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时走入唯心论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罗素 本章:第四章 一时走入唯心论

    直到一八九○年的十月我去剑桥之前,除了弥尔之外,我不曾接触到专业性的哲学家,无论是他们的书,或是他们本人。虽然在头三年里我不得不把我大部分的时间用于数学,我还是念了不少哲学书,做了大量的哲学上的辩论。一位默尔敦的哲学教授,并且是布莱德雷的信徒,名哈勒德?究钦的,是我们在赫泽尔米尔的邻居,后来成了我叔父的连襟。我告诉他,我对哲学有兴趣。承他的善意,给我开了一个必读的书单。我现在只记得书单里的两项:其一是布莱德雷的《逻辑》,他说这本书很好,但是难读;另一本是鲍桑葵的《逻辑》,他说这本书更好,但是更难。也许出乎他意料,我着手读了他那书单上的书。但是我读哲学书因一件偶然的事中断了一个时期。一八九二年初,我患过一次轻微的流行性感冒。

    这次感冒有好几个月使我完全没有精力或兴趣做任何事情。

    这时我的工作做得不好。因为我不曾对任何人说过我得过感冒及病后的余波,别人就认为弄糟我的数学是因为读哲学的缘故。我原是请教过詹姆士?渥德我应该读什么书的。他把我叫了去,对我说,一个“数学考试及格的人”就是一个“数学考试及格的人”。

    他从这一个同一律的例子就得出这样的推理:在我考过数学优等考试之前,最好不要再念哲学书。

    结果是,我在数学里的成绩不象他劝告我的时候所想的那么糟。

    我当大学生的时候,剑桥数学的教学可以肯定说是不好的。其不好,一部分是由于优等考试中把成绩列为先后,这在不久以后就废除了。因为需要细致分别不同考生的能力,遂致注重“问题”,不注重“对书本的研究”。对数学原理提出证明,是对逻辑理解力的侮辱。说真的,整个数学这个科目让人看成是一套聪明的把戏,用来堆积优等考试的分数。所有这一切对我的影响是,使我认为数学是可厌的。当我考完我的优等考试的时候,我把我所有的数学书都卖了,发誓永远不再看数学书。就这样,在我的第四年里,我以全神的喜悦心情,跳进了那个奇异古怪的哲学世界。

    我所受的影响都是朝着德国唯心论那个方向的,不是康德的唯心论,就是黑格尔的唯心论。只有一个是例外,那个例外就是亨利?西季威克。他是最后还活着的一个边沁主义者。当时,我和别的青年人一样,并不给他以应有的尊敬。我们称他为“老西季”,认为他完全过了时。与教我关系最密切的两个人是詹姆士?渥德和G.E.斯涛特,前者是一个康德主义者,后者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布莱德雷的《现象与实在》是在这时发表的。斯涛特说,这本书的成就在本体论里是竭尽人类之能事的。可是这两个人对我的影响都没有麦克塔葛的大。麦克塔葛对粗朴的经验论的回答是黑格尔式的。在这以前,粗朴的经验论是使我感到满意的。他说他能用逻辑来证明这世界是好的,灵魂是不死的。

    他承认这个证明是冗长的、难懂的。人研究哲学若不研究一个时期,是不能指望懂得这项证明的。我拒而不接受他的影响。渐渐抵抗的力量越来越小,直到一八九四年正在我考过道德科学优等考试之前,我完全转到一种半康德半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去了。

    考过优等考试之后,学业的下一步是写一篇大学研究员论文。我选择《几何学的基础》做我的题目,特别注意“非欧几里德几何学”对康德的超验的感觉的影响。我做这篇论文的时候,有时研究经济学和德国的社会民主主义。德国的社会民主主义是我第一本书的题目,是以在柏林度过的两个冬天的工作为基础的。这两个冬天和我与我的妻子在第二年(1896)去美国一趟对我摆脱剑桥的偏狭态度起很大的作用,使我知道了德国在纯数学里的研究,这些研究我以前都没听见说过。我从前虽然发过一个誓,我还是念了很多数学的书,其中有不少我后来发现是和我的主旨不相干的。我读了达尔包的《论面》、戴因的《实变数函数论》、几本法文的论分析的书、高斯的《曲面通论》和葛拉斯曼的《扩延论》。我念这本书是由怀特海引起的。他的那本使我兴高采烈的书《普遍代数学》是这时不久以后发表的。这本书主要是和葛拉斯曼的系统有关的。可是我相信应用数学要比纯粹数学更值得研究,因为应用数学更可能促进人类的幸福(我是以维多利亚时代的乐观主义这样设想的)。我仔细地读了克拉克?麦克斯威尔的《电和磁》,我研究了黑尔次的《力学原理》。赫兹制造电磁波成功的时候,我很高兴。我对于J.J.汤姆逊的试验工作十分感兴趣。我也读了一些与我的志趣更有关系的书,如戴地钦德和坎特的书。弗雷格对我的帮助本可以更大,可是我是后来才知道他的。

    我的第一本哲学书《论几何学的基础》是我的大学研究员论文的改作,现在看来是有些糊涂的。我提出康德的问题“几何学如何能够成立?”我以为几何学能成立的唯一条件是,如果空间是为人所承认的三种形式的一种,其中之一是欧几里德的,另外两种是非欧几里德的(但有保持一个不变的曲率度量的属性。)爱因斯坦的革命把类似这种观念的一切东西都一扫而光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里的那种几何学我原说过是不可能的。爱因斯坦所根据的张量学说对我本可以是有用的。但是在他用它以前,我从来没有听见说过。细节不谈,我认为,在我这本早期的书里,完全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

    可是更糟的还在后头。我的几何学学说主要是属于康德那一派的。但是在此之后,我以全力治黑格尔的辩证法。我写了《论数与量的关系》一文,纯然是黑格尔派的。这篇文章的主旨是在头两段里。这两段如下:我想在这一篇文章里讨论数理哲学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我们对于微积分及其结果,总之,一切高等数学的解释,都有赖于我们对这种关系所采取的观点。“连续”这个观念,(这在哲学以及数学里已渐渐越来越显著,并且,尤其是近来,把休谟和康德共同主张的那种原子式的看法扫除了,)我认为其能站得住与否是要看数学里量与数哪个更可靠而定。可是在这里没有必要讲数学上的考虑,在纯逻辑方面考虑一下数与量就够了。

    我用量总是等于连续的量。我在这篇文章里力图把“连续”这个字的意思弄清楚。

    我的论证如下:首先我将讨论“数”;并且说明其在正整数以外的扩展是由于渐次吸收基数的性质,并且对于整数越来越说得少,然后我再讨论数之用于连续,并且力图说明,数本身不能说明量,只能对一个已具有量的基数供比较而已。可见量只能由分析基数而得。假定量是若干量的一种内在性质,我将讨论两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把量看做一种不可约的范畴,第二个假设把量看做一种直接感觉材料。根据第一个假设,我们将见,广延的量若是可分的,就是矛盾的,所以不能不看做确是不可分的,因此,也就是内涵的。但是如果内涵的量是内涵的若干量的一种内在性质,也显然仅是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量是给与一种性质的那么一种范畴”的那个假设就不得不加以否定。

    量是一种感觉材料那个假设也会导致矛盾,因此,我们不得不否定量是若干量的内在性质的那种看法。我们倒要把它看成是一个比较范畴。我们认为,在可以用量来对待的事物中,是没有共同属性的,除去包含在外在属性之内的,还有别的在质上相似的东西,它们可以在量上与这些东西相比较。这就在广义上把量变成了测度。我认为,我们从前的困难就因之消失了。但是,同时和数的各种关系就断绝了,——我们说,“量”或“测度”是完全独立的一个比较概念。但是讨论包含在测度里的那种比较又带回我们从前的那些困难,成为一种新的形式;我们就要发现,虽然我们已不再把所比较的项看做是属于量的,它们却有不少矛盾,这些矛盾和在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应属于量本身的那些矛盾是相似的。

    虽然古都拉把这篇文章说成“这是一篇精妙的辩证法杰作”,我现在却以为它毫无价值。

    我较年轻的时候,我对于我的一些学说的定论有(也许现在仍然有)一种几乎是不能让人置信的乐观主义。一八九六年我写完那本论几何学基础的书,然后就立刻从事于意在类似写法的论物理学的基础的书。那时的印象是,关于几何学的问题算是解决了。

    关于物理学的基础,我工作了两年。但是那时为表示我的意见所发表的唯一的东西是已经提过的那篇关于数与量的文章。那时我是一个羽翼丰满的黑格尔主义者。我的目的是构筑一个完整的关于科学的辩证法,最后是证明所有实在都是属于心灵的。我接受那个黑格尔主义的看法,即,没有一种科学完全是对的,因为所有科学都有赖于某种抽象作用。任何抽象作用迟早都会导致矛盾。凡是在康德和黑格尔冲突的地方,我总是偏袒黑格尔。康德的《自然科学在形而上学上的基本原理》给我的印象很深,我在上面做了详细的笔记,但是我说:“这书分为四节,和他的范畴表相应。在每节里有三个定律,和三个范畴相应。但是这三个定律常常是勉强的,两个就自然了。”

    在物理学哲学里,有两个问题使我特别感兴趣。第一个是绝对还是相对运动问题。

    牛顿有一个论证,表明旋转一定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但是,虽然这个论证使人们不安,他们对这论证却找不出一个答案来,与此相反的意见(即,一切运动都是相对的)的论证好象至少也一样使人信服。这个谜在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以前,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观点来看,这是产生自相矛盾的合适的源泉:没有必要(我那时这样想)在物理学找到解决,而是必须承认,物质是一种不真实的抽象作用。

    没有一种关于物质的科学在逻辑上能够令人满意。

    另一个令我关心的问题是,物质是由空的空间隔开的原子所构成,还是由充满一切空间的一种充实所构成?最初我倾向于前一个看法。这种看法的最有逻辑性的说明者是柏斯考维奇。据他看,一个原子只占据空间的一个点。所有的相互作用都是离开一段距离的动作,就和牛顿的引力定律一样。

    可是法拉德的试验产生了一种不同的看法,并且这种看法体现在克拉克?麦克斯威尔的伟大的讨论电和磁的书里。怀特海的大学研究员论文就是讨论这本书的。怀特海极力主张我采取这本书的见解,而放弃柏斯考维奇的看法。除了经验上的论证是偏向这种看法之外,它还有一种长处,就是它把“间隔作用”给放弃了。间隔作用一直是不能让人相信的,甚至对牛顿来说,也是如此。当我采用了这个更近代化的看法的时候,我给它加上了一套黑格尔的服装,把它表现为自莱布尼茨到斯宾诺莎的一种辩证的过渡。这样就允许我让我所认为的逻辑次序胜过年代的次序。

    重读自一八九六到一八九八那几年我所写的关于物理哲学的东西,现在看来,完全是胡言乱道。我很难想象怎能不做如此想。所幸在任何这种研究达到我认为可以发表的阶段,我改变了我整个的哲学,把我在那两年里所做的一切,统通忘掉。可是我在那个时候所做的笔记可能还有历史的价值。虽然这些笔记现在看来是误入歧途,我不认为比黑格尔的著作更是如此。以下是那几年我所做的笔记里的重要的几段:论科学辩证法观念(一八九八年一月一日)先把空间和时间包括在内,借此得到一个对“现象”的关系比对纯逻辑更为密切的辩证法,看来是可能的。其与纯逻辑的不同也许不仅是由于范畴的系统配列,因为,在范畴与感觉之间也许有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化学的联合,这就导致一些新的观念,这些新的观念是只由以后的纯范畴的系统配列所得不到的。在这个辩证法里,我应当从这个结果开始,即,量是一个只能用于直接材料的概念,由于这样应用,就使这些材料变为间接的了。所以,辩证地从量而来的所有的东西实质上是和逻辑范畴不同的。逻辑范畴都不能应用于纯粹的直接材料。数学的成功既支持这种看法,又因这种看法得到解释。

    在“连续”和“充实”这些观念中,逻辑所无法找到的直接性,仍然还有,看来是可能的。这样,我们也许找到了一种把现象变为“实在”的方法,而不是先构成“实在”,然后遇到一种走不通的二元论。

    但是必须说,在这种辩证法里,除去最后的阶段以外,在所有的阶段里,我们必须避免过于严格要求自圆。因为一种感觉上的成分总是存在的。我们不能把每个矛盾都看做是有损于我们的概念。有些矛盾必须看做是不可避免地来自感觉上的成分。因此,在这样的辩证可以构成之前,必须发现一种原则,用这个原则来把可避免的和不可避免的矛盾分别开。

    我相信,唯一不可避免的矛盾将是属于量的矛盾,即,两件事物可以是相异的,即使在概念上完全相同,并且其差异可以是一个概念。看来,这个矛盾的必然性是来自这样一件事实,即,差异可以存在于感觉。

    论几何学到动力学的过渡一般认为物质可以由两种属性中的一种来做界说:广延,或力。但是,如果象讨论几何学所提示的那样,空间纯粹是相对的,广延就不能是物质的特点。广延只能是本体的作用。

    因此就只剩了力,那就是说,原子只能被看做是力的无广延的中心,不是在本性上是有空间性的,只是由于其相互作用,才有位置。那么力只能由产生运动来表现其自己。

    对力的平衡的那种静的想法,是由动的想法演绎而来的。因此,几何学含有对物质的考虑。基本上必须把物质看做是在别的物质上产生运动的那么一种东西。在这里,我们对物质有一个主要是相对的看法,这个看法是合意的。而且,如果把物质当做最后范畴,这个看法的相对性是含有矛盾的。我们首先必须讨论运动定律,然后表明这些定律以及这些定律对物质的说法包含一些更多的东西,并且把我们引向某种别的科学。

    注意:为了自几何学向力学有辩证的过渡,几何学包含着空间里不同的部分或形状的对立,这包含着运动,而且,运动包含着一种不仅是占空间的物质,因为一种只能由其位置来划定的空间位置是不能动的。因此,若没有运动的物质,几何学就是不可能的。

    这就把我们引到运动学,由运动学到力学,因为运动包含一个运动着的物质,这个运动着的物质的运动只对别的物质是相对的。运动不能不有一个原因,运动既是一点一点的物质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这些一点一点的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一定就是这个原因。这已经就包含着运动定律。

    物质的几个定义一般定义物质就是外界的感觉材料中由于比其他任何感觉材料矛盾更小,可以被认为是逻辑上的主语或本体的那么一种东西。

    Ⅰ.运动学上的定义物质就是那么一种东西,空间关系是它的形容词。

    我们知道,在几何学里,使空间成为一个逻辑的主语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只有在空间只是一个形容词这个条件下,使空间的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公理才是真的。因此,它必须是某?一东西的形容词。甚至几何学虽然在别的方面与物质无大关系,一般说来,也把这某东西算做其可能的一个条件。因为几何学是把空间的不同部分做比较;因此,其可能性包含着运动的可能性,那就是说,包含着位置变化的可能性。就几何学而论,这还没有牵涉到时间,因为如何引起位置变化,是与此不相干的。也不牵涉到物质的任何属性,(所牵涉到的唯一属性是,可以有不同的空间性形容词,而不会失去其同一性。)但是这些都是必需的,因为运动是不能不有的,而运动除空间而外还包含一些别的东西,因为纯粹的位置是不动的。总之,空间是不动的,因此,如果没有运动,几何学就是不可能的,我们就需要有能在空间里运动的某种东西。而且几何学所需要的空间不只是一个形容词,而且是一个关系形容词。所以这种运动学上的物质的最后成分一定不包含空间,而是由于它们的空间关系定位为点。这些成点的原子依自由移动公理,必须(举例来说)实际上是移动的,意思是说,变换他们的空间关系。——但是它们如何运动,在这里是不相干的。原子只能由彼此的关系来确定位置。只有这些关系在它们的多种可能价值中,产生空间。所以,举例来说,如果只有两个原子,空间就只?是把它们连起来的那条直线;如果有三个,空间就是它们所在的那个平面。

    Ⅱ.物质的动的定义。物质不仅是可以移动的东西,而且也能使别的东西移动;两块物质能因果地相互影响,遂致改变了它们的空间关系。

    在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已经见到,物质必是实际上移动,那就是说,改变它对别的物质的空间关系;那么,这种改变是一件事,并且,按照因果律,这种改变一定有一个原因。不但如此,如果我们要能构成一种动力学,也就是说,运动中的物质的那么一种科学,不考虑宇宙中的别的事物,我们必须能够在我们已经有的概念中找到这个原因,就是说,在物质和空间关系中找到这个原因。离开较高的范畴,我们无法真能构成这样的一种科学。这可以由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得到证明。因此,所表现为物质的运动,其原因实际上一定是比仅是物质或力更为复杂的某种东西。所以我们说,物质的运动其原因是来自物质:任何两块物质都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改变它们的空间关系(即它们的距离)的倾向,这种关系就是力。

    力必是有相互性的(第三定律),因为它的结果是距离的改变。距离的改变是一种相互关系:不但如此,除非我们认为它能在无限小的时间里产生有限的结果(那是荒谬的),它的结果一定是,在一个有限的时间里,对空间关系产生一个有限的改变,因此,也就是有限的速度。这就产生了它的即刻的结果,也就是加速度(误谬!)(这等于第一定律。)还有,为了一种力的科学可以成立,两个原子之间的力必是它们空间关系的一种作用,因为只有这才是可以测量的。(这种必然性也可以从共变律的反面演绎出来,因为空间关系和力在因果上是相连的。)因此,力=f(距离),这是引力定律的一般形式。因为经验并不直接对此加以证实,我们就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即质量,列式为F=mm′f(π)(r)。(这包括运动第二定律。)这是认为质量(等于运动的量)对同一粒子来说,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都是不变的。这是源于把物质看做是本体(不!)。以上所说就使引力成为力学的最后定律,质量的天文学上的测量成为基本的测量。因此,就力学来说,物质是由相关连的东西构成的。构成这些东西的关系的是:(1)空间关系(2)因果关系(力)。这些因果关系有改变空间关系的倾向。这些关系本身是由它们改变空间关系的结果来测量,并且在作用上是和这些空间关系相连的。所以它们的测量以及对于质量的辅助测量是有赖于空间与时间的测量,因此最后就有赖于空间的测量。

    动力学和绝对运动确定一个位置与运动(因而也就是确定一个运动)的唯一方法是和轴线相参照。为的是能知觉到,并且为的是能为空间关系提供关系者,轴线必须是物质的,无宁说,必须是由物质的点的关系产生的。所以运动只能由对物质的关系加以明确。但是就运动定律来说,要紧的是,这个物质对于那个其运动正在被考虑的物质,甚至对任何物质,应该没有力的(即因果的)关系。如果它有这样的关系,运动定律就变成不能应用的了,我们的方程式就成为不真的。但是运动定律牵连到引力。如果这是普遍的,那就没有物质对任何别的物质没有力的关系了。因此就产生了自相矛盾。就力学来说,在几何学上,我们的轴线应该是物质的。在力学上,轴线必须是非物质的。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显然,这个自相矛盾是非常基本的,致使一个纯乎是力的宇宙成为荒谬的。总之,真的东西除去空间和力,一定还有别的形容词。空间和力的相对性毁掉了这些真的东西。在实际的用处上,这个自相矛盾并没有伤害力学的用处。因为,为了使我们的方程式实际上成为是真的,我们总可以找到对任何物质(它的运动我们正在加以研究)全无关系的物质。但是在学理上,我们不能不用关系来代替空间和力,这些关系的相对性并不使它们成为不可理解的。也许有希望恢复“此地”的突出性,以为绝对位置的源泉;也许我们可以用“意动”来代替力,走到心理学。

    理论物质与运动普通的机械学说(例如斯泰罗所提出的)完全是从本体与属性(即物质与运动)这样一个二元论的想法出发的。它把二者都看做是真实的、独立的,是量子,运动是从物质传到物质,但是不能消灭。不但如此,这种学说以为有一个绝对的空间,物质的运动就发生在这个绝对的空间里。并且根据这个学说的绝对空间,就不得不肯定(1)物质的原素必有广延,(2)运动的一切传达必须是由于接触,(物不能在无接触的地方活动。)有了空间的相对性,这两个公理就都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1′)物的元素不包含空间,而是由它们的几何关系而定位为点。

    (2′)一切活动都是隔着一段距离的活动,而距离本身则是一种相互关系。上面的那两个提法由这两个提法所取代就消除了许多自相矛盾,例如:(a)无弹性的自相矛盾,因为是不能变形的,而是有弹性的,因为不因碰撞而丧失能量。(b)自相矛盾:质量的元素在量上必是相等的,但在化学上并非如此。因为,如果这些元素是些点,任何必要数目的原子都能在任何体积里聚积到一起,不拘这体积是多么小。不能从经验得到最后的原子。(c)自相矛盾:无自动力的,却是隔着距离活动的:因为根据这一个物质的定义,它的最要紧的性质是隔着距离活动。其开动并且产生运动这个事实,它全然是不完全的。以上这种看法说明,引力是即刻的,中介的物体不是对它不透明的。这个看法解决了动能和势能这个自相矛盾了吗?我还不知道。它没有解决绝对运动这个基本的自相矛盾,即,一个系统的运动必须看做是对不受力的影响的物质本身是相对的。但是这个物质概念排除了任何这样物质的存在。这是由于物质的定义的过度的相对性:物质既动又为别的物质所动。这个定义就永远使着把物质当做一个逻辑的主词、一个本体或一个绝对,成为不可能的了。

    略述绝对运动这个自相矛盾(1)物质既能动又为别的物质所动。

    (2)物质的运动就是对某别的物质在空间关系上的变化。

    (3)物质与物质之间的空间关系的变化只能由物质与物质之间不变的空间关系来测量。

    (4)无法知道两种物质有不变的空间关系,除非它们对于彼此和对别的物质没有动力关系。

    (5)但是这种关系(在1内)构成物质的定义。所以(a)空间关系的变化是无法测量的。

    (b)凡是运动,因而凡是物质和力,都是不能测量的。

    (c)由于从物质必有的相对性而来的矛盾,力学在辩证法上就变得站不住了。

    (d)物质和运动不能形成一个自存的世界,不能构成“实在”。

    注意。运动的相对性导致空间上的无限的倒退,这个倒退在时间上有一个正与之相应的无限的倒退,这个由因果而来的时间上的倒退也一样是致命的。运动在空间与时间里有一个双重的相对性,导致两个无限的倒退。重要的是要注意,严格说来,自相矛盾并不因运动学的原因而发生,而只是当物质被认做是运动的原因的时候才发生。

    留意。绝对运动的必要性是和试图把质量认为是固有的分不开的。质量的相对性就消除了这个必要性。关于“充实”,也许这会提供帮助。

    我们能形成一个从点的物质到“充实”的辩证的过渡吗?

    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只有在动力学里才发生,在运动学里是不会发生的。因此,这就说明,错误是在于我们对力的想法,也就是在于对原子彼此之间的连结的想法。我们给物质的元素所下的定义是:移动别的物质,也为别的物质所移动。但是在这个定义里,元素已经完全不是自存的了。相反,任何元素的所有的形容词,除质量以外,完全是由对所有别的元素的关系而成的。质量只在这些关系中表露出来。因此,必然的道路似乎是把我们的原子看成只是一个单一本体的形容词,或者,如果我们喜欢的话,看做是同一本体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其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无论是在二者的哪一个情形下,凡造成它们的特点的,都只是属于形容词性质的。正确的看法好像是洛采的看法:如果M(物质)是整体,并且A,B,变成A′B′则M=A(A,B,……)=A(A′,B′,……),连接A和B的正是这个方程式,不是任何直接短暂的因果作用。因为我们仍然坚决把物质看做是自存的,我们现在就要说,M(物质)是一个这样的整体,其空间和运动只是些形容词;它是一个整体,不能正确分析为简单的实物,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也许有凝聚的中心,就如在精神世界里那样。那就是说,也许有某形容词,分配在空间的点上,给各分离的点以特殊的属性。但是,既然所有空间都是物质的形容词,在某种意义上说,物质就处处存在。这样,以太与粗的物质之间的区别也许可以保留,物质的定律在某种程度上就须来自整体的不变性,就象在上边所说的M=A(A,B,……)那个方程式里那样。这个原则怎样应用,也许纯粹是一件在经验上要加以调查的事。很可能这种看法会解决绝对运动的自相矛盾。因为,除去这个整体以外,现在是没有物质,并且这永久是不受力的影响。但是不受力的影响的物质正是我们解决这个自相矛盾所需要的。我们的辩证原则似乎是在于逐渐使整体更为明显。我们的分离的粒子先是显得和别的粒子有关系,然后显得必和所有别的粒子有关系,最后就显得,以为完全是分离的粒子,就错了。讲到这里,我们进而来讲“充实”。关于充实,有一种粗略的看法,即,在不同的地方,真是有物质的不同的部分,只是在部分与部分之间不分而已。这种关于充实的看法显然是没有希望的。正确的看法是,同一物质(必然是一个整体)是在空间的每一点上存在的,并不是通常所说的那样是扩展的,而是包含所有的扩延。(“光是在灵魂里,她的全部是在每个部分中”,《士师比赛》。)那么,我们的运动原则就是在整体的永久性中,不是在单子的习性中。所以,从头到尾,整体的明显性是逐步增加。

    但是,怎么把这个过程延续到力学之外,我是不知道的。

    注意。关于一个充实中的运动的运动学,和关于绝对运动(或第一定律)的问题,要紧的是考虑可能不可能有一种运动,这种运动不是一种变化。如果变化只因运动的变化而发生,这就能说明第一定律,并允许在一个均一的充实中有运动。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整体并不真是扩展的,空间是在它里边,不是它在空间里边。空间必须看做仅仅是它的分化的一个方面。时间也是这样。这就会出现质上不同的形容词,附着在空间和时间的每个点上。但是实际上空间和时间是从这些质的形容词抽象而来的,不是反过来那种情形。象这样,就会有由时间或地方的变化而来的差异。为运动的出现,这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有趣的是,在某种意义上说,整个宇宙存在于空间以及时间的每个点上。

    (这是来自我们以前对物质所下的定义。一件东西存在于它所活动的地方,物质处处都活动。)论科学的逻辑每种科学都用有限的一些基本观念来进行研究,这些基本观念的数目比所有基本观念的数目要小些。那么,每种科学可以看做是企图全用它自己的观念来构成一个宇宙。

    因此,在科学的逻辑里,我们所应做的是,用适当的一套观念来构成一个不包含矛盾的世界。(只包含由于这些观念不完全而有的不可避免的矛盾。在任何科学里,凡不是这种不可避免的矛盾,在逻辑上都是应该受到非难的。)从广泛的知识论的观点来讲,整个科学如果看成是形而上学,也就是说,独立自存的知识,就是应该受到非难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把科学的假设安排一下,这样才能留下最低限度的矛盾;然后对这些假定或观念加以补充,这种补充可以去掉该科学的特殊矛盾。然后进而走到另一科学,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

    举例来说,数(算术的基本观念)包含某种可以数的东西。于是就有了几何学,因为空间是感觉上唯一可以直接测量的元素。而且,几何学包含某种可以定位的东西,和某种能动的东西,因为一个位置是不能动的。于是就有了物质和物理学。

    但是,我认为两个类型的辩证的过渡是必须加以区别的:一个类型的过渡(象自数目到可加上数的东西的过渡、自空间到物质的过渡)只是对一个抽象的观念提供其必要和真实存在的补充,而对这个抽象的科学留给它本身的充分的确实性。在这件事上,几乎没有矛盾,只是不完全而已。另一种过渡(象自连续过渡到分离,自物质过渡到力,到(?))是真正黑格尔意义的辩证。这说明,该科学的观念基本上是自我矛盾的。若在形而上学上构成真实,非彻底代之以另一个观念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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