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港澳回归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钱其琛 本章:第十章 港澳回归

    我的第一位英方谈判对手,是英国外相杰弗里·豪。当时,他任外相多年,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他对中国和香港问题都十分熟悉,一直与中方有着很好的合作。

    这一轮交涉的焦点,就是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安排。

    小平同志说,如果在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做考虑。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希望过渡时期不出现问题,但必须准备可能会出现一些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问题。

    当时,我们对香港的前景——领土的最终回归,是充满信心的,但对这么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能否保持平稳,还是有所担心的。我们希望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和曲折,以致危害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彭定康于10月7日做了上任后的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此前,9月25日,在我出席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赫德外相时,他向我通报了政改方案的内容;同时,英方在北京通过外交渠道,也提交了文本。我当场做了原则表态,强调对1995年选举的安排,必须先经双方磋商一致,并应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几天后,中方经研究,决定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对彭定康方案做初步评论,具体说明了方案与基本法相违背之处,并指出按方案产生的立法机构无法过渡“九七”的前景,还特别提醒英方,不要进行公开论战。

    针对英方的无理态度,我马上于次日回复赫德:中方绝不接受英方向香港立法局提交立法草案,而且不能把立法局的意见置于两国政府的会谈之上。对中方来说,这是原则问题。

    中方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正式发表声明: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英国对香港的行政管理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作为英国管治香港的政制架构的组成部分,即港英最后一届区议会、两个市政局和立法局,必将随英国管治期的结束而终结。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架构将依据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组建。

    我还强调,在香港回归前余下的400多天里,双方应多做实事,不要吵架;多搞合作,少找麻烦。

    在有关香港回归问题的外交磋商中,中英之间曾有过一个“蜜月期”,双方合作顺利。我于1988年直接参与香港问题的磋商时,“蜜月期”尚未结束。

    在谈判期间,我同赫德外相有过两次长时间的会晤,详细讨论了谈判中遇到的各个难题,谋求解决办法。“直通车”问题就是双方讨论最多的难题之一。

    赫德外相早年曾在英国驻华使馆工作过,十分熟悉中国事务。1974年,又曾随前首相希思访华,会见过毛泽东主席。

    1993年的17轮北京谈判,主要议题就是详细讨论了香港1994/1995年度选举的安排,其总目标就是在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威胁之下,争取挽救“直通车”的安排,以确保“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

    在联合声明签署以前,英方已开始了这方面的筹划。联合声明签署后,英方马上启动了政改部署。1985年,先是在香港立法机构通过功能组别(代表不同的行业或专业)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部分议员;然后又在1991年决定选举时再引入分地区直接选举部分议员的新制度;并计划于1995年完全取消委任制,使全部立法局议员都由功能组别、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和地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

    1974年4月25日,统治了葡萄牙近半个世纪的独裁政权被年轻军官组成的“共和国救国委员会”推翻。这场政变被人们称为“4·25”革命。革命后,新政府放弃了殖民主义政策,对葡属殖民地实行“非殖民化”。先是让在非洲的殖民地走向了独立。然后,于1975年底开始从澳门撤出军队,并在后来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中,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由葡萄牙管理。

    6月19日,杰弗里·豪给我来信,单方面提出推迟原定于7月举行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这是一个不寻常的举动,因为自联络小组1985年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单方面推迟会议的事情。

    在这漫长的过渡期内,双方为落实协议、履行彼此的承诺,要在众多领域进行外交谈判。当时,中方根据协议确定了总体谈判方针:对于对方在过渡期间的日常行政管理,中方给予合作但不干预;对跨越回归、涉及未来特别行政区权益的事务,中方有发言权甚至参与权。

    我们坚持按照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办事,认为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直接关系到平稳过渡,须由双方讨论,达成一致,英方不应不经磋商,便单方面采取行动。所以,中方要求彭定康应首先改变态度,公开收回其政改方案。

    英方显然已决定挑起事端,完全无视中方的反对和提醒,未经磋商达成一致,便单方面公开发表了这份政改方案。这种做法违反了联合声明的规定,是蓄意挑起公开争论,企图借舆论向中方施加压力。方案一出台,英国首相和外相就马上公开表示支持。

    邓小平在思考按“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问题时,曾敏锐地洞察到,这种解决办法的关键,在于过渡时期是否能保持稳定。

    在赫德于1月18日给我来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 1991年直选名额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这与中方基本法草案设计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张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衔接将会出现问题。

    双方都明白,大家都在为谈判破裂做准备了。

    柯利达对我表示,双方立场有很大距离,担心这可能影响两国关系。他问我,江总书记复信给撒切尔首相之前,我能否让他先给她捎个口信。我原则地表示,请他向首相转达:中英两国政府应当严格按联合声明的原则办事,已商定的事情,不要轻易改变,这样才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

    他于1992年7月上任后不久,便推出了一个与中方对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对香港面临的1994年区域组织选举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完全搞了另一套设计。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说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其主要措施有:把立法局的功能团体和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改为变相的直接选举;马上取消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区域组织委任制,改变区域组织的非政权性质和职能。

    1989年底,随着我国局势稳定下来,经济持续发展,西方国家开始松动制裁中国的立场。美国先派了特使秘密访华,寻求与中国改善关系。英国不甘落于人后,也采取了主动。撒切尔首相决定派其外交顾问柯利达作为首相特使,于当年12月4日秘密访华,转交她给江泽民总书记的正式信函,并与中方探讨改善双边关系的可能。

    当时,两国双边关系也处于日渐紧张的气氛里。

    第二天,江总书记会见柯利达,会谈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此时,柯利达亮出了英方的真意,说了这样一段话:中英关系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在某一方面发生了困难,从整体上就很难取得进展。双方如能就基本法和香港直选问题达成谅解,恢复两国良好关系的大门就是敞开的。

    针对这一动向,我在会谈中特意向赫德提出,基本法已为未来特别行政区设计了行政主导体制,这种体制也是多年来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如果现在改为立法主导,势必与基本法抵触。中方不希望发生这种事。当时,赫德还是表示,英方无意改行政主导为立法主导。

    撒切尔首相致江总书记的信相当长。她在信中表示,希望双方扭转两国关系恶化的趋势,恢复过去的良好沟通,并重申了英方的立场:信守联合声明,特别保证“无意让香港被用做进行颠覆的基地”,也不试图使香港问题“国际化”。

    在有关澳门回归时政权交接的安排上,中方考虑到葡萄牙早已从澳门撤军,我解放军进驻澳门时,便没有像香港那样的军事交接问题。因此,解放军没有在政权交接的午夜零时开进,而是在回归日的白天,在灿烂的阳光下,威武进驻。

    要理解这一点,需要了解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和英国在香港过渡时期制定“政改”政策时的基本考虑。

    柯利达来访的最后一天,我同他进行了会谈。这是他此行中的最后一次正式会晤。他对前两天会晤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深感失望,急于抓住最后机会取得一点儿成果。

    澳门的过渡期几乎与香港的过渡期同样长,但面临的问题颇不相同。

    现在,当人们读到这批外交文件时,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中英双方会为了多几个还是少几个直选议席如此兴师动众呢?

    这个意思就是说,中方不会接受英方方案,但草案也还有修改的可能,双方可以进一步商量,大门并未完全关死。

    当时,我们得出的印象是,彭定康本人似乎还不大了解上述中英两国外长1990年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在我同彭定康的会见中,我严肃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对中英合作提出了挑战”,今后的问题在于双方是继续合作,还是“分道扬镳,另起炉灶”。这些话说得很重,在过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谈判中,我们还从未使用过这种语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若罔闻,完全听不进中方的忠告,也不理会中方的警告。

    随着英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起对中国实行制裁,双边关系严重受挫。英国似乎对1984年12月正式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有些后悔了。

    1996年3月,香港特区筹委会正式决定成立特区临时立法会。

    赫德的第一封信也反映出,在1989年风波后的新形势下,英方在香港问题上改变了主意。基本法草案形成之前,中英双方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过详尽沟通,最后,英方对公布的草案稿已无意见。但在赫德的这封信里,重新对草案,特别是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大大提高了要价,其中就包括要求大幅增加立法局直选比例。

    1990~1991年,中英之间有关建设香港新机场的磋商正在紧张进行,其他问题一时显得不那么突出了。赫德来京,主要谈的也是新机场问题。香港新机场问题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本是两件不同的事,但同样具有跨越“九七”、影响特区政府权益的性质,需要双方磋商,取得一致意见。新机场问题的磋商前后延续了数年,是另外一个颇为复杂的故事,这里就不做专门记述了。

    赫德摆出了达不成协议也不在乎的姿态,他用了SECOND BESt(次好)一词,说如果没有协议,只能是一个次好的选择,而这将对香港的信心和繁荣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1990年初,形势更为紧迫。香港基本法即将于2月定稿,英方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方案也到了最后拍板定案之时。但是,柯利达访华,以及双方其他渠道的磋商,都未能就直选比例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处于僵局。

    英方有些着急了,希望能在基本法定案之前与中方就此事达成妥协。当时,赫德来不及等到与我会晤面谈此事,便开始连续通过信件与我交换意见。那一段时间,英国驻华大使与中方人员多次接触,转交各自外长的“信息”。这虽非亲笔签名的函件,却是书面文件,不是“口信”,我们便称之为“书面信息”。这种方式十分便捷,在中英多年磋商、谈判过程中经常采用。

    中方认为,中方只能按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筹委会对议员进行确认的权力。中方还认为,这次谈判应该先解决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果符合全国人大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才能谈得上对议员的确认。也就是说,要先有“直通车”,才能谈得上议员过渡的确认标准。

    所谓“直通车”的确认标准问题,是英方在北京谈判初期提出的一个想法。英方的想法是,议员只要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履行一个宣誓手续,即可过渡成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

    1991年2月,我首次访问葡萄牙,受到了友好的接待,并与葡方就中、葡语文在澳门的官方地位正式达成协议,为推动上述“三大问题”的解决迈出了重要一步。

    原来,中英已就香港“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达成了谅解和共识。七份外交文件,正是就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过渡到香港回归后的安排问题所达成的协议。随后,1990年4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决定,更是明确规定了这一届立法局议员如何直接过渡成为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成员。这就是所谓的“直通车”安排。

    后来,在北京谈判中,英方还是同意了先讨论区域组织选举安排问题,但又提出一些先决条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让步,双方在区域组织选举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致。可惜的是,英方在最后关头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选举方法也扯到一起解决。17轮谈判因11月27日英方单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断。

    后来,中英双方分别发表了有关谈判的详细经过,因立场不同,双方是各说各的。

    1993年10月初我同赫德在纽约再次会晤时,北京谈判仍处于僵持状态。双方都表示对谈判的进展感到失望,对前景不太乐观。英方已开始在会外散布不怕会谈破裂的论调。

    回顾香港回归历程,中英双方由政制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直通车”安排的取消,最终走向完全的不合作,无疑是整个回归过程中最大的一场风波。

    香港、澳门回归,是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代中国人曾为之英勇奋斗。回归历程漫长,作为这一代人,我能够亲眼见证回归,已深感幸运,又有机会亲身参与回归历程,更是感到无比荣幸。在我的外长任期内,正值两地回归过渡时期的后期,我参与了外交谈判,主持了两地成立特别行政区的筹备工作。这在我的外交生涯中,是一段十分难得而又颇为独特的经历。

    澳门是一个很有特色的地方,既有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葡萄牙的传统文化,更有澳门本身的文化。澳门同胞有着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孙中山先生早年就在澳门生活、行医。著名作曲家、《黄河大合唱》的作者冼星海也是澳门人。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听取英方意见过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极力推荐过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中方也认为,这种体制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保持稳定繁荣。

    这表明,“直通车”因英方的破坏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这场交锋,至此告一段落,双方“分道扬镳”,渐行渐远。

    11月30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信,一方面就英方坚持一起解决1995年立法局选举方法进行辩解;一方面提出,英方决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

    1988~1989年间,我同杰弗里·豪会晤过三次。前两次分别是在1988年6月纽约的裁军特别联大和9月的联大会议期间,第三次是在东京参加日本天皇裕仁的葬礼之时。记得当时主要的议题,就是中方正在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港人的信心问题,双方交换意见比较充分,谈得不错。

    两星期后,由我给杰弗里·豪回复一信,着重批驳了英方关于香港信心的说法,指出恰恰是英方的一系列不友好举措,打击了港人的信心。关于香港政制问题,中方不能同意英方单方面的改变。

    1999年12月20日,中葡之间终于顺利完成了澳门回归的政权交接。

    里夫金德在后来的往来信件中,还不时制造出一些麻烦,我也没有一一回复。当然,双方之间的合作也有比较令人高兴的进展,那就是在1996年秋我们在纽约会晤时,共同确认了中英联络小组所达成的关于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纪要,了结了香港回归前的一桩大事。

    在纽约会晤中,赫德仍是重点促中方马上具体讨论确认标准问题,把这个问题称为谈判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我们清楚,英方最担心的,是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特区的规定。我当时表示,选举安排圆满解决了,如能与基本法相衔接,过渡便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关于确认标准,我们不能替特区筹委会来定标准,只能谈点个人的解释性看法。如果有个别议员不愿效忠特区、不拥护基本法,甚至反对基本法、反对“一国两制”,不仅有言论,而且有行动,那他们就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过渡。

    这期间还有一个小插曲:在英方最后确认前几天,赫德还曾来过一信,说时间紧迫,可能赶不及在基本法草委大会之前做出最后答复,要求草委会在确定1997年直选席位时,先不要写入文本,只留一个空白,待以后填写。我们判断,双方有可能在会前达成协议。最后果然达成了协议。由于此信不涉及实质内容,故后来未随七份文件一同发表。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时,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进度正式达成了协议和谅解。此时,英方还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

    中英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的分歧,很快变成了外交谈判桌上的争端。

    由于两国关系一直友好,又充分考虑到澳门的一些特点和实际情况,中方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在制定对澳门的具体政策时,对葡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都尽量予以照顾。澳门有一批葡裔居民世世代代生活在那里,即所谓“土生葡人”,他们有较特殊的社会地位,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利益。中方在联合声明中承诺,要依法保护这批居民的利益,并尊重其习惯和文化传统。又如,葡方十分看重葡萄牙在澳门的文化遗产和影响的延续,中方觉得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便同意在协议中特别写入“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并同意葡萄牙语除作为正式语文外,仍可作为教学语言的内容,将文化、教育、语文方面的条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选举问题达成协议和谅解之后,香港特区基本法正式颁布。

    至此,中英之间有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争议,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选举前后,英方加紧了所谓“代议政制改革”的步伐,只是这个问题暂时不像前一阶段那样紧迫了。

    然而,我访英后不久,英国政府于4月任命曾任保守党主席的“强势人物”彭定康,取代了被视为对华“软弱”的卫奕信,出任最后一任香港总督。

    赫德外相于1991年春访华,我与他正式会晤。中方领导人会见了他,给予他相当高的礼遇。

    这时,中英两国外长实现了自1989年以后首次互访,双边关系有所改善。

    不过就在那个时候,英方又酝酿在香港立法机构中推行一种所谓“常设委员会”的新制度,意在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以制约行政机构。

    这是中英双方一次重要的接触,为今后几年双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的交锋拉开了序幕。

    约一年以后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访英国。那时,正值中英外交关系升格20周年前夕,两国领导人又刚刚签署了关于新机场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所以,访问的气氛较好。

    当时,两国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进入过渡期的头几年。双方就一些具体事务的磋商和谈判比较顺利,取得一些进展。会谈的气氛不错,遇到意见不同,双方还是可以考虑对方的立场,交换看法,达成一些共识。

    彭定康一上任,就进一步大幅度地改变英国对香港的政策。两国围绕香港政制发展方向的分歧,很快就演变成新一轮公开而严重的较量。

    中方也立即公开表明立场,对英方举措深表忧虑,并指出将来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不能衔接,其责任不在中方。特区的有关机构将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设立。

    1999年3月,我以中国副总理的身份,应澳门总督之邀,去澳门出席澳门文化中心揭幕典礼,并在那里与葡萄牙总统桑帕约会晤。

    按理,最后一任港督的使命应该是在香港过渡期的最后阶段,与中方很好合作,保证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功德圆满,可以名留青史。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了政治风波后,中英关系风云突变,出现逆转。

    直选议席数额的增长速度和比例,便成为当时中英磋商中的焦点问题。

    香港的回归问题,首先是一个外交问题。从外国占领者手中以和平手段收回祖国固有的领土,必须通过外交谈判。

    此次会晤后,外界已看出中英谈判的症结所在。有香港报纸称,中英谈判能否达成协议,取决于双方在“直通车”问题上所能做出的让步。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中方曾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终未能如愿。原因何在呢?

    彭定康先发表方案,然后才于10月22日到北京访问。他想以既成事实来要挟中方,要中方以他的方案为基础,提出反建议。

    柯利达曾任驻华大使,是一位“中国通”,还直接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他对中国事务很熟悉,同时也深知如何捍卫英国的根本利益。在香港问题上,他与保守党主流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卸去公职后,一直对英国政府的香港政策持批评态度,坚持主张维护与中国的合作,不与中方对抗。

    在会晤中,中方反复、详细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违反了联合声明,如何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如何违反双方过去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违反”。

    此后两个多月里,双方就谈判的新闻发布和双方代表团的组成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内部磋商。最后商定,于1993年4月22日在北京开始两国政府代表间的谈判。中方代表为姜恩柱副外长,英方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

    在对北京谈判做了一番总的回顾与展望后,我和赫德都认为,中英谈判面临两种可能:达成或达不成协议。

    我回复时没有同意他的意见,只重申了中方的立场。

    关于1995年下一届立法局的选举,我提醒英方,这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的办法应该与基本法相衔接,否则不能直接过渡。赫德说,英方将于1993年就此做出决定,此前将与中方磋商。

    英方对中方的“积极精神”表示赞赏,并表示将研究“1991年少于20席的可能”。

    不想,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却反其道而行之,就怕向中方交接政权时太顺利。

    英方见中方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采取了坚决拒绝的态度,而其政改方案又遭到各方面舆论的强烈批评,于是,建议通过外交渠道正式谈判,来解决分歧。

    1993年2月6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了一封信,建议双方“不附加先决条件地”进行谈判。我们当时还是希望英方能够回心转意,重回“三符合”之路,同中方继续合作下去,就从大局出发,同意了英方的谈判建议。

    我于2月11日回信答复赫德,提出谈判应在“三符合”的基础上进行,作为对英方“不附加先决条件”的回应。我还指出,如英方此时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将无益于谈判,希望英方慎重考虑。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澳门在过渡期要解决“三大问题”:即语文、人才和法律。这三大问题成为中葡外交磋商中自始至终的重要议题。中方在各个层面都积极地推动并协助葡方解决这些难题。这中间,当然也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但双方基本没有公开争论过,而是协商解决,最终完成了工作。

    “代议政制改革”的目标,说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通过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和地位来制约行政机构,并最终把回归中国后的香港演变成一个“独立实体”,与祖国隔离开来,以利长期维护英国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赫德没有同意中方的建议,仍坚持主要问题应一起解决,要有总体一揽子解决办法。

    在我的外长任期内,一共与五位英国外相打过交道。除了这里提到的三位,还有里夫金德和库克。 前四位都属保守党政府,只有最后一位罗宾·库克外相属于工党政府,与他首次见面时已是在香港回归的交接仪式上了。在五位外相中,打交道时间最长的,就要算是这位赫德外相了。从1989年底开始到1995年中,我们交往了近六年,而这一段时间,正是双方围绕香港政制问题争执最为激烈的时期。我们通过交换信件、正式互访以及在国际会议场合会晤,频繁接触,反复磋商,就是因为香港问题不仅复杂繁多,而且双方就一些问题争持不下,再加上有一个紧迫的时间表。这种情况,在我与其他国家的外长交往中是很少有过的。

    英方不听中方的警告,一意孤行,坚持把政改方案付诸实施,于1994年2月和6月,陆续交由香港立法局通过。

    根据当时的谈判进展情况,我又着重谈了“直通车”的重大意义,希望英方珍惜这个经双方多年磋商来之不易的成果。 “直通车”安排是在两个不同性质政权之间进行交接时,一方同意让另一方管治下的原立法机构议员经过一定手续,直接过渡成为新机构的议员。我对赫德说,一个国家内两党,比如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竞选后换班交接时,各方面都会有变化,不可能由两个政党来讨论执政班子的“直通车”安排,而中英关于香港的政权交接,却与两党竞选不同,可以搞“直通车”,这是一件完全创新的工作,史无前例。

    这时,赫德重申了英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即中方的特区筹委会在确认“直通车”时,应有明确、客观的标准。

    1997年7月1日,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香港回归的政权交接盛典。目睹着祖国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想到祖国领土被外国占领统治的历史从此结束,不禁心潮起伏,感慨万千,漫长过渡期中的日日夜夜、风风雨雨,都浓缩在了这个历史性时刻。令人难忘的是,交接仪式的那天,终日大雨滂沱。我想,不同心境的人会由此产生不同的感受。全世界的炎黄子孙,都会觉得这场大雨畅快淋漓,将中国的百年耻辱洗涤干净,使香港迎来一个全新的未来。

    当时,我仍然耐心地说明,正是因为没有了“直通车”,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无法在1997年7月1日之前进行,所以,才有必要在一段时期内,成立一个临时的立法会。临时立法会所做的准备工作要到7月1日起才生效,因此,不存在两个并行的立法机构的问题。我希望,英方能够面对这个现实。

    (全文完)

    为了应付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采取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小平同志的这些谈话,虽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时说的,但在1993年发表,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篇谈话引起了舆论界的强烈反响,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对英方搞对抗的警告,具有很大的震撼力。

    正如我们所预料的,英方对临时立法会就像对预备工作委员会一样,也进行了抵制。例如,临时立法会议员选出后,英方无论如何不同意临时立法会在香港当地开会,临时立法会只好在深圳开始工作,直到香港回归之后,才迁回香港。在这段时间里,在外交层面上,英方也不时把临时立法会问题提上两国外长讨论的议程,反复纠缠。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没有任何成果,双方的立场形成了公开的对立。

    我强调说,达成协议当然对各方面都有好处,但即使达不成,中方也有信心和能力实现平稳过渡,并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赫德这次来访中,双方商定今后要加强联系,两国外长每年要会晤两次,以及时磋商香港过渡期中陆续提上日程的议题。

    基本法的有关内容,就是按行政主导和循序渐进这两条原则拟定的。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谋面,便通过交换信件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这也是我任外长期间与英方达成的惟一的书面协议。没有想到的是,它后来竟被英方所毁弃。中英双方以及大众传媒还就这七份外交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双方的协议和谅解,有没有约束力,开展了一场辩论。其实,任何具有外交常识的人,更不用说熟悉中英谈判历史的人,对此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从1990年1月18日赫德给我来信起,至2月12日赫德来信确认达成共识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交换了七份书面信息。当时,这属于内部磋商,对外严格保密。后来,随着政制问题争执的加剧,双方分别公布了这七份文件。

    听他这么说,我便点明了中方“另起炉灶”的前景。我告诉他,如达不成协议,1995年产生的立法局议员的任期只能到 1997年6月30日为止。特区筹委会将在1996年制定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其实,中英双方所争的,不仅仅是几个直选议席的多少,而是香港回归后的主导政治体制。

    在与桑帕约总统会晤中,他表示很关心澳门回归中国后,能否继续保持自身的特色,并希望澳门过渡期的结束,将给中葡两国关系带来新的积极因素。他还特别告诉我,他将亲自出席澳门的政权交接仪式。在这次会晤中,我们就澳门过渡期最后的270多天里的双方合作和所有有待解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进展,双方谈得十分融洽愉快。

    在北京谈判的这个阶段,双方对于几类选举的具体安排方案和所持的立场,差不多都已表明。

    赫德本人不久前公开讲话,反对中国申办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很伤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我重申了中方在4月谈判之始所做的声明,即如英方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就意味着双方谈判的中断。

    1979年中葡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时,葡方又正式向中方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

    这时,我们对形势做了冷静的分析,判定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出笼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背景。方案严重威胁着香港的平稳过渡,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中国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一事,早已写入中英联合声明;而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安排,双方磋商中也已有共识。此时英方突然这样提出问题,显然是想“翻案”。

    在香港100多年的殖民统治时期,英国一直采用由伦敦委派总督独揽大权的政治体制。总督下设行政和立法两个局,作为咨询机构。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这是一种行政主导的体制。

    关于选举方式的具体安排问题,双方都重申了各自的立场,无法取得任何进展。

    上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英国的当权人士根据这种变化,错误地估计了中国的形势和发展前景。他们认为,过去与中国签署的香港问题协议,英方让步过多,吃了亏,想趁机“翻案”。我想,这才是英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引发一场大风波的根本原因。

    由于没有了“直通车”,在特区1997年7月1日成立之时有许多预备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特区的临时立法机构,来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这个临时立法会于回归之日起,才正式开始执行特区立法机构的职能,为期一年,即到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时为止。

    对于这封信,我没有直接回复,只表示中方同意由双方法律专家进一步交换意见。

    会晤开始时,柯利达向我转交了刚刚上任的英国外交大臣赫德给我的一封信。赫德此信正式、全面地提出了英方对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具体意见,是一份详细的清单。我同第三位英方谈判对手的交往,就这样通过信件交换而开始了。

    我同梅杰只有过两次交往。一次是在1989年7月底,我们在巴黎召开的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上相遇。梅杰举止比较谦和。我说他是一颗“上升的星”,前途无量;他赶紧说自己还是一名“新兵”。会晤中,他试图影响我们的基本法起草工作,如要求修改草案中有关驻军的条款。我说,基本法是中国自己的事,如英方有好的建议,中方可以考虑,但对中方施压以改变双方商定的条款,那是徒劳的。我强调说,驻军问题已写入联合声明,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不应该重新提出来。在这次会晤中,梅杰同意双方恢复联络小组的工作。

    此时,中英双方围绕着香港政制改革问题,悄然摆开了对立的阵势。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纷争就要展开。

    1989年以后,英方改变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直选议员的比例。

    鉴于时间紧迫,为了推动北京谈判早日取得一些进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议,双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比较简单的香港1994年区域组织的选举安排问题,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问题比较复杂,双方也还有时间,可以延后讨论。

    1989年后,英方提出要大大加快香港“民主化”进程,那时还不得不同中方事先磋商,以与基本法衔接。到了1992年,英方却置双方的协议和谅解于不顾,不同中方磋商,单方面提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挑起公开争论,并在立法局通过,从而最终破坏了回归前后政制衔接的可能性。

    ,香港其他法律应服从基本法这项根本大法,而不应与之抵触。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决定成立临时立法会后不久,他便来信提出了临时立法会问题,说有的中方官员要求凡想要参加特区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务员,必须声明支持临时立法会,此举对香港公务员造成相互冲突的效忠问题,会动摇人心,等等。对此信,我未予回复。

    我与赫德的纽约会晤,就是在这种形势与气氛中进行的。这次会晤,是一场尖锐的交锋,时间也最长,整整进行了两个半小时。

    中英之间的这一次交锋,长达半年之久,一共进行了17轮谈判,过程相当曲折、复杂。中方抱着诚意,为维护双方的合作,做出了许多努力,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也做了必要的让步和妥协。遗憾的是,英方一直不肯放弃其“三违反”的立场,更在最后阶段,在双方就大部分问题几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节外生枝,单方面中断了谈判。随后,英方即把其政改方案交立法局通过,从此与中方“分道扬镳”,最终走上对抗的不归路。

    上世纪80年代,中英就香港问题签署联合声明后,中方就开始着手制定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设计一套能体现“一国两制”的全新政治体制。

    第二次见梅杰,是在那年秋天的纽约联合国大会上。他再次提出,英方打算加快香港政制改革的步伐,增加香港立法局议员直接选举的名额。我表示,政制改革必须与以后颁布的基本法相衔接。中方主张在香港推行民主,但必须循序渐进。

    随后,出现了赫德和我之间的紧急书面谈判。概括起来,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英方对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应,提出 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 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胁说,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额,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将辞职,还建议派高级官员来北京面谈。中方回应说,中方的重大让步未获英方积极响应,因此英方没有必要再派人来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决定。英方又提出几个关于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以及选举方法等问题,要求中方澄清。中方澄清时,采纳了英方的一些意见。最后,英方应中方要求,正式书面确认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并保证保持“九七”前后的“连续性”。

    这时,英方企图利用香港过渡期,加紧推行所谓的“代议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颁布之前造成既成事实,以影响基本法对未来政制的安排。

    这是我第一次踏上澳门的土地。而在香港回归前,我并未能以官方身份正式访港。

    按理说,这种安排完全是中方自己的事了,英方无权干预。当然,我们还是希望英方能对各项特区筹备工作给予合作,提供一些方便。可是,在两年前成立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问题上,我们早已体会到了英方的不合作态度,在设立特区临时立法会的问题上,更是对英方不抱什么希望。

    对此,舆论界有过种种说法。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是强调彭定康的个人因素。虽然当时我们也有伦敦政府听命于港督的印象,但我想恐怕还是应从更广阔的背景来看待这段历史。

    实际上,这是英方在向中方摊牌。

    英方如此大幅度改变在香港问题上与中方合作的政策,大概很难说全是个人因素所致,自有其深刻的国际背景。

    但是,此次他作为密使来访,是为了忠实地履行撒切尔首相的方针。

    柯利达抵京后,与周南副外长会谈了一整天,全面讨论了中英双边关系和香港问题。柯利达提出了增加两国贸易、恢复官方高层接触等改善双边关系的具体设想,也提出了英方准备大量增加1991年香港立法局直选议席数目的要求,由10席增至20席。

    中方在9月下旬公开发表了邓小平同志1982~1984年间关于香港问题的三篇重要谈话(1982年9月24日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谈话、1984年7月31日同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的谈话和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主权归属这个原则问题解决了,中葡谈判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中方收回澳门的具体时间了。当时,葡方希望尽量晚一点儿,最好推迟到21世纪。中方从统一大业的全局考虑,认为必须在20世纪结束之前收回,但可以和香港回归的时间错开一点儿。中葡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花了较多时间和精力,最后商定,在20世纪结束前十天,即1999年12月20日,完成澳门回归的政权交接。

    为了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让步。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议。

    中国和葡萄牙两国就解决澳门回归问题的谈判过程相当顺利,合作良好。究其原因,这要追溯到葡萄牙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一场革命。

    这显然是把香港选举问题当做恢复双边关系的先决条件。

    然后,撒切尔笔锋一转,提出英方面临着“大大增加”香港1991年立法局直选议员名额的巨大压力,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她要求中方起草基本法时,能与英方的安排保持协调。

    实际上,我在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于1993年7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就曾宣读过小平同志与撒切尔夫人的谈话。小平同志的谈话已在港人中传开,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发表罢了。这篇讲话实际上成为中方针对英方政改方案的反措施的主旨声明。

    不久,英国外相换人。我的第二位英方谈判对手是梅杰。梅杰平民出身,凭着自己奋斗,成为保守党里的后起之秀,这在十分重视传统的英国官场并不多见。梅杰任外相的时间很短,后来他接替了撒切尔夫人,出任英国首相。

    英方更是明确地提出,要求把“直通车”的确认标准问题与选举安排问题“平行地”进行讨论。在这次纽约会晤的前十天,赫德曾先给我转来一个信息,强调“直通车”的确认标准,对英方来说是个“根本性”问题,而在下一轮(9月26日的第12轮)谈判中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将使英方能够在纽约会晤时全盘考虑谈判的前景。如果把讨论推后,就无法就各项选举事宜取得进展。

    1993年7月,赫德外相再次访华。当时,北京谈判还处于初期阶段,重点还在讨论较为原则性的问题,进展不大,前景也不明朗。我建议双方就前一段谈判中涉及的原则性问题搞个文字纪要。赫德则表示,还是先讨论细节问题,双方距离拉近了,再搞文本。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没有谈拢。

    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那天的交接盛典,见证了那一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

    那年4月20日,我与里夫金德外相有机会在海牙中国驻荷兰大使官邸又一次会晤。会晤中,他仍就临时立法会问题纠缠,说什么在香港交接前成立临时立法会,不符合联合声明所规定的英方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对香港信心造成了极大破坏;又说,两个立法机构并存,会引起香港社会很大混乱。这显然是颠倒了“直通车”争议中的是非和因果。

    “何日两岸同,天意遂人愿。”这也是我晚年的心愿之一。

    说起来,葡萄牙成为1989年之后第一个接待中国外长正式访问的西方国家,并不是偶然的。由于在澳门问题上合作得很好,双方在过渡期中可以展望到澳门交接之后中葡友好合作的广阔前景。因此,在两国高层交往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澳门问题的顺利解决,可以有力地推动中葡关系以及中国与欧盟之间关系的发展。

    在过渡期内,我同葡萄牙外长多次会晤,讨论澳门过渡的有关问题,也以外长身份或陪同我国领导人几次访问过葡萄牙。其间,还第一次访问了澳门,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将他的政改方案刊登于宪报之后,中方即采取了第一项反措施,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大约半个月后,江总书记正式复信撒切尔首相,充分肯定来信对中方示好的积极方面,并就香港立法局直选比例问题表示,估计基本法最后方案与目前草案“不会相距过远”。如果英方在1991年选举中直选议席数目超出过多,将来恐难同基本法相衔接。

    江总书记当即顶回了英方这种施压的手段。事后,英国驻华大使还特意向我方人员解释说,柯利达这番话,是根据伦敦上级指示而谈的。

    如果说香港回归祖国的历程,是“风高浪急,波涛暗涌”,那么,澳门的回归,就可以用“风平浪静,波澜不兴”来形容了。

    20世纪80年代,当中葡开始谈判解决澳门问题时,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已经解决。这不像香港问题那样,领土主权归属是首先面临的大难题。因此,双方谈判有了良好的基础;在起草联合声明时,很快就领土主权的表述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文本中,由双方共同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方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相比之下,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因英方不愿说香港是中国领土,双方无法达成共同的表述方式,只能由两国政府各自做出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方决定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方将交还香港。

    同时,中方也赞同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制,立法机构议员最终全部经普选产生。但中方认为,根据香港的实际,民主制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当时,英方对这一点也是同意的。

    至此,港澳两地回归的任务都已完成,中国人民更有理由期盼,台湾能够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从而最终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

    不久,杰弗里·豪又致信吴学谦副总理,在对中国国内形势做出评论的同时扯到香港问题,说香港的信心严重受挫。他公然提出中国军队在香港回归后究竟还要不要在香港存在的问题,并表示英方准备重新考虑1991年香港直接选举的安排,同时要求中方推迟基本法颁布的时间。

    自回归的原则达成协议到政权交接,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英方要保证做好香港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持当地的稳定和繁荣;中方则要承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为收回后的特别行政区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以落实“一国两制”,保持长期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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