里出来不久,也紧接着被中纪委“双规”。

    丁鑫发夫妻之所以被中纪委“双规”,是因为他们的宝贝儿子很快向中纪委交代了他和母亲章斌利用丁鑫发的职权牟取私利的事实。要知道,中纪委是不会随随便便带走一位省部级高官的,除非掌握了确凿证据,而且涉及的经济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

    到了北京的丁少华知道自己终于犯事了,但他不知道中纪委究竟掌握了他哪一笔问题,因为他犯的事的确太多了。中纪委也始终没有明说,只是旁敲侧击地要他端正态度,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至于大致的范围,就是如何利用父亲丁鑫发的权力,替人办事,收人钱财。

    有了这个大范围,丁少华开始搜肠刮肚地回忆。很快,他就说出了几笔重要的权钱交易案。其中时间最早的是1993年9月,当时其父为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中联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承包人祝建华因为走私问题被南昌市公安局查处,其亲友找到丁少华,想让他帮忙放人。丁少华让父亲向南昌市公安局打了招呼,致使涉嫌走私案最终未进入立案程序。为此,祝建华在丁少华的介绍下,将10万元感谢费送给丁鑫发本人。

    再一笔就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了。丁少华承认自己收受了张某的20万元好处费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

    第三件事可能更严重了。此事不仅与父亲有关,而且将母亲章斌也卷了进来。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后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其间,章斌主要分管该总队科研装备科等处工作,其中包括江西省交警系统统一规划开展数码照相制证技术与微机系统管理业务。经丁少华介绍,章斌认识了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间,章斌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处,10次收受其贿赂,共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为此,章斌利用自己及其丈夫丁鑫发时任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之便,让壕兴公司承接交警总队合作数码照相制证业务并且在合同执行时间、照相设备安装、扩张业务范围等方面提供帮助。

    第四笔发生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为此,其亲友请丁少华出面帮忙。后丁少华让父亲丁鑫发向南昌市公安局打招呼,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的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第五笔是2003年9月初,江西省吉安市恒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邦明、总经理罗邦平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身为其友的珠海市颐亨隆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龙建芳通过丁少华提出请托,经丁鑫发过问后,该案被撤案。期间,丁少华收受龙建芳所送港币30万元,并于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第六笔发生在2003年10月,江西省神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为了不被检察机关起诉而找到丁少华帮忙,丁鑫发在得知王已送丁少华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会过问此案。

    此外,丁少华还交代了其父丁鑫发挪用公款的事实。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良琛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良琛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在被中纪委“双规”期间,丁鑫发与妻子章斌均承认上述事实。由此,丁鑫发于2004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正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丁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于2005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丁鑫发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之便,为邹某某、张某、秦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均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六人给予的人民币195万元,港币7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丁鑫发还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于1998年4月28日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丁鑫发和其家人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鑫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斌、其子丁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丁鑫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丁鑫发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丁鑫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与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

    宋朝林逋在《省心录》中曾指出:“为子孙作富贵计者,十败其九。”事实上,以非法手段为子孙谋利的人,“败”得更惨。大检察官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再一次昭示了这一点。

    2005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几乎与犯罪分子斗争了大半辈子的丁鑫发,却因涉嫌犯罪而在这里接受审判。

    之所以选择小法庭开庭,也是不想让这一大要案受到更多的干扰。可是,有的新闻媒体还是提前得到了这一消息,但是,法庭外的两名法警整装以待,拦住了所有欲踏其门的“无关人士”。最多容纳30人的小法庭只坐了一半人,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政府官员。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

    62岁的丁鑫发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让丁鑫发感到悲哀的是,就在半年多前的2005年4月29日,他的妻子章斌也在这里受审。他妻子章斌因嫁给丁鑫发而成为官场上的贵夫人。同时,又长期在丈夫身边工作,占尽天时地利。在职务方面,先是担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大队副总队长,后升任正处级调研员。公诉机关指控她利用本人和其丈夫丁鑫发任江西省公安厅长的职务之便,帮助香港壕兴公司承接数码照相制证等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多次收受秦某某贿赂港币116万余元、人民币28万元。指控受贿时间集中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共10次,最大一笔30万港元,最小一笔3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地点,有9次在章的办公室。在侦查阶段,章承认上述事实并交代说:“秦是一位法院退休干部,应该懂法,送来的钱应没问题,但随着钱送得越来越多,我自己心里感觉越来越不踏实。”

    但是,到了法庭起诉阶段,章斌听完起诉事实后,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收受港币和人民币,而秦送钱为其提供方便的事实也根本不存在。“数码照相业务的具体合作事项,是领导定了合作后,才叫我负责的。这个是我的工作,后来作为调研员,就去了各个省份考察数码照相业务”。章斌当庭翻供,令全场哗然,检察官随后翻出了一份调查笔录,与其对质。章表示,笔录上说的都是违心承认的假话,是“为了在中纪委面前保持好的态度,在办案人员的启发下,编出来的,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承担这部分责任”。她说,在工作的时候只和秦接触过一次。自己生病时,秦送了点小钱,除了数码相机和打印机没还外,其他都是有送必还,包括向他借的20万给儿子买店铺的钱。“如果我收了那么多钱,那钱又到哪里去了呢?”章斌反问法官。而对自己买房置业的几百万,她交代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我和老公这辈子省吃俭用积蓄了四五十万,过年过节单位福利几十万、亲戚朋友会孝敬几十万、部下会孝敬几十万……”她一笔笔地把账算给法官听。就连主动归还的钱她说也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作了不实的供词,主要是想保我儿子和老公,希望能从宽处理我的家人。”章斌带着哭腔说。

    尽管章斌努力翻供,但最终还是于2005年6月29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但愿丁鑫发夫妇的犯罪事实进一步启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你们疼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把全部的爱倾注在培养子女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上,使他们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是为人处世的根本,是终身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

    (文/王福)

    《战国策·赵策》提出:“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要从长远着眼解决根本问题,不应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所左右。元代无名氏《渔樵记》一再规劝那些一心为子谋取财富的痴心父母:“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梁书·周舍徐勉列传》则明确地提出:“人遗子孙以钱财,我遗子孙以清白。”什么是对子女真正的爱,丁鑫发案值得为人父母者特别是位高权重的父母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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