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她拿出行李箱,开始收拾行李。李氏的动作很麻利,很快就收拾好了随身物品,然后她穿上了一件素淡的深蓝色布衣旗袍,头发挽成一个髻子,耳环手镯全都摘下,最后素淡的仿佛尼姑一样。
这时,她才打开了房门。
门外,三姐已经收拾好了行装,正在跟许编辑急切地说着什么。
看到了李氏出来了,陈先生急忙上前道:“既然先生收拾好了,那咱们赶紧走吧。”
李氏却转身对三姐说:“你不用跟着我,你和五姐在家里等我回来。”
“那怎么成?”三姐道,“你一个人怎么行?”
“你们两个未婚姑娘跟着我东跑西跑算怎么回事?就算是为了国家大事,也到底少不了抛头露面,你以为歌女登台演唱有多么光荣,都在家里给我等着。”说完她看向许编辑,福身道,“先生,我这就去了,两个女儿就托付给您了,我从未离开过她们,此时不得已分开,我……”
许编辑却朝李氏一揖到底:“夫人此行非比寻常,您就放心把二位小姐交给我吧,我和家人一定照看好她们。”
第59章
雪兰和三姐一夜没睡,天蒙蒙亮的时候,姐妹两个依然相对无语。
昨晚的事情太突然了,一个车队半夜过来,就这样把李氏接走了,闪得姐妹两个连早饭都没处着落。
毕竟李氏不方便单独上路,所以就让大妮跟着了。三姐还要去报社上班,这天早上两个人只得去早餐摊上买了两碗云吞吃。刚咽下早饭,丁氏就过来了,拉着雪兰去了她家。
“李姐姐出门这段日子,你们两姐妹就跟着婶子住,婶子给你们做饭吃。”丁氏说。
李氏太宠孩子,雪兰和三姐都没下过厨房,连大米都蒸不熟。这年代又木有高压锅,没点水平的主妇真心蒸不熟大米的。
丁氏是个比李氏还巧的主妇,各种北方小菜、面食和点心都做的很棒,雪兰在他家吃了两天饭,就感觉自己好像又胖了一圈。
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会变成土肥圆的,雪兰忧愁的看着碗里的红烧猪蹄。因为家里来了客人,丁氏可着劲做好吃的。
但是好吃的太好吃了,为了变苗条,不能吃好吃的,做人还有什么意思。于是雪兰决定摒弃家里蹲的生活,每天出去运动运动。
她的运动方式很简单,就是跟丁氏逛菜市场。
丁氏是个闲不住的女人,既爽利又泼辣,来沪市没多久,就把附近的大街小巷都逛遍了,现在都会说沪市本地的方言了,他们一群人里,就她是个女中豪杰,都能用方语跟人对骂了。
这天出去买菜的时候,雪兰在路口听到了一阵歌声,忽然就愣住了。
远远的,她看到了一个拨弄着琵琶的女人。
“唱得好听吧。”丁氏笑着跟雪兰说,“那个盲人经常在这个路口卖唱,我觉得她唱的《笑红尘》比录制碟片的那个女明星强多了。”
隔着一条马路,雪兰静静地望着那个唱歌的女人,她看上去三四十岁的样子,穿着一件朴素的褂子,团坐在地上,怀里拨弄着一把琵琶。女人的眼睛应该是看不见的,因为她的眼珠一动不动,呈现灰白的颜色。
她正在唱那首《笑红尘》,声音纯净、动人、饱经沧桑。
在雪兰的故事里,唱《笑红尘》的就是一位盲女,所以此情此景给了雪兰强烈的震撼。
因为这个女人的声音太美了。
不说出尘空灵,也有一种洒脱超然之感,听着听着,就会觉得很感动。
这时候正是上午七八点钟,路上行人都来去匆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正在唱歌的女人,她坐在那里,美得仿佛一幅静止的画,那灵动的声音似乎赋予了她全新的生命,带着听歌的人也去往了不同的世界。
“闺女,还听吗?咱走吧?”丁氏问雪兰。
“哦……嗯。”雪兰点点头,跟着丁氏回家了。
从报社里得知了李氏的消息,据说她在追悼会上唱了《精忠报国》后,马上就有人邀请她去学校等地唱歌了。李氏第一次去学校唱歌的时候,就唱了那首《大华夏》,结果引起了轰动。这首歌曲简单明快,调子轻松,易于传唱。最重要的是寓意很好,在全国上下都抱着统一华夏,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大背景下,这首歌在大街小巷很快的流传开来。雪兰还看到《大辰报》上刊印了这首歌,并且有不少人写信来赞扬雪后山岚,还说希望她能继续书写类似的歌曲,鼓舞人心。
至于林海潮声先生,她现在红了,这个名字几乎红遍了南北。有时候歌曲的力量很强大,甚至比雪兰这个写文章的还要强大。比如《大华夏》,这首歌贵就贵在歌词简单畅快,也不拽文,普通老百姓都能听个明白清楚,了解到一个大华夏的可贵和伟大之处,也凝聚了想要统一的普通百姓们的心愿。
雪兰和三姐读着李氏寄来的信件,这些信都是她念着,别人给她写的,但信里李氏的语气越来越不同了,有时候那种自豪和欢快可以透过信纸传来。
果然见过世面的女人就会变得不一样,这种就叫自信吧。
日子一天天过去,已经深秋了。
这些日子里,每天每天,雪兰都会跟丁氏一起路过那位唱歌的盲女,有时候雪兰会驻足听一会儿,然后给她放下几角钱。盲女的耳朵也许特别好,时间长了,她竟然主动开口跟雪兰搭话。
“谢谢您,总是来捧场。”她对雪兰说,女人的声音非常好听,似乎是仅仅听她说话,就是一种享受。
“不客气,您唱得真好听。”雪兰说。
“让您破费了,我回家后才知道,您每次都打赏不少钱。”盲女道。
“您的声音太美了,比录制唱片的歌手都唱得好。”雪兰说。
“您过奖了,那怎么能比,人家是大明星,我只是个街头讨饭的。”盲女笑道。
雪兰说的是真心话,因为这个年代的歌星,唱起歌来总有种唱戏的感觉,调子有时候尖锐,有时候婉转,给人拿腔拿调的感觉。
雪兰问盲女:“不知道先生家在何处?”
“不敢称先生。”盲女道,“小女夫家姓周,家就在后面的弄堂。”
雪兰迟疑了一会儿说:“若有机会时,请先生上门唱曲可行?”
“求之不得。”盲女睁着灰白的眼睛,向雪兰颔首道。
雪兰正在写《冰冻千年》,她把的前三章寄给《周刊》后,就收到了连载的邀约。
与她联络的编辑叫王万膳,他回复雪兰的第一封信就用十分惊喜的语气说一直想联络您,原来您来了南方云云。
原来《妻妾成群》被改编成话剧后,就在许多剧院上演过,可惜一直联络不到作者本人。因为有些场合是盈利性质的,很多文化人比较注重操守,盈利后就把一部分钱寄给了杂志社,结果杂志社早就联系不到作者了。
王编辑说很欣赏雪兰的文笔,希望能跟雪兰见一面。
《冰冻千年》不是短篇,起码要写二十万字左右,杂志社自然需要事先跟作者见面,并签订协议的。
《周刊》的杂志社就在沪市,要见面也很容易。
雪兰选的会面地点就是她家对面的那家咖啡馆。
大约上午十点钟的时候,有位先生推门走了进来,并且一眼就看到雪兰,因为她在桌上放了三个苹果,这是他们约见的标志。
那位先生脱下帽子,向雪兰欠了欠身说:“您好,初次见面,鄙人是王万膳。”
“您好,我是刘五姐。”
“不想先生如此年轻。”王先生有些无措地说,“我来这里之前,还以为先生是男子……冒昧了,冒昧了。”
其实也不怪人家胡思乱想,雪兰一个年轻小姑娘,偏偏写了一个妓院妓女的题材,也难怪人家想歪。
显然王先生就非常尴尬,似乎准备好了一肚子话,却都说不出口的感觉。
《冰冻千年》可不是为了充噱头,写些情色之事博眼球,因为主角是条狗嘛,视角最多也就是听到奇怪的声音而已。而且整篇故事都处在一种晦暗晦涩恐怖的调子中,就算有情色,也不过是恶心,令人心生反感而已,所以雪兰一点也不觉得不好意思。
她张口就对王编辑谈论起了自己的故事,并把自己的立意和打算说的一清二楚。
王万膳先生见对面的年轻姑娘侃侃而谈的自在样子,也就渐渐放松了神态,听她说起了故事,并与之进行了讨论。
“说实话,先生要写这个题材是很需要勇气的,而先生又是一位年轻女性,在下十分佩服。”王编辑说,“您这样的进步女性或许可以成为我们杂志的签约作者,我可以引荐您加入沪市这边的作者协会,我们有志同道合的青年才俊,还有不少像您一样写进步文章的年轻女性……”
雪兰却直接打断了这位先生的话:“您也知道我书写的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我希望贵社能对我的一切信息保密,如果做不到,我也只好另谋他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