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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科幻灵异 作者:膏药狐 本章:分卷阅读72

    傲慢(肉,HE)?作者:膏药狐

    分卷72

    中的女人,出门永远少一件衣服。

    恋爱中的男人也是如此。

    陈小萌快要把衣橱翻遍了,试过的衣服丢了一地,最後才穿了一件原来很喜欢现在却怎麽看怎麽都不完美的西装。

    站在镜子前,看著自己那张瞧不出年纪的脸,陈泽觉得,应该不会给那家夥丢脸的……应该。自己长的这麽好看=?=~

    出发前,陈泽突然又想起了一件事。

    既然是自家孩子打比赛,那自己就得给他拉风!要有气势,还得有排场!於是打电话给宣传公司,叫了五队拉拉队,又让他们特意做了三张百米大横幅。

    横幅题字:

    陆知书必胜!

    陆知书万岁!

    陆知书最厉害!

    宣传公司那边,客服挂了电话,一脸黑线。正好老板走过来,见她发呆,便随口问了一句怎麽了。

    客服笑著说:“陆总,刚才那客户搞笑死了,居然让我们给他做这种字的横幅babalba……”

    所谓陆总,就是陆知书的哥哥陆明成。

    当他听到自己弟弟的名字时,沈默了片刻。

    脑海里,悄悄浮现出一只花孔雀昂首挺胸的举著横幅走在校园里的场景……呃……

    陆明成突然很同情自家弟弟。

    花孔雀出门了。

    花孔雀无比拉风的出门了,开著他那辆拉风的悍马,来到了陆知书的大学。

    从下车开始,所有人的目光都汇聚在他身上。

    花孔雀对这些目光感到挺满意,这是自己宝刀未老,风韵犹存,哦呸呸呸,是玉树临风的证明。

    等一下自己一定要无比拉风的出现在球场,然後让那群拉拉队举著那些拉风的横幅来给自己孩子加油。

    孩子肯定会很感动的。

    说不定……还会以身相许,今晚让自己攻攻他的小菊花。

    美滋滋地幻想著,花孔雀推了推脸上的墨镜,昂首挺胸的走进了校园。

    今日有篮球赛,校园里人山人海,全是一群青葱的少男少女。花孔雀走在里面,享受著众人惊讶的目光,也没觉得有任何的不舒服。

    因为想给陆知书一个惊喜,所以来之前他没有打电话通知。在校园里溜达了好半天,也没找著球馆,便随手抓住一个熊孩子,昂著头,态度傲慢地问:“喂。告诉我陆知书在哪儿。”

    “……”熊孩子抖了抖,觉得眼前这人就算是带著墨镜也不能遮住他豔光四射的容颜,战战兢兢道,“在、在球馆。”

    “球馆怎麽走?”

    “从这往前走,走到尽头,左拐,步行三十米再右拐,再走一百米左拐,就是了。”

    “……”孔雀皱皱眉头,发现这破学校的路线还真挺难记,便又说,“带路。”

    “……”

    熊孩子耸拉著脑袋,乖乖带路了。

    距离不远,很快就到了。

    陈泽进了球馆溜了一圈儿,却还是没见著自家孩子的身影。熊孩子便怯生生地说:“那个……我刚才听朋友说,好像在球馆後面看见陆学长了。”

    “是麽?”陈泽抿抿唇,“带路。”

    熊孩子:“t?t”

    两人来到了球馆後面。

    还没到,陈泽就听见了陆知书的声音,好像在跟什麽人说话。

    陈泽的嘴角微微上扬,脑补著孩子看见自己时会是怎样惊喜的表情,便有些迫不及待地加快了脚步。

    刚到屋後,还没来得及叫一声“知书”,便顿住了脚步,僵硬在了当场。

    眼前的,除了陆知书,还有一个小姑娘。

    是个年轻貌美的穿著圆点裙子的姑娘。

    姑娘正惦著脚尖,轻轻吻著白衣青年的脸。

    白衣青年也低著头回吻,侧脸的表情,深情款款。

    天那麽高,云那麽白,风那麽大,阳光那麽好。

    两个人站在一起,美的就像一幅画卷,叫人不忍打搅。

    (10鲜币)第七十章

    第七十章:

    孔雀觉得自己很美,美过世上所有的生物,每日,它最爱做的一件事,就是对著湖水,一遍又一遍地欣赏著自己美丽动人的容颜,欣赏著当它开屏时,身边那些围观的目瞪口呆的动物的表情。

    因为美丽,所以清高,所以傲慢,所以目中无人,瞧不起一切丑陋的生物。

    也正是因为美丽,它总觉得很孤单,内心深处偶尔也会升起一种独孤求败的心情。

    一日,孔雀按照老习惯,打算去湖边欣赏自己开屏的美丽身影,半途中,却突然听见呜呜声。於是孔雀停下脚步,四下找寻,最後在草丛里,发现一只哭的没有兔样的兔子。

    那只兔子小小的,皮毛灰灰的,兔脸上沾满了泪水,兔毛稀稀拉拉地黏在身上,毛皮上还沾著饥渴苍耳。

    孔雀这辈子最瞧不惯掉眼泪,便高傲地抖了抖尾巴,凶巴巴道:“哭,哭什麽哭!丢不丢人!”

    “可是,可是我找不到我哥哥了,呜呜呜。”灰兔子揉著眼泪,继续乱七八糟的哭。

    孔雀就说:“你哥哥去哪了?”

    “不知道……呜呜呜,我们一起出去觅食,遇到了一个猎人,它让我先走,然後我再回去找它,它就不见了。”

    孔雀心想,你哥哥肯定是被猎人抓走了,搞不好已经被煮成了红烧兔肉,进了人类的腹中。

    孔雀向来没有同情心,便对兔子实话实说了。兔子一听,果然哭的更加凶残,最後就这麽哭倒在了孔雀脚边。

    没有同情心的孔雀才懒得理它,用脚踢了踢它,发现没动静,便掉头离开,想去湖边继续欣赏自己美丽的姿态。

    也许是那天,森林里的阳光太好,好的想让它早点回自己的窝去睡个懒觉。也许,是它太寂寞了,想有个可以说话的人……也许……

    孔雀把兔子捡回了家。

    孔雀发现它是一只公兔子。

    孔雀爱上了它。

    孔雀再也不为任何人开屏了,只为兔子一个人绽开它那美丽的尾巴。

    可是就在孔雀准备娶它回家时,却被兔子出卖了。兔子把它骗到了猎人的陷阱,被抓了,送进了动物园,囚禁於牢笼中。

    被抓的时候,孔雀问兔子,为什麽?

    兔子什麽都没说,只是微微笑了一笑。

    孔雀再也没见过兔子,後来听一只乌鸦说,兔子也死了,死在了猎人的枪下。孔雀什麽都没说,蹲在囚笼里,麻木地看著那些对它不停拍照的游人。

    这样的日子过了十多年。直到有一天,动物园里突然来了一只鹿。

    是头公鹿。

    那只鹿就住在它隔壁,非常斯文有礼,性格温驯,不管是饲养员还是游客,都很喜欢它。面对闪光灯的拍照时,它也一点都不慌张,微笑著接受著游客们的不满。

    但是不知怎地,孔雀就是不喜欢它。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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