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平等作的艰辛努力
每天清晨和下午,在美国城乡有那么一道风景,马路上行驶着一辆辆橘黄色的校车,时不时地停下,让背着书包的中小学生上下车。当校车停下的时候,不论多么宽的马路,不论多么繁忙的街道,所有方向的车辆一律停车,等待孩子们穿过马路。只有等校车起动,马路上的车流才会重新移动。这一辆辆校车,大的如大型客车,小的只是一辆小面包车,但是全国一个式样,都是一个颜色:醒目的橘黄色。如今,全国一共有四十五万辆校车,二千四百万公立学校中小学生每天依靠校车接送。全国校车每年累计行驶约六十亿公里,接送一百亿人次。遍布全国的橘黄色校车,是美国公立教育系统的象征。
橘黄色校车在告诉孩子们,“教育等于你的未来”,你能得到多少教育,你的未来人生就有多少前景。平等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许多人认为所谓平等,就是在人的一生中机会平等。若具体而言,没什么比教育平等更重要的了。只有在平等教育的前提下,才谈得上机会平等。为此,美国人走过了格外艰辛的道路。
一、不公平的历史遗产
在历史上,大概没有什么地方比美国存在更严重的教育不平等了。美国在历史上曾经存在奴隶制。黑奴没有人身权利,他们的一切都属于奴隶主。有些地方甚至规定,不能让黑奴获得识字的能力,让黑奴读书是犯法的。
除了黑奴,其他人的教育大多由教会提供。在穷人聚居的地方,教会比较穷,教育就比较简陋。富人聚居的地方,就可能集资让孩子们得到较好的教育。孩子们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教育,完全取决于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人生下来有贫富之别,教育天生又是不平等的。
南北战争以后,正式废除了奴隶制度。美国通过了第十四宪法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可是在南方,仍然实行黑白隔离的制度。黑人在黑人的学校,白人有白人的学校。联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裁决,只要黑白学校有相同的地位,那么“分离但是平等”的隔离制度是合法的。在此后的半个世纪里,美国很多地方的黑人孩子,只能在黑人的学校上学。
黑白分离的公立学校,如果有相同的校舍设备,就是平等的吗?这是美国人的一个历史问题。
二、历史的转折点
1952年,在坎萨斯市,一个叫布朗的黑人小姑娘,报名一所白人学校遭到拒绝。家长为争取孩子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将学校委员会告上法庭。在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和德拉瓦州,也同时发生类似的法律诉讼。这些案子经过漫长的判决和上诉程序,到达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数案合并听取辩论,这就是着名的布朗诉学校委员会案。美国最大的黑人民权组织——美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的着名黑人律师马歇尔代表布朗,出庭最高法院。代表被告方的是坎萨斯市、弗吉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德拉瓦州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长,他们的根据就是,黑白分校是“分离但是平等”的。
195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举行布朗案辩论听证。一年后的1953年12月8日,最高法院再一次举行辩论听证。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着名的沃伦大法官。沃伦知道,从南北战争以来,整整等待了一个世纪的历史转折点,终于来到了。他知道,此刻在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面前,是争取把美国的教育平等推进一大步的历史性机会。他们要改变一种旧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南方已经实现了一百年,而且得到很多南方白人民众的支持。根据美国人的传统,教育是社区民众有自主权的事情,教些什么、怎么教,历来是社区自己决定,也就是孩子家长们自己决定,政府不宜插手干预。过去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教育自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废除教育的种族不公平,必须回答教育自主权的问题,必须有坚实的宪法依据。
在第二次最高法院听证以后,沃伦大法官会同其他大法官,整整工作了六个多月。沃伦知道,这一历史性的转折,不会轻易而顺利地实现,为此他要让最高法院作出一个一致性裁决,而不是有分歧意见的裁决。他要用最高法院的一致性来向社会传达一个强烈的信息。他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讨论沟通,一直到达成一致裁决为止。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沃伦大法官亲自起草的布朗诉学校委员会案裁决书。
沃伦大法官在裁决书中说:“今天,教育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职能。强制性的义务教育法和投入教育的巨大开支,都表明我们认识到了教育对我们社会的重要性。教育是实现我们的基本公共责任所必需的,包括参军服役,也要求受过教育。教育是做个好公民的基础。今日之教育,是唤醒儿童接受文化价值,为以后获得职业训练,帮助儿童适应社会的主要手段。现在,如果儿童没有能够得到教育的机会,就不能合理地期望他们在生活中得到成功。这样的教育机会,是每个儿童有权利要求州政府以平等的条件提供的。”
针对“分离但是平等”的旧原则,沃伦以法庭上的证据说明,教育是否平等,不能光看校舍、课程、教师工资等等“有形因素”,而是主要还得看分离的教育制度的“后果”。他指出,证据表明,种族分离的学校制度,在黑人儿童中造成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对他们精神和心智的伤害,是不可弥补的。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公共教育领域里,分离但是平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分离的教育设施,是内在不平等的。”这种分离的教育制度,违反了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第十四修正案,是违宪的。最高法院命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责任取消分离的教育制度。
可是分散于各地的学校,怎样做到取消黑白分离呢?一年后的1955年,最高法院对布朗案再次作出判决,命令全国的联邦法庭在其判决中要求“用审慎的速度”废除黑白分校制度。
三、黑白合校是法律的要求
布朗案以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黑白合校进展顺利,但是在南方几个历史上的蓄奴州,还存在黑白居住区的隔离,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黑白隔离。在南方一些地方,取消黑白隔离的学校遭到地方当局和白人民众的强烈反对。
在阿肯色州,八所公立大学中有七所在布朗案裁决以后顺利实现黑白合校,黑人已经被选入州教育委员会,很多中小学废除了黑白隔离制度。但是有些学校却发生了白人学生和家长的抵制,其中最着名的是小岩城高中。小岩城是阿肯色州的州府。小岩城高中是当地最好的一所白人学校。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是州长佛布斯。
1957年,小岩城学校委员会一致决定,制定一个渐进的计划,从秋季开始废除种族隔离,先高中,后初中,最后是小学。小岩城高中批准九个黑人秋季入学。9月2日,开学前一天,阿肯色州长佛布斯调动州国民兵包围了小岩城高中。
第二天,当黑人学生来上学的时候,他们发现国民兵一字排开,禁止任何黑人进入学校。州长说,这是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
国民兵在州长命令下对小岩城高中的包围,持续了三个星期。黑人组织向联邦法庭发出请求,联邦法官命令州长下令国民兵撤离。国民兵在9月20日撤离学校。9月23日,九名黑人学生在警察保护下进入学校。白人学生开始攻击警察,校外有上千白人家长围观,都表示反对黑白合校。校方担心警察控制不了局面,只得将黑人学生偷偷从旁门送出学校。
9月24日,支持黑白合校的小岩城市长伍德罗·曼给总统艾森豪威尔拍了一个电报,要求联邦政府支援。艾森豪威尔当天宣布,将阿肯色州国民兵的指挥权收归联邦政府,并且下令派出美国陆军101空降师的一千名士兵连夜开赴小岩城。
1957年9月25日,小岩城高中里里外外,布满全副武装的士兵。101空降师在二次大战中功勋卓着,是最受尊敬的部队。九名黑人学生,就由这支部队全副武装的士兵陪同进入学校。小岩城高中在联邦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废除了种族隔离。
但是,小岩城白人学生和民众的对立情绪并没有一下子消除。市学校委员会担心,混乱和暴力随时都可能发生,遂向联邦法庭提出,将废除黑白分校的计划暂停两年半,联邦地区法庭的法官同意。黑人组织提出上诉,此决定在上诉法院被推翻,结果于1958年到达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1958年库珀诉阿伦案。联邦最高法院于1958年9月11日举行听证辩论,而且以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速度,在第二天发布了九位大法官的一致裁决。
大法官们在裁决中指出,宪法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法,联邦最高法院1954年对布朗案的判决,是一种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法的效力。阿肯色州的州长和州议会必须服从这一判决。根据这一法律,州政府不能因为害怕出现混乱和暴力,就侵犯黑人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最高法院用这一裁决表明,在公立教育体系内的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必须废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能用害怕出现混乱作为借口,延缓黑白合校的进程。所有不能用实际效果来实行这一法律要求的学校,将失去获得联邦教育经费的资格。
四、黄灯变成绿灯
实现黑白合校的最大困难,是美国很多地方历史上黑白居住区的分离。很多地方,黑人聚居在一起,组成黑人的社区。南方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规,禁止黑人居住在白人区。有些白人居住区,居民们自己规定禁止把房子卖给黑人。由于教育是社区自主的事务,如果社区是黑白分开的,那么学校黑白分开就会自然形成。在这样的地区,黑白合校的进展就十分缓慢。不仅白人学生不愿意去黑人学校,黑人学生也不愿意去白人学校。
1964年新的民权法生效后,阻挠黑人居住在白人区就是非法的,在房屋买卖和出租上种族歧视也是非法的,居住方面的种族隔离开始被打破。
在弗吉尼亚的新肯特县,一半人口是黑人。这个县原来有两个学校,一白一黑。在根据布朗案裁决而废除黑白分校的过程中,县学校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叫做“选择自由”的规定,就是让所有学生,不论黑白,自己选择上哪个学校,用这样的办法来实现黑白合校。学校委员会认为,有了这个规定,就符合联邦关于废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了。“选择自由”的规定是否达到了废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争议。这一争议于1968年到达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格林诉新肯特县学校委员会案。5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又一次作出了一致裁决。
大法官们在裁决中指出,“选择自由”并不违法,但是“选择自由”本身不能代替废除黑白分校的目标。黑白分校制度是否废除,要看实际效果。大法官们指出,该县一千三百名小学生,七百四十名是黑人,1965年只有三十五人“自由选择”去白人学校,虽然1967年增加到一百一十五人,百分之八十五的黑人学生仍然在全黑人的学校里,而白人都没有“自由选择”去黑人学校的。也就是说,这个县基本上还是黑白两个学校。结论是,“选择自由”的规定,并没有达到废除黑白分校的目标,是不够的。
大法官们随后提出,黑白分校的不公平制度是否废除,要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效果,包括设施、教师、员工、交通和课外活动。如果这几项达到黑白合并了,这个学区才算是废除了黑白分校制度。这几个方面,后来就被称为“格林要素”。
那么,怎样来达到各项格林要素呢,最高法院指出,这是学校委员会的责任,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来保证迅速地不拖延地废除黑白分校制度。任何做不到这一点的方案,都是不可容忍的。
最高法院对格林案的裁决,实际上发出了加速废除黑白分校制度的指令:学校委员会有责任,以强迫性措施来实现黑白合校,而不再能犹豫和拖延。
巧的是,1954年的布朗案宣布要采取“审慎的速度”,“布朗(Brown)”在英语里是橘黄色的意思;1968年的格林案发出了加快废除黑白分校的信息,“格林(Green)”在英语里是绿色的意思。沃伦大法官在给起草裁决书的布列南大法官的信里说:“这份意见书一下达,(黑白合校的)交通灯总算要从Brown(黄灯)变成Green(绿灯)了。”
黄灯变成绿灯,加快走向教育制度的平等,美国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格林案是发生在历史性的1968年,这一年最高法院辩论格林案的第二天,马丁·路德·金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暗杀,全国处于困惑和紧张之中。一个月后,最高法院公布此案判决,命令把黄灯转为绿灯。三年后的1971年,最高法院在斯万案中裁决,针对农村地区黑白居住区相隔太远的困难,肯定了动用美国从三十年代开始就标准化的校车制度,把白人学生用校车送往黑人居住区,把黑人学生送往白人居住区,用校车强行把黑白学生混合,来实现黑白合校的目的。
五、黑白合校和白人流失
我去问我们的朋友琳恩和安琪。琳恩生长在西弗吉尼亚矿山小镇上的白人穷人家,那是美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电影《矿工的女儿》的故事就发生在她家乡附近,她自己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矿工女儿。我要她给我说说小时候的学校。
那是六十年代初的情况。琳恩的小学,就是乡间的三间房子,两个年级合用一间教室,教室当中是一个大煤炉。好在煤矿地区,有的是不要钱的煤。孩子们每天一人带一个大土豆,放在炉子上烤着,就是中午的午饭。琳恩说,大煤炉成天烧着,孩子们小脸小手成天都黑乎乎的。学校离家不远,每天孩子们自己走来,不过从她家到学校有一个下坡,冬天满地是雪,非摔跤不可。她干脆到这儿就一屁股坐下,顺坡滑下去。可是坡底下就是一条小溪流,冬天也不上冻。
比她大两岁的姐姐,每天先滑下去,然后做好一个老母鸡的姿势,把滑下来的妹妹挡住。有一次没挡成,她就一下子滑进溪流,坐在冰水里,到学校后在炉子边站了半天才把裤子烤干。
说起这些,五十一岁的琳恩一脸的怀念。我问,你们学校有黑人同学吗?
没有,一个也没有。这个矿山地区,有一小半工人是黑人。黑人聚集在一起居住,他们有自己的学校。黑人的孩子从不和白人孩子来往,黑人的学校和白人的学校从不混淆。
那么,后来呢?琳恩说,后来这个小学校就废弃了,同样简陋的黑人学校也废弃了。在另外的地方盖了更好更大的学校。那时候,从家到学校的路就远了。可是琳恩说,我们有校车接送了。
我问,黑白合校以后好吗?琳恩说,对我来说,很好,因为我母亲从来就教导我们,不能看不起穷人,也不能看不起黑人。你们的妈妈就是穷人,任何人看不起穷人,看不起黑人,就是看不起你们妈妈。但是,黑人同学大多有一段艰难的日子,因为他们是少数,他们的考试成绩普遍差一些,他们的习惯和举止和白人有所不同,有些教师和同学对待他们很蛮横粗鲁,欺负他们。黑人同学普遍感到胆怯、孤独。
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过上几年就越来越好了。琳恩说,等到她的四个女儿上学的时候,黑白合校已经完成。她的女儿有黑人小朋友,谁也不会感到奇怪。但是,她说,与此同时,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普遍趋向自由化,黑白合校以后,教师在用纪律惩罚性地约束学生方面有更大的顾虑,甚至不再约束,导致过分放纵学生,教学秩序不能保证。这些是现在有孩子的美国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我问安琪:“那么你呢?你小时候是怎么上学的?”
安琪生长在南方小镇的白人大家庭,是地方上富有且受人尊敬的士绅人家。她今年四十岁,刚好是“黄灯转成绿灯”时候上的小学。安琪却不好意思地咕噜了一句。
我没听明白,正要再问,琳恩在旁边开她玩笑了:“人家是有钱人的孩子。”我立即明白了,安琪说的是:“我上的私立学校。”
这就是黑白合校进程的另一方面。美国的黑白合校,是为了实现教育的平等而作出的努力。但是,教育一天也不停顿地影响着千家万户,影响每一个孩子。不仅影响教育状态得到改善的黑人,也影响原来比较稳定的白人。使用校车把黑白学生运到一起,实现公立学校黑白合校以后,普遍提高了原来黑人学校的水准,但是也降低了一些原来白人学校的水准。更为现实的是,家长不再是想让孩子上哪个学校就能上哪个学校,而是报名以后由学区来统一分配学校,以保证黑白合校。家门口的学校不能上,要到很远的地方去上学,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教育对人的一生影响实在太大,谁也不敢对子女的教育掉以轻心。即使是支持黑白合校的人,有时候也不得不采取别的做法来保证自己孩子获得令自己放心的教育。很多家长就像安琪的父母一样,把孩子送往私立学校。私立学校普遍要求家长更多地参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家长更放心一些。我问安琪:“私立学校很贵吗?”是的,很贵,安琪回答。
等到安琪的两个孩子上学的时候,她和丈夫采取的办法是搬家,搬到较好的学区,能够分配到较好学校的地方。为此,他们搬了两次家。为孩子的教育而搬家是一种普遍现象,大多是白人。弗吉尼亚首府里士满市,在十余年时间里白人学生只剩下一半。这种情况,被称为“白人流失(e flight)”。
六、科尔曼报告
说到美国的公共教育,有一个人的名字不能不提。这个人叫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
话要从1964年说起。1964年是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这一年通过了酝酿已久的新的民权法案,奠定了全面废除南方种族隔离制度、实现种族平等的法律基础。这时,最高法院宣布公立学校黑白分校制度违宪的布朗案裁决已有十年,黑白合校的过程还在以“审慎的速度”进行之中,而全国范围内,黑人儿童的教育条件和水平究竟如何,有没有值得政府和社会注意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人们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国会在1964年民权法第四条中提出,要对公共教育制度各个层次作出专门的调查,调查不同种族、肤色、宗教等平等教育机会的问题,以便在调查基础上,形成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这一调查任务落到了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社会学教授科尔曼的身上。
科尔曼教授带着一班人,收集了美国各地四千个学校六十万个学童的数据,这是教育领域所做的规模最大的调研。
然后,他们关在一家旅馆房间里,进行了三个月的分析。
1966年,在国会规定的期限前,科尔曼向国会递交了《关于教育机会平等性的报告》。这就是社会学史上着名的科尔曼报告,它被公认为20世纪社会问题研究的最重要的报告。
这个报告的研究结论,出乎了科尔曼自己的意料。
在此以前,人们只知道,黑人儿童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越往后差距越大。科尔曼和大多数人一样,都以为这种差距主要是学校的物质水平和条件造成的。调查结果却发现,原来的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在校舍、设施、教师工资等有形条件上的差距,并不像以前想的那么大。而且在分析学童学习水平的因果相关性以后发现,造成黑人儿童学习水平低的原因,主要不是学校的有形条件,而是学校的社会构成,即学童的家庭社会经济背景。
科尔曼发现,如果一个学校里大多数学生是经济比较稳定的中产阶级家庭的儿童,那么所有学童,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都表现出比较好的学习成绩,而全是穷学生的学校,学生的成绩就普遍较低。在黑白合校而大部分是白人学生的学校里,黑人学生的学习比在全是黑人的学校里好。他还发现,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学习成绩有很强的相关性。
那么,学生家庭的社会经济背景,怎么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的呢?科尔曼研究发现,黑人和其他弱势少数族裔,如拉丁裔和印第安人,相比白人中产阶级,缺乏一种改变和控制自己前途的自信,科尔曼名之为“自我评估(self-esteem)”。受种族肤色等因素造成社会地位的影响,这些处于弱势的学生,自我评估比较低。也就是说,他们觉得环境过于强大,不可能通过教育改变他们的人生,他们对自己的前途缺乏自我期望,觉得没有盼头,学习的“士气”就比较低,从而造成学习成绩较差,而且差距越往后越大。
人们发现,造成了黑人和弱势人群学童“自我评估”较低的原因,是社会现实。最有标志性意义的是法学院和医学院的学生分布。法学院和医学院是公认的精英阶层,在这两种院校里,弱势人群的比例历来偏低。1965年,全国法学院学生只有百分之一点五是黑人,而黑人占的人口比例接近百分之十三。加利福尼亚州六十年代有二百万说西班牙语的墨西哥裔公民,直到1969年,他们中只有三个本州法学院的毕业生。亚利桑纳州,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都有很多印第安人,却从来没有印第安裔的法学院毕业生。
科尔曼报告的历史性意义是,它把教育的平等,放到社会经济平等的背景上考察。教育的平等受制于社会经济平等,反过来也影响社会经济平等,从而把教育平等问题提高到改造社会的整体目标上。它向国会证明,教育机会的平等,不仅要从教育的投入来考察,即考察学生能够获得的公共教育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从教育的结果来考察,因为正是对受教育结果的期望,影响了学生的自我评估,决定了学生的学习状态,也造成了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下,弱势人群教育机会的实质不平等。
正是科尔曼报告的这一结论,为后来美国普遍实行的“肯定性行动”或称“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铺平了道路。公共教育事业大幅度地向弱势人群倾斜,实行所谓“为了平等的反向歧视”。在中小学强制性黑白合校的同时,也在大学招生、政府机关雇用和提升等方面,普遍实行倾斜性政策,照顾黑人和其他弱势人群。特别是法学院,以往凭成绩不可能入学的黑人学生,现在占了可观的比例。
事实证明,这些黑人法学院毕业生为社会提供了合格的黑人精英,改变了黑人在政府各分支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比例。这种反向歧视是特定历史状态下的阶段性措施。因此,几十年后,这样的做法是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是否应该逐渐终结,具体措施是否适度,成为争议的焦点,也为此出现了一系列司法诉讼,至今没有平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共教育事业对弱者的倾斜,明显地改变了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教育机会的平等状态。
七、重归社区
从七十年代中期开始,联邦法庭在黑白合校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开始放松,因为这时候强制性的种族隔离制度已经废除,种族和肤色的平等在法律制度上已经确立,反对种族歧视已经是社会的共识。当年代表布朗家庭出庭最高法院的黑人律师马歇尔,已经由约翰逊总统提名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情况已经有了本质的变化。现在,对学校和教育体制的控制,开始重新回归到社区手里。
1973年,最高法院在对丹佛市一案的裁决中,提出要区分由州政府实行的种族隔离措施和民众自愿选择而形成的分离,后者并不违宪。1974年,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否定了跨都市范围用校车运送学生。于是,在有些偏远农村地区,如果居民全是黑人或全是白人,就会出现基本上是黑人或白人的学校。这种学校不再被认定是违法的种族隔离学校。
199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和格林案中发出的命令,并不打算永久地起作用。这些命令,只是要废除制度性的种族隔离,废除不平等的黑白分校,让历史上受不平等待遇的种族,能够得到平等教育的机会。一旦黑白分校制度被废除,学区达到了格林要素的要求,学校的控制权就应该回归社区民众。1995年,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提出了新的目标:公立教育重归社区。最高法院强调,通过司法命令来弥补以往教育制度的不平等,“时间和范围上是有限的”。教育的最终控制权属于民众自己。
2004年是布朗案五十周年。半个世纪来美国的公立教育走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在平等和自由的两难处境下,美国人左右为难。随着黑人自身意识的觉醒,黑人普遍开始强调自己的文化价值,有些黑人社区也要求在公立学校中体现黑人本身的特点,要求有黑人自己的教育内容。现在不仅是白人,有些黑人也愿意黑白分校。2000年哈佛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有些地方的黑白学生,又有分离的趋势。
这条寻求公平的道路,还远远没有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