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的大众化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鲁迅 本章:文艺的大众化

    文艺本应该并非只有少数的优秀者才能够鉴赏,而是只有少数的先天的低能者所不能鉴赏的东西。

    倘若说,作品愈高,知音愈少。那么,推论起来,谁也不懂的东西,就是世界上的绝作了。

    但读者也应该有相当的程度。首先是识字,其次是有普通的大体的知识,而思想和情感,也须大抵达到相当的水平线。否则,和文艺即不能发生关系。若文艺设法俯就,就很容易流为迎合大众,媚悦大众。迎合和媚悦,是不会于大众有益的。——什么谓之“有益”,非在本问题范围之内,这里且不论。

    所以在现下的教育不平等的社会里,仍当有种种难易不同的文艺,以应各种程度的读者之需。不过应该多有为大众设想的作家,竭力来作浅显易解的作品,使大家能懂,爱看,以挤掉一些陈腐的劳什子(2)。但那文字的程度,恐怕也只能到唱本那样。

    因为现在是使大众能鉴赏文艺的时代的准备,所以我想,只能如此。

    倘若此刻就要全部大众化,只是空谈。大多数人不识字,目下通行的白话文,也非大家能懂的文章;言语又不统一,若用方言,许多字是写不出的,即使用别字代出,也只为一处地方人所懂,阅读的范围反而收小了。

    总之,多作或一程度的大众化的文艺,也固然是现今的急务。若是大规模的设施,就必须政治之力的帮助,一条腿是走不成路的,许多动听的话,不过文人的聊以自慰罢了。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年三月上海《大众文艺》第二卷第三期。

    (2)劳什子北方方言,指物件。含有轻蔑厌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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