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的印度人为战争服务的消息一传到南非,我便接到了两个电报。其中一个是波拉克先生打来的,他责问我的行动如何同我的“非暴力”的信仰求得一致。
这种非难我本来就有点预感,因为我在我所主编的《印度自治》的刊物上已有所讨论,在南非也常日夜同朋友们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全都承认战争是不道德的。如果我不打算杀害我的敌人,我更不应该参加战争,尤其是在我并不明白这次战争的原因及其意义的时候。朋友们当然都知道我从前在波耳战争中服过役,但是他们以为我的观点从那时以来就已经改变了。
其实当时促使我参加波耳战争的那种说法在我这次的行动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很清楚,参加战争和“非暴力”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职责总是搞不十分清楚的。一个信奉真理的人常常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
“非暴力”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原理。我们都是生活在互相残杀的火焰中的无助的凡人。
俗语说生命依生命而生,这有很深的意义。如果不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进行对外界的杀害,人是不能生存的。人的生活本身——吃、喝和行动—
—必然造成某种杀害,即对于生命的摧残,那怕是多么微小。因此,凡是信奉“非暴力”的人,只要他的行动都是出于怜悯,只要他尽力避开了对于微小如虫的动物的摧残,并设法加以营救从而不断地致力于从杀生的可怕的樊笼中解脱出来,那他就算是忠于自己的信仰。他在自制和悲痛中会不断地成长,但他不可能完全摆脱对外界的杀生。
还有,因为“非暴力”包含着一切生命的统一,一个人的错误就不能不波及其余,所以人们不可能完全摆脱杀生。只要他依然是一个社会上的生物,他就不可避免地要参与社会的存在本身所进行的杀生。一旦两个国家发生了战争,一个信奉“非暴力”的人,他的职责就是阻止战争。凡是承担不起这种责任的,凡是没有力量抗拒战争的,凡是不配抗拒战争的,就可以参加战争,同时则竭力设法把他自己、他的国家和整个世界从战争中解救出来。我早就希望依靠不列颠帝国改善我和我国人民的地位。当我在英国的时候,我受到了英国舰队的保护,并且在它的武装力量的庇护下求得安全,我直接参加了它的潜在的暴力。所以如果我希望保持我同帝国的关系并在它的旗帜下生活,我的前途只有三条道路:我可以宣布公开抗拒战争,而且按照非暴力抵抗的法则,对帝国实行抵制,直到它改变其军事政策为止;再不然我就采取不服从那些可以不服从的法律的办法而以不文明的罪名而入狱;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站在帝国这一边参加战争,从而取得抵抗暴力战争的能力和锻炼。我正缺少这种能力和锻炼,所以我想除了为战争服役之外,再也没有办法了。
从“非暴力”的观点来看,我分不清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之间有什么不同。凡是志愿参加匪帮的人,不管他是为他们搬东西,还是在他们行劫的时候为他们放哨,还是在他们受伤的时候为他们看护,他所犯的罪是和土匪们一样的。同样的道理,那些在战争中只为伤兵当看护的人,也不能逃避战争的罪过。
我在接到波拉克的电报以前,就已经这样地把这件事情作了通盘的考虑,一接到他的电报,又把这些看法同几个朋友进行了讨论,结论是我有责任为战争服役。时至今日,我还看不出我那种说法有什么缺陷,我也不懊悔我当时所采取的行动,因为我到现在还赞成同英国人保持关系。
虽然我当时也明白,要叫所有的朋友都相信我的立场的正确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是很微妙的。它承认各种不同的见解,所以我就把我的见解向那些相信“非暴力”和那些认真在各界促其实践的人作尽可能清楚的说明。一个信奉真理的人不应当置习惯于不顾,他必须永远保持谦逊,只要一发现自己错了,就必须不顾一切承认错误并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