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林达 本章: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小时候看莎士比亚戏剧,看不懂哈姆雷特的痛苦:

    “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想这算什么问题,还用得着问。不是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吗?长大经历得多了才知道,当人们面对活着还是死去这样的两难困境而找不到答案的时候,那就是真正的悲剧。

    在2005年3月中下旬的两个星期里,美国朝野为一个女人的生死两难而分裂成两个阵营。这个女人叫泰丽·夏沃(terri  Schiavo)。

    一、十五年生死之间

    1990年春天,26岁的泰丽因体内钾失衡导致心脏停跳、缺氧而造成对大脑永久性伤害。泰丽失去吞咽的能力,失去意识,她的生命必须用营养管维持。法庭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指定她的丈夫麦克·夏沃为她的法定监护人。1992年,州法庭陪审团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判决一百万元赔偿,其中七十万专门用于泰丽的护理。

    泰丽的父母辛德勒夫妇,以前和女儿女婿相处得非常好。老两口从北方宾夕法尼亚搬到南方佛罗里达来生活,小两口随后也搬了过来。泰丽残废以后,一开始辛德勒夫妇把女儿接到家里,女婿麦克也一起搬来,以便照顾泰丽。后来他们将泰丽送进专门的护理医院,辛德勒夫妇申请改变泰丽的监护人没有成功。

    1998年,麦克向法庭提出,由于泰丽处于“持续植物状态”,申请法庭下令撤掉泰丽的营养管。他说,泰丽自己不愿意这样没有知觉、没有意识的生活。他说,他以前和泰丽一起出席一个葬礼的时候,泰丽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所以,他坚持说撤掉营养管而死去是泰丽自己的意愿。而泰丽的父母辛德勒夫妇却坚决反对,他们寄希望于医学的奇迹。泰丽的丈夫和父母,从此为泰丽的生和死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司法诉讼。

    2000年,佛罗里达州法官格列尔判决,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可以将泰丽的营养管除去。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佛罗里达州法律允许对没有康复可能的“持续植物状态”的病人停止医药和营养,只要病人本人没有留下反对的遗嘱,或者代表病人的监护人提出申请。2001年4月24日,泰丽的营养管第一次撤除,辛德勒夫妇立即提出上诉,两天后州上诉法庭下令,此案应重审,在重审期间仍然使用营养管来维持泰丽的生命。

    2002年,州上诉法院对此案听证。有三个医生,其中两个是丈夫麦克指定的,一个是法庭指定的,在法庭上作证说,泰丽处于“持续植物状态”,没有康复希望。但是父母指定的两个医生作证说,泰丽仍然有可能恢复。法官特列尔再一次判决,可以撤除泰丽的营养管,但是这一次不是立即执行,而让泰丽父母有上诉的时间。

    结果,泰丽的父母在州上诉法院的上诉失败,州上诉法院维持特列尔法官的原判。2003年10月15日,特列尔法官第二次下令撤除泰丽的营养管。这时,此事已经惊动

    了佛罗里达州的立法议会。州议会通过了一个紧急法案,授权州长杰布·布什可以阻止执行法庭的这一判决。佛罗里达州州长是布什总统的弟弟。此法案被称为“泰丽法”。法案通过两个小时后,杰布州长命令重接泰丽的营养管。这一次,泰丽的营养管中止了六天,但是泰丽仍然活着。

    2004年9月23日,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裁决,泰丽法是不适当地干预了本来属于司法决定的职权,作为行政首脑的州长,无权阻止法庭的命令,因此此法是违宪的,宣布无效。州长随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2005年1月24日,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佛罗里达州州长的上诉。州法官格列尔随之确定,3月18日可以撤除泰丽的营养管。2月28日,泰丽的父母向法官格列尔提出,让他们的女儿泰丽和丈夫麦克离婚,重新指定监护人。格列尔驳回了这一申请。泰丽父母提出上诉。3月16日,佛罗里达上诉法院驳回了泰丽父母的上诉。

    3月18日到了。泰丽的父母和他们的支持者,将他们的请愿转移到联邦首都华盛顿,向国会议员们发出呼吁。整个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是在州法律的框架下走的州司法程序,根据美国的联邦制度和分权原则,国会议员们鞭长莫及。可是营养管一旦撤除,泰丽只能维持一到两星期的生命。国会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向泰丽和她丈夫下达出席听证会作证的传票,想用这种方式来临时阻挡拔管。州法官格列尔下令禁止执行这一传票,理由是联邦国会没有权力来干预州法庭的命令实施。众议院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紧急上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干预,遭到最高法院拒绝。

    泰丽的营养管第三次被拔掉。如果没有外力干预,她将不可避免地在今后一两周里死去。泰丽的丈夫说,这正是泰丽自己愿意的,“这是泰丽的愿望,这是泰丽的选择”,麦克是为泰丽的愿望得到实现而努力,是在争取泰丽“死的权利”。不愿这样活着,就有权“尊严地死去”。而泰丽的父母说,他们的女儿还活着,是想继续活下去的,活下去才是泰丽的愿望,现在他们是在争取泰丽“生的权利”。

    泰丽一案,惊动了社会。双方都有社会上的支持。泰丽的父母,却已经穷尽了州里的一切司法的和政治的途径。3月18日后,他们只能再一次向联邦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呼吁。在此后的两周里,当他们的女儿在死亡面前徘徊的时候,生和死的两难困境,再一次惊动了联邦政府和佛罗里达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惊动了全国所有媒体,惊动了全美国几乎所有老百姓。支持丈夫麦克的和同情父母辛德勒夫妇的,形成了两大诉求阵营。这一次理念的对抗,暴露了美国社会的矛盾,也为我们观察美国社会面临矛盾和困境时的因应方式,提供了一个机会。

    二、制度舞台上各有角色

    美国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两百年,和美国政治精英阶层在基本原则上的一致性分不开。

    从建国开始出现政党政治,就有了反对派。两百多年前伟大的托马斯·杰弗逊就是以一个反对派的身份被选为第三任总统的。反对和抗议的声音,是美国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角色。从两百年前的议会当堂打架,出门决斗,到今天议会的限时限刻发言,变化的是政治家们的风俗习惯,没有变的是反对派始终存在,已成为一种正常生态。而这种政治对抗之所以能够良性运行,从不出轨,并不是制度本身提供了保证,而是取决于政治家们在原则和政治道德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认识就是,在一个“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国家,政治家必须尊重游戏规则,尊重公平原则。民主政治游戏有策略、有风险,也有“擦边球”,可是违反规则,一意孤行却是道德上不可取的,弄不好会一败涂地而不可收拾。

    这一次在泰丽一案上,以布什总统和国会共和党议员们为主的保守派,打了一次擦边球。

    当泰丽父母一方在穷尽佛罗里达州司法程序以后呼吁到联邦首都的时候,布什总统和国会共和党议员,即使想干预此事,也面临两大障碍。

    第一是联邦制度的障碍。根据美国宪法和传统,泰丽一案涉及的有关婚姻、家庭、监护权、医疗救护等法律,是属于州一级的管辖范围,联邦政府没有权力干预这一类涉及民众个人家庭生活的事务。佛罗里达州法庭为泰丽一案展开的司法程序得出了结论,布什总统等人即使有意见,要干涉也师出无名。第二是分权制衡的障碍。泰丽一案性质上是一件民事诉讼案,要走的是司法途径,它已经用了整整七年展开州一级的正常司法程序。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和作为立法议员的民意代表干预司法是违法的。他们即使看到了这一事件对宣扬他们的政治理念是个机会,即使认为站出来可以吸引和团结保守派民众,有利于自己的选票,可是按照三权分立的规则,他们必须先找到美国法制可以容纳的一个途径才行。

    国会共和党领袖找到的途径就是,在联邦国会通过一项法案,使得联邦法庭可以对此案进行复审。

    巧的是3月18日后国会正是两个星期的复活节休会期间。复活节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节日,国会有传统的休假,让国会议员回到家乡选区,有机会和自己的选民沟通,也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展开自己的计划活动。所以,此时大部分议员不在首都华盛顿,而是在各自的家乡,有些是在国外。

    按照宪法规定,法案必须在参众两院分别以多数票通过,交总统签署生效。国会休会对通过这样一个法案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参众两院仍然可以宣布开会,对所递交的法案进行表决。如果没有反对的话,可以采用当场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有几个人到场都算数,而不必要求达到法定人数。这一表决方式必须预先表决通过,其条件是不能有反对的人。如果有人反对,则依法必须召集到法定人数的议员,即半数以上的人到场,表决才有效。

    3月19日星期六,参众两院领袖为起草一个两院都能够接受的法案而加班。这种法案,由联邦立法机构发起,涉及联邦政府司法管辖权的扩大,相当于权力的重新划分,即使是很小的变化,也属于制度性的改变游戏规则,必然会引起质疑和反对,是难度最大的法案。通常这种法案从提起到通过要经过漫长的辩论,旷日持久。可是泰丽却不能等。所以参议院一方能够接受的法案,只能是十分有限的,讲明专门针对泰丽·夏沃这一个案,让联邦法庭破例复审。偏偏众议院的传统是不对个案立法。而且,如果法案针对泰丽个案,而泰丽丈夫一方认为,拔掉泰丽的营养管是泰丽争取到了“死的权利”,是一种个人权利,那么国会立法干预此个案,就有侵犯个人权利的嫌疑。侵犯个人或群体的权利是一种惩罚。国会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立这种惩罚性的法案,相当于“褫夺公权之法案”,是美国宪法明文禁止的。

    经过星期六一天的努力,终于搞出了一个参众两院的妥协法案的草案。这一法案第一句就是,这是一个对泰丽·夏沃父母的司法救济法案。法案共九款,十分简单,用谨慎的措辞,允许联邦法庭对此案进行复审。法案规定了司法救济的程序、时间,并且明确规定,此法案对美国联邦和各州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没有改变,对联邦和各州有关“协助自杀”的法律没有改变,此法案对未来立法不形成先例,对1990年的病人自主决定法案没有改变。从这一法案的措辞可以看出,起草的人完全明白他们踩着了游戏规则,一不小心就是犯规。

    第二天是星期天,媒体报道从下午开始的参众两院分别对此法案的表决。法案一旦通过,将用飞机送给正在外地度假的布什总统签字。突然又有消息传来,总统临时中断休假飞返白宫,以便坐等法案通过就可以立即签字生效。在一项法案国会表决之前作出如此举动,是布什总统在此事件中第一个不大不小的表现。效果如何却还有待观察。

    有意思的是,星期天下午参议院的表决,一百个参议员只有几个共和党议员到场,民主党议员都没有到,也就没有一个人反对。法案在参议院以仅有的几票“一致通过”。

    众议院就没有那么顺利了。民主党议员要求一个一个唱票,这样就必须有到达法定人数的议员同意才能通过。众议院决定午夜过后,十二点零一分表决。下午到晚上的这段时间,共和党众议员从全国各地飞赶首都,以便凑够法定人数,忙个不亦乐乎。晚上九点,众议院开始辩论,全国电视实况转播。午夜过后开始表决,以二百零三票对五十八票通过了这一法案。同意的人中,一百五十六票共和党,四十七票民主党;反对的人中,五十三票民主党,五票共和党。法案立即被送往白宫。午夜一点多,布什总统从卧室里被叫出来,就在走廊上签字,立即生效。

    这个法案的生效,给泰丽父母开辟了联邦层面上的司法途径,随后展开了十来天悲壮、紧张、扣人心弦的司法较量。可是民众对布什总统和国会这次立法行动,反应却相当地负面。媒体报道和民意调查显示,大约三分之二的民众认为联邦立法和行政分支不应该插手本来属于州法律的这一案件,有超过一半的民众认为这是政治家们另有自己的政治企图。对布什总统工作的赞同率,跌破了百分之五十大关。

    一直到泰丽在拔管十三天后于3月31日上午死去,泰丽的父母在短短一个星期多一点的时间里,经历了联邦司法分支三大法院四个层次的司法程序,但是这些法庭统统做出了对泰丽父母不利的决定。整个联邦司法分支,没有给国会和总统一点面子。直到泰丽临死前一天,泰丽父母在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庭的第二次上诉遭到驳回,一位上诉法官毫不留情地批评布什总统和国会在这一案件上的行为“表现出和国父们为管理自由的人民所定下的蓝图相违背的态度”。这位上诉法庭法官是布什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总统1990年提名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联邦法庭在泰丽一案中没有司法权,国会和总统通过的法案让联邦法庭来复审此案的做法是违宪的。

    显而易见,在泰丽一案中国会和总统的思路完全不同于法官。作为民选官员,必须始终了解民间反应,和民众互动,而司法分支的法官,却只专注于法律的要求,表现得近乎不食人间烟火。这正是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制度设计原意。这种制度的功能,在泰丽一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可是,要说布什总统和国会共和党议员这次立法一定是犯规,也不一定。美国联邦和州的分权和争权,是联邦主义的一个永恒话题。在美国历史上,时不时地就有人指责联邦政府侵犯州权。南北战争前,南方蓄奴州对联邦政府的指责就是侵犯州权,他们说蓄奴制度是属于各州的事务,由各州自行决定。现在,人们记忆犹新的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当1964年联邦通过民权法的时候,也遭到侵犯州权的强烈指责。如今联邦民权法的很多内容,包括在教育和公共事务中禁止种族歧视的具体规定,在历史上都是各州法律的管辖范围。随着历史变化,总的趋势是联邦法律的管辖范围在一点点地扩大,可以看出这其实反映了时代的进步。

    然而泰丽一案确实又有所不同。民众的态度表现出美国人一贯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和个人生活越近的事情,越不愿让政府来管。以布什总统和共和党为代表的政治保守派,以往恰恰是强调州权,主张小政府大社会,主张约束联邦政府的权限。这一次为了强调保守派在生命问题上的价值观,反过来使用手里的联邦权力,作出了一次挑战州权的尝试。这一做法相当冒险,所以联邦法案的动议一出现就遭到指责。

    布什总统一定也有所预料。他在签署联邦法案以后发表的简短讲话里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出现了严重的疑问,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偏向生命一边总是明智的”(It is oal  he  side of life)。布什的这句话说得很有意思,他用了一个口语里不常用的词err。err在词典里的意思有两重,一是指犯了一个错误,二是指打破常规,不按照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标准来办事。大家知道布什不是一个临场口才发挥很好的人,这一句子一定是预先写好的。这句话用了这样一个词,言下之意是,如果我们是出格了,那么也最好是出在保护生命的这一边。也就是说布什内心知道,这是一次政治上的冒险。

    在以后十几天里,布什的这句话一再被白宫发言人引用。他的弟弟佛罗里达州州长也学着用这句话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当司法分支的一系列法庭全部判决对泰丽父母不利的时候,外界压力曾经一度又集中到联邦和州的行政分支,要在联邦和州两个层面上手握大权的兄弟俩采取行动抢救泰丽。佛罗里达的保守派示威民众要求杰布州长下令,到医院把泰丽抢出来,由州政府监护。着名激进保守派头面人物帕特·布肯南在电视里说,布什总统应该派出联邦武装力量,到佛罗里达州去,把泰丽置于联邦政府保护之下,因为佛罗里达州的司法官员正在迫使一个美国公民饿死渴死。

    布什兄弟俩都明白,他们已经踩在线上,再有举动就越位了。布什总统说,我相信在这样一个案子里,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都应该偏向生命一边(err on the side of life),我们是这样做了,现在我们得看法庭怎样做出他们的决定。他的意思很清楚,他只能做到这个程度,决定权是法庭的,他不能无视司法。在联邦最高法院拒绝泰丽父母的上诉后,白宫发言人就明言,总统已经做了他能够做的一切。在佛罗里达州,总统的弟弟杰布州长出现在电视上,回应保守民众要求他采取行动。他一脸歉意地说,我不能违反法庭的命令,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宪法和佛罗里达州宪法,都没有给我采取行动的权力。

    现在回顾,可以说布什兄弟俩在泰丽一案上的所为,全在意料之中。他们在此案中成为争议的中心,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表面上看是从头输到底,可是政治上得失如何却很难说。他们冒了一次险,表现出为自己的道德理念有担当的勇气,却又及时刹车,绝不破坏制度和游戏规则。“应该偏向生命一边”(err on the side of life)的说法,可圈可点。相反,在媒体和民众的反对声中,民主党政治家显得退缩回避,想表现的不敢表现,想反对的不敢反对,成为一个鲜明对照。这也许可以回过头来解释,为什么美国政治舞台上,这几年是保守派共和党占了上风。

    三、活着还是死去

    美国是一个移民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是其特点。

    在泰丽一案中,民众形成鲜明的观点对峙,其本质是生命观的不同。支持泰丽丈夫的自由派,持的是理性的生命观,他们相信科学,相信现代医学,相信专家。医学专家说,“持续植物状态”的人,没有意识,临床上已经死亡,是不可逆的,不可能康复。在这种情况下,用营养管维持生命是没有意义的,拔掉营养管是正当的、“应该”的做法。而同情泰丽父母的保守派民众,持的是传统的基督教的生命观,把生命本身看成一种上帝的恩赐,一种奇迹。他们相信,生命的奇迹是可能的。这两派在泰丽一案上的对抗,从3月18日到31日的十几天里,把全美国都卷了进来。那些日子里,打开电视,几乎所有大台都在议论此案,所有报纸的头版头条也是此案,所有电台的议论节目也在议论此案。两派观点各讲各的,互相指责,看上去似乎没有沟通的可能。其实,这只是事情的一面。事情的另一面是,美国社会多元价值观里,有一个一致性很高的核心价值。看不到他们的一致性,就看不懂他们到底在争什么。

    这个核心价值就是他们的理想: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管什么观点什么派,这是美国人一致认同的最重要的东西。而生命,是最重要的价值中第一重要的。生命的重要性,引出了生命的自主决定。涉及个人生命的事情,其决定的权利属于个人。比如医疗过程中,所有医疗措施的最终决定权在病人自己手里。“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不肯输血,医生就不能给这些病人输血,即使这会牺牲他们的生命。大学生入学时,学校要求学生接受防疫注射。但是有些宗教信仰禁止防疫注射,学校就只能豁免这样的学生,即使这会让他们冒感染传染病的风险。

    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身患重病不可能康复,或者得了预后必然死亡的绝症,这种时候是否继续用药治疗,其决定权是在病人自己手里。当病人失去决定能力或者表达能力的时候,其决定权就在法定监护人手里。什么时候停止用药治疗,停止用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生命,谁来做这个决定,按照什么程序,什么标准来作出这个决定,美国各州有州法律来规定。出于同样的道理,法律规定不能用医疗手段来促使或加速结束生命。像泰丽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安乐死”这个术语能够概括的。在美国,协助自杀是非法的,所以所谓打一针“安乐死”的做法,仍然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活着成为痛苦,那么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不再用药治疗,被动地等待死亡来临;反之,每个人也都有权要求,继续利用现代医学技术来维护自己的生命。“死的权利”和“生的权利”合二而一,都是生命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泰丽本人想活,想用营养管维持生命,那么就应该让她活下去;如果泰丽本人想死,那么就应该拔掉营养管,让泰丽有尊严地一死之机会。

    泰丽一案中的两派,对以上所述的原则并无分歧。他们的分歧是,泰丽到底是想要死还是想要活。

    取理性生命观的人,认为处于泰丽这种情况,活着毫无意义,毫无尊严,不如死去。他们说,如果他们处于同样情况,肯定会要求拔管,求安然一死。所以他们相信泰丽丈夫的说法,泰丽本人是求死的。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家人,都没有权力剥夺她安然一死的权利。而取传统基督教生命观的人,相信生命是上帝的恩赐,相信奇迹,相信泰丽作为一个天主教徒和他们持同样的生命价值观。他们自己如果处于同样情况,会继续寄希望于医学进步,寄希望于奇迹,所以他们认为泰丽是想活的,她只不过是自己没有能力表达出来而已。法庭和社会拔掉她的营养管,是违背她活着的愿望,迫使她走向死亡,无异于谋杀。

    两派分歧的地方是在这里。

    十五年前泰丽失去知觉和表达能力的时候,只有二十六岁,她没有留下现在是想活还是想死的书面文件。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在病人进入“持续植物状态”以后,如果病人本人没有留下明确意愿,那么是否拔掉营养管的决定权,就在法定的监护人手里。佛罗里达州法律把婚姻看得很重,泰丽的法定监护人是她的丈夫麦克。所以州法庭采信了麦克的说法,泰丽此时只求一死。麦克向法庭说,泰丽以前同他说过这样的意愿。泰丽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怎么说的,到底能不能说明泰丽现在的意愿,这些并没有证据。但是对法庭来说,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泰丽来决定泰丽意愿的权利,现在在谁手里。法律规定丈夫是监护人,那么法庭只能采信丈夫的说法。法庭必须依法裁决,没有别的选择。

    所以佛罗里达州法庭,在经过长达七年的诉讼和上诉后,最终认定的是,可以拔掉泰丽的营养管。

    可是对于泰丽父母来说,这里头有很多疑问。泰丽病后,麦克一度搬入岳父母家,以便更好地照顾泰丽。那个时候他并没有提起,泰丽以前有过在此情况下求一死的愿望。

    后来,是麦克向法庭提出拔掉泰丽营养管的申请时,“想起”泰丽以前说过这样的愿望。而麦克这时候已经有了另一个未婚妻,并且和未婚妻生育了两个孩子,事实上已经有了另一个家庭。但是,佛罗里达州法律仍然承认泰丽和麦克的婚姻,仍然承认麦克是泰丽的监护人,仍然承认麦克的说法,泰丽是求死的。而对于泰丽父母来说,麦克已经放弃了他们的女儿,他所说的泰丽求死的说法是不可信的。他们出于父母之爱,认定了泰丽是想活着的。

    当3月18日泰丽的营养管第三次拔掉的时候,泰丽是想活着还是想死去?有谁能知道?医学专家们说,“持续植物状态”根本就没有意识,也就是说,谈不上想死还是想活。

    可是,泰丽父母请来的医生却说,泰丽可能并不处于持续植物状态,而可能是“最小意识状态”。州法庭的格列尔法官依法判断,采信泰丽丈夫的说法。可是,对于泰丽父母来说,对于同情他们的保守民众来说,却放不下这样的念头:

    万一泰丽是想活着的,拔掉营养管就等于是将泰丽活活饿死。

    泰丽到底是想活着还是想死去,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使这一案件摆脱不了悲剧色彩,也使泰丽父母为挽救女儿所做的必输的司法努力悲壮万分。

    四、可怜父母心

    3月21日凌晨,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紧急救济法案经布什总统签字生效,泰丽父母立即向位于佛罗里达州中部城市坦帕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联邦法庭下令,重新为泰丽安装营养管。该法庭像大多数美国法庭一样,用电脑随机性地为案件指派主审法官。此案指派给法官惠特摩(James temore)。惠特摩是克林顿总统1999年提名的联邦法官,这通常意味着这位法官可能比较有自由派的倾向。惠特摩法官下令举行听证。这时候,泰丽拔掉营养管进入第四天。

    泰丽父母的律师和泰丽丈夫的律师,在听证会上各自陈述了要求和理由。这是两个小时非常艰难的听证会。惠特摩法官要求泰丽父母一方尽量提供可以作为依据的法律或判例,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泰丽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听证过程中,法官多次发出叹息,捂住脸低头不语。泰丽父母的律师要求法官下令先把营养管接上,因为泰丽已经失去水和营养三天多,不能等待。但是最后法官拒绝立即作出判决。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没有人知道,惠特摩法官将做出什么决定。媒体记者们通宵等候在法院外面,此案的进展是以小时和分钟来计算的。

    22日凌晨两点多,坦帕的联邦法庭向媒体记者散发了法官惠特摩长达十三页的法庭命令书。这是联邦司法系统对此案发出的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命令书。惠特摩先对法庭的司法权和法律依据作出一番谨慎的考查,指出联邦法案的合宪性仍然是一个问题,但是为了临时性的救济目的,法庭“假设”(presume)联邦法案是合宪的。然后法官指出,法庭将在联邦法案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重新审查此案,以回答是否要发出强制令为辛德勒夫妇做出救济的问题。要联邦法庭发出为泰丽接上营养管的命令,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必须让联邦法庭相信,有证据显示泰丽父母在重新开始的诉讼中有可能成功。惠特摩法官的意思是说,此案争议的判决依据和权威,仍然是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和法庭,联邦法案允许联邦法庭做的,只不过是看州法庭有没有漏掉什么,搞错什么,有没有出现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果有,那么就发出临时强制令,作为对可能的受害方的一种救济;如果没有,那么联邦法庭也不能重新判决。

    惠特摩法官的命令书中说,此案已经在佛罗里达州法庭穷尽了司法程序,现在没有什么可以证明泰丽父母一方有可能通过一场新的庭审推翻原判,泰丽父母不可能成功,所以惠特摩法官拒绝泰丽父母的请求。

    显然,联邦法庭认为,联邦法案并没有给他们推翻佛罗里达州法庭判决的权力。而决定佛罗里达州法庭判决的最重要因素是,根据法律泰丽的监护人是丈夫麦克。所以,佛罗里达州长杰布·布什说,佛罗里达州的监护权法律应该改变,他会要求州议会修法。遗憾的是,修改州法非一日之功,只要州法仍然承认麦克为监护人,此案判决就很难改变。惠特摩法官的判决,为泰丽父母投下了不祥的阴影。

    泰丽父母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即向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联邦司法的上诉程序,此案将由三位上诉法官组成的委员会,投票做出判决。一天不到,3月23日星期三,又是一个凌晨,上诉法庭以二比一做出了对泰丽父母不利的裁决。上诉法庭的意见书说,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认识到,泰丽所遭遇的,是“绝对的悲剧”,可是联邦通过的法案也不能推翻佛罗里达州法庭几年的审判。作为上诉法庭,他们只在程序上审查惠特摩法官,只有在发现惠特摩法官滥用错用了法官权力的情况下,上诉庭才会直接命令接上泰丽的营养管。而现在上诉庭认为,惠特摩法官的命令是深思熟虑作出的(carefully t-out),他们维持惠特摩法官的命令。

    上诉法庭还指出,为了做出这一裁定,他们假设(presume)联邦通过的法案是合宪的。但是这一法案到底是不是合宪,这仍然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

    接下来,全美国的人都知道,泰丽父母将上诉到首都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23日上午,他们决定,申请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的全体十二位法官,对此案进行复审。此举显然是为了在上诉到美国法律的最高殿堂以前,能够多一个扭转的机会。根据联邦司法规则,他们有权提出全体上诉法官的复审,但是上诉法官也可以拒绝复审。

    几个小时后,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回复,上诉法官以十比二作出了拒绝复审的决定。泰丽父母只有最后一条路可走,上诉最高法院。

    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任何一个大法官可以在接到上诉以后,先下令接上泰丽的营养管,然后再展开听证和裁决的程序。媒体报道,泰丽父母将把上诉请求递交给大法官肯尼迪,因为肯尼迪大法官是以保守价值观出名的。

    最高法院的回答来得非常快。24日星期四早晨,媒体报道,最高法院作出了答复,拒绝受理泰丽父母的上诉。至此,在联邦国会通过法案仅仅三天后,泰丽父母已经走过了联邦司法分支三大法院四个层次的司法程序,一一惨遭失败。电视镜头上的泰丽父母,憔悴沮丧,忧心如焚。泰丽拔掉营养管进入第六天,但是仍然活着。而泰丽父母,已经用尽联邦司法程序,山穷水尽了。

    白宫发言人说,布什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的答复“表示失望”。而泰丽丈夫麦克的律师说,他们感激最高法院的答复。在佛罗里达泰丽住的医院外,示威民众昼夜不散。有些是支持泰丽丈夫的,更多的是支持泰丽父母的保守派民众。

    泰丽丈夫的律师说,现在泰丽很安静,很舒服(comfortable),她在实现自己的愿望,在安然地死去。

    而泰丽父母对着电视机说,他们探望泰丽必须经过监护人麦克同意。在探望泰丽以后,他们说泰丽现在口干唇焦,但是还活着,泰丽还是想活,泰丽在为自己的生命搏斗。他们也不放弃,他们还要为泰丽的生命努力。

    泰丽父母回到了佛罗里达州泰丽的医院。晚上九点半,泰丽的父亲说,我们的惟一希望是州长。当天下午,佛罗里达州长布什采取了一个动作,向州法庭提出一项申请,要求由州政府的儿童和家庭部接手监护泰丽,其理由是,本州的一位医生,曾经探视过泰丽,在重新观看泰丽的录像带以后说,“持续植物状态”很可能是对泰丽的误诊,泰丽有可能是处于“最小意识状态”,而不是持续植物状态。拔掉营养管可能是剥夺了泰丽的生命权,州政府应该干预。这位州长说:新的信息提出了严重的疑问,要求州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偏向保护她”(err on the side of life)。

    州长出面的这一申请,又到达了州法庭法官格列尔手里。格列尔没有即刻作出裁决,反过来批准了泰丽丈夫的要求,如果州政府儿童和家庭部的官员来医院,就有权加以阻挡。几乎同时,据以同样的新证据,泰丽的父母向坦帕的联邦法庭法官惠特摩发出新的诉讼,说拔掉泰丽的营养管是违反了泰丽“生的权利”。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泰丽父母一方提出,新证据证明泰丽的生命权受到了侵犯,现在的诉求是要争取保护泰丽的合法权利。佛罗里达州的两个不同城市里,新的努力又在州和联邦的两个司法系统展开。

    5月25日星期五,是基督教的耶稣受难日,也是泰丽拔掉营养管后的第七天。联邦法官惠特摩主持的法庭听证会历时三个小时。泰丽父母的律师搬出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指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生命不应被否定”。他说,新的证人能为重审提供有价值的证据。

    他要求至少再让泰丽延续三十天生命。但是泰丽丈夫的律师说,州法庭早就已经发现,泰丽并不愿用人工方式维持生命。法官惠特摩休庭后,经过思考,又一次做出拒绝泰丽父母的裁决。泰丽父母再一次向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上诉,再一次被否决。泰丽父母决定不再申请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复审。他们的律师说,他们在联邦层面上的司法途径已经用尽。

    5月26日,星期六,泰丽拔掉营养管后第八天。佛罗里达州法官格列尔再一次否决了泰丽父母为泰丽提供营养管的要求。晚上,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又一次驳回了泰丽父母的上诉。

    至此,在联邦和州的两个层面上,可以走的司法途径都已走完,泰丽父母作出的司法努力,全部失败。似乎只剩下最后一件事可做,那就是等待死神来把泰丽接走。可是电视屏幕上,泰丽父母对医院外昼夜守候的民众说,他们仍然没有放弃希望。在这几天里,每天有民众企图闯入有警察层层封锁的医院而被捕,有些还是儿童,他们声称是要给泰丽送水。泰丽父母呼吁民众不要违法,呼吁他们回家。

    5月27日星期天,泰丽拔管后第九天,复活节,是耶稣受难后复活的日子。泰丽父母请来神父,为泰丽举行领圣餐的仪式。在一番周折后,经过泰丽丈夫的同意,神父在泰丽的舌头上,滴下一滴葡萄酒。在天主教的仪式里,这象征着耶稣基督的血。

    在此后的日子里,泰丽父母又向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再一次遭拒绝后,向首都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再一次被最高法院拒绝。他们憔悴悲伤的面容天天出现在电视屏幕上。谁都知道,时间不在他们一边。

    他们的努力注定是失败的,但是他们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屡败屡战,绝不言放弃,其悲壮和残酷,把为人父母对女儿的骨肉之爱,发挥到了极致。

    3月31日,在拔掉营养管后第13天,泰丽终于死了。

    五、泰丽留下的遗产

    泰丽死后,佛罗里达州议会闻讯静默致哀。布什总统讲话说,文明的本质,是强者应该保护弱者。4月1日,泰丽死后第二天,《纽约时报》文章的标题是,“夏沃一案将重新塑造美国法律”。电视上法律专家们说,今后几十年里,法学院的学生将会一遍一遍地分析泰丽一案。泰丽之死,无疑会对联邦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对人们的生死习俗发生长远的影响。

    围绕泰丽的生和死而发生的冲突,表面上看只是美国天天发生的保守派和自由派之争,是共和党和民主党之斗。可是必须看到,两派在这种争斗下面的一致性,才是事件的本质。战后出生的婴儿潮,正在走向老年。上世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提高了人们的寿命。这些因素使得人生终结阶段的生命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活着还是死去,怎样活,怎样死,哈姆雷特的问题是一个天天存在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不仅让持传统基督教生命观的保守派感到困惑,持理性和科学生命观的自由派也同样困惑。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需要法律来规约。

    3月29日,泰丽死前两天,着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杰西·杰克森来到佛罗里达州的医院,表达支持泰丽父母。他的出现具有象征性意义,因为同情泰丽父母的都是保守派,而杰克森是着名的自由派领袖。他的出现表明,泰丽一案在政治、法律和社会层面上留下的遗产,不是属于一党一派,而是属于全美国甚至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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