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弗兰西斯·培根 本章:第10节

    三二

    从以上各点看来,我们可以明白,最后所提到的五类事例(即相契的事例、独特的事例、出轨的事例、跨界的事例和权力的事例)不应留到某个性质有待考究的时候再来加以处理(象其前所列的其他事例和后面所举的大部分事例那样),而应当开头就集为一编,作成一种特定的历史。因为这些事例都有助于把进入理解力的事情加以汇编,有助于改正理解力本身的不良面貌——我们知道,理解力在逐日习见的印象之下是不可能不被玷污,被染坏,以至最后走入岔道,变得歪曲起来的。

    因此我们应当使用这些事例作为纠正和洗净理解力的一种预备措施。因为凡能把理解力从其所惯对的事物抽撤开来的东西,都是能把理解力地面磨光铲平,以便于接纳真正理念这个冷静纯洁的光亮的。

    再说,这些事例也替动作部分铺平和准备道路。关于这一点,到以后说到导向实践的演绎法的时候,我就要在适当的地方予以说明。①①弗勒指出,所谓导向实践的演绎法,即二卷二一条所列对理解力的九种帮助的第七种,培根并没有做出。——译者

    三三

    (一一)友敌的事例——这也叫作属于固定命题的事例。

    这种事例显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物体或一个具体质体经常携有所要探究的性质,象是一个不可分离的友伴;另一种情况相反地是经常不见所要探究的性质,它经常不作友伴,却象是敌人和仇人一样。从这种事例中,我们可以做出确定的、普遍性的命题,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样,其中主词就是一个具体的物体,宾词就是那个有待研究的性质自身。我们知道,特殊命题不会是固定的。这就是说,在这种命题里,有待研究的性质在任何具体物体当中是消逝着的、会移动的,时而增长起来或被获致,另一方面又时而消失下去或被抛开。

    因此特殊命题,除开象前面说过的移徙那种情节外,是并不比其他命题享有什么优先权的。但即便是这些特殊命题,如系经普遍命题准备出来并经用普遍命题加以校对,也仍有很大的用处;这在适当的地方我还要有所说明。①还要指出,即便在普遍命题当中我们也不要求精确的或绝对的肯定或否定。因为即使它们容有某种稀罕的和独出的例外,也足供在当前目的下的使用了。②①弗勒注明,这是暗指下条所述附缀的事例。——译者

    ②弗勒指出,但是这种例外必须常视为须待解释,须待说明其所以逸出常轨之故。

    在科学史中,这种解释正自不少。——译者

    友伴的事例的用处就在于把法式所应肯定的东西收缩到一个狭窄的范围。正如借移徙的事例可以把法式所应肯定的东西收缩到这样——就是说这事物的法式必须是借这移徙活动而传递到或消灭掉的什么东西,同样,在友伴的事例中法式所应肯定的东西则被收缩到这样——就是说这事物的法式必须是作为一个构成分子而加入到物体的这样一种结成当中的什么东西,或者相反地是拒绝加入的什么东西。这样一来,谁只要把这样一个物体的组成和结构知道清楚,谁就接近于能把探究中的性质的法式揭示出来了。①①弗勒注评说,例如,假定所要探究的为热的法式,而我们看到热永远与火焰相伴,那么,对火焰加以仔细考查,就会侦察到热的法式或性质了。同样,假定要探究透明性的法式,而看到可展性从不与透明性相伴,那么,透明性的法式或性质必是在可展性的质体中寻找不到的东西(或者,假定也可在其中来寻找,至少也是为其他属性所抵消过的东西)。由以上所述的规限显然可见,推理若仅建筑在仇敌的事例上是怎样容易陷入错误了。——译者

    举例来说。假定有待研究的性质为热,那么火焰就是一个友伴的事例。因为在水、空气、石头、金属以及大多数其他质体当中,热都是有变异的,可以有来有去;而惟独一切的火焰总是热的,这就可见热在火焰的结成上是常在的。就着热来说,我们这里还找不到一个仇敌的事例。关于地腹的情况感官是一无所知,以我们所确知的一切物体而论,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是不能感受热的。

    但是另举一例来看,若以固结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那么空气就是一个仇敌的事例。金属是既能流动亦能固结的;玻璃亦然;水也还是能够固结的,那就是当其冻结之时;惟独空气则永无固结之可能,或者说永无放弃其流动性之可能。①不过说到这种属于固定命题的事例,我还提出两点劝告,这可以有助于我们当前的业务。第一点,如果一个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是不能有的话,那么就要对这事物仔细注意,就认作是无有的事物。②象上面所讲我们对于热这情节便是这样做的,在这里,从事物的性质看(至少就着我们知识所及的要质来说)是找不到普遍的否定的。同样,若以永恒性或不坏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那么在我们这里就又找不到一个普遍的肯定。因为对于天之下地之上的任何一个物体都是不能使用永恒或不坏两字来作宾词的。③第二点的劝告是说,我们在提到有关任何具体物体的普遍命题时,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样,都要把那最逼近于不然的具体物体附缀于后。④例如提到热,就要缀上那种最柔和的、灼烧性最小的火焰;又如提到不坏性,就要缀上金子,那是最近于不坏的。因为这种情况指明着自然中然与不然之间的界限,有助于范定法式,防止法式脱出和岔出于物质条件之外。⑤①克钦指出,物体与重量是极好的友伴事例,透明性与可展性是极好的仇敌事例。

    培根举空气与固结性为仇敌事例,其真确性是可疑的。

    弗勒更进一步指出,甚至在培根之后很久,科学界人士还抱有这种见解;Playfair也曾重述此意,虽然用语比较审慎。其实,Cailletet和Pictet所做的实验已经带有结论性地表明,就是氧气、氢气和氮气也是可以液体化的,从而或许也是可以固体化的。关于这些实验,在Ganot所着《物理学》(英译本第一二版,第三八二节)中有简略叙述。这样看来,旧时所谓永久性的气体与非永久性的气体之分是已经完全抹消掉了。根据合法的类推,似可以高度的可然性得出推断说,一切液体亦都可以固体化。

    只是有几种液体,如酒精、醇精和二硫化碳,至今经一切努力,即使在所知最低的温度下,还不能把它们变成固体。参看Ganot所着《物理学》第三四三节。——译者

    ②拉丁本原文为nonentia。克钦指出,entiaandnonentia(有与无有)是经院派的名词,培根又使用了。

    弗勒说,这一点劝告虽系以经院派的语言来表达,其意义则是明显的。我们若不能建立一个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仅仅这一事实本身就值得注意。

    ③弗勒注明,培根在“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一书中曾严厉地批判了亚里斯多德和逍遥派所讲的天体不变那一教条。——译者

    ④见下条。——译者

    ⑤克钦指明,培根认为法式必须限于物质条件的界限之内,这就是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说。他又指出,这两点劝告实际是体现在下条语录当中。——译者

    三四

    (一二)极限的事例——这就是前条所提及的那种附缀的事例,这里给它换个名称,另行列出。因为这种事例不仅是附缀于固定命题之后才有用处,就以它们本身来说,从它们自己的本性来看,也是有用处的。①它们毫不暧昧地指出了自然的实在区划和事物的度量,指出了自然在什么情节上可以活动到或被施加活动到何等地步,然后从而指出了自然向其他东西的过渡。若要举例来说,那么在重量方面有黄金,在硬度方面有铁,在动物身量方面有鲸鱼,在嗅觉方面有狗,在急遽膨胀方面有火药的燃烧,以及诸如此类有事例。②同时,对于低度方面的极端也要和对于高度方面的极端同样地予以注意。

    在这方面的例子,重量方面则有酒精,③硬度方面则有丝绸,动物身量方面则有皮虫,④以及类此等等。①克钦注明,这些事例乃是对前条事例的一种附录,其地位近乎前条的一些例外。

    这样,所以培根说,这些事例之用处乃在表明固定命题的极限,例如金子为重量的最高限度(培根这样说),另一方面则有某些火焰(例如酒精的火焰)轻至几乎不可称量:这些都是物体与重量中的极端事例。

    弗勒更指出,这类事例除非与前条所述事例联系起来,殊难看出它们怎样能够自成一项。显然,若不与其他事例相联而仅就其自身来看,则它们不过是又一些打眼的事例和隐微的事例罢了。——译者

    ②弗勒指出,这些例子多不确当:白金就比金子还重;醇精就比酒精还轻;金刚钻就比铁还硬;有些爆裂性的粉末在膨胀力方面就比火药更强;鲸鱼固然比现存的其他动物都大,但与近代地质学家和解剖学家所复制出来的地质学上的怪兽相比,就当退居次位了。——译者

    ③醇精的精确制法虽在一五四四年已由Valerius Cordus做出,但据说直到第十八世纪重经发明后始为人所注意。所以培根之对它缺乏认识是并无足怪的。

    ④拉丁本原文为vermiculicutis,培根在二卷四三条曾再次提及。克钦指出,这并不是什么动物体;皮下线原有小管排汗,发生障碍,遂成此物。

    弗勒注称,已故Rolleston教授告诉过他,有一位名叫Simon的德国医生曾发现一种极小的,显微镜下的动物,名为De modexfolliculorum,生存于它在皮肤油管内部收集起来的油质中。但是,这当然是培根所未及知的。——译者

    三五

    (一三)联盟的或联合的事例——有些性质在公认的区划下是被标定为各自独异的,而其实却可以搀合或联合在一起。

    显示这种情况的事例就叫作联盟的或联合的事例。

    这种事例表明,原来归属于某一独异性质并认作为它所特有的作用和效果却也会为其他一些所谓独异性质所具有;这就证明原先所假定的独异性并不是实在的或本质的,而只是一个公共性质的一种变象。因此这种事例是具有极其卓越的功用的,它能把理解力从种属区别性升进和提高到类别,它能把具体质体中以伪装来到我们面前的事物的幻影和假象加以驱除。举例来说,仍以热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人们告诉我们说(并且象是众所公认颇具权威的一种区划的样子),热有三种,即天体的热、动物的热和火的热;①它们(特别是其中之一与其他两种相比)在本质上和种属上——这也就是说,在种属的性质上——乃是各自分明、各自独异的;因为天体的热和动物的热是能生养、能保育的,而火的热则是消耗性的毁坏性的。②于是我们就必须指出它们之间的一个公共情节来看看联盟的事例了。试把一枝葡萄藤牵入一间经常生着火的暖室内,上面的葡萄就会比在室外时早熟整整一个月。这就表明,水果的成熟,即使果子还挂在树上,也是可以由火来做到的,虽然这种成熟作用看来应该是太阳的本分工作。③由这点端倪出发,理解力于排拒了本质独异性这个概念之后,就容易起而探究:太阳的热和火的热之间究竟有什么实在的区别之点使得二者的作用如此不同,而却又共同参加一个公共的性质。①弗勒指出,把热分为这样三种,这是甚至现在还存在着的流俗想法。——译者

    ②弗勒注明,参看亚里斯多德所着“De Generatione Animalium”第二卷第三章。

    ——译者

    ③就暖室和花房来使用正规的人工保温法,这在培根时代还无所知。在一六○七年出版的Maison Cre(一部关于园艺和农业的百科全书)当中,未见提及;Parta虽曾着文论述助长花果的各种方式,亦从未谈到这点。可是培根在“Sylva Sylvarum”

    一书(第四一二项)中却说到将热带植物置于室内加以保护,在“Essayon Gardens”

    一文中又说到用火炉来烘养雁来红。现代所谓暖室的概念,约在革命时期始由荷兰传入英国。约在第一七世纪中叶在us Magnus于某年冬季在Cologne地方欵宴皇帝地点在其修道院中的花园。积雪覆盖着一切,众宾有不乐之意。迨筵席初开,积雪尽除;树木摆出来了,先是叶,后是花,继之以果实;气候也顿成夏季。筵开时,盛夏骤接严冬,宴甫毕,夏去又入冬季,一切仍复如前。

    这当是一种幻想的解释;不知曾否有人想到这是说明那位主人实设宴于花房之中,而先引众宾行经园内罢了。此故事见Grimm所着“DeuscheSagen”一书。

    区别之点可以找到四个。第一,太阳的热与火的热相比,在程度上是远较温和和柔和;第二,在质上是远较潮润(至少照它通过空气而达到我们身上的样子是如此);第三(这是主要的一点),它是极端不平匀的,时或临近而增强,时或引退而减弱;而这正是对于物体的生成的主要帮助。亚里斯多德说得对:我们地球表面上的一切生灭过程,其主要原因乃在太阳行经黄道的途径是倾斜的;①因为那样,一部分由于昼夜的交替,一部分由于冬夏的相续,就使得太阳的热成为异常地不平匀。但这位伟大人物却随即又把自己的这点正确发现毁掉和败坏掉了。他在对自然规定法则时(这是他照例的做法)竟极其专断地把太阳之临近指为生的原因,把太阳之引退指为灭的原因;而其实是二者在一起(太阳的临近和引退),不是各有专司地而是不分彼此地构成了或生或灭的原因;因为热的不平匀是利于生灭二者的,而平匀则仅利于保存。太阳的热与火的热之间还有第四点种属的区别,这又具有很大的重要性,那就是说,太阳的动作是以轻徐的活动通过长的时间片段来进行的,而火的动作则为人的急躁性所驱,要在一个较短的期间完成它的工作。假如有人根据上述四点来辛勤地从事于把火的热加以调节:首先采取许多并不困难的办法把它降低到较为温和较为中和的程度;再稍稍洒上和搀入一些潮湿;而最主要的是又使它仿效到太阳的热那样不平匀;最后还把它纳入一个徐缓的程序,纵然不象太阳的动作那样徐缓,也要比人们一般用火的办法较缓一些,——假如有人做到了这样,那么他很快就会抛弃热有不同种类的概念,而要力图以火的热去摹仿太阳的工作,即使不能与后者并驾齐驱或甚至在某些情节上尤胜于它。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个相似的联盟的事例:一只冻僵到半死的蝴蝶,经放在火边稍受温暖之后就会苏生过来。这就使我们很容易地看到,火有能力给动物以生命,亦不亚于它能使植物成熟。弗拉卡斯多吕亚斯(G.Fracastorius)②的一项着名发明亦是这样,那就是用一个烘热的浅锅覆在不治的中风患者的头上,把那些因脑中溢出汁液和各种障碍而压下去和熄下去的动物元精显着地膨胀起来,并刺激得运动起来,③就象火之作用于空气或水那样,结果就使患者苏醒并获得生命。还有,卵有时亦可用火的热来孵化。这又是火的热对于动物的热的精确摹仿。此外,诸如此类的事例还有很多。由此可见,火的热在许多事物上可以变得与天体的热和动物的热颇相近似,这是无人再能怀疑的了。④再举一例,以运动与静止作为所要研究的性质。在这里,有一种仿佛是众所公认的并且仿佛是从哲学深处得出的区划,就是说,凡属自然物体不是依圆形来运动,就是依直线来向前运动,再不然就是静止不动。这也就是说,不是运动而无端极,就是进向一个端极,再不然就是静止在一个端极。①弗勒注明,参看亚里斯多德所着“Meteorologica”第一卷第一四章,“DeGenerationeet Corruptione”第二卷第十章。——译者

    ②克钦注明,这是一位着名的哲学家、天文学家、医生、诗人,一四八三年生于Verona,卒于一五五三年;着有《交感与反感》、《传染与传染病》等论文。——译者

    ③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传记中载称,当他忽患中风症已不能说话时,他大概还记得自己在Verona曾经怎样治好一位尼姑之事,故急作手势向人,要把热罐覆在头上。(弗勒注明,这种热罐的作用在于使罐中的空气变得稀薄,因而把皮肤面上的空气压力减除一部分,而皮肤即随之肿起。作这种疗法时,一般还要用刺皮放血的工具在肿起的皮肤上划破一个口子,然后再次用上热罐,目的是要吮出血来。关于培根所说对于动物元精的作用云云,参看下条中所举第六种例子。——译者

    )④培根之否认这三种热各有其本质独异性,显系出自telesius之说,见所着“De Rerum Natura”,第六卷第二○节。telesius已先说过,用人工施热法可以孵卵,也可使看上去似已僵死的昆虫恢复生命。

    而那种不息的旋转运动似乎独归天体所固有;静止不动这种状态似乎属于地球;而其他物体(人们把它们称为轻与重,实把它们置于它们所自然归属的区界之外)则趋向于和自己相类的块体或集团;轻的物体上趋于天边,重的物体下趋于地面。这不失为美妙的说法。①①弗勒指出,这是逍遥派对于所谓旋转运动的通常说法,字句都几乎象出诸亚里斯多德本人之口;参看他所着“De Coelo”第一卷第二章,“Physica”第八卷第九章。

    从本节最末一句话看来,培根是否接受此说,还不很清楚。在二卷四八条论述第十七种运动时,他似乎是接受了此说;但在“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一文中,他又对天体转圈运动和永恒运动两个教条提出质疑(关于前一点,并参看

    一卷四五条)。这篇论文系撰于一六一二年前后若与中的两段话合看,除非我们假定他在这里仅是叙述一般公认的意见而未想到须加批判,便不得不承认他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有些自相矛盾。

    运动的真实性质和法则,系至培根以后的时期始告确立,以伽利略的一些发现为起点,以牛顿的一些发现为终结。

    克钦则评论说,很可叹,在开勃勒的三条法则已为众所周知之后,培根竟还写出这些话来,假如他尚相信这些法则的话。——译者

    但在这里我们却有一个联盟的事例,那就是一些较低的彗星,它们虽远在天的下边,却亦作旋转的运动。①亚里斯多德所虚构的彗星系系于或从于某个特定星斗的说法②是早已被攻破了,这不仅因为他对此所提出的理由不是可然的,亦因为我们已有显明的经验知道彗星在天空各部分中的歧出的和不规则的运动了。①弗勒指出,彗星也是和行星一样的天体,这里把它举为联盟的事例,是没有意义的。

    但克钦则从与培根所想不同的另一意义上说明彗星是一个好例。他说,彗星的轨道看来是不规则的,但实际上也和任何其他轨道一样严格服从着引力法则。

    但这点当然是培根那时所不知的。——译者

    ②弗勒注明,参看亚里斯多德所着“Meteorologica”第一卷第七章;但他并不是就着一切彗星来想出这个学说的。——译者

    在这个题目上还有一个联盟的事例,就是空气的运动。空气在旋转圈子较大的回归线之内,其自身似乎也是由东到西来旋转的。①还有海上的来潮与退潮也可算是这里的一个事例。②从这当中我们看到水本身也被带入一个由东到西的旋转运动(不论这运动是怎样缓慢和易散),不过是不得不在一日两度被迫退回的条件下来进行罢了。许多事物既是这样,那就显然可见旋转运动并非仅限于天体,而是为空气和水所共有的。

    甚至所谓轻的质体本性向上之说也未必尽然。③关于这一点,可以拿水的气泡作为一个联盟的事例。水下边如果有空气,这空气就急遽地向水面上升,但这却是由于水的向下撞击运动(德谟克利泰这样称它)④打得它这样,而非出于空气自身的任何努力或奋斗。当空气升到水面之后,仅仅由于遭到水不立即允许自己受到分裂这点轻微的阻力,就不再进一步向上升进。⑤由此可见,空气的上升欲求实在是极其微弱的。①弗勒注明,贸易风若无地方性的原因来干扰,大致说来总是由东刮到西的;培根在这里即指此而言。——译者

    ②弗勒注明,半日潮系为太阳和月亮联合的或有时相反的吸力所引起,这些力量既吸起最近于它们的水流,同样也吸起最远于它们的水流。这是真确的学说。首先用计算方法为这学说奠定基础的是牛顿,虽然以前也常有人以多少有些模糊的说法提到太阳和月亮或者太阳或月亮对于潮水的影响。看来,培根对于这一真确学说并不怀疑。培根自己的理论似乎是说,水在太阳影响下是自然由东行到西的,不过却为美洲海岸上的冲击所驱回(参看他所着“tractatede FluxuetR efluxu Maris”一文)。海湾水流在贸易风影响之下,在其早一部分的行程中是向西流的,是由非洲海岸流向美洲海岸的;培根或许有见于此,遂得到这个想法。

    参看下条中所举第一例。——译者

    ③克钦指出,自牛顿发现引力后,这个揣想亦变得完全无用了。——译者

    ④弗勒注明,培根在本书二卷四八条第三种运动项下还曾提到这撞击运动;在“Sylva Sylvarum”一书(实验第二四项)中也有一段话说:“至于说到空气在水下面急遽上升,那是由于水的向下撞击运动把空气驱赶上来,并不是由于空气轻浮而向上运动。这在德谟克利泰就叫作撞击运动。”无须说明,培根的这个解释是虚妄的。较轻的分子为向底沉下的较重分子所排挤,当然必定要升到面上来。——译者

    ⑤弗勒注明,这个事实是由于水中分子具有黏着力,但一到空气外逸的努力胜过这个力量时,气泡即告破裂。——译者

    再以重量作为所要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这里亦有一种颇为众所公认的区划,就是说,凡厚密和坚实的物体是向着地的中心运动,凡稀薄和轻浮的物体是向着天的周边运动,仿佛它们是各向其所当去的地方。说到这个所谓地方的概念,这虽然盛行于学院之中,但要假定地方会有什么力量却实在是愚蠢而幼稚的。哲学家们常说,假如地球穿通了,重的物体在达到中心时就会停住,这只可算是开玩笑。①世界上如果竟有一种虚无或数学上的点会起作用于物体,或者物体会对它有什么欲求,那就真是一种古怪的、有效力的虚无了。物体是只有从物体而不会从别的什么东西受到作用的。物体的这种上升和下降的欲求,不是出于被推动的物体的结构,就是出于它对某些其他物体的交感或感应。②现在如果找到一个物体虽属厚密坚实却并不向地运动,③那么这种区划就可宣告破产。如果我们能够接受吉尔伯忒的意见说地球吸引重物体的磁力并不越出其性德所及的轨盘之外(那永远是在一定而不会更远的距离之内起作用的),④如果这个意见能为那怕是一个事例所证实,那么我就将终于在重量这个题目上得到一个联盟的事例。但是直到现在在这个题目上竟还没有遇到一个确定的和明显的事例。唯一最相近的事例只能提到水柱,即人们在大西洋中向两个印度航行时所常见的那种水柱。那些水柱陡然地倾下极大量的水,竟象是预经储聚,一直悬挂在那里;后来也象是为某种强暴原因所抛落下,而不象是因引力的自然运动而下泻。⑤这就使人可以揣想,会有一个厚密而紧的块体象地球自身那样悬挂在距离地球很远的地方,而且是非经力推不会落下。不过在这点上我并不能确实地有所肯定。同时,正是从这一点以及其他许多情节上可以看出我们在自然史方面是何等之贫乏,以致我在举例时竟常被迫举出一些纯粹的假想来代替确定的事例。①弗勒注明,在人们对于加速度力量的法则还无所知时,从逍遥派的重物体向下的教条出发来推论,结果必然是这样。真确的说明是:假定把一条管子穿贯地球中心,掷入一个物体,这物体便会在入口与对口之间也即在地球这面与地球那面两点之间摆动起来;假如其中没有抵抗性媒介物,摆动就永远不停。参看Price所着《无限小的微积分》

    第三卷第二三三节。这条定理在那里是在一个同质的球体中得到证明的;地球虽不是同质的,但中心这边的异质性与中心那边的相应的异质性差不多两相平衡,所以结论也是差不多真确的。不过,若把抵抗性媒介物的影响计算进去,那么,物体会在极多次的摆动之后最后在中心停止下来。——译者

    ②弗勒注明,培根自己的理论显然是说,规定轻物体上升重物体下降的运动的,不是所谓地方,而是物体对物体的交感或感应。在“thema Coeli”一文中,开头就有一段很打眼的话,与此点正合,可参看。

    又,所谓“上升和下降的欲求”,这字句本身即含有积极的轻这一概念。——译者

    ③弗勒指出,很奇怪,培根在这里竟未看出月亮恰是这样一个有当的事例,竟未揣想到月亮绕地运行与物体下坠现象之间的真正联系(即培根所谓联盟或联合)。——译者

    ④在吉尔伯忒的哲学中,地球的磁性作用与引力是不分的(参看所着“De MundoNostro Sublunari”第二卷第三章)。又,地球或者一块磁石的作用必限于一个固定的轨盘之说,见于多处(参看所着“De Magnete”第二卷第七章和本书前面所附定义表)。

    吉尔伯忒分别出性德的盘轨与交媾的轨盘,前者即为任何磁性作用所伸及的全部空间。

    他断言磁的性德的盘轨直伸展至月亮,并称月亮的不平匀之处即系受此影响(参看“DeMundo”第二卷第一九章)。

    ⑤弗勒注明,关于旋风、水柱和尘阵等现象,参看赫薛尔所着“Meteorology”第二四一至二四七页。赫薛尔写道:“海上的这种旋风遂引起水柱,那是很奇异的有时也很危险的现象。高高的柱子,看去象是云柱,由海面直达云际,宏壮而威严地移动过来,往往一下子有好几个,有时是笔挺和垂直的,有时是倾斜和弯曲的,但靠近看时,总是在急遽旋转着。底下,海在猛烈地激动着,以跳跃或沸腾的运动堆涌起来。的确,至少在某些情节,海水象是实际上被大量地提吸起来,从很高处向周围抛洒,如同固体的东西在陆地上那样。因此遂有人设想这是借抽吸作用把水从海里提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弗勒接着说,无须指出,培根对这些现象的叙述和解释都是很粗疏的。——译者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理性的推论。说到人类理性与禽兽智慧之间的区分,看来象是完全准确的了。可是也有一些动物活动的事例显示着它们竟亦有某种三段论式的推论能力。老的故事当中曾讲到一个乌鸦,它在大旱中渴到半死的时候看到树根洞穴里有水,可是洞口太窄,身体不得进去,于是它就把许多小石子投入,水升高起来,它就把水喝到嘴了。这个故事后来还变成了谚语。

    再以可见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人们都说,光在可见性上是基本的,并供给人们以看视的力量;色在可见性上则是次等的,没有光就不能看见它,因而它似乎不过只是光的变种或变象。①这个区划看来象是十分准确稳当的了。

    可是这里也有着从两方面来看的联盟的事例。一方面是大量的雪,②这看来是以色为主,由色生光;另一方面是硫磺的焰,③这又是光而趋近于色的。①这段话的学说似取自telesius,见所着“De Rerum Natura”第七卷第三一章。

    弗勒则说,两人所用字句并不见十分相应;但也很可能是培根读到那书第七卷各章,有所启发,因而得出他自己的光学理论。

    ②弗勒指出,这实在不成为一个联盟的事例。雪只是能把投在它上面的光全部反射出来,因而比其他只能吸收一部分的光的白色物体更为易见;但雪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光的一项独立的来源,象太阳或火焰那样。——译者

    ③弗勒指出,一切火焰,不仅硫磺的火焰,看来都是有色的。至于其色如何,一则要看燃烧中各种质体的性质和比例怎样,再则也要看我们看到火焰时系通过什么媒介物。

    这样说来,火焰既是光的一项来源,本身也是一种有色的东西,所以把它当作一个联盟的事例是确当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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