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十月革命与中国革命,都是在现代化起步晚于欧美的古老传统帝国,在农民为居民主要成份、资本主义不发达条件下由马克思主义的政党领导的剧烈变革。它开辟了一条农民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演进之路。经过种种波折与奋斗,俄国在1936年,中国在1961年新体制最后成形,即以“劳动组合标准章程”为模式的苏联集体农庄和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模式的中国人民公社。这一体制通过独特的城乡联系机制(苏联的义务交售制与“身份证”制、中国的统购统销与户口制)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对两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大影响,也构成了世界现代化史上的一种类型。它引起了中、苏国内和国际学界的关注,也是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界的关注焦点。中俄农民史的异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革命前同为农民国家的中俄两国的异同,而后又成为两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异同,到了今天,它仍对中俄两国改革道路的异同产生极大影响。
一、中俄的传统农民社会
中国是国家本位的官僚—小农社会。从秦始皇起,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国家本位的一元化体制:一方面专制国家“利出一孔”,对“编户齐民”实行严格的统治;另一方面法家政治通过强制分异、不许族居等办法力图打碎民间小共同体,使传统中国农村成了人类各文明中突出的没有村社组织、国家权力直达于“编户”的“大共同体”组织。此后两千年里,中国经历了从汉承秦制、魏晋“以礼入法”与法律儒家化导致共同体多元化与统一帝国的解体,北朝至宋的“儒表法里”与共同体重新一元化,明初的大军点户与乡村小共同体涣散,直到明清时代中国呈现出东南农村的宗族兴起与广大内地农村的“无宗族”现象,大共同体本位的结构一直没有根本改变。
而俄国则是国家本位的贵族—村社社会。基辅罗斯时代有过商业殖民城邦与渭彻(议会)的诺曼传统,但13世纪后的“鞑靼化”使这种传统基本消失。此后在东北罗斯形成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统一中心,对农村的控制也逐渐强化,从“黑乡”到米尔,自由村社逐渐变成了“政社合一”的国家基层组织。但在“村社国家化”的同时,源自古代黑乡的村社自治传统仍然有相当程度的残留,村社与东正教文化也保持着相当强的一致性:村社集体主义与东正教的“一致性”精神,村社自治与东正教分离派传统,等等。
从总体上看,国家本位是中俄传统社会异于西欧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的共同特征,但中俄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俄国的村社比起西欧的马尔克来的确是“国家化”的,但比起中国的保甲体制来,却有更多的自治性。村社,尤其是哥萨克式的自治村社常成为农民对内压制“个人主义”、对外排斥“国家主义”的纽带。中国农村则由于受比俄国更强大的国家控制,小共同体纽带不发达。农民平时一盘散沙,社区公共生活相对贫乏,但在大共同体强控制下一旦爆发社会危机,却常常突破社区空间,形成“大面积”之势。由此导致其他的区别,如在农民造反方面,中俄传统时代都固有大型“农民战争”而异于西方,但俄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主要都由哥萨克的自治村社发动,而非农奴所为,且多表现为拥护“好沙皇”而反对贵族,乃至以假沙皇反对真沙皇,但从不否认当时王朝的合法性。而中国的农民战争多为超社区的乡村民间社会反抗官府(国家),在农民心目中朝廷与地方官僚体制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常常是不反则己,一反就要以改朝换代为目标。
二、外来冲击下的中俄农村
俄国在彼得一世以后,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后,都面临着西方近代文明的冲击,但两者的反应迥异。俄国乘西化之势而扩张,中国则在被迫西化之中成为被扩张的对象。而两国农村社会对外来冲击的反应同样大有区别。中国在鸦片战争后受西方冲击时,中西差距已经很大,尤其在农村劳动生产率方面这一差距更大,因而外来冲击对传统农村主要产生破坏性影响。由于体制与文化的双重制约,很长时间内中国农村难以适应世界市场,近代的半殖民化过程导致传统自然经济的破产、衰败,但却没有形成新的有竞争力的商品性农业,由此产生的农潮多带有明显的排外性质。
而俄国受冲击时,俄国与西方差距尚不太大,尤其在农村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比土地生产率方面更小,因而冲击在前期反而促进了俄国传统农村原有体制的加强。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俄向西方谷物出口大增,一度使俄国拥有“欧洲的面包房”之名声,这反而促使农奴制(传统村社制)进一步强化,统治者纷纷增大自营地,加强对农民的奴役,以便扩大劳役型商品粮生产。由此使农民更加仇视贵族,而不是仇视外敌。故1812年拿破仑征俄时,俄西部六省农民蜂起反抗主人而欢迎法军,这与中国义和团之排外恰恰相反。只是到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俄国农业传统体制的弊端才日见明显,使俄农业日益难以适应世界市场,俄国与西欧差距拉大,于是外来冲击开始破坏原有农业体制。
三、从改革到革命的中俄农村
由于内外的压迫和社会的动乱,中国农村在鸦片战争后一直没有能适应世界市场,民间激化的只是传统型冲突(反抗朝廷的传统农民战争),而不是传统与现代化的冲突。而后一种冲突在很长时间内只在乡村社会外的精英阶层中展开,因而从戊戍变法至辛亥革命,中国农民在晚清的改革与革命浪潮中均显得无所作为,游离于现代化与传统的冲突之外。而精英阶层亦不关注农村,所谓改革与革命似乎都仅仅是城里人之事。只有个别例外,如义和团曾被保守派操纵来打击维新派,而民国初期的白朗势力曾与孙中山有过联络,但总的说来,这些事情的作用与影响有限。
而俄国农村对现代化冲击有个从适应到不适应的过程,故这一冲击不像中国那样导致严重的农村解体,却促进了农村革新,因此在乡村社会激化了传统与现代化的冲突。这一时期,俄国农村改革呼声大兴,与中国形成鲜明的对比。从1861年农奴制改革、1906年斯托雷平土地改革这两次“大改革”,到民粹派的“到民间去”运动与自由主义的地方自治运动,无不高度关注农村。但由于利益—代价分配格局导致农民运动的转向,尤其在斯托雷平强行剥夺村社农民的“警察式改革”刺激下,农民运动已从1906年以前冲破传统村社束缚的现代化指向,转为此后的“村社复兴”运动。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的农民运动在1911年前均是传统的官逼民反性质,只能导致又一次“改朝换代”,现代化指向内容模糊不清。
由此又导致西方传来的马克思主义与农民运动关系上中俄两国之异同。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本是一种现代化指向的思想,进入俄国后,社会民主主义组织(包括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在很长一个时期经济上要求自由农场而反对“村社集体主义”,政治上要求宪政民主而反对“人民专制”,在现实政治中更靠近自由主义,而更敌视传统“农民社会主义”(民粹主义)。但在1906年后的村社复兴——“反现代化”农民运动中,列宁完成了社会民主主义的“俄国化”改造,使之带有浓厚的反自由主义色彩,从西方社会民主党传统转向“后民意党”传统,最终脱离社会民主主义而发展成为布尔什维主义。
中国与俄国相比,自由主义传统较弱,但社会民主主义传统则更弱。中国接受的是从俄国传过来的马克思主义,即“俄国化”之后的列宁主义。列宁主义入华后不像马克思主义入俄初期那样亲自由主义而拒斥农民,反而比较容易地与中国传统农民战争相结合,并切断了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因此,如果说俄国“反现代性”的农民运动改造了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那么中国则产生了更具传统性(大共同体本位的法家传统)的毛泽东的晚期思想。如果说在毛泽东的前中期活动中这一点尚不明显,那么在文革中的批儒崇法运动中,他思想中的传统渊源便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四、革命后计划体制下的中俄农民改造
革命后,中俄两国均确立了同质的意识形态,相应地,农村社会出现了共同体排斥个人经济自由的进程。因意识形态动因(以社会主义理想消灭两极分化)与非意识形态的原始积累动因(“抽取”农村资源用于国家工业化)导致了农业集体化。但中俄仍有很大不同:
俄国革命后形成的与其说是小农农村不如说是村社农村。1918年的土地改革不仅消灭了地主,也基本消灭了独立农民,全俄农村普遍村社化了。这种村社化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反现代性(对斯托雷平改革的全面否定),另一方面又具有传统村社小共同体自治倾向,农村出现“村社与村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局面,对国家本位的一元化改造具有强烈的抵制能力。因此革命后俄国农村是左右皆难:走资本主义道路,则需搞“新斯托雷平主义”,以克服小共同体传统对个人经济自由的压制;走社会主义道路,则需用一元化的“康姆尼”制服自治的米尔,以克服小共同体传统对国家主义的抵制。两者皆很难避免社会的剧烈震荡。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国试探走前一条路(至少是想尽量“利用”资本主义成分),结果引起1927/1928年的“粮食危机”。1929年斯大林打垮反对派,实行“大转变”,改行后一条道路,结果引起强烈的农民反抗,从宰杀大半牲畜的消极抗拒直到出现“斯大林的农民战争”,当局进行了代价惨重的军事镇压,这条路才走成功。
而中国革命后形成的是比传统时代更典型的农户农村:1949年后的土改不仅消灭了地主,而且消灭了本来就不发达的传统小共同体成分(族庙公产、宗族公社等),全国农村彻底“小私有”化。这与苏俄土改消灭独立小农而实行村社化恰恰相反。它一方面为农民家庭农场在起点平等基础上进入市场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又把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中大共同体压抑小共同体的特征(一盘散沙的“伪个人主义”与“利出一孔”的国家主义互为因果的特征)发展到顶点。革命把传统家族、社区的小共同体纽带扫荡殆尽,连革命中的农会在土改后也消亡了。农村组织前所未有地一元化。因此革命后中国农村似乎是左右皆“易”:走资本主义道路,它无须克服传统小共同体对个人自由与市场竞争的阻挠。走社会主义道路,它也无须克服传统村社自治势力对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抵抗。因而具有两千多年“小私有”传统的中国农民反而比具有“土地公有”、“劳动组合”传统的俄国村社社员更易于被“集体化”(实为国家化)。
五、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改革的中俄农村
“社会主义改造”后中俄农业都成了“国家管制下的农业”而非真正的“集体经济”,因为从要素配置、生产决策、产品处置直到管理者的任命,都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农民“集体”作主,即集体并非真正的经济主体。但与国营工业不同的是:在工业中国家管制了国有企业,国家也承担了此种管制之后果,即保证企业职工一定的收入。而农业则是“国家管制但却由农民承担管制后果”的经济,国家控制了农村经济的各个环节,但却并不保证农民的福利,亦即大共同体的束缚能力很强而保护能力却很弱。
但随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过去,俄国实现了工业化与城市化,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俄国工业开始反哺农业。1966年全苏集体农庄实行“国家保障的工资制”后,苏联的农业体制实际上已与中国的国有企业无异。国家承担了控制的后果,而农民也得到了大共同体的保护。因此,俄国农民对改革不感兴趣,致使俄国农业改革严重滞后,农村不但没有成为改革的动力源,反而比城市更为保守。
中国由于原来的法家式“命令经济”具有更多的农业文明色彩,比苏东的“计划经济”效益更低。直到改革时,工业仍从农业中“抽取”营养,而人民公社体制仍然维持着俄国“原始积累”阶段的状况,农民只受到体制的束缚却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因此中国的公社农业不仅比俄国的集体农庄效率更低,也更不公平。农民于是成为中国改革的自发动力,他们在改革中摆脱了束缚却没有失去那本来并不存在的保护,因此异常主动。
另一方面,中俄两国在改革前都靠“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建立了“计划体制”,但两者却有很大区别。尽管马克思主义在东传后在中俄都发生了“农民化”,但在中国“化”得更彻底,而在俄国则仍保留了若干工业文明成分,这就是理性主义的科学计划思想。从列宁欣赏福特制与泰勒制,斯大林时期的“马钢宪法”强调专家治厂、经济核算、科层管理与一长制,直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大兴数理经济学,强调要素配置的“最优化”模型,逐步发展了一套“科学计划”体制。中国则不然,其建立的体制更多地是带有传统农民战争色彩的“无计划的命令经济”,体现的主要是农业时代的长官意志与大轰大嗡的“运动经济”。因此中国一方面在计划科学化方面还有极大的改进余地,不像苏联那样已经把“最优化计划”的数理方法走到尽头,再要前进就非得彻底改换“路线”不可了。而中国改革前期与其说是摆脱苏联模式,不如说在许多领域是放弃“运动经济”而恢复苏式管理,这样的余地在苏联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中国正因为本来没有享受过“科学计划”的好处,当然也不必承受放弃”科学计划”所要付出的代价,中国改革前的经济,尤其是文革时期的经济本来就具有“既无市场也无计划”的特点,自然也就不存在苏联那种从理性计划陷入“无市场无计划”的转型阵痛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在大共同体本位的中国,尤其是1949年后这一传统发展到极至,从而存在着个体与小共同体联盟以摆脱大共同体桎梏的逻辑可能,这和西欧在近代化开始时曾有“公民与王权的联盟”以反对领主(实现个体与大共同体联盟以摆脱小共同体束缚)的阶段可以类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后公社时代”的中国农村奇迹——乡镇企业何以表现出如此活力的原因。这在以小共同体本位为传统的西方近代化中是没有的,而在大共同体本位特征不如中国鲜明、小共同体(村社)自治传统比中国突出的俄国,这一逻辑可能也很小。
六、 几点结论
中俄两国历史上都有某些异于西方传统的特征:古老大帝国,大共同体本位传统,后发现代化与冲击—反应效应,从改革到革命的演变,马克思主义的东传,计划体制的兴起与失败,向市场体制的过渡。因而中俄历史有极大的相似与可比性。
但中俄亦有很大之不同,主要是俄国的国家—村社传统不同于中国的国家—农户传统,其次是俄国更接近西方,受的冲击更早也更“原装”。但中国的农户传统在国家本位的一元化条件下并不意味着比俄国的村社传统有更多的个性发展因素,很可能相反,它意味着更少的民间自治和抗御大共同体管制的能力。然而在大共同体一元化状态消失或削弱后,中国这一特点也可能为个性发展提供机会。 这使得中俄两国在历史上形成有趣的“交替优势”。俄国农村比中国农村更能适应早期的西方冲击并更早地发生变革,但在革命后却处于比中国农村更尴尬的左右两难境地,无论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都困难重重,相比之下,中国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顺利得多。而在克服了这些困难后,俄国建立了比中国更有效(就计划理性而言)也更公平(就束缚与保护的功能谐调而言)的计划经济,体现了更多的工业文明科学主义色彩,其所达到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现代化成就也比中国更大。但是,俄罗斯却因此比中国更难摆脱旧体制,而中国则以“落后优势”不付多少代价便从“无计划的命令经济”起步,顺利展开了前期市场改革,尤其是农村更发挥了让西方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活力。正是农村改革的成功,使中国的改革呈现出与俄国大不相同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