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萨满教研究者普遍把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巫术宗教遗迹当作萨满教的早期例证。在这个意义上,萨满教和人类早期宗教具有相同的内涵,它等同于一般学者所说的原始宗教。
萨满教是原生性宗教。萨满教不是创生的,而是自发产生的。其历史中或许有非常著名的大巫师,但却没有明确的创教人;其主要的信仰与祭仪在氏族、部落、民族社会中,自发形成,代代相传。
萨满一词最早是在我国史籍中出现的。宋代《三朝北盟会编》中记载:“兀室奸滑而有才。……国人号为珊蛮。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通变如神。”关于萨满一词来源考察的结果并不必然导致对萨满教产生问题的结论,“萨满教”这个词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个通用语,它是涵盖许多民族的宗教文化体系或宗教现象的统称。比如中国北方民族都有自己的萨满教,其内容不尽相同,每个民族对萨满的称呼也不一致。蒙古族把男萨满称作quot;勃额quot;,把女萨满称作“奥德根”;雅库特人称萨满为“奥云”,达斡尔族称萨满为“雅德根”,塔塔尔族、哈萨克族等称萨满为“喀木”(Kam),也有称“奥云”或“巴克西”的。因此关于萨满教产生的考察要超出对萨满一词溯源的范围。
但是萨满一词引发了一些研究者关于萨满教起源和分布区域的许多联想。在早期大量的西伯利亚萨满教调查材料的支持下,有学者认为通古斯萨满教对其他民族有重要影响,通古斯人的起源和萨满教的起源应该结合起来考察。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萨满教的核心区域是北亚、中亚地区。20世纪,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北美和南美、东南亚、澳大利亚和大洋洲所发现的宗教现象给予极大关注,并认为在类型和功能上它们是与萨满教相近的宗教现象。著名萨满教学者米?埃利雅德认为:严密意义上的萨满教要数西伯利亚和中亚的萨满教现象最为典型。另外,萨满教的意识形态和技术见诸于澳大利亚、马来群岛、南美、北美和其他地区的原始人群中间。也有把北欧作为萨满教发源地的观点,还有更为极端的意见认为萨满教的摇篮是北极地区,声称只有在北极人群中才有真正萨满控制的昏迷术,它应称之为大萨满教。
20世纪中叶,著名宗教学家埃利雅德的《萨满教-古老的昏迷方术》一书出版,本书提出萨满教=昏迷术的观点,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萨满教研究热潮。这样一来,以萨满教名义解释的宗教现象不再局限于北亚、中亚、北欧,而是遍布世界各地。萨满教的研究更为深入,规模日趋扩大,范围更加广泛,致使萨满教变成一个特殊的学科——“萨满教学”(Shamanology)。
目前国际上最广泛流行的萨满教规范性研究是把萨满教的各种组合因素进行分类,将其作为萨满教特征,并依据这些特征和由这些特征组合的具体系统,对萨满教的本质进行概括。对萨满教特征的认识集中在萨满昏迷行为、萨满的守护神与助灵系统、入教幻觉、灵魂到他界的旅行、萨满宇宙特征等方面。学者们常常把这些特征作为判断各个民族和地区萨满教的参照系,某些缺少上述部分特点的萨满教,被认为是不完整的萨满教或边缘的萨满教。
萨满教“特征”问题的提出对于鉴别各民族萨满教的基本内容和文化体系,是很有益的工具,它部分地揭示了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萨满教和某个历史阶段萨满教的典型特征,这为推动萨满教研究的规范化和建立理解萨满教的理论参照系统,都极有益处。但以“特征论”进行萨满教本质的判断也存在严重的不足。经常有学者认为,对整个萨满教现象来说,某些特征是最重要的,并把这类典型的东西作为了解全部萨满教复杂现象的关键。因此关于萨满教的认识出现了常常用典型的东西遮盖所有其他现象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不足,使得关于萨满教的认识一直存在着多重标准和互相矛盾的看法。
萨满教的本质像其他宗教一样,是关于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因此不应该把它排除在宗教之外。萨满教是宗教,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萨满教在普遍的宗教意识之上确立了各种具体的信仰和崇拜对象,并建立了同这些对象之间或沟通、利用、祈求、崇拜,或防备、驱赶、争斗等宗教行为模式;萨满服务其中的社会组织约束并规范了其社会的共同信仰和各种宗教行为,决定了萨满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并利用它们服务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组织体制。因此萨满教应看作是以信仰观念和崇拜对象为核心,以萨满和一般信众的习俗性的宗教体验,以规范化的信仰和崇拜行为,以血缘或地域关系为活动形式三方面表现相统一的社会文化体系。
有学者认为,萨满教本质上是一种巫术的实践,并作为生存手段不断被重复。这种巫术宗教由于它服务对象的直接功利性和具体性,在统一人们的信仰方面有一定的限制。萨满作为巫术实践者,他们与追随者之间除了像病人和医生的关系一样,没有任何其他的关系。萨满的行为依赖于支持它的文化,而不是专门的社会组织。笔者认为,这种看法缺少一种社会发展的观点和一个历史基础的角度。萨满教信仰的统一性不是以神灵来判断的,即使在萨满教发展的最高阶段,多神信仰的格局依然存在。萨满教信仰的统一性表现在某个信仰群体对自己崇拜对象的共同认可,而这些对象,作为神圣传统,是共同宗教活动的出发点。在北方民族里,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与信仰对象同生共长的伙伴,相互依存,互相服务,不可分割。因此,社会组织是萨满教必然的外在形式,它作为萨满教的基本成分是由这种宗教的产生和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
由血缘关系支配的社会制度早已消失,但血缘-地域居住格局却普遍存在,社会关系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宗法关系,社会关系依然建立在宗法家庭背景之上。在人与人之间还保持着宗法关系的现代生活中,血缘关系的功能对萨满教多多少少还有作用。例如萨满纷纷采取以祖先神灵的名义维持传统的形式,各种类型的萨满常常把所领的神和成为萨满的原因解释成来自祖先的召唤和命令。虽然萨满不断地吸收外来神灵,把它们纳入自己的神堂,但某种隔绝心态却没有完全消除,或把它们放置在自己祖先系统的神灵之外;或在自己死去之后,这个神灵以自己的血缘关系下传,从而有资格成为祖先神灵。
在今天的各个民族里,萨满教并没有完全从血缘关系中抽离出来,它体现的价值观念在宗法关系的社会背景中,仍起着某种作用。所以,北方民族祭祀祖先的礼仪比较普遍,它和人们缅怀祖先,景仰先辈的伦理观念融合在一起,因而成为得到倡导的民间习惯。但是这种祭祀行为已经不很规范,祭礼也不完整,它只是作为习俗的一部分保留在日常生活之中。有的民族,大型氏族、家族祭祀活动的历史刚刚终结,所以在学者们的文化发掘中,氏族长老和萨满们仍然能够积极配合,熟练地主持祭祀活动。这些按照原来传统进行的仪式表演,使我们有机会看到粗犷火暴的原始祭祀场面。
在我们注意到现实宗法关系的同时,还必须承认,现代社会的血缘联系早已失去氏族时代的凝聚力,人们的社会关系网络更为广阔,也更加开放。氏族宗教不再拥有往日的约束作用,只是在个别节日或场合,它才显示出某种现实意义。
共同区域之间的生产生活联系,随着氏族制度解体,也随着民族国家的消亡,越加频繁和密切,萨满教活动的组织形式因而出现了地域性质。在每年的生产活动开始之时或丰收之时,一些地区常常由当地的民间组织举行生产性的祈祷活动,比如祭天、祭敖包。这种祭祀没有氏族限制,居住区内的不同姓氏或不同民族成员都可参加,祭祀的花费也是公摊。在祭祀结束之后一般要举行各种体育竞技活动,所以它也是当地最为热闹的节日。
萨满教活动的个体化和组织性一直是在一种相互矛盾又相互补充的动态发展之中,即使在较封闭的氏族社会内也不完全限制各种声称有宗教体验人的独立行巫活动。在比较典型的氏族社会阶段,不同萨满的社会角色分工是明确的,形成了各种习俗性的约束方式,并在惯例上有着清楚的分门别类。这就使得各种萨满实际上拥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和权力。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虽然氏族萨满仍然拥有相对高一些的威望,但是其他萨满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也在增大。特别是与国家政治相关的职业萨满出现,大大加快了萨满教的区域性和职业化进程。当萨满教组织与社会组织同构的状态发生解体之后,从事个人行医活动的萨满教行为十分流行。巫术思维有着直接的目的性和具体的实施性,萨满往往通过对神秘对象的软硬兼施来满足大众的需要。这里表现的仍然是一种原始制度的遗风。它强调通过巫术活动获得直接利益,强调个人具体问题的解决。这种巫术的确缺少具有超个人的伦理纽带,把萨满和信众联成一个统一的社会或道德群体,但是它仍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拥有可以依赖和支持它的文化传统。它的活动仍然处于地域或亲属的关系网络之中。
萨满教在漫长的文化发展中,由于自身在性质、内容、时空方面的历史局限性,早就感受到在外来文化面前与之进行同等水平上的交流和寻求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历史已经证明,在多种宗教文化的冲突中,它遭受了不可避免的衰败命运。文化是一种有方向的运动,沿着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路程,不断更新。只有把握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才能真正理解萨满教的当代命运。人类文化的时代变迁,文明类型的更替,必然与人们生存空间的拓展、生活内容的丰富和活动方式的更新,更紧密地联系着。作为历史上的社会文化体系,萨满教的文化追求和文化创造已经减弱了原先的活力,时代性的淘汰难免发生,它走向衰退和没落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