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十一天牢狱生活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石野 本章:我的十一天牢狱生活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是我与邓在花都区法院对簿公堂后的第三天夜晚,灾难突然降临:我被广州市警方以“出卖国家情报罪”为由,强行戴上手铐押上警车,自此遭到非法拘禁长达11天……

    当晚10时35分,心情复杂的我正在家里看刚获得茅盾文学奖的阿来写的。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标题,也许是它此时太符合我的期待心理吧。我想,我的自诉请求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只要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的官司也会很快有一个结果的,就像此时我手中拿着的这本书名一样,一定会尘埃落定的。

    谁知,就在我放下书正欲进入卫生间冲凉时,突然停电了!我摸索到一只打火机打着火一看,墙上的挂钟此时是10时过43分。这个时候怎么会停电呢?

    女友见突然停了电,赶紧摸黑爬起来给物业打电话求援。还好,物业有人在值班呢,对方答应十分钟后就到。家中没有蜡烛,屋里一片黑暗。我的心里也是一片黑暗。我马上意识到,这电似乎停得有些蹊跷!想到这儿,我跑到前后的窗户看了看,果然,外面根本就没有停电,许多住宅的窗户都透着灯光。我又拉开笨重的防盗门,看到我的左邻右舍都没有停电,其中的一家邻居那儿还有人正在声嘶力竭地唱卡拉OK呢。我用手电筒查看了一下门外面的电表箱里的保险丝,那儿也没有什么问题。这说明停电不是偶然的。怪事,哪有停电就单单停我一家的呢?我赶紧关上门。为了不让女友受到惊吓,我轻轻地拉着她的双手,装作若无其事地说:“今晚这电停得有些蹊跷,你还是早点休息吧,我等电工来……”

    说话间,我们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

    来了两个人,是物业的电工。只见他们手中各自拿着一只特大号手电筒,很客气地与我搭着话,其中一个高个说:“我们得检查一下室内的所有电路,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说罢,他们兵分两路,一人在厅里的电表箱里捣鼓,一人手持那只特大号手电筒在我们这个小二居里照来照去,见卧室的房门关着,那位高个子很客气地说:“这里面我们也得查看一下,里面有人吗?”还没待我回答,早已穿好衣服的女友已开门走了出来。我发觉那人极仔细地用手电筒扫了扫,见整个室内只有我们两人,就赶紧凑在一块“检修电路”。仅仅只用了三四分钟,室里的灯就亮了。他们一边说着抱歉的话,一边赶紧离开了。

    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紧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快11点了,你赶紧休息吧,明天你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接着她又颇为奇怪地说:“真怪,在这儿住了两年多了,电路还从没有出过问题呢。不过这么快就修好了,我也就放心了,这家物业还真不错……”此时我哪还有睡意?这电停得太奇怪了。为什么整个大楼里只有我们这一户停电呢?打电话后,电工称10分钟就到,但为什么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而且还这么快就上到了6楼呢?要知道,物业离我们这儿有近两里路呢,他们接到电话后,要取工具,就是骑自行车赶到这儿最少也得10分钟,然后停车,从1楼上到6楼,至少也得20分钟,而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很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我这儿的电根本不是什么故障,而是被人故意停止的。

    其实从停电那会儿起,我就想到了邓世祥那次威胁我的话:等着瞧吧,广州一定会有人找你麻烦的。是的,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我的确采写了不少给地方政府部门“抹黑的”事,更采写了令某些部门大动肝火的揭露性报道,特别是我三年前在《南方都市报》做政法记者期间,所采写的本地批评性报道还真是不算少,我在经常地受到来自黑道的威胁的同时,也受到过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封杀,也听说过有关部门正在四处收集我的“黑材料”。是的,我也明白,对于像我这样的写批评报道的政法记者而言,除了来自黑道外的威胁、打击报复外,还可能有来自白道,也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用他们所掌握的大权对你打击报复,有的同行就是因为他们所强加的罪名而丢了饭碗,远走他乡。

    2001年底,刚从北京回广州过春节的我获知:原南方都市报同事曾华锋在考研时突然被要李民英和副主编任天阳等人强迫“辞职”。为替朋友打抱不平,我署名亲往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及南方日报社当时的社长李孟昱(现已退休)和总编辑范以锦(现为南方日报社社长)那儿举报副主编任天阳昔日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谁知,他在第三天竟然在《南方日报》保卫科科长及有关人员的陪同前往距离《南方日报》(《南方日报》所在地为东山区梅花街派出所所管辖)很远的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报案,公然称我和曾华锋“企图敲诈勒索他”,结果在一个夜晚,几位警察将曾华锋强行带进派出所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并问我住在哪儿,最近情况如何,等等。对方在“收缴”了曾的有关采访证件后,才放了他。此后,派出所又几次三番的跑到曾华锋家里找麻烦,弄得这位老实巴交的同事赶紧搬离此地才了事。当曾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警方后来称:“当时有人报案说你们敲诈勒索,后经查无此事”。警方不是我在自诉案论证会上还向曾特意询问过我的有关情况,打听我回广州后住在哪儿吗?我还听说,赤岗派出所的有关民警后来又多次在我以前的居住地搜寻,但几次“追捕未果”……邓不是早说过,广州某部门要找我的麻烦吗?那些消息显然不会是空穴来风。凭我的感觉,今晚肯定有事!刚才的停电和那个电工的行为早就证明了一切。

    事不宜迟,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最要紧的事。我急匆匆地从随身携带的采访本上撕下一张白纸,沙沙地写下了几位与我关系要好的媒体记者、海军广州基地的战友、有关政府部门等地的朋友以及我的代理律师名字和电话。我刚写完,正要对莫名其妙地盯着我看的女友作必要的交待时,突然外面又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这么晚了,是谁敲门呢?”虽然有我在身旁,女友还是不由紧张起来。此时我心中早就有底了。但我还是不大相信,这样的事真的会降临在我的身上!

    女友满怀狐疑地通过猫眼,隔着防盗门问了声。然后,她急急地跑进来,紧张地对我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呀?我看到门外站了好几个穿警服的,他们说是要进来查房……”

    我心中彻底有数了。我也知道等候我的是什么。但是我一点也不惊慌。我知道这一天肯定是会来的,无论我怎样躲也躲不掉的。

    我把那个写好的字条塞到女友手中,轻轻地安慰她说:“不要怕,他们肯定是为我而来的。记住,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你都不要怕。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这肯定与邓世祥有关。你明天一大早就向这些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实情……”女友被我的这一番话吓呆了。她花容失色,吓得一下扑到我的怀里,紧紧地搂抱着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刚打开防盗门,五六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立即蜂拥而入。随后还有三个身着便服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着近视眼镜,另有一个身子壮实的汉子和一个瘦高个子。为首的一个中年警察严厉地对我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现在对你们这儿实行查房。”然后,几个人又冲着我说,“你叫什么名字,你的身份证呢?”我从包子里拿出了我的身份证。我的这张身份证是两年前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我想,我的身份证是本地的,你们不可能以查暂住证为借口而为难我吧。在认真地查看了我的证件,证实了我的身份后,那位为首的警察对我喝道:“我们有点事情想向你了解,请你现在跟我们去趟派出所!”我问他们是以什么理由,并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时,那个为首的警察早就不耐烦了,朝我喝道:“你还啰嗦什么,叫你走你就走,否则就不要怪我们不客气了。”我知道此时说什么也是多余的,就问道:“好的,我跟你们走,但等我收拾几件衣服带走吧。”那个戴眼镜身着便衣的对我说:“不用带衣服了。”我说:“那我要带上我的有关材料……”他们不是因为有人“反映”我有问题而来带我的吧?那么我得带上这些证据,铁铮铮的事实就在上面呢!这些明天正准备递给有关部门的证据正好可以做个证明。我带着我的那个破旧的采访包,被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围在中间,押着我就要出门而去。

    女友突然“哇”的一声哭开了,她伸出柔弱的双手一把拦住我,对这些警察哭叫道:“他没有犯法,他从没有犯过法,我太了解他了,你们凭什么带他走?这是有人在诬陷他……”那个为首的警察不耐烦地说:“他犯没犯法,到我们派出所一说不就清楚了吗?快让开!”女友只知道拦阻无用,只好咬着下唇无声地哭了。突然,她伸出双手,冲这伙警察大声地说,“你们要把他带到哪儿去?我也要跟你们一起走!我也要跟你们一起到派出所去!”女友平时是个谨小慎微、老实憨厚的人,此时此刻,她能在这些威风凛凛的警察面前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勇敢的举动来,实在不易。她对我的挚爱,至今还温暖着我的灵魂和生命。

    我被这些身着警服和便衣的人前后挟持着向外走去。小区的楼底下,果然停着两部警车,由于这儿比较窄,我看到两辆车子停在门外的马路上。他们把我挟上了其中的一辆挂有警灯的小车,两个警察让我坐在中间,左右挟持着我,生怕我这条已落法网的“大鱼”随时溜掉。

    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几部大小警车押着我很快就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我记得,这家三年前成立的派出所,当时与海军基地搞军民共建时,我还为他们发表过有关表扬报道呢,没想到,此时我竟会是被人以嫌疑犯的身份押至此接受讯问。一进派出所的大门,就看到里面几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们也许是查夜时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

    我被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里。满面泪痕的女友自然被挡在门外。一位中等身材、印堂发亮的中年男子与那个戴着近视眼镜、身材较高的青年男子耳语了几句就离开了。随后,又走进来一个长方脸年约二十七八的瘦高个子。这个时候,“眼镜”冲我说道:“我告诉你,我们是国家××单位的,只要你老实交待出你的问题,我们就会对你做出宽大处理,很快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与国家对抗,哼,那就后果自负……”然后就开始对我进行讯问。

    经夜风一吹,我紧张的情绪早已过去了。我只是一个农民,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员军人,只是在南方做了几年政法记者,后来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论,别说做出对祖国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之事我也从没做过,平时就是连那些诸如打麻将,抽烟、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我都从不沾边。但是,在我这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浪记者身上,又有什么事情能惊动有关部门来对我大动干戈呢?很明显,那就只有别人对我的诬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邓对我的长期“举报”。是的,对于那个家伙以多种的方式对我的恶毒攻击,我早从那些五花八门的“控告信”中看到过,并且早已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存,那些相关单位都为我出具了强有力的证明。作为一个做了多年政法记者的人,我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对于邓的行为我早就以刑事自诉向北京的法院递交诉讼状了,并且就在两天前,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哪怕是触犯了其中的一点,我也就是触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问题是,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为怎么谈得上危害国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痛苦万分!

    见我半天不吭声,讯问我的“眼镜”早就不耐烦了,催促我快说。头顶上的那只明亮的白炽灯发出嗡嗡的声,就像夏日树上蝉儿的鸣叫,虽然这叫声令我烦躁不已。两位审讯人员一个与我面对面地坐着,两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一个就坐在我的侧面桌旁边,拿出一支笔和一本厚厚的审讯记录本,等候我如实招来。

    我问道:“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呢?你们能不能告诉我?能不能出示一下有关手续……”“眼镜”哼了一声,猛地拍了一下桌面,把我吓了一跳。只听他大声喝道:“哼,我刚才不是已说过吗?我们为什么找你难道你心中还不明白吗?不要再在我们面前装模作样了,快老实交待问题!你与国家对抗是死路一条!”老实交待问题?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呀?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也知道,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不是像过去影视里我看到过的那些从海外潜伏回来的敌分子搞破坏吗?天呀,活到三十岁,除了在当时《南方都市报》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的带领下认识了两个《东方日报》的记者,还有后来,我因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前来采访的一位香港《明报》的记者外,我从未与任何一个境外人士接触过,更无任何外国朋友;再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记者,关注和采访的绝大多数是生活中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从来没有接触过任何机密性的东西,我又如何危害国家安全了?

    到了下半夜,在他们的再三提醒下,我这才明白他们是要我交待我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与香港记者的交往情况,他们的意思很明显,我曾把属于“国家机密”的东西提供给了他们。这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我绞尽脑汁地回忆着,竭力把自己当初与两位香港记者交往的情况一一说出。我告诉他们,我只是与两位香港记者有过业务来往,当时还是在都市报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的介绍下认识的,当时还有另两位记者,以后也有过交往,但都是业务往来关系,除了交流一些新闻经验,从来没有向他们投过稿子。

    此时天已蒙蒙亮了,他们见我说不出个所以然,先是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了我一通,就要带我走。我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合法手续。直到此时,“眼镜”这才冷笑着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拘传证”,那上面一行“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刺得我的眼睛生痛。天啊,没想到我现在竟然真的成了“间谍”!对方强行要我签字。我没理睬,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儿,半天也不动一下。见我拒不签字,那位派出所所长高声叫道:“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们有的是办法。”

    然后,一个胖胖的着便衣的男子在“眼镜”的示意下,强行给我戴上了手铐。然后,趁着天还没有完全亮,他们用一块厚布蒙上我的双眼,把我押着上了警车。

    约40分钟后,随着一路的颠簸,他们把我押到一个二层楼里才打开手铐,松开我的眼睛。面前是约60平方米的一居室。除了大门有人看守着外,几个窗口都被厚厚的窗帘遮盖得密不透光。外面的小厅摆着一张审讯桌,对面放着一个小圆板凳,那自然是专给犯罪嫌疑人坐的。那里边的房间摆着一张沙发和一张大床,中间的门被去掉了,后来我还发现连洗手间的门都被去掉了,这些迹象无一不在告诉我,我在这儿的一切,都会有眼睛盯着。

    他们为我送来了早餐,被我愤怒地拒绝。到了当天夜晚,几个拒不向我公开身份和姓名的便衣,又威风凛凛地向我宣布:鉴于我的态度恶劣,不老实交待问题,从现在开始,决定对我执行“监视居住权”,地点就在这间他们用来审讯我的小屋子里。“眼镜”还冷笑着警告我:如果不老实交待问题,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士可杀而不可辱!我一个普通记者,从来没做过任何违法违纪的事,为何受到如此的侮辱?我想大声疾呼,但又有谁能听到我带血的呼声?我决定绝食。他们先是警告我,见无果,也就听之任之了。为避免激怒他们,我只好称胃痛,吃不下饭,他们倒也特意叫人为我做了稀饭,还不时对我加强审问,有时夜里还要进行加班,要求我老实交待出卖国家情报的问题。

    连续四天时间,我拒绝进食,只是喝水。见我的胃部痛得痉挛,他们又赶紧为我送来了胃药。他们没想到我会如此对抗。于是先后来了两个领导模样的人,对我大讲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四天了。我被关入这间小房子里面已经是第四天了。我绝食也第四天了。这天早上,他们又对我进行审问。在他们的提醒下,我才意识到,我的所有问题的结症,原来就在关于番禺“祈福新村”那宗七人被杀的案件中。我在前面讲过,当初我离开《南方都市报》也正是因为那次采访,是因为那张照片,广州市有关部门指令报社领导对我进行了严肃的处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又因为此事,居然落到如此结局。

    我把所有的采访经过如实作了“交待”……

    第七天的时候,我的所有“问题”都按照他们的要求“交待”清楚,但他们仍然不放我。为了早日出去打官司,我向两位审讯人员递交了一份申请书,强烈要求他们放我出去。第九天,那位中年领导又来了,对我进行了一次认真的问话,不过这次他们的态度好多了。

    第十天,虽然有人看管我,但没有人再像前几天那样审问我。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也不敢真的对我怎么样,但是仍然不放我。我从感觉上知道,这两天,他们虽然没有审问我,但肯定在四处从与我相识的人那儿了解我的其他情况,看看我所说的这一切是否属实。我想,在这几天中,他们肯定会去我的老家调查我,看我是否有犯罪记录,更会去找我的女友,问她关于我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天下午,那位曾见过我一次并谆谆教导过我的身着黑西服的中年领导终于过来看我了,我知道,他的到来对我的去留起着决定的作用:我要么继续在此被关押,要么我很快就可以从这儿走出去。果然,他用一种很和蔼的语气告诉我:经过对我的审查,特别是鉴于我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我免于刑事起诉,今天就可以放我出去。但是至今令我这个政法记者无法明白的是,三年前,我根据领导的指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那张照片,怎么会是出卖国家情报呢?如果我真的触犯国法了,为何直到三年后,在我回穗与人对簿公堂时才对我这个嫌疑人采取行动呢?我不明白……

    获知自己即将获得自由,我没有丝毫的激动,只是很麻木地坐着,听着。我知道我会出去,因为我心里比谁都清楚,我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

    下午3时许,“眼镜”又要我写一份所谓的保证书,我实在不知应该保证什么,只好让他“指点”。说是指点,倒还不如说是听从他们的口授。经过三次认真修改和领导审核后,他终于表示同意过关了。我至今还记得,那上面的内容有保证不向外人,不向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媒体透露本人曾被审问的事;保证在法定日期内,把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的三年间,收取有关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邀请我开会时对方送的礼券红包等,共三千余元的“赃款”上交有关部门……

    在我临离开前,没想到他们又强行要求我接受拍照存档,我知道,他们这样做就把当成了曾经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的这段耻辱经历不但会像烙印一样永远地烙在我生命的记忆中,而且还会留在他们的所谓档案袋里。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我后来愤而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多位人大代表投诉过。

    晚上7时许,他们威严地向我宣布,从现在起,我已被解除“监视居住权”。满腹狐疑的我,再三向他们提出:国家执法部门审问了我十几天,按有关法律程序,也应该向我这个当事人出示有关书面的文件吧?但他们对我的要求不理不睬。其中一位执法者还振振有词地称:我的行动是保密的,现在放你出去已是不错了,还向我们要什么手续?接着,“眼镜”和瘦高个子又拿出一块黑布为我蒙上了双眼。两男一女,把我带上一辆早就停在外面的小车中,向外驶去。

    此时已是华灯初上的夜晚,几缕枯黄的路灯摇着路旁电线杆的黑影,把我消瘦的剪影拖到地上。

    得知我终于回来了,眼望欲穿的女友扑入我的怀抱,喜极而泣。尽管这时候的我已是十一天没有刮胡子,胡子长得像一束乱草,像个小老头子。在这十一天里,我没有见到阳光,此时此刻,我是多么希望能见到阳光啊,五彩缤纷的阳光!可是,此时只是黑夜,我所面对的还是朦胧夜色。我满面木然。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我刚回家的第二天,邓世祥就打来了电话:你不是很牛么?怎么样,被审讯的滋味很好吧?接着,我被审讯的事在新闻界传遍了。同时我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经常有不三不四的人在我的住处附近游动。

    这次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使得身体一直强壮的我大病一场,我的胃部还曾出现过咯血。但我只在家中休息了两天,就决定回北京。我要早点赶到法院让我的自诉案早日公开开庭审理。我相信法律会给予我一个公正的结果。通过这场灵与肉的折磨,我更加坚定了一定要打胜这场官司的决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法学专家得知我在广州的真实情况后,马上严厉地指出:他们这是非法拘禁!你完全可以起诉他们!

    是的,任何一位新闻工作都明白,在采访工作中遵纪守法是前提,特别是新闻传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我国的《刑法》、《保密法》、《安全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保密法》第8条还明确地规定了保密的内容及范围。我国《安全法》第28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我实在不明白,我在采访“祈福新村”案的前后过程中到底在哪方面触犯了“国家的机密”?我的有关祈福新村的正常采访到底是否构成“出卖国家情报罪”呢?广州国安为何只在我的身上找碴呢?其中的缘由,也许只有天知道了!

    我这位政法记者也明白,他们的此种行为早在中国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那么,新闻记者到底能不能与港澳新闻媒体正常来往呢?还是让我引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第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吧,该规定明确表明: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了解和合作。做好港澳台来祖国内地采访记者和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再说,1998年6月人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那张有关祈福新村凶杀案的照片,是在报纸公开发表后,香港某报再转用的,这样的一张照片又怎么能算是“国家情报”呢?退一万步讲,如果我真的向香港媒体投稿,我最多也只是算违反了有关新闻纪律,因为这样一个众所瞩目的特大凶杀案,早就被数家新闻媒体所报道:香港是属于中国的香港,怎能又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沾上边呢?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涉嫌犯罪”的不仅是我这个小记者,而应该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领导、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及有关编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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