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5日,我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重新补充了新证据——由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的权威证据,以及三位著名法学专家的对本案的论证意见。但令人遗憾的是,2002年10月28日,北京二中院刑事庭还是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决定。
2002年7月3日,我依有关程序向北京二中院提出申诉后,立案庭依法立案,有关法官也找到我和我的代理律师作了调查,如今,又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我一直在静静地等候法院的消息。2004年6月,当我的律师多次向北京二中院负责此案的法官询问案情时,对方却称早就发出裁定结果了!还说收没收到已与他们无关……后来,直到2004年10底,还是代理律师周剑英上门索要了一份,此时,这份迟到的法律文书已与法定时间相距近两年了。我知道,这场官司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早就下了决心,不管诉讼之路如何艰难,一定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否则,对新闻记者这个神圣的职业就是一种亵渎。
2004年春节期间,在又一次搬家时,我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电话通讯录。这是一本印刷精制的小册子,里面全是当时整个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及所辖部门的工作人员名录和通讯电话。就像一个久在外面漂泊的流浪儿在遥远的江湖突然见到家乡的某种物品一样,我的心头陡然涌出一股复杂的感情,尽管那其中有诸多的辛酸和苦涩。此时从窗外正钻入一股凛冽的寒风,我不顾刀锋样的寒风刮得双手生疼,为了看得更加清楚,特意打开了电灯。我擎起手来从头开始,一页一页向后翻,那上面有多少我曾经耳熟能详的名字和电话呀!尤其是《南方都市报》的通联:魏东、刘庆、邱小红、曾华锋、王青草、罗斯文……
突然,我从那一长列熟悉的名字和电话中,又看到了我和邓世祥的名字,更看到了在我们的名字后面的那个传呼机号码:石野,传呼,95961——25971;邓世祥,95961——25970。我又不由仰天长叹,百感交集!唉!如果不是那次报社领导安排我们前去暗访,如果不是我们经历了一次生死历险,如果不是在暗访中我们的传呼被抢,如果不是我们一起去配置了中文传呼,如果我们当时不共用一个密码,如果邓世祥没有告诉陈良琴我们的传呼号码,如果陈良琴没有打通我的传呼,如果我不去多管闲事,也许我走的会是另一条路,我过的也许是另一种生活……
我这样做对吗?我经常在黑夜里痛苦地诘问我自己:我这样做到底值不值呢?我几乎每天都在反思这个问题?但答案总是在黑夜里,在我的噩梦之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