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网住了总统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林达 本章:国会网住了总统

    卢兄:你好!

    上封信我讲到“水门事件”在司法审理过程中,终于炸开了一个缺口。但是,聪明的法官西里卡虽然还不知道他到底将拖出多大的一条鱼来,可他至少知道,鱼越大就越难网住。因此,他丝毫没有因为手里捏着麦克考尔德的信,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他不仅知道自己还有不少沟沟坎坎要跨,而且他还想到,如果在这条线索后面是一条真正的大鱼,那么单靠司法分支的力量肯定是不够的。问题很明白是出在政府权力的行政分支这一部分。所以,他首先考虑的,就是在促使立法分支对行政监督的这个方向,他再上去猛推一把。

    法官西里卡的顾虑绝不是多余的。当法庭上的爆炸性消息传到白宫的时候,尼克松在震惊之余,一方面安抚部下,说是麦克考尔德知道的东西并不多,坦白也不会造成大的伤害。另一方面此类推,万物无所差别,“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其学说与,他开始召集商量新的对策。其中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就是既然如此,干脆用司法之“盾”,挡国会之“矛”,先截断立法分支的进攻。把问题限在司法程序的初级阶段,然后把线索掐断在这一道门槛里面。

    这是什么样的一个计策呢?就是在参院听证会之前,抢先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可是尼克松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不是等于自投法网吗?这里面也大有讲究。

    国会的听证会,是宪法设计的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机制之一。也就是权力的立法分支对于行政分支进行监督审查。如果是一个平民,你没有一定的证据,是不可以对他提出刑事起诉的。如果没有绝对充分的证据,更是很难给一个平民定罪。这在我去年介绍的辛普森案中,你一定已经深有体会了。但是,政府行政机构和它的官员的作为,就受到远为严格的监督和限制了。

    在政府行政机构和官员的行为发生诸多疑点的时候,即使还没有够得上提出法律告诉的证据,国会就已经可以根据这些疑点要求召开听证会了。国会听证会虽然不是法庭,但是,它的严肃性以及穷根追底的劲头绝不比法庭差。更具威慑力的一招主”的“新纪元”。实质上是英国霍布森(J.A.hobson,1853—,就是一般它都向全国作电视转播。一切都是公开的。这样,国会听证会往往会起到“准法庭”的作用。所以,政府的行政官员与平民百姓相比,受到的监督更多一层,受到的保护也就少了一层。

    但是,不论国会听证会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听证会是不会给你判刑的。如果在听证会上,确实追出了刑事犯罪的证人证据,那么听证会一结束,下一步就是移交司法系统,进入司法程序了。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就是按照司法的一套规矩去走,法庭的被告都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没有充足证据都无法定罪,但是一旦定了罪,就得坐牢了。

    那么,尼克松他们为什么要跳过国会听证会这一层,反而愿意进入司法程序呢?我们先预想一下,如果举行国会听证将会发生什么。

    对于尼克松们来说,在证人已经宣布要坦白的时候,向全国举行公开的国会听证会,那无疑立马就是一场灭顶之灾。你想,如果让证人在全国民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之论唤起国人救亡图存,以“天赋人权”之说批判君主专制,一下子把全部事实都摊开,把白宫后台一把推到前面。可以想象,全国民众的愤怒会立即如潮水般把尼克松的白宫淹没,连缓冲筑堤抢救的时间都不会给他们留下。这当然不是尼克松们想看到的后果。

    可是,如今已经处在最后的紧急关头,若要阻挡这样的事情发生,除了以毒攻毒,主动要求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已经没有别的阻挡办法了。因为一般来说,如果一个政府官员的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进入司法程序的阶段,那么,国会听证这个“准法庭”的阶段当然也就没有必要了。虽然国会也可以坚持照样开听证会,但是,一般来说,国会接受这个建议,取消预定的听证会,让他们直接转向司法系统的可能性很大。尼克松们当然也不想和司法分支打交道,只是,两害取其轻,也只能这样以退为进了。

    你一定又要问了,为什么他们会认为司法方向造成的伤害可能更轻一些呢?如果他们成功地挡住了国会听证会,他们又怎么对付司法分支呢?他们怎么可能把线头掐断在司法程序的初级阶段呢?

    因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就是召集大陪审团举行听证会,而关键的是,由于这是起诉之前的听证洛茨基和布哈林在政治与经济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及其理,所以这样的听证是秘密举行的。

    同时,美国司法部门为了尽快搞清案情真相,为了打消证人的顾虑,一向与证人进行有限度的交易。这种交易的效果最突出的,就是在给贩毒集团首犯定罪的案子里。例如,以不究既往不起诉为条件,交换贩毒集团内的知情者出来作证,作证后甚至帮助他们改头换面,在无人知晓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否则,很多组织严密的贩毒集团即使警察千辛万苦破了案,也无法说服陪审团将罪犯定罪。

    也就是说,证人以“案情真相”交换对证人的“不起诉”,这在起诉前的大陪审团听证阶段,是常有的情况。当然,这种交易是有限的。但是,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这确实是十分罕见的,有商量回旋余地的一个部分。

    所以,你猜对了,尼克松们打的就是这个阶段的主意。

    由于这种交易是有限的,所以,他们可以在这个阶段有限地抛出几个“死老虎”。例如,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米切尔和麦格鲁德。他们本来就是“水门事件”的直接指挥,窃听专家麦克考尔德一坦白,他们本来就在劫难逃了。可是,白宫里面的人却可以在事先和司法部门作交易。以“出来作证”交换“不起诉”。

    这样的交易是否有希望呢?他们至少认为还是有一定把握的。首先是,在司法程序的这个初级阶段,严格地说,是政府权力的两个分支的接合部,就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司法部和政府司法分支的法庭的交接点。因为,只有在大陪审团批准起诉之后,才算是案子真的交到法官西里卡手中了。在此之前,尼克松所领导的司法部之下的检察官,在这个“证人交易”里还是有相当大的发言权的。

    其次,毕竟,一件刑事案件,牵连到白宫,牵连到可能要总统出来作证,这些都是没有先例的。谁也不知道这样的交易幅度应该怎样。既然没有先例,争取的空间也就更大一些。

    如果尼克松们的这一招能够如愿以偿的话,就切断了政府权力三个分支以及新闻媒体在制衡关系中的互动作用。在美国的建国者们设计了“收银机”之后的近两百年来,它的机制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大的挑战。

    就在这最后冲刺的紧要关头,法官西里卡似乎也在担心白宫的这步棋,于是动作敏捷地抢先跨了一步。他为了推动国会,使他们坚定召开听证会的决心。在宣判的前两天,也就是在麦克考尔德的信公布的前两天,他邀请参院“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的顾问,一个名叫戴希的法学教授,前来旁听他敦促被告与参院合作的谈话。并且因此促成了决心坦白的麦克考尔德与戴希教授的单独谈话。

    法官西里卡的这一推动非常有力。因为麦克考尔德对戴希教授透露的情况,使戴希教授十足大吃一惊。这等于在参院的调查决定上,又锤下了一颗铁定的钉子。

    推完参院这一头,法官西里卡决定在证人一方也再加大压力。他又一次使用了他的杀手锏。他在那次宣判会上,除了对要求坦白的麦克考尔德延缓判决之外,对其他几名被告只宣布了“临时判决”,“临时判决”的刑期都很长。接着他宣布,“正式判决”将在三个月后,届时,他将根据被告与参院及大陪审团的合作程度,重新评定他们的正式刑期。

    法官西里卡清清楚楚一字一句地对被告们说,“我建议你们与大陪审团和参院调查委员会充分合作。你们应该明白,我并没承诺什么,也不抱任何希望,但是你们如果决定和盘托出,我会重新评估刑期,其他因素也会得到考虑。所以我在此特作说明,因为这是你们自己可以作主的。”

    这一个关键的较量,尼克松这一方又显得十分被动。当他们还在准备他们的计划时,国会的调查委员会已经决定借助公众舆论的支持了。戴希教授举行了一个简单的新闻发布会。他只宣布麦克考尔德向他提供了其他涉案者,而拒绝透露包括姓名在内的进一步的任何情况。

    新闻界立即被连锁地推动了。记者们见缝插针地去搜寻消息。其中,“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的两名记者也在积极追查。“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不仅在整个“水门事件”过程中探出大量内幕,作了许多报导。此后他们也几乎成了“水门事件”的专家,他们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写出了好几本有关“水门事件”的书。直到最近还写出新的书来,书名挺有意思,叫做“都是总统的人”。

    而“洛杉矶时报”的记者终于探到了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席麦格鲁德和总统法律顾问迪恩的名字。在名字见报之前,这名记者在总统的记者招待会上,就迪恩涉案一事向白宫的新闻秘书追问,这位新闻秘书却以诬陷控告相威胁。记者根本不把这样的威胁放在眼里。迪恩的故事当然开始上报。

    反过来,倒是迪恩自己沉不住气了。尽管他自己就是尼克松总统的法律顾问,他还是在外面给自己找了一名律师。

    尼克松们想跳过国会听证会这一关,看上去已经越来越困难。

    然而,对于尼克松们来讲,越是这样的局面,越是不能举手投降,这对于他们已经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搏斗。他们设法用一个含糊不清的“行政特权”来抵挡。这是什么东西呢?这是三权分立的一个部分。就是在正常情况之下,政府权力的三个分支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无权干扰干涉,例如行政部门就有“行政特权”,一般情况下作为立法部门的国会无权过问他们的正常行政工作。

    可是,仅以此条显然很难档住。因为国会现在手里掌握的证据,起码可以说明白宫操作“不在正常情况之下”,国会调查是站得住脚的。所以,最终他们还是放弃了这一个挡箭牌。剩下来的挡箭牌就只有“行政程序”这一条路了。这一条还是原来的老花样,就是强调进入司法程序,使参院调查成为“不必要”。可是在眼前的局势下,这样的抵挡能否成功,他们毫无把握。

    形势的发展非常快。到三月底,尼克松已经被迫放弃对听证会的抵挡,宣布白宫人员可以“非正式地”参加听证会,在“总统的指导下”出席大陪审团的听证了。尼克松总统在作出这个“退让”宣布的时候,如果他看到了自己的法律顾问迪恩当时政在家里干什么,这个“退让”也就算不上是什么打击了。

    迪恩那天在家里干什么呢?他在约见自己的律师。

    在这些尼克松的白宫顾问中,只有一个人是比别人还多一块挡箭牌的。他就是在“掩盖”行动中涉案最深的迪恩,他为什么就可以多一层保护呢?因为他的顾问头衔与其他人不同,他是“法律顾问”。正因为在“顾问”前多了法律二字,他就可以援引“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声称他不必向调查委员会作证。但是,也许正由于他是一个法律顾问,一旦出现“兵败如山倒”的迹象,他最清楚自己将会面临什么后果。就算他可以在出席听证会的问题上,比别人多抵挡一阵,可是,他很清楚,这只能延缓自己吞咽这个后果,而不能真正逃出这个结局。

    因此,迪恩这个尼克松总统在“掩盖”行动中最信任的人,也是在“掩盖”的阶段里,给尼克松出谋划策最多的一个人,已经开始考虑自己“丢车保卒”的方案了。他想来想去,自己的双脚已经深深地陷在这片泥沼里,除了把尼克松作为一块坚实的木板铺下来,踩上去,他再也没有别的逃生之路了。

    所以,作为尼克松法律顾问的迪恩这时开始约见他为自己请的律师了。

    迪恩的律师先请他陈述事实。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范围内,以最好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客户。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说,迪恩的律师是尽到自己的职责的。因为,他听了一半的时候,就明白他的当事人的麻烦有多大了。因此,坚持当场就要给检察官打电话,让他的当事人迪恩尽早与检察官讨论“证人的交易”。律师知道,迪恩必须及早拿“真相”去交换宽大,否则,他就完了。前面已经说过,这是整个司法程序中少有的允许讨价还价的一个环节。

    但是,当迪恩在律师的安排下与检察官进行接触的时候,并不是象你我想象的那样,一开始先谈交易的条件的。这是因为前面提到过的,交易是有的,但是交易是有限度的。所以,在美国的司法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会把认罪交易留在最后谈。这样做的道理很简单,只有当证人把一切都说出来之后,检察官才知道证人本身在案子里究竟犯了多大的事儿,才有能力判断能够给出多大的交易。

    那么,证人是否会担心讲了之后检察官又耍赖呢?一方面,检方将保证暂时不在案子里使用听到的材料,不录音,这些条件都是由律师代表证人考虑过,保证不会让证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证人谈完之后,检察官的信守诺言的信誉是以整个司法系统的正常运作为保证的。也就是说,检察官要是不按惯例操作的话,以后你就再也没人上你这儿坦白来了。在一个成熟的司法体系中,各个方面就会表现得严守游戏规则,证人在这方面的顾虑就要少得多。

    只是,在这个案子里,作为证人的迪恩比一般的证人有更大的顾虑,那就是检察官是否会按常规向他的上级汇报。要知道,检察官的上司可就是司法部,司法部的上司可就是总统尼克松。这么一想,没法叫身为尼克松法律顾问的迪恩不感到紧张。于是,检察官在迪恩开口之前,作出了一个额外的承诺,就是不向上司汇报。

    迪恩一步一步,终于把除了尼克松本人之外的全部情况都一锅端出了。这是检察官在见到迪恩之前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在此之前,他们虽然预料迪恩的坦白会使案情有大的进展,但是,现在他们才看到,他们以前连主攻方向都还远远没有摸准。

    在此之前,他们眼睛里基本只有“水门事件”。他们进攻的方向也只是对准这一事件的当事人,策划人以及后台。谁知道,闹了半天,“水门事件”只是一台大戏的序幕,而由此引出的大规模妨碍司法的罪行,就在这个政府行政部门的核心恶性演出。这才是他们应该好好下功夫瞄准的目标。问题是,这些罪行,这种行政分支利用职权对司法的违抗,至今尚在进行。这一下,见多识广的联邦检察官可是真正地傻眼了。

    几天之后,这两个检察官的肩膀再也扛不动这份“秘密”的重量,他们只能破例违背了对迪恩的诺言,把这份担子卸给了他们的上司,司法部副部长裴德森。谁知,他听了之后也傻眼了。

    迪恩交代出来的主犯之一米切尔,我介绍过,他是从司法部长的职位上辞职,去充当共和党再任委员会主席的。所以他也曾是裴德森的老上级。总之,眼看着他声名显赫的老上级老同事们,马上就将站上被告席,成为被起诉数项重罪的被告,这位司法部副部长马上想到了尼克松。他终于脱口而出,“总统会被弹劾的!”他毕竟是老牌的法律工作者。尽管迪恩至此尚未松口讲出尼克松的名字,但是,裴德森知道,既然白宫众多高级官员深陷犯罪的泥沼,那么,不论总统是失职是涉案,都已经无法避免弹劾的动议被提出了。

    下面的一步是可以猜到的。裴德森只是一个副部长,他马上去找了现任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他的反应和前面几位都不同,他首先冒出的念头大概就是“栽了”。你一定还记得,“水门案件”一出来,李迪到高尔夫球场找的就是他。所以,从理论上说,他也应该考虑找一个律师了。因此,不久之后他就不得不辞职了。

    就在这个时候,迪恩大致已经知道,根据他在“掩盖”行动的主谋地位,要把交易做到完全豁免,大概是很困难的。但是,他还是决定加大筹码,争取最好的结果。于是,他把白宫“管子工”的那些为非作歹,也交了出来。这么一来,他的交代里面几乎就只差“总统”二字了。

    不久,尼克松终于知道了自己的法律顾问迪恩对同伙们的背叛,也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经悬在迪恩的嘴边,只待一松口,就会溜出来。尼克松和下面的人,又一次聚在一起商量“掩盖”对策。只是现在少了以前的一个主角迪恩。

    我也不知道,那些已经被迪恩说出来的人,是真的对总统忠心耿耿呢,还是知道自己反正逃不过一劫,就冷静下来了。他们一致同意全力保住总统。这对于尼克松以及其他的人,都是上策。因为对于总统身边的人,既然逃不掉要坐牢的话,只有把尼克松依然留在总统的位置上,才可能在将来运用总统的大赦权力解救他们。

    大赦权力确实是宪法赋予总统的一个特权。尼克松却想在关键时刻把它当作武器使用。尼克松们当然不用猜就知道,迪恩把他们当筹码,就是为了换取豁免起诉。一旦换到豁免,再怎么身败名裂,总比待在牢里强。可是,他们又深一步往下想,如果断了这家伙的这个念头呢?

    如果迪恩豁免不成,他不是也得坐牢,也要指望总统的大赦了吗?这不也是一个交易吗?所以,他们得出一个结论,要迪恩对总统手下留情,别的都没用,唯一的办法是断了他对“豁免”的想头,逼他往牢里想,逼他把尼克松当作自己往后打开监狱的一把钥匙,紧紧含在嘴里。

    于是,尼克松总统又在电视里又发布了一条声明。其中有一条就是,由于调查的发展,在行政部门中担任重要职位的任何人,都不应享有免于起诉的豁免权。一方面尼克松在全国民众面前卖了一趟乖,摆出对自己掌管的行政系统官员绝不偏袒的姿态。另一方面,又履行了他们的计划,企图断了迪恩的“豁免”幻想。

    那是四月中旬,1973年,尼克松连任后的第三个月。整个美国还是相当平静,尽管报纸上逐步在一点点推出“水门事件”的审理调查新进展,但是总的来说,人们还是以为“水门事件”,只是一个过去了的“竞选小插曲”。对于报上逐步出现的有关白宫有人参与此案的消息报导,在白宫和尼克松的矢口否认下,大家也显得将信将疑。

    你可以看到,前面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凭新闻界的能力,在一天两天就能够挖掘到的。因此,美国公众此时还基本上是远远地站在外围,静候发展。但是新闻界始终坚持不懈地努力,温度正在逐步升高。有关报导已经从登载在报纸的第十几版,逐步上升到了第一版。

    在这里我还想提一下另外一个案子。你还记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里头那个叫艾尔斯博格的“泄密者”吗?尼克松曾对他恨之入骨,因此专门组织“管子工”对他进行了一系列非法调查。结果,这些非法调查没有查出什么了不起的案情,也没有能协助尼克松达到加害于他的目的。可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正是他们这些违法行动,日后反而帮了艾尔斯博格的忙。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迪恩交代出“管子工”的活动情况时,艾尔斯博格的案子还没有判决。迪恩谈到的情况,凡是涉及艾尔斯博格一案的,按照法律规定都必须交给该案的法官。有关“管子工”的这些材料,在艾尔斯博格的法庭上又引起轰动效应。使被告律师的辩护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

    这些材料的转交是得到尼克松同意的,因为他不得不这样做。他明知这将对艾尔斯博格大为有利,而对自己绝对不利,他也只能如此。尼克松没有这个权力和胆量公然扣留这些材料。

    正是因为“管子工”的这些材料,证明了作为原告的政府行政部门,有陷害和迫害被告艾尔斯博格的动机和行为。据此,法官根据美国的宪法精神,宣布该案中止受理。本来几乎是“罪证确凿”的艾尔斯博格,反而轻松回家了!原来想狠狠整一下艾尔斯博格的尼克松,反而帮了他的大忙,因为法律禁止政府迫害平民。

    这时,尼克松才知道,连“管子工”都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管子工”的两个主要负责人,尼克松的真正心腹海尔德曼和厄理其曼,立刻被迫辞职。

    尼克松们最不愿意发生的局面无可阻挡地如期发生。调查“水门事件”的司法程序和国会听证几乎将在同时展开。国会听证会完全公开,由电视向全国作实况转播。

    先看司法这一头。由于当任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的辞职,由于前司法部长米切尔涉案成为被告,政府行政分支下的司法部显然叫人信不过。因此,参院一致投票决议,任命一个“独立检察官”。独立检察官是由新上任的司法部长理查德森任命的。他挑选了一个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出任这一职位。

    这名叫做考克斯的独立检察官一上任,就在“独立”二字上做足文章。他从新任司法部长理查德森手里要来了完全独立调查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他当然知道,想要调查起诉和自己同一行政系统的“上司的上司”,关键就是先挣脱这些人的控制和纠缠。否则,还要他这个“独立检察官”干什么呢?

    考克斯“独立”地招兵买马,组织了他的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他们尚有一个不短的调查过程,这样,参院听证会的程序就走到了前面。

    在参院的听证会开始之前,也有一番周折。起因还是关键证人迪恩的“豁免交易问题”。你也许会奇怪,参院是国会,又不是法院,他和参院能有什么交易可做呢?

    实际上,这一类的国会听证会,为了换取证人的证词,也有和司法系统类似的“坦白从宽”的交易。可是,参院手里又没有司法权,它拿什么去换证词呢?它有一个“转移豁免权”,或者说“使用豁免权”。

    就是说,它可以给出一个不完全的“豁免”,这个“豁免”并不是越权占用司法权力,豁免证人受司法起诉。而是对证人在国会听证会上所说的一切“豁免起诉”。就是不论证人在国会听证会上说了什么,司法系统不能仅仅依据这些内容就对证人起诉。

    说白了,就是国会同意给证人创造一个暂时的“司法耳聋”环境。在国会听证会上,不论你说什么,司法部门的人全都只能暂时成为“聋子”,听不见。既然他们听不见,当然也就不可能起诉你,给你带来什么麻烦。也就是说,司法如果要以这些内容起诉他的话,必须想办法在司法系统作证时让他再重复一遍,否则就只能由他去了。

    当然,在国会参院调查委员会里,也有一些共和党的想帮尼克松忙的人,他们也不想看到迪恩在电视里对尼克松毫无顾忌乱咬一气的局面。但是在投票时,他们占了少数。投票结果迪恩还是得到了“转移豁免权”。

    1973年5月17日,国会听证会终于开始了。尽管在电视里,参议员们已经事先警告全国的观众,所有证人的证词现在只能算是一面之词,还不是经过验证无可置疑的铁证,也就是说,证人尽管宣了誓,但是,不能保证没有伪证。但是,窃听专家麦克考尔德两个星期的证词还是在民众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麦克考尔德谈到了李迪用来闯入“水门”的钱,居然是从前司法部长米切尔那里来的,而且是在非法动用竞选经费。甚至还交代了他曾经得到过将来被宽免的承诺。在美国,谁都知道,宽免罪犯的大赦权只有总统才有。所以,如果此证言不虚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就连总统也有份了。

    接下来,是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席麦格鲁德,他的地位与带着古巴人闯入“水门”的麦克考尔德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他的证词所涉及的层次也自然高得多。他除了小心翼翼地避开包括尼克松总统在内的一两个人,其他涉案的人几乎已经全部囊括了。

    尼克松在公众面前已经装了近一年的无辜,这一次,再也装不下去了。他第一次在电视台向公众承认,他知道有白宫办公室的窃听,知道有“管子工”这么回事,也知道有白宫私自调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密者的计划。但是,尼克松坚持这些行动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因此他想否定这些行动的违法性。

    问题是,美国不是由总统说了算的。美国人从来就只认宪法的账,而宪法的解释权偏偏与总统无关,宪法的解释权是在最高法院手里,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司法复审”。在政府的权利结构中,就个人的权利而言,美国总统的权利大概是最大的了。如果再把宪法解释权这一开关也交到他的手里。整个“收银机”就可能不起作用了。

    我在以前已经讲过了司法复审权的来由。你也可以看到,尽管这个制动开关的具体设计是由马歇尔大法官完成的,但是,它依然是美国建国者们在政府三个分支中建立平衡制约关系的一个具体实现。而总统的权力,是美国建国者们要设限制约的最大目标。

    如果宪法解释权也在总统手里,总有一天,天晓得哪一位手握大权的总统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力,会把宪法解释得面目全非。眼前这位尼克松总统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如果让他来解释宪法的话,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大旗之下,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条例早就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了。所幸的是,看来在两百年前,美国的建国者们就料到了早晚会出这么个“尼克松”,会亮出这么一招。当尼克松在电视机前以“维护国家安全”来为自己违反宪法的行为辩护时,不知他是否听到,遥远的天堂里,正响着那些建国者们轻松的笑声。

    尼克松的法律顾问迪恩的作证是人们期盼中的一场重头戏。他为了施加压力,不断向新闻界漏出一些内容,使得人们早早就在等候他关键性的一场作证。他在他的漂亮的妻子的陪伴下,文文静静地读完他的陈述,对一切问题有问必答。就在这看似平平淡淡之中,一切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违法计划都被连锅端了出来。

    当时,国会的这个调查委员会是由两党组成的。主席欧文是民主党人,副主席培克却是一个与尼克松关系相当不错的共和党人。他这时突然提了一个问题。后来,人们普遍认为他是为了拉尼克松一把,他问道,“总统知道些什么?什么时候知道的?”鉴于迪恩原来毕竟是尼克松的法律顾问,再说,他一直还守着“总统”这一关没有松过,所以,事后人们猜测,培克一定以为,迪恩会把总统留在他的交代底线以内。因此想让迪恩在电视机前,对全美国人民确认一句,“总统并不知情”。

    可是,迪恩的回答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

    接下来,所有的美国人在目瞪口呆之际,听着迪恩讲完了我们已经知道的尼克松参与“掩盖”行动的全部故事。无数次大规模的妨碍司法,堵嘴钱,大赦许诺,等等,等等。大概,那天好多美国人都在问,难道这就是我们选出来的总统吗?

    听证会告一段落了。在此期间,参院就要求白宫提供文件一事,向尼克松征求过意见,被他一口回绝了。尼克松说白宫文件仍然在他的“行政特权”范围之内。可是,尽管国会听证会不是法庭,但是,面对听证会上如此语出惊人的证词,指控的都是一号二号人物,国会的调查委员会谁也不敢掉以轻心,草率行事。实在是事关重大,他们还是需要更多的物证,以确证这些证人的证词不是在那里编故事。

    因此,在听证会的同时,国会调查委员会的人对白宫的许多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尼克松知道,他的亲信就这几个,现在也已经是这样一个局面,最糟糕的事情该发生的也都发生了。那些白宫普通工作人员事实上也根本不明内情,谈也谈不出什么名堂。他根本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再落个什么妨碍调查的把柄。因此,他让自己的顾问关照下面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说什么,别撒谎。然后,尼克松总统身心交瘁,感染了一场病毒性肺炎,住院了。

    尼克松说什么也不会料到,居然这样的普通工作人员约谈也会捅出个大漏子来。事情出在一名曾经为总统安排日程的工作人员身上。本来已经约不到他了。因为他不仅已经调离白宫,而且正准备到国外出差,国会调查员还是及时找到了他。在谈话中调查员无意中问了一句,问有些白宫的谈话笔录是怎么搞出来的。这名前白宫工作人员,对这个自己早已熟知的日常工作问题根本没放在心上。他说,有录音啊,只要尼克松总统在场,一切都是录下来的。

    只见调查员们的耳朵马上都竖起来了。

    这种总统谈话全部作录音的情况并不是白宫的常规操作。这件事对外也是保密的。那么,尼克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种做法据说是罗斯福总统首创的。此后断断续续有个别总统也这样做。录音的动机都是为了留下资料,并且作为自己写回忆录的参考。这完全是总统的个人行为。卸任之后,录音带就像总统的其他私人物品一样,将会被全部带走。这些录音本身也可以说是价值连城的财产。

    技术的进步加上尼克松的野心,使得尼克松的录音规模超过了以往任何总统的录音。尼克松的录音系统是自动的,全面的,形成一个周密的网络。不仅涵盖了白宫各个总统办公室和电话,而且连传统的美国总统度假地戴维营都囊括在内。也就是说,尼克松几乎把自己在工作期间全部的谈话都录下来了!

    这名前白宫工作人员立即被传到国会听证会。在电视机前,大家都看到了他的作证。现在,所有的美国人都知道有那么一堆总统录音在那里。漫长的听证会里,大家已经听了那么多天方夜谭般的总统违法的故事。现在好了,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吧。

    这时,尼克松还住在医院里。曾经当过军人的黑格将军一看录音的事被暴露了,先下令停了整个录音系统,整整五千个小时的全部录音带,被集中到一个的房间。然后,在尼克松的病房里一起商量这么办。以副总统阿格钮为首的几个人主张销毁录音带,我想,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所以,持这个意见的也包括尼克松夫人在内。

    但是也有反对这样做的,反对的理由也很充分。因为全美国人都通过电视明确知道了录音带的存在,公然销毁证据就是公然宣称与国会,法律以及全美国人民对抗,这将成为国会弹劾的最强有力的动因。

    当然,还有一些理由,例如,录音带的存在至少可以防止某些坦白者的诬陷;录音带本身难以估量的价值;以及如何销毁如此大量带子的技术问题。

    但是,我相信后面一些理由都不是主要的。

    我相信这些录音带最终留下来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尼克松对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还是很清楚的。美国总统是唯一全民直选的,受全美国人民委托代为处理公众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全体美国人民信托了你,你不可能调过头来与全体人民公然对抗之后,还在这个总统位子上待下去。

    第二天,国会调查委员会,和司法部长任命的独立检察官,从权力监督的两个方向,分别送来了书面通知,要求总统交出有关的录音带。

    尼克松又一次援引了他的“行政特权”,用以对付国会。也就是说,重申他的录音带是政府权力的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记录,国会作为政府权力的另一个独立分支,无权干涉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换句话说,行政分支的工作录音,立法分支无权审听。

    上述理由尽管在如今的情况下,不会起什么太大的作用,可是,至少可以再抵挡一阵。叫尼克松感到更为头痛,甚至对付不了的,反倒是他自己行政系统里的部下,也就是那名叫考克斯的独立检察官。

    你也许会奇怪了。司法部长是尼克松亲自任命的,独立检察官又是司法部长所任命的,怎么就管不了呢?的确,独立检察官在这个权力制约系统里,是非常特殊的一环。在美国政府的权力构架里,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在一个环节上是相交的。也就是对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的执行,在行政分支一方。这就是行政系统里有一个司法部的原因。

    但是,为了防止美国政府的执行机构迫害平民,因此,在权力构架上,就把决定一个刑事被告命运的整个审理判决权,彻底分了出来。如果不这样分割权力的话,那么,一旦美国政府的行政执行机构要找哪一个平民麻烦的话,调查起诉在它手里,审理判决也在它手里,平民也就只能任其宰割了。权力分割,加上公平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再加上陪审团的保障,进可能避免美国政府官员蓄意迫害平民的可能性。

    说到这里,你一定看出了这个权力体系设计的一个漏洞。确实,我刚才介绍的这个结构,出发点首先是考虑保护普通美国人的公民权。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机构本身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在执行机构的高层犯罪中,既然行政与司法的分割,就意味着刑事案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判决的分割,意味着司法分支无权过问调查起诉。那么高层犯罪分子是否就可以让下面的司法部干脆不调查不起诉,不就可以为所欲为,逃避法律惩罚了吗?这确实是一个漏洞,美国人也从水门一案中看出了这个问题。

    有意思的是,在考虑设置独立检察官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检察官的任命问题。一开始,美国人也不知如何是好,想来想去,原来刑事调查起诉的权力是在行政一方,所以不论由立法分支的国会,还是由司法分支的法院去任命独立检察官,好象都有点牛头不对马嘴。结果,任命权就还是留在司法部长手里。这样,这个监督机制设计一个无法解决的先天缺陷,就在美国人第一次遇到总统犯罪的情况下,面临考验了。

    应该说,在正常情况下,美国的政府官员还是非常注意自己的职务形象的。也就是说,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司法部长必须表现得象一个司法部长,而不是只象总统的一个部下或者跟班。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政府官员在人品上就比其他地方的官员高一筹,而是他们已经习惯了在国会和新闻界的严密监督下任职。他们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如果想把这个官当下去,就必须尽可能地公事公办。

    所以,在如此关键时刻当上新任司法部长的理查德森,明明知道独立检察官对尼克松来讲可谓性命悠关。可是,他在任命这个哈佛法学教授考克斯担任此职的时候,甚至连问都没有问过尼克松一声。一副秉公办理的架式。

    独立检察官考克斯就更是不信邪了。他本来就是一个法学教授,一上任又从司法部长那里要来了绝对独立的调查起诉权。所以他刚开始工作的劲头,就让尼克松们大呼“不好”。考克斯在国会公开听证会开始一个月后,就对新闻界发表讲话,说他正在考虑要求法庭出传票传总统出庭作证。作为学者,他还甚至还对新闻界谈到他正在研究的一个法学学术问题,就是一个总统在受到弹劾之前能否被起诉。

    这番话让尼克松们一听就“毛”了。当时黑格就对新任司法部长理查德森说过,总统要考克斯“走人”。这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对独立检察官的任命权,是在理论上一直很难解决的一个悖论式的缺陷。任命权和解职权是一对双胞胎,任命权解决不好,独立检察官的生存就有问题。

    黑格的非正式“传令”当时被司法部长顶了一顶,暂时也就过去了。一方面,当时尼克松们的注意力全部都在国会听证会上,至于独立检察官考克斯,他的话虽然讲得难听,但是,他还处在调查阶段,还没有什么大的动作出来。另一方面,独立检察官本身也是一个敏感话题,不到万不得已,尼克松也没有必要为了他再掀起新闻界新的一波攻击浪潮。发生在行政系统内的这个对抗就这么搁下了。

    可是,当独立检察官考克斯把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录音带的一刻起,这个对抗马上就凸现了出来。此后,考克斯不断受到来自总统方向的告诫。让他明白,自己这个职位是在总统所统领的行政分支之下的。也就是说,他应该是隶属于并且服从于总统的。只有在总统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才可以接触总统的材料。而不是象现在这样,自以为可以凌驾于总统之上。司法部长理查德森则又一次感到了压力,要他管不了考克斯就干脆把考克斯给解雇了。

    独立检察官眼看着和自己理论上的“上司”就得短兵相接了。

    然而,考克斯对这场短兵相接一点儿也不犯怯。他稳稳当当地按司法程序一步一步地走。他先从法官西里卡那里获准得到了一张传票。通知尼克松,由总统本人或者他的下属官员,带着九次谈话的录音带到庭候审。那天下午,考克斯就带着一名警官,居然动真格的,硬是跑到白宫给总统送传票去了。一切过程就像是到一个普通美国公民家里去送法庭传票一样,唯一的不同,是警官在进白宫之前,把枪留在了门卫室。

    尼克松拒绝了。他说,他尽管怀有对法庭的最高尊重,但是拒绝这样的要求。因为这种要求与总统的宪法地位不相符,总统不从属于法庭的强迫性程序。法官西里卡收到这封来自总统的抗拒信,又下了一个命令,要求尼克松提供录音带不能交出来作为证据的理由。

    你看到这里,必定要问了。尼克松的抗拒是不是真有道理呢?美国总统的宪法地位是不是应该在法庭的强迫性程序之外呢?这个问题是问在点子上了。事实上,谁也不知道。也就是说,这次罕见的美国总统的刑事犯罪,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次美国历史上的宪法危机。

    应该说,美国总统当然也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公民。美国的总统基本上是定义在一个非常实际的执行主管的位子上的,而不象其他的许多总统制国家,它们的总统都多多少少地具有更大的国家象征的意义。美国人在对待他们总统的问题上,还是十分符合他们一贯的务实作风。

    但是,总统与平民毕竟不是完全相同的。既然是全美国人民选出来的这么一个总统,处理与总统有关的事情也就必须特别慎重,因此美国宪法对于弹劾总统也规定了一套特定的程序。在美国历史上,就有过一个总统被国会众院提议弹劾,但是因为参院投票达不到宪法规定的票数而弹劾失败的。因此,在尼克松之前,还没有一个美国总统被真正弹劾成功过。美国宪法确实赋予总统一些特权,但是,大家确实也没有遇到过尼克松这样的情况。

    因为,美国宪法给总统犯罪也设定了一些有效的制约,例如弹劾,但是弹劾是在立法分支的程序里的。宪法并没有对尼克松这样的情况作详尽的规定。也就是当一个总统涉嫌刑事重罪,在立法和司法从两个方向逼近的时候,立法分支的弹劾还没有开始,司法却抢先走在了前面。

    当司法程序要求一个总统服从正常司法程序的时候,司法是否对总统也有对普通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力?总统是否真有特权拒绝服从强制性的司法程序?

    暂时,独立检察官考克斯和法官西里卡,象征着美国法律的一方,和尼克松总统,象征着美国政府权力执行机构的一方,就在这宪法的路口,僵持住了。这真是十分惊险的一刻。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谁说了算呢?在美国的逻辑下,答案是不难找到的,最终应该是美国人民说了算。法庭因此召开了一个公开的历史性的法庭会议。在这个会上,法官西里卡决定,让大陪审团,也就是在司法程序中一向象征着美国人民的那些普通陪审员,公开表达他们的意愿。这是整个“水门事件”中最庄严的一刻。

    这二十三名由随机抽样的方式,被偶然招到这个案子中作为陪审员的普通美国人,代表美国人民站了起来。法官西里卡按规矩一个接一个地分别向每一个陪审员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你是否要求总统对拒绝交出证据提供理由?”

    所有的陪审员都依次回答:“是的。”

    尼克松总统再怎么办呢?等我的下一次的信再向你介绍。我们已经接近故事的结局了,但是,依然惊心动魄。也许这是一个规律,要一个权势人物放弃手中的权力,总是困难的。权势越大,越困难。

    今天就写到这儿了。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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