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爱的人,魅力越大越好。魅力越大,情敌才会越多。情敌越多,才越有机会显出你自己的好处来。因为没有人是完美的,你要突显你的优点,就最好找到具备了相应缺点的情敌,来做你的对照组。
从这个需求来考虑,情敌当然要多,这样可供你选择的对照组样本才多,万一你是个优点并不很多的人,(通常你是),起码你还是有机会挤入某些冷门项目的决赛。
情敌很多样化,这是爱人魅力大的好处之一。
所爱的人,魅力越小越好。魅力又不是胸围、又不是房子,何必要越大越好!?
爱人的魅力,不同于明星的魅力。明星的那种魅力、只要能激发你对“亲近时那种幸福状态”的想象就可以了,此种魅力火网需大、火力要强,但只需如节庆烟火之亮丽眩人,不需持久、牢固。
可是爱人的魅力不一样。爱人的魅力,除了激发你对“亲近时那种幸福状态”的想象外,还必须真的能迫使你追求那幸福、能敦促你实践那幸福、能支撑你守护那幸福。
这种魅力,波及范围不必广,笼罩你所有感官就够了。引燃那瞬间的强度,也只需亮到你生命暗夜中的一根火柴即可。
但这魅力必须顽固不灭,如利箭穿肉以后,久久不能愈合、愈合也仍留疤的小小伤口。
所以爱人的魅力宜小——小型、集中、永续、到你吃不消为止。
所爱的人,魅力越大越好。爱人既是我们失落已久、终于寻到的另外一半,则爱人之光芒大小,势必与我们自身的光芒成正比。
我们每个人都暗暗希望自己有巨大的魅力,可是正如大家所心照不宣的,我们多半是暗淡的人,过马路时除非被撞死,没有人会多瞄我们一眼。
我们拥有的魅力,不及我们所奢望的十分之一。
那么,当上帝赐给我们另外一半的时候,其实也就是赐给了我们一次扩充自身魅力的机会呀。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谈恋爱,人会立刻变得容光焕发的原因,是我们的另一半,把光灌输给我们了。人一生这样的机会不过几次,选取所爱的时候,怎能不取魅力强大者?!
所爱的人,魅力越小越好。爱情是不需分享、不必分享、根本不该打算与人分享的事情。
爱人也不是拿来炫耀的,炫耀爱人所得到的乐趣,不是爱情的乐趣。充其量,只能算是“成功”所带来的乐趣。
魅力巨大的人,当然也可能同时是好的爱人。可是,魅力巨大的爱人,很容易让我们忍不住要炫耀,引诱我们享受炫耀的乐趣,而疏于省视光芒背后、那个我们应该以爱相待、而非以珍藏相待的、我们的爱人。
以炫耀取胜的爱情,最后会莫名其妙的萎缩、像法国电影《美得过火》的故事那样,爱人巨大的魅力,终于成为爱情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