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在法庭上的地位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张小娴 本章:爱情在法庭上的地位

    外电报道,西班牙一对夫妇向法庭申请离婚,理由是彼此不再爱对方,法庭却认为没有爱情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否决二人的离婚申请。

    彼此不再爱对方并不是离婚的理由?

    初看觉得可笑,原来法律的确如此,香港也是。香港跟随大英法律,一对夫妇申请离婚的五个理由分别是:

    一方通奸令配偶不能忍受。

    被其中一方不合理对待。不合理对待的范围可以很广泛,譬如一方受到虐待、夫妻没有性生活等等。

    分居一年,双方同意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分居两年。

    一方被离弃两年。

    在这五项离婚的理由《之中,并没有一个理由是彼此不爱对方。

    没有爱情往往是一段婚姻破裂的原因,却不能成为法律上的理由,一对不再有爱情的夫妻只能以其它理由了结婚姻,听说有人为了速战速决,长痛不如短痛而承认通奸,结果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法庭不接受彼此不爱对方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法官不能为爱或不爱下一个定义。

    怎样才算没有爱情?怎样才算爱?古往今来,文人哲人下过很多定义,可是从来没有一个定义是被法律承认的。

    爱情在法律上并没有地位,它毕竟太抽象。


如果您喜欢,请把《亲密心事》,方便以后阅读亲密心事爱情在法庭上的地位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亲密心事爱情在法庭上的地位并对亲密心事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