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林的理论出现在他1936年的《生命的起源》一书中(Oparin,英译本:1938)。他赞同霍尔丹提出的观点:最初的地球是不毛之地,大气中不含自由氧。如果氧已经存在,就将毁坏生命出现的必要化学条件。通过将氧视为生命的产物,这样就有可能支持生命的进化在行星的历史上只能出现一次的主张。奥巴林相信,地球最初被含碳氢化合物和氨气的还原性大气所包围。在这些气体中进行的化学反应产生出复杂的有机分子,它们溶解在海洋中,形成了丰富的“原始汤”。在原始汤里,化合物再次合成,形成了多分子开放系统或者团聚体,团聚体是小液滴,具有确定的结构,可以从周围环境吸收物质。自然选择这时开始发挥作用,只允许那些结构更稳定的团聚体存活,并淘汰了那些不太稳定的团聚体。更加成功的结构成为“类生命体”,类生命体是以最初的细胞为形式的真正生命出现之前的中间状态。不过,迄今为止,这一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依然是该理论中猜测成分最多的部分。
奥巴林的理论在西方很受重视,主要不是因为他的理论来源于辩证法,而是因为许多富有想象力的生物学家已经从简单唯物主义转向更加整体论的生命观(这种观点认为,整个有机体的行为不能仅根据其组成部分来解释;参看Allen,1975a)。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一段时期,利用实验检验该过程的某些阶段也显现出前景。斯坦利·米勒所做的实验成为最著名的验证(Miller,1953),在他的实验中,一个电火花照射奥巴林所设想的还原大气的样本,产生出氨基酸,这是作为蛋白质基础的复杂化合物。在此过程中后来可能的状态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最近的观点认为,泥土具有适当的特性,可以促使吸收在其表面的分子发生聚合作用。一些遗传学家对奥巴林的渐变模型提出异议,他们的理由是第一批基因的出现,一定属于生命的出现中的关键性突破。这时,已经知道了基因中DNA的化学结构,我们对DNA肯定具备的复杂性程度也有了更好的认识。不过,认为一个自我复制系统可能是逐渐建立的观点一直很流行,如果相信另一种观点,即存在着“一步”过程,那样的话,我们又将退回到一种状况中,认为肯定是通过很小分子的偶然碰撞,产生出复杂的结构。
无论第一次生命形式的出现是逐渐的,还是突然的,20世纪50年代的绝大多数生物学家认为终产物不可能是各种元素合成的产物,因为那需要经历很长时间。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猴子与打字员,猴子要经过大量的试错,才能确保通过重复的随机组合活动,打出有意义的句子。然而,按照另一种解释,可以将化学进化视为绕过纯粹建立在试错基础上的一个系统所固有的缓慢历程。组织化比并非来源于不断胡乱进行合成,一旦组织化达到一个水平,就会保持这种状况,从而为过程的下一个阶段奠定基础。从地质学得到的新证据已经表明,生命的发展并非像人们曾经一度认为的那样一定要经历漫长的岁月。早在寒武纪初期,突然的“爆发”产生出更高等的类型之前很久,在地球历史的早期就出现了最早的原始[生命]形式。
早期的达尔文主义者已经认识到他们的前寒武纪生命依据,即所谓的加拿大始动物(Eozo?n canadense),并不足为信(见第七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确不清楚寒武纪的高级形式来源于何处,直到现代地质学家发现了真正的微化石,微化石是在显微镜下可以观察到的活细胞遗留物,出现在前寒武纪的早期。在30亿年前的的沉积岩中,发现了含有类似细菌生物的遗留物(Schopf,1978)。在略晚时期的地层中,发现了叠层石化石。叠层石中含有呈层状分布的兰绿藻沉积物,在高盐海域仍然可以发现叠层石结构。最古老的微化石占据了地球整个历史的3/4时期表明,在行星的表面刚具有适宜的条件之初,就形成了生命。现在的问题是要解释,为什么在活细胞的首次出现之后,经历了长时间的稳定,相反,多细胞有机体就在寒武纪之前的年代里却相当突然地形成了(Gonld,1977c,1980b)。
人类的进化
进入20世纪以后,在进化论涉及到的另一个方面,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那就是我们人类自身如何演化的看法。达尔文曾经猜想,我们的祖先通过直立的姿势而与猿分离。两脚行走解放了双手,以便于制造工具,这样又刺激了人类智力的发展。然而,19世纪后期,这种见解被极大地忽视了,因为人们匆匆提出大脑的扩展是人类进化原动力的理论。当时人类仍被看成是自然过程的终极目标(Boh,1924)。直到现代综合论动摇了支撑这种目的论的人类起源观所依据的非达尔文主义进化论的合理性时,才使这种人类起源观无法成立。
人类化石一旦最终被发掘出来后,人们发现人类化石并不符合我们关于祖先的成见(关于一些重要的发现,见Leakey and Goodall,1969;Leakey and Prost,1971;Reader,1981)。19世纪60年代,赫胥黎已否认尼安德特人有可能是猿和现代人之间的纽带(第八章)。在19世纪后期,还发现了许多这种类型的标本,于是许多权威人士开始忽视赫胥黎的警告,把尼安德特人视为早期的类猿人。1891年,荷兰古人类学家尤金·杜布瓦在爪哇发现了一种更原始人类的头盖骨和大腿骨。海克尔曾宣称人类的发源地是亚洲,而不是非洲,杜布瓦正是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去了东印度。“爪哇人”证实了海克尔和达尔文的预言,即人类早在获得现代大脑容量之前,就已经直立行走了,当然,这个观点再次被“大脑优先”理论的支持者所忽视。杜布瓦将他所发现的新类型称作直立猿人(Pitus),这个词是从海克尔那里借来的,海克尔当然很高兴地承认了这一发现。到了1900年,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人类的进化是一个线性的过程,从猿,经过了直立猿人和尼安德特人,再到现代的人。
20世纪早期,这个简洁的线性模型让位于一种更为复杂进步论,这种进步论可以克服化石带来的困难。这时,马尔瑟林·鲍勒(Boule,英译本1923)和阿瑟·基思(Keith,1915)提出尼安德特人太像猿了,不可能是现代人的祖先:发展的程度不困难像考古学记录中显示的那么短时间内完成(hammond,1982)。相反,尼安德特人被视为是一个旁支,它独立而且平行于人类进程,并且被我们比较先进的祖先所灭绝。人类进化是一个分支而非线性的过程——这是进步论所采纳的一个貌似现代的想法,它认为所有分支都受同样趋势驱使。优人认为,自然界在产生出人类的过程中,“尝试”了各种图景。
辟尔当人骗局进一步支持了这个模型。1912年,业余地质学家查尔斯·道森在苏塞克斯郡辟尔当地区的一个砂砾河床中,发现了一些人类残骸。其中有一个大容量的头盖骨和一个与猿区别不明显的下颌骨。下颌骨和头盖骨接合的地方缺失了,但一般都认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体。大英博物馆的阿瑟·史密斯·伍德沃德把这个新物种命名为道森始人(Eoanthropus dawso ni),而且伍德沃德成了根据辟尔当的“始人”重建人类进化的急先锋。这个发现似乎证实了人类的发展有几个不同分支。它也支持了下述观点:这些分支所说明的最重要问题是,大脑的发展快于身体的其他部分。直到1953年,这个骗局才被揭穿,人们发现上述残骸是由一个人的头盖骨和一个猿的下颌骨拼凑起来的(einer,1955)。从那时以后,出了不少作品试图探明谁是这场骗局的当事人(比如,Millar,1972;Blinderman,1986)。
早在辟尔当人的骗局被揭穿之前,辟尔当人就已属异常。20世纪20年代后期,中国发现的北京人表明,直立猿人的类型早已分布在世界各地,虽然最初将爪哇人和北京人视为是不同的物种,但是,这时人们都知道它们是同属于直立人(us)的两个变种,在现代智人种(ralopithecu s africanus)。他预言,南方古猿是人类的真正祖先,并且宣称,尽管这种生物的脑容量并不比猿的大,但它已经直立行走。达特的观点受到了怀疑,直到20世纪30年代末期罗伯特伯鲁姆的进一步发现,才证实南方古猿确实是两足动物。即使这样,那时流行的依然是人类起源的进步论思想。伯鲁姆本人也曾表示人是上帝所安排的进化历程的终极目标。现代综合论到来最终摧毁了旧的进步论和平行说,现代古人类学家试图去理解向两足转变及随后大脑容量增大的的适应意义,因而又回到一些达尔文首次提出的框架之中。
20世纪50年代,人们假定从南方古猿非洲种产生出直立人,然后又产生出智人种。后来的发现显示出该过程要复杂得多。曾有好几个不同种的南方古猿在非洲共存了相当长时间,直至灭亡。1961年,玛丽·利基发现了一个人类分支上更古老的一支,能人(ralopit hecus afarensis,即著名的露西)才是共同祖先,正是从这里人与后来的南方古猿分离了(Johanson and Edey,1981)。古人类学者起初以为猿和类人猿线系的主要分化发生在1千5百万年前,但来自分子生物学的最新证据表明,分化的时间要晚得多(Gribben and Cherf as,1982;要想了解现代的进展,见Lewin,1984)。虽然在对细节的看法上还有争议,但是正如达尔文所预想的那样,人类进化是一个不规则的分支过程。
最新的发现已证实,获得直立姿态是人类进化的第一次突破,但是对于激发了这种进化原因的看法上尚有争议。激发的因素显然是非洲气候的变迁,从而导致丛林消失,出现了大片草地或热带大草原;那些猿人的后代选择了直立姿式,开始进驻新的环境,达尔文本人曾经暗示,将双手解放出来,用以制造工具,也许是适应优势之一,这样便促进了选择对直立姿势的作用。直到最近,这个观点一直很流行。“露西”的发现推翻了这种解释,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南方古猿阿法种使用过工具(Johanson and Edey,1981)。必须解释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另一个性状趋势是犬齿的退化,据推测犬齿的退回是食物构成的变化所致。也许两足站立提供了用手携带食物的机会,而伴随这种发展,出现了一种生活方式——家庭成员在临时居所的四周采集食品(Lovejoy,1981)。直到后来,南方古猿中的一个分支开始使用工具,于是导致了向能人的进化,而智力的建立则成了自然选择所发展出来的最关键的生存因素。
很多权威认为,人类进化经历了整个人种的改变。最近几年,新的“间断”进化模式已经应用于人类(见第十二章;Stanley,1981;Eldredge and tattersall,1982)。根据这种解释,广布型的物种通常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当稳定的状态,类人猿的化石记录支持了这种看法。有人认为,当一个小群体与亲种隔离时,便会迅速发生变化,新物种可能会因此而出现。亲种则保持不变,只是“分生出”新种,此后两个种可能会共存一段时间。
现代达尔文主义的含义:社会生物学
创立现代综合说的生物学家们相当清楚他们所做工作的深层今义。他们不希望再复活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残酷含义,但是他们确信进化提供了新世界观的框架,它即将取代传统宗教,而成为哲学和道德的基础。公允地说,建立新进化伦理的力量没有赢得过广泛的支持,这与战后那暗淡无光的人文主义有关。将达尔文主义的原理应用于人类是更常见的方式,对于有些人来说,这样做又带来了旧日的恐慌,他们认为这场运动所传达的就是传统的意识形态(Kay e,1986)。一些研究动物行为的学者认为攻击性是已经确定的本能,人类中也必然存在攻击性。最近,社会生物学试图从个体自然选择的角度解释所有行为形式的进化。将这种方法扩展到人的企图,又重新钩起引起了社会科学家长期以来就有的对生物决定论的不满。
在现代综合论的奠基人当中,朱利安·赫胥黎和乔治·盖劳德·辛普森为了将新的达尔文主义变成一般的世界观而尽了最大的努力。赫胥黎的《行为的进化》(huxley ,1953)和辛普森的《进化的含义》(Simpson ,1949),显然试图简略新达尔文主义理论的技术细节,从更广泛的角度表达出对自然和生命目的的看法。他们采纳了实证主义哲学,这种哲学认为科学是知识的唯一源泉,他们将进化看作伦理道德的新基础,取代了来自宗教的超验价值观。这两位作者都通过强调在达尔文主义的框架内生命发展所具有的创造性和乐观方面,以求摆脱机械论的科学观。他们也承认,试图从人类生物学的角度来解释社会的做法过于简单,不再有说服力。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人类的出现并不是预先注定的,因为达尔文式进化不具有目的论的特征;但是希望就在于进化历程本身将教育我们如何以最佳方式迎接未来的挑战。人类已经成为地球生命的主宰,现在正在掌握自己的进化命运。事实上,人类可以控制所有生命的未来,衡量人类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人类将大自然富于创造性的遗产开发到何种程度。赫胥黎认为进化是天然的进步过程,相继出现更加高级的生命形式;不断增加超越环境限制的能力,成了衡量进步的标准。因此自由地认识到生命的潜力是最高的善。辛普森非常怀疑进步论的观点,但是他仍然认为人是最有潜力把握环境的生命形式。求知的动力成了一种道德价值,因为有些人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知识,但他这时却有责任为所有生命形态的利益而求知。
并非所有现代进化论者都能接受不可知论或人文主义的观点。有些人试图将进化论观点与明确的宗教体系结合起来,通过对科学知识的重新解释来保存传统的精神价值。这方面最著名的工作是皮埃尔·泰依亚·夏尔丹[即德日进]在他的《人类现象》(deChardin,1959)所做的。泰依亚虽然有过古生物学的经历,但他是一位天主教牧师,而教堂并不允许他在有生之年发表自己的思想。为了实现进化和宗教的和解,他把生命的发展视为精神化不断提高普遍过程。由于向着“人化”(即产生人)的发展,极大地加速了产生出心灵的趋势。不幸的是,心灵统一的趋势将在“终点”达到高峰,终点的形成是由于所有人类的心灵合成一个单一的超人实体。这门哲学引起了各式各样的反应。朱利安·赫胥黎对这种哲学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此为《人类现象》英文版一书写了序言,而其他科学家则激烈地批判泰依亚对进化论的断章取义(比如,Medawar,1961)。很多神学家也怀疑对进化和人的超验目标的预言是否符合基督教教义(hanson,1970)。
赫胥黎与泰依亚的联手表明,进化人文主义与进化神秘主义的目标相差并不大。它们都不得不从进化中寻找出某种目的,即使它们之间对于到底应该将该目的看作传统精神价值的延伸,还是看作是生命意义的一个崭新而纯粹的自然主义源泉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争议。二者存在的共同问题是,达尔文主义并不真正保证进步,至少是很难确定是否进步(thoday,1962;Gouge,1967;Simpson,1973)。这样尤其不利于泰依亚的体系,因为这个体系认定进化的趋势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这不符合达尔文主义。赫胥黎以不太严格的方式来解释进步,他的观点与机会主义的自然选择观点比较一致,而且他也不得不提出,随机变异的选择看似缺乏目的,其实我们可从其终产物中发现意义。由进化论衍生的伦理道德曾招致许多人的批判(比如,Flew,1967;Greene,1981)。对这种做法的最后、也许也是最致命的批驳就是,认为进化论者曲解了宇宙的意义,他们在自欺欺人,从自然中得到的是他们赋予自然的偏见。他们所确立的原则要么过于抽象,要么过于无力地附着在科学进化论的逻辑上,以致于用他们的论点可以为道德观点辩护。最后,自然界确保那些在实践中的劳作者取得成功——这个结论很容易令人回想到最初的、非常保守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形式。
批评家们会说,在许多与现代达尔文主义有关的一些发展中,显然存在着这种危险。一种发展是继续将性格遗传论的观点与优生学联系起来。群体遗传学的创立动摇了早期优生学家提出的一些简单的观点(见第十章),但是群体遗传学并不一定要批驳主要靠遗传决定人类天性的设想。R·S·费舍尔就曾深深卷入了优生学运动,他在有关选择的遗传理论著作中,专门用了一章来讨论社会问题。虽然朱利安·赫胥黎坚持认为社会变革是人的生物学意义上发展的先决条件,但是他也支持优生学,并且将优生学视为一推动种族进步的重要纲领的组成部分。关于遗传因子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智力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尢其当界定一定的类群属于劣等种族或阶级时,争论就更加激烈(Deutsces,1981)。然而,这些争吵并不直接与进化论有关,而且现代的一些进化论者也反对人类的遗传决定论(Gould,1981)。早一个时代,进化论和遗传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尽管达尔文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偏见。
与选择理论更直接相关的是所谓攻击性人类学,它认为进化机制将攻击性本能赋予了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首次提出这种观点是基思(Keith,1949),现代行为科学(从事动物行为学研究)的创始人康拉德·洛伦兹将其发扬光大(Lorenz,英译本,1966)。洛伦兹证实在许多动物中都存在攻击性,他还提出,如果认为只有人类不具备类似的本能是愚蠢的。罗伯特·阿德利(Ardrey,1966)提出,保护领地是更基本的本能。因为领地是食物供给和成功交配的关键,因此“占区”决定了动物的许多行为。阿德利声称,没有理由认为人的智慧可以使人摆脱同样的倾向,根据这种倾向可以解释我们的个人行为及我们对大规律战争的喜好。德斯蒙德·莫利斯在(Morris ,1967)一本中也表述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攻击性来自我们的“凶杀猿”祖传的本能。
从20世纪中叶那些更为自由的学校中培养出来的社会科学家反对攻击人类学。他们呼唤改革,所依据的观点是,侵犯行为不是本能,而是社会环境恶化的产物。随着深入的观察表明,大型猿事实上并不是富于攻击性的动物,更多的博物学家也开始对攻击性倾向表示质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的早期进化鼓励了好斗的本能,因为现代以狩猎为生的部落并没有与相邻的部落发生战争(Leakey and Lewin,1978)。虽然对一些动物行为的观察支持了攻击性人类学,但是这种人类学并没有引入现代综合论所发展的更成熟的达尔文主义。那些有这种自然观的人,显然是受到了他们想要证明建立在竞争性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是合理的这种欲望的驱使。现在已经出现了更有力的论点支持生物决定论;这种论点的科学信誉更高,因为它建立在更加有组织地将选择理论应用到动物行为中,现代社会生物学也正是这样形成的。
导致社会生物学形成的最初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动物中存在的利他行为。如果我们认为自然选择主要通过个体之间竞争来起作用的话,那么当初就很难设想怎么能产生出一种促使一个生物体能为他人牺牲自己的本能。不求助于拉马克主义,就不可能认为这种本能来自于动物习得的彼此互助。达尔文式的解释要求这种行为体现了某种生殖优势,而最明显的解决方法就是假定选择的水平可以转换至群体,而不是个体上。如果个体之间的互助协作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更容易成功,那么可以肯定,通过具有该项有用行为的群体替代不具有该项行为的群体,就一定可以建立这种本能。社会生物学对这种“群选择”的概念提出了异议,并通过对个体生殖的结果进行更加仔细的分析,以寻求利他主义行为的合理解释。因此社会生物学建议,从最基本的达尔文主义观点的角度,来解释最复杂的行为方式。
达尔文本人始终认为选择作用于个体水平(Ruse,1980)。当然,他在研究膜翅目中存在的不育等级时,比如蚂蚁,蜜蜂,黄蜂等——这些群体中常常包括高度特化而且不育的工虫和兵虫,经历了一些困难。这些工虫将自己全部生命都用于帮助其他个体繁殖,表现出极端的利他主义。达尔文注意到,选择通过作用于可育个体,可以发展具有亲缘关系的不育个体的特殊性状。在昆虫群体中,所有个体都由皇后所生,选择可以有利于那些繁殖模式中包括产生出不育后代,而不育后代则可以帮助整个群体生存的皇后。因为这时达尔文认为选择作用于群体之间,这样,他就被迫支持了一种群选择的观念。直到现代综合论出现之前,利他主义行为的问题一直被极大地忽视了。这场导致社会生物学产生的争论是由V·C·韦恩爱德华兹挑起的(Edwands,1962),他极力主张,利用群选择可以解释动物行为的许多方面。在G ·C·威廉姆斯的带领下(illiams,1966),许多博物学家对韦恩爱德华兹的思想产生了怀疑,他们进而思考为什么达尔文一直试图将选择限制在个体水平。群选择之所以带来了问题,部分原因在于难以确认真正的利他行为。一支动物在捕食者接近时向同伙发出警告叫声,这看起来很利他,但这个动物可能希望在它所造成的混乱中溜的更快。甚至当面对真正的利他行为时,建立在群选择基础上的解释便显示出弱点,个体选择的观点总是能够动摇群选择的观点,因为个体选择的作用有利于“蒙骗”其他动物的动物。这样,一个个体通过拒绝与同伴具有相互的利他行为,就比他的同伴获得了更多的优势,于是它的行为方式便会在群体中传播,从而清除了利他主义本能。
·P·汉密尔顿首创了社会生物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on ,1964):“亲选择”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基础是澄清了达尔文所认识到的一个问题,即,个体不仅能够通过自身的繁殖,而且还可以通过帮助遗传上的亲属进行繁殖,来影响选择的过程。因为亲属携带了它自己的一些基因,它们的成功将确保未生育者在下一代中有一些代表。这样,根据个体选择就可以解释一些明显的利他行为,个体选择将促进个体在自身不能繁殖的条件下帮助血亲的本能。汉密尔顿表明,达尔文无须认为不育的昆虫属于例外,因为膜翅目有一套非同寻常的繁殖模式,利用个体选择就能解释其中的现象。雄性个体来自于未受精的卵,结果,在雌性个体中,姐妹之间关系比母亲与女儿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亲选择促进了不育雌性阶级的发展,因为一个雌性个体要想在子代有更多遗传代表的最好方式就是帮助可以生育的姐妹,而不是生出自己的女儿。
这里所应用的技术,利用一种只是基于个体在下一代中有更多遗传代表的选择概念,取代了生存斗争的概念。选择将促进符合这个方向的本能,因为从定义上看,具有这种本能的个体更容易成功地传递它们的基因。这种思想启发理查德·道金斯(Dawkins,1976)提出,基因才真正是选择的基本单位,这样生物体的发展就是满足“自私基因”的要求。生物体只是基因用于繁殖自身的途径,对应于繁殖成功本能的那些基因,必然会支配整个群体。道金斯不顾将基因拟人化的危险,大谈种族中基因复制自身的“成功”与“失败”,这种用词方式只不过是为了要简化描述一个完全机械的过程。不管怎么样,一些博物学家感到,他的观点混淆了一个事实,即,面对环境并参与生存和繁殖斗争的是生物体,而不是基因。现在道金斯已经对人们的批评作出了答复(Dawkin,1982),他认为,我们应该从更广的角度看待导致成功繁殖的因素。
行为学研究的新方法暴露了旧思想中固有的弱点,这种旧思想认为,自然选择一定会使生物体自动具有攻击性本能。约翰·梅纳德·史密斯(Smith,1982)的观点说明了这一点,他把博弈理论用于研究选择如何作用于不同种类的行为上。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设想两种最极端的行为,我们可以分别设定为“老鹰型”和“鸽子型”。老鹰型是攻击性的,它们总是为了抢夺食物或配偶类等资源而与邻居冲突,而不考虑其中的风险。鸽子型在任何情况下都避免发生争端。显然,全部由鸽子型组成的群体是不稳定的,因为一旦由突变引入一个老鹰型,它就会欺压同伴,以便独享资源,而且立即会在群体中占据优势地位。于是,老鹰型性状就会通过自然选择传播。矛盾的是,全部由老鹰型组成的种群也同样表现出不稳定,这样,事实上由突变引入的一个鸽子型也会占据优势。这是因为老鹰型的攻击本能导致它们为了抢夺不值得的资源而经常弄得伤痕累累。鸽子型号则躲避了这种风险,因而从长远角度上看,鸽子型要比老鹰型的日子好过。老鹰型和鸽子型按特定比值组成了群体的“进化稳定策略”。选择事实上并不是选拔善于攻击的性状,而是力图保持不同性状在群体中的平衡。
很明显,按照传统的看法,自然选择将有利于具有适应优势的本能,但社会生物学将选择扩展到繁殖的行为领域,而不是生存的行为领域。爱德华·O·威尔逊在其经典论著中(ilso n,1975),利用这种技术,详细解释了各种物种的雄性和雌性的行为差异。因为雄性和雌性在养育后代中的投入水平不同,如果它们力求将自己的遗传性状最大限度地传给下一代的话,它们的生殖行为就会有不同的目的。在高等动物中,雌性为繁殖投入了大量精力,雄性则很容易产生精子。所以雄性的兴趣在于通过攻击性行为来增加交配次数,在这种情况中,每一次都是让雌性来养育后代。相反,雌性为了她能养活的少数后代,必须小心谨慎地选择最合应的父亲。在一些物种中,如果雄性帮助养育后代是至关重要的,那么雄性的态度就会更负责一些——如果他的孩子处于危险的境地,他绝不会置之不理而去“寻欢作乐”。为了说明特定的物种适应其自己的模式(建立在个体选择的力量可以促进生殖成功本能的基础上),社会生物学家会预测到一些应该属于预料之中的行为。野外的广泛研究表明,很多动物物种的行为都非常符合这种预测。
社会生物学在解释动物行为中的成功尤其使威尔逊想到,站在同样的角度也许能够解释人类的一些天性(ilson,1978)。几乎所有社会都禁止乱伦,这可能来自为了避免近亲繁殖所带来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危险而形成的一种本能。更加有争议的是,女性和男性行为的基本差异或许恰恰来自同一种影响动物物种的进化力量。按照威尔逊的看法,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我们的基因决定了我们的性别态度,任何试图掩盖这一事实的社会都注定要失败。他承认,生物本能并不像支配别的动物那样严格地支配着人类,但是他坚持认为,我们行为的遗传基础牢靠的足以限定社会发展的程度(又见Lumsden andilson,1981)。
社会生物学因为将人涵盖进去而引起强烈的反响,导致一些批评者认为整个社会生物学的观点只不过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观点的延续(关于对社会生物学的批评,见Sa agu,ed.,1980;Rose et al.,1984;又见Rose的答复,1979b,1982,以及Caplan所编的论著,1978)。社会科学家的愤怒属于预料之中;他们的观点所依据的假设是,决定行为的是社会环境,而不是生物的遗传。他们之所以急于宣称人类不受制于遗传决定论,是因为他们想把研究动物的社会生物学贬斥为被传统观念引入歧途的科学。因为社会生物学家是根据个体竞争来描绘自然界,人们谴责他试图为维护种族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性别歧视奠定基础。作为答复,有必要指出,不管社会生物学在应用人时应该有什么限定,但是它相当成功地解释了动物行为的神秘方面。一些赞成将社会生物学视为〖SS〗的进化论者则赞同我们应对社会生物学在人类的应用方面持怀疑态度,因为人类大脑的复杂性使大脑不太容易受本能的支配(比如,Gould,1977c)。我们没有先验的理由期望我们的本性不控制我们的任何行为;事实上,我们不可能不受我们过去进化历程的支配。需要做的是以开明的态度来思考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本能的支配(Midgley,1978;Konner,1982)。达尔文主义也许受到过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启发,但是已经证明达尔文主义是成功的科学。有些人之所以认为生物学意义上的达尔文主义错了,是因为他们憎恨对达尔文主义的可能运用,这暴露出他们本身就缺乏客观的态度。
在生物决定论问题上,社会生物学提出的问题原则上有些直率,没有考虑到困难的是在实际中难以分清到底是遗传还是环境塑造了人的品性。如果我们在一定程度上〖SS 〗受本能的制约,我们就应该意识到,事实上,我们也许能够通过教育的力量,来消弱这些本能的影响。但是威尔逊(ilson,1978)又一次提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进化论能否提供一个世界观,该世界观坚实的足以作为新伦理学的基础。在某些方面,他发展了一种论点,即自然界的产物必然是好的,而且应该体现在我们社会的目标中(见Greene,1981)。如果社会生物学使我们不再相信上帝,那么进化论本身就必须告诉我们生活的目的和行为的方式。但是进化却受基因差异成功的盲目驱使,意识的产生只是提高行为复杂度过程中的一个偶发事件。很多人觉得进化论作为一门科学或许是成功的,但是进化论承担不了说明超结构的重任。如果进化过程没有明确的目标,那么只要我们无论如何都拥有自由意志,我们就不能用进化论来指导道德行为。了解我们的过去的确很有意思,如果这有助于提醒我们注意改革进程中的困难,那么知道过去甚至还有实用价值。但是,问题是,是否应该根据我们的进化历程,来决定是否应当尝试某种变革。如果达尔文主义接近真理,那么宇宙还没有向它的产物,即我们人类,昭示未来的道路该怎么走。即使在进化论中存在道德信息,从这种信息中我们所获悉的也只不过是不要从我们自身之外寻求指导。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否掌握进化的知识,都应该从自己的意识出发,去寻找道德价值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