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十二、工会问题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希特勒 本章:下篇 十二、工会问题

    我党运动的迅速发展,使我们不得不于一九二二年采取一种态度,来对付某一个问题,这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

    我们会竭力的去研究一种最敏捷而最易的方法,使运动深入到群众的心里,但是常常会碰到一种阻力,如果永远和我们的意见相反,而工人政治组织,也操在他们的手中,那么,工人决不会完全永远来归附我们的。

    在本分的上编中,我已经论及工会的性质、目的、以及工会的重要。

    照我的意思,如果不是用国家有政策(这种政策也是常常没有结果的。)或是教育上的新思想,使雇主对工人的态度,稍微有些改变,那么工人除了从经济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上着应,去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外,再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我继续说着,如果是因为这缘故,而无法防止—切常,使社会生活以重大损害的不平,那么这种保护行为,实在是有害于整个民族社会的。

    我又说,在雇主中,如果还有不知道实社会的义务,甚至不知道人类基本的权利的。

    那么工会当然是有着它的必要的。

    依目前的事态来观察,我深信工会决没有可以废除的。

    实在,工会在民族的经济生活中,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

    民族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是在替人民实现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我们确信将来的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当中,每一个制度,必定要把这种运动的本身作为根基。

    如果说握到了权力,就可以实行无论怎样的改革,既不心有什么的运动来作为基础,也不须去征求对于这种运动素有训练的人才,那么,这是一种十分谬误的见解。

    在这里,就明了一个原则,就是精神往往重于形式。

    因为形式的创造是十分快速的。

    决没有一个能够在他的文件中去取出一张新的审法草案来,并且再希望能够凭藉了一张最高机关的命令,就可以“施行”的。

    这一种的草案虽然可以试验,然而决能久存,差不多和流产没有什么两样的。

    我记得威玛法在产生的时候,有人想用一种新宪法和新国旗来对德国的民族作欺骗,在过去的半世纪中,这种宪法和新国旗,大都对我民族是毫无关系的。

    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都应该避免这种试验,因为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应该从长期的运用组织中产生出来的。

    所以民族社会主义运动,应该自己有一种工会的组织,而且必须认识这种组织的需要。

    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会,它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什么是我们的任务?什么是工会的目的?

    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会,并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是代表工人的机关。

    民族社会主义的国家,不知道有阶级,不过从政治方面看来,有一种叫做公民,而公民是具有绝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

    除了公民之外,还有一种叫庶民,庶民是绝没有政治上的权利的。

    工会制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阶级斗争,可是马克思主义硬要叫它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马克思主义首先创设这种经济的武器。

    而国际主义的犹太人,就来用破坏自由独立的国的经济基础,毁灭这种民族的工商业,而经营他们自己的工商业。

    他们的目的。

    是要使民族去做那不分国界的犹太人所操纵的金融界的奴隶。

    民族社会主义工会,并不是主持能工当作破坏民族生产的工具的,而在增加生产,使物品能够畅销,他的方法是在打倒一切的弊端;因为这种弊端是含有反社会的性质,并且阻碍经济和全民族生活的效率的。

    民族经济的繁荣,就是本身的物质上的幸福,这是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人,应该知道的。

    民族社会主义的雇主,也应该知道工人的幸福,和快乐,就是他的大企业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要件。

    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会,并不能和他种的工会并存,因为民族社会主义的工会,必须认识它自己的任务的普遍性和由这种任务所产生的义务,不被其它组织所阻碍,并且还须发展它自己的特色。

    它不能和他种同类组织人妥协,而且还须保持绝对独立的权利。

    在过去,曾有不少的反对我们独立行创立工会的议论,但是到了现在,还是一样。

    我不愿考虑各种必要失败的试验。

    像从工人血汗所得的工资当中,去提取一部分用以来维持工会,而这工会,又是未必一定有利于他们会员的,所以我必定认这一点是不对的。

    在一九二二我们的行动,就是根据了这种意见的,其他的人士,在表面也像是有着过人的见识,大家去着手创办工会。

    可是没有多少时候,他们便烟消云散,结果和我们一样。

    所不同的就是我们以前既不欺入,也不自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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