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世纪中国的两次剧变: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开始的改革,都是从农村发起的。乡土中国发生的事屡屡让众多中外饱学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苏联同志”在内的许多人都怀疑中共的“农民革命”能否成功;集体化时,许多人又断言俄国农民有米尔(公社)传统,集体化尚且遇到强烈反抗,中国农民几千年“小私有”,岂能轻易认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农民解放了无产阶级”的一幕震惊了世界,数年后的集体化虽非农民所愿,但“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毕竟比公社传统悠长的俄国农民更顺从地接受了“归大堆”的命运。而当终于习惯了集体农庄的俄国农民成为反对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时,中国农民却以“18个血手印”式的决心冒死冲垮了人民公社,并以家庭农业、“乡镇企业”及“民工潮”连续创造了惊世之变,每次都是农民自发冲击在先,而后上面才予以认可。如果说家庭农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视为“传统”小农的延续,那“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有“半壁江山”的乡镇企业,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预料于前,亦难解释于后的现象。而当一些事后诸葛亮宣称从中发现了“超越西方现代性”的“后都市文明”、“新集体主义”时,农民们又以拥抱都市的民工潮与急速私有化的“乡企转制”嘲弄了这些“发现”……显然,中国变革之谜不能从中西诸家“圣贤书”(从我们古代的儒家经典直到当代前沿的西方“后学”)中求解,只能从对中国社会深层的再认识去把握。这个“社会深层”在古代无疑是指传统乡村,而在现代也仍然以中国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乡村社会为核心。于是便有了“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这一悠久的提法。
于是很久以来,人们对“农民问题”不可谓不重视。面对“农民”这样一个庞大而又神秘的“客体”,人们不是自以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农民”为已任,就是自以为比它渺小,而以“向农民学习”为志。大至“救星”毛泽东,他昨天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今天又号召城里人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小至我们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忆文学中总不离两个调子:或是诉苦怨旧型的,把农村说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怀旧型的,仿佛人间真情全在乡村,而市井只有人欲横流。
城里人还有这么一种思维习惯:假如他们在不那么偏僻与闭塞的乡村中发现了某种被认为不同于“城里”的东西,就会想当然地以为这是发掘出来的“传统”,并认定在更偏僻更封闭的“原生形态”乡村中这种“传统”会更浓厚。《被告山杠爷》这部颇为思想界重视的电影就反映了这种城里人的农村观:它把“杠爷”设计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处,越能产生那种不知“王法”、惟知宗法伦理秩序的道德权威与长老自治。
然而究其实,无论传统时代还是今天,农村中宗法伦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于平原的、东南沿海的、较发达的、商品经济较活跃的、开放并受“西化”影响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区,而不是深山里、内地、贫困、封闭并属于古老中国文明发祥地的、自然经济的乃至远离城镇的地区。以宗族公产而论,旧中国农村宗族公产最多的是粤闽浙等沿海地带,长江流域次之,黄河流域最少。广东各县旧时族田多占田地总量的30%~40%,其中广州府属各县更达50%~80%,浙江各县常在1/3左右。而两湖的长沙、汉阳等府辖县只有15%,边远各县更少。至于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陕西关中各县均不到1%,河北定县更只有万分之几,殆近于无。
我国许多贫困不发达农村的社会特征并不是什么“杠爷”自治,许多最“传统”的古文明地带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无宗族地区。而专制朝廷及其下延组织控制着一盘散沙般缺少自发社会组织的“编户齐民”,才是“传统社会”的典型景观。陶渊明设想过某位有德之“杠爷”“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形成“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道德自治体。但老百姓的民谣却是:“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到底是这类民谣,还是士大夫的更代表真实的“本土文化资源”?
山村百姓“颇知王法”,法制(指中国传统法家的法制,而非公民社会之法治)森然,反而是城郊与开放地带家规族法乡约祖训较有生命力。清末广东“资产阶级”立宪派曾发动“家族自治”而引起顽固派官僚的斥责。无独有偶,最近浙江爆出新闻:许多地方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被官方取缔,其理由并非指选举为“自由化”,而是指责民选之制助长了“宗族势力”。倒是取代民选村委的官派“村管会”,在一些地方却是由一位私企大老板(所谓“首富”)领头的!
这些事例显然既不能支持那种简单地指斥宗族为“封建传统”之说,也不能支持那种把宗族捧为“民族传统”、“本土文化”之说。也许我们真正难以摆脱的“传统”并非家庭主义,而是那种“天大地大不如皇恩大,爹亲娘亲不如陛下亲”的大共同体一元化――“大一统”主义。而宗族之类小共同体的自治倾向反倒是国人个性发展与个人权利形成过程中的现象,甚至是与“西化”有关的现象呢?!无论如何,当年高唱“爹亲娘亲不如领袖亲”的那些城里人并不比孝敬爹娘的农民更像“市民”(citizen,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至于他们与乡下人谁更“传统”,那就难说了。
(二)
在《农民学丛书·总序》中我曾说:“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1%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世界上7%‘农民’。”这句话后来被许多人广为转引。其实当时我就在正文中讲到“这个数据因中外‘农民’定义的不同而并不准确”。如果仅就“种田人”而言,我国的种田人大概不会占到世界种田人的40%,但我国在户口上被规定为“农民”身份的人在联合国统计口径下的乡村人口中的确占有如此大的比例。而如果把“农民”看作与“市民”相对的一种社会类型,则中国在1956年以前“市民” 的数量就比“城里人”要少得多,而在这以后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市民已被消灭。我国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元老陈翰笙先生在20年代末就说过:“吾人所谓之都市,其性质不似city。”其实在当时中国的都市中虽然很少,但毕竟还是有点city成分的。到1956年以后,陈老的这句话才在绝对意义上成立了。没有city也就不会有citizen,而在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市民被消灭后,我国又在“文革”中发动了对作为一种观念的“市民权利”(当时误译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于是吾人所谓之都市不仅其性质不似city,而且变得比乡村更加排斥city。
因此,就中国没有citizen这个意义而言,实际上我们都是农民(即peasantry,以农业文明时代人的依附性为本质的共同体成员),尽管我们并不都是种田人(即farmer,作为一种自由公民的职业,它完全可以存在于市民社会)。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严格地讲并没有peasantry与citizen的区别,而只有peasantry社会中的不同等级身份阶梯之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有权的农民与无权的农民、城居的农民与乡居的农民、种田的农民与务工的农民、有文化的农民与无文化的农民、有完善的共同体保障并受严格的共同体束缚的农民与没有多少保障而束缚也不太严格的农民。正如在现代发达国家的市民社会中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市民(公民 ),也有从事农业的市民(公民)(a citizen as a farmer)、有住在城里的公民也有住在乡间的公民一样。
只是在改革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萌芽与发展,我国才又出现了citizen的成分。然而有趣的是它不是首先出现在城里,而是首先出现在乡间。5年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讲过,就社会发展史本来意义上的city而言,大陆中国严格地讲只有一座“城市”,它就是浙南的龙港。这个由前“乡下人”的民间行为创生的新城,是中国惟一由既摆脱了共同体的束缚、又失去了共同体的庇护、具有独立人格并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人们建立的“市民社会”,就象当年西欧那些脱离了采邑、村社的羁绊而取得“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即摆脱束缚的自由和失去保护的自由)的人们建立的city一样。“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而城市的空气也带来了机遇与风险、带来市民的权利与责任,带来了由身份到契约、由统治—服从关系到交换关系、由习俗—指令经济到市场经济、由臣民到公民的社会转型。虽然龙港由于其所处的大背景与深层土壤,还不可能100%地成为这种意义上的城市,但毕竟它的这种“空气”是在体制的束缚与保护下的北京、上海乃至由“特许的自由”造成的深圳都无法比拟的。由此看来,说龙港是中国惟一的“城市”、而包括北京在内的通都大邑都不过是由“城居农民”组成的“特大村庄”,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滑稽的是:拥有18万人口的龙港不仅在建制上一直不被承认为“市”,而且包括龙港人自己在内,社会上都把它称之为“农民城”。而那些“特大村庄”中的人们倒是自认为、也被公认为是“市民”!这无疑是对几十年来人们所关注的“农民问题”的一种讽刺:几十年来从“大村庄”中不断发动“改造农民”的运动,近年来人们发现,这种改造“过急”、“过快”了,“超越阶段”了。然而问题仅仅在于“过急过快”吗?过去的那种“改造”,究竟是谁改造了谁呢?
无怪乎在中国“农民问题”的历史上充满了这样的尴尬:人们越是“重农”,农民越是倒霉。主导秦王朝国策的法家统治者焚书坑儒而唯“耕战”是务,把“上农除末”的调子唱得最高,但把农民逼得走投无路群起造反、以致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统一王朝的也是秦。靠农民起义上台的朱元璋张口“朕本农民”,闭口“享我农师”,不仅“立法多右抑富”,还下令“农夫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然而蒙他如此推重的 农民们却发出了“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的呼声,并使洪武一朝成为历代王朝创建第一代农民起义最频繁的一朝。
五六十年代我国颂扬农民的调子越唱越高,从“同盟者”到“主力军”,从“民主革命的动力”到“蕴藏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从“亚洲的农民比欧洲的工人更先进”到“贫下中农上管改”。然而在这同时对农民的政策越来越咄咄逼人,农民的手脚越捆越死,农民的日子越过越穷。倒是改革以后,“主力军”的调子不唱了,“上管改”的荣耀没有了,农民的处境反而大大改善。当我们大吹“贫下中农觉悟高”的时候,农民们暮气沉沉,“出工像条 虫,收工像条龙,下田一窝蜂,干活磨洋工”。而当“农民革命颂”曲终人散、“农民平均主义”大受斥责之时,农民却作为改革的先锋而突然成为中国最有活力的阶层,并与国企职工在改革中的被动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
(三)
这一切显示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农民观,而不仅仅是在褒扬农民或贬低农民、“改造农民”快些还是慢些上兜圈子。当我们谈论“农民问题”时首先要明白:我们讲的是什么“农民”、什么“问题”?
传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而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改造。然而何谓“传统”,何谓 “现代化”,人们的理解可能截然相反。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化”意味着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于是以一大二公来消灭“小生产”便可视为“现代化”过程,而闹“单干”便是“反现代化”的“传统复辟”了。但按当今影响很大的诺贝尔奖得主J. 希克斯的定义,现代经济就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传统经济则是“习俗-指令经济”,其中存在着“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层指导的专门化”分工。据此,则以“指令经济”的公社取代自由的农民农场就是一种“反现代化”过程,而不是什么现代化“太急太快”或者“代价”太大的问题了。
在国际农民学中曾出现延续几十年的农民定义讨论。传统农民(peasants)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的区别是讨论的中心。E.R. 沃尔夫的意见具有代表性:“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护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置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农民必须“固守传统的安排”,“相反,农业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 的生产。”
在总结农民定义讨论的基础上,新版《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传统农民(peasantry)的:它指出“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特征”都不是这一定义的根本,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传统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来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尽管并非如此。”
显然,这里有两种完全相反的“传统-现代化”划分:按一种看法,用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消灭“小生产”就是完成了“农民的改造”(快慢与代价另当别论);而按另一种看法,这种强化“外部权势的支配”和设立“城市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与劳务的做法所“改造”掉了的正是现代农业者,而它所强化的不正是传统“农民社会”吗?相反,改革后家庭农场经济的兴起按第一种看法就是“乡土中国的重建”,而按第二种看法,这种不再受“外部权势的支配”的经济不正意味着“传统农民的终结”吗?
马克思早就讲过:“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现代化则意味着“个人向完成的个人之发展”。如今人们已经公认,现代化无论姓社姓资,都意味着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完善的民主政治,而这两者的共同基础就是个人不再“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取得独立人格、自由个性与公民权利,从而成为“完成的个人”。
无论中、西,传统农业社会都以个人依附于身份性共同体为特征,而现代公民社会则要消灭这种依附性并代之以“人的独立性”。区别在于西方中世纪是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人的个性受到采邑、村社、教区、行会等“整体”的压抑,因此许多西方国家在公民权利弱小时 ,曾经历过一个“公民与王权的联盟”、借助大共同体的力量打破小共同体的束缚之过程,在公民权利成长起来后才摆脱王权而建立公民国家。而中国具有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人的个性直接受到专制国家与皇权的压抑。历史上那么多的“农民战争”都是人们受不了专制朝廷的压迫而“官逼民反”的,这与西方农民和领主冲突时往往向国王请愿以求公道,形成了鲜明对比。
因此如果说西方近代化之初曾出现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这一阶段,那么中国则相反,她可能会有一个“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以首先冲破大共同体束缚的阶段。清末立宪派的“家族自治”,我国改革时期许多乡镇企业的“庄主经济”色彩,也许就具有这种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于特殊的“文化”中国人就离不开家长制。正如西方的公民最终要与王权决裂一样,中国人在改革与现代化进程中最终也要摆脱家长制,消除“庄主”现象的。只是中国人必须用公民权(而不是用复归的王权)来取消家长权,正如西欧人用公民权(而不是用复归的领主权)来取消王权一样。
温铁军先生曾写过一篇好文章叫《粮食有问题,但不是粮食问题》,其实同样可以说,土地有问题但不是土地问题,民工潮有问题但不是民工问题,……中国历史上农业社会的大共同体本位传统加上改革前大共同体一元化体制对人的个性与公民权利的压抑使现代化受阻,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说“中国问题实质上是农民问题”,但“农民问题”的实质并非种田人的问题。“农民”作为一个职业概念是与工人、渔民、教师等并列的种田人,但“农民社会”与“市民(公民)社会”的相对并不是职业的相对,而是身份性共同体与个人本位的相对。而这个意义上的“市民”,在改革前的中国作为一个阶层并不存在,因此可以说我们全都是“农民”,尽管我们并不都种田。不仅如此,由于旧体制下的城里人比种田人更“农民”,以至于在改革时期他们反而要向后者学习怎样做“市民”了。
但这当然不意味着在人格上城里人与乡下人有什么优劣之分。应当说,现代化的本质并不是城里人“改造”乡下人,也不是乡下人“改造”城里人,而是城乡公民都成为“完成的个人”。而过去的那种“改造论”恰恰是一种压抑个性并使人依附于共同体的理论,所谓“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实际上是“教育”那些有创业个性的农业者以泯灭其个性,所谓知识分子“接受农民再教育”,也是要他们接受消灭思想个性的再教育,其后果都是把人(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变成“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当然是与现代化背道而驰的。
如今的农村改革深化后面临一系列问题:农民流动、地权整理、乡企转制、村政改革、减轻负担……。但正如民工潮与乱占耕地这两件事突出地显示的:现在的许多“农村问题”根子实际上在城市,改革到如今,“就农言农”已经很难再改下去。“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这句话如今应该反过来说了: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中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