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尼诗(1843~1890)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张连兴 本章:轩尼诗(1843~1890)

    轩尼诗(1843~1890),也称轩尼斯。1877年4月22日就任第八任香港总督。任期至1882年3月。轩尼诗是爱尔兰人,出身职业行政官员,长期在英国殖民地部任职。到港前曾任婆罗洲等英国属地的总督。

    香港舆论界认为,比起以往七任总督,轩尼诗是“最没有种族歧视”的一任总督。在任期间,他努力使中国人能享受到和欧洲居民同样的自由和平等的地位,既废除了残酷的笞刑,又成立了保良局。也因此而不受香港的欧美人士所欢迎。

    轩尼诗在任5年,其间曾经长期请病假离港,据称是因为受在港英国和欧洲商人的排斥,所采取的逃避方式。

    轩尼诗任满离港后,赴毛里求斯任总督。香港轩尼诗道即以其名字命名。下任总督到港前由辅政司马殊署理总督。1890年去世。

    1879年11月18日,立法局会议通过了财政司提出的八十三万余元政费预算案。同时决定征收娼妓营业牌照税,准许娼妓正式纳税领取牌照营业。

    1880年5月,保良局成立,这是港督轩尼诗在华人的要求下倡议设置的。

    1881年4月,香港岛首次装设电话。1886年,香港电话公司成立,初为英伦电话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开业不久,改组扩大为香港电话公司,怡和洋行是最大的股东。

    1881年,港英当局公布华人归化法案。从此,华人可以申请加入英国国籍。

    1881年开始,港英当局举办人口普查。从此以后,每十年做一次。1881年普查结果,全港人口十六万四百多人。男性十一万五千多人,女性四万五千多人。全港华人超过15万,外籍人近1万。

    第八任轩尼诗坚尼地时期计划的重建堤坝,在轩尼诗任内终于动工,轩尼诗还计划另建一所中央学校和医院,以代替1874年被台风摧毁的洛克医院。轩尼诗任内还敷设了总长三百多英里的自来水管道,市民用水更加方便。

    轩尼诗在任期间,为史家乐道的是起用伍廷芳为立法局议员。因为这是标志华人在港地位改善的一件史实。历来为欧洲人垄断的立法局,1880年1月,第一次有了华人议员。第一位出任华人议员的就是伍廷芳。

    伍廷芳是广东新会县人,父亲伍荣彰在南洋经商。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3年后随父归国,居住在广州芳村。13岁时进入香港圣保罗画院学习,1861年毕业后,曾任香港高等审判厅翻译。1874年自费赴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3年期满取得了大律师资格,不久回香港担任律师。

    轩尼诗信奉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同时也看到了香港中国居民在香港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因而对华人的处境感到同情。他曾经表示,要使中国居民与欧籍居民地位相同,拥有同样的自由,并有权参与政府的各项施政措施。轩尼诗的主张触犯了香港英商的利益。1878年10月7日,英商赖星等数十人集会,决议上书英国殖民地部,要求撤销轩尼诗港督职务。

    1877年5月,从英国林肯法律学院毕业的伍廷芳回到香港,被批准成为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也是第一个在香港的华人大律师。伍廷芳和东华医院总理梁鹤巢号召在港华人支持轩尼诗,他们在大会堂举行会议,反对“外籍人士之攻击港督”。开会时,台风讯号黑球已经高悬在船政厅旗杆上,但中国居民仍然踊跃赴会,不多时会议厅就座无虚席。这实际上是香港中国居民反对种族歧视的一次集会示威活动。

    轩尼诗对伍廷芳非常器重。1878年七八月间,伍廷芳被委派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三名主考官之一。当年12月又被委任为太平绅士,成为香港第一个华人太平绅士。1879年香港律政司因事返回英国,轩尼诗准备让伍廷芳代理这一职务。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广大中国居民为之振奋,而充满殖民主义偏见的香港英国官员和商人大为不满。他们认为,港督偏爱华人。他们说,如果华人可以代理律政司,将来按察司缺出,也可以由华人代理了。于是,他们酝酿写信向英国政府告状。轩尼诗只好撤回原议。

    1880年立法局议员吉布请假返回英国养病。轩尼诗打算利用这个机会让伍廷芳暂行占据立法局的这一席位。当他就此事写信给英国国务大臣时,引用香港华人领袖一份呈文的内容说,香港华人在人数上以 10∶1 的比例超过了外国人,应该允许华人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轩尼诗还建议改组立法局,使伍廷芳能够比较长期地担任立法局议员。英国国务大臣不同意轩尼诗的观点,但是同意由伍廷芳暂时担任立法局议员,直到吉布返回香港为止,或者以三年为期。

    当时在英国殖民地部有这样一个看法:由于香港总督需要经常与立法局举行秘密磋商,内容会涉及英国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英中关系变得紧张的时候,在立法局存在一名华人议员是很麻烦的事情。

    1880年1月19日,香港政府公告宣布,伍廷芳暂行代理吉布的立法局议员一职。伍廷芳由此成为香港第一个华人立法局议员。虽然立法局只是个咨询机构,华人议员只有伍廷芳一人,而且属于暂行代理的性质,但立法局中毕竟是有了华人的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华人在香港力量的增长。香港华人领袖人物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他们特意赶到总督府,向轩尼诗表示祝贺。后来由于吉布不再返回香港,伍廷芳被任命担任立法局议员3年。

    1880年5月,巡理府的白吉能返回英国度假四个月,轩尼诗任命伍廷芳代理他的职务,这使伍廷芳成为香港华人中第一个在香港政府中代理高级行政职务的人。此事在英国下院引起了争议。有人提出:为什么伍廷芳既担任有报酬的官职,又担任非官守议员。要求香港政府给予解释。1881年1月,香港政府组织考试局,对中央书院的教师进行考核,轩尼诗不顾各方面的压力,提议增补了伍廷芳、王韬(华人学者)为考试官。

    伍廷芳不负轩尼诗的信任,1881年6月13日,立法局开会时,伍廷芳提出创建车路计划,经过多次讨论,《车路则例》于1882年2月获得通过,为香港开辟电车线路制定了法规。这是伍廷芳对香港交通事业的贡献。

    尽管轩尼诗十分器重伍廷芳,但充满殖民主义偏见的其他英国人时常向他找麻烦。再加上立法局议员权力有限,并且只有一名华人,势单力薄。伍廷芳很难在香港发挥他的才智。这时中国内地正处于洋务运动时期,正在兴办一些近代企业,非常欢迎受过西方教育的中国人回国任职,伍廷芳在接到李鸿章请他回国的邀请时,虽然他在立法局的任期还未满,但他毅然离开香港,返回祖国内地。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多次参与清政府的外交活动,历任驻美国、秘鲁、墨西哥、古巴等国公使。

    辛亥革命以后,伍廷芳站到了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一边。在孙中山遭受封建军阀排挤的艰难岁月,他仍然追随孙中山为“树立真正之共和”而奋斗。

    香港开埠之后,一直对犯人实行笞刑,直到轩尼诗上任,才正式提出废除公开笞刑。

    笞刑,俗称打藤。西洋的笞藤相当于中国从前的笞刑。不过中国是将犯人揿在地上打屁股,西洋则是把犯人捆在木桩上,用皮鞭或藤条抽打赤裸的脊背。这本来是欧洲封建阶级对待奴隶的一种私刑,后来随着殖民地的开发,遂成为对付殖民地人民的一种普遍刑罚。19世纪初,英国人把这种刑罚用来对付印度殖民地人民。1841年英国侵占香港,鞭笞很快就被英国人从印度转到这里对付中国人。

    叶灵凤先生的《香港笞刑史话》曾介绍过香港监狱的鞭笞及中国犯人受鞭笞的情形。1841年至1843年间,璞鼎查时期,“向中国人所施用的刑罚是鞭笞、苦工和监禁。全部,或者近于全部都要鞭笞,鞭笞的数目从20下至100下不等。笞100下的很少,大都是40下或50下,后一数目是最普通者。这是公开当众施行的。罪犯背上挂着一块牌,写着中国文字,从监狱领至上环街市的刑场,在那里执行法律所判处的刑罚,然后再送回监狱。”

    当时,香港对于笞刑用得很滥,每周四都有一次,而且每次不只一人。居民偶犯一点小错,如不缴罚款,偷一盏灯,都会受到笞刑,而且数十上百下。1845年间,英国下院曾有人对香港笞刑提出质疑,因此,香港有一时期曾停用笞刑,不久,伦敦又批准恢复使用,但情形有所改善。1847年戴维斯政府制定的《新警察法例》规定,笞藤不得超过60下。

    在港府内部,对于笞刑,司法界与行政当局曾屡次发生争执。这些争执的起因一半是因为人事问题,一半是因为英国本国人士和在港的英国人对笞藤的施用表示不满,不满的原因有三条,一是施用太滥,对于轻微的小罪,动辄鞭笞数十下;二是太残酷,受刑人大都内伤很重,有的甚至晕倒或死去;三是这刑法的对象仅以中国人为限,显然不公正。

    笞刑之残酷,在香港有各种传说,因为是公开执行,居民可随意观看,传说大多是亲眼目睹。据传,执行的刑吏头戴红帽,手持径寸粗细的麻缆,浸透煤油。犯人袒背受刑,虽精壮之夫,忍受三笞即会晕厥于地。所谓麻缆,即西方所用九尾鞭,用九条皮带或九根麻绳束在一起做成鞭子,上面更有许多节,一鞭下去会有九条伤痕。据法庭记录,1865年8月23日,有14人在水上警察署前公开受笞,围观的中外居民很多,没有医官在场,结果有二人被笞晕过去。1866年10月11日,一犯人被判受笞三次,执行第三次后,送入医院,因受伤过重,不治而死。

    1865年6月,麦当奴一上任,立法局通过了当年第十二项防暴安全法例,规定凡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处公开笞藤若干。这法例的用意,本是用来严厉对付当时香港盛行的挟私报复以及用凶器劫夺他人财物的罪犯的。实际上变成了专门对付中国犯人,据说中国歹徒不怕死,最怕肉体上的痛苦。但条文上却不便规定仅适用于香港的中国籍罪犯。于是自这条法例通过后,1866年2月,一向仅施用在香港中国罪犯身上的公开笞藤,忽然被法官运用到两个英国犯人身上。一个名叫奥斯丁?米费尔,是商船水手,被控用刀戳伤同伴,判处两年苦工监禁外,再公开笞藤两次,每次25下。另一罪犯是约翰?汤普逊,被控犯使用麻醉剂偷窃之罪,判处监禁3年,外加公开笞藤3次,每次50下。

    法官使用新颁法例将外国人也判处公开笞藤,在香港实在是破天荒的创举。当时旅港的外国人认为,将一个外国人在香港中国人眼前当众鞭打,实在太丢全体外国人的面子,因此联名上书总督麦当奴,请求对于汤普逊被判处要公开笞藤三次的判决予以修正。总督到底修正没有,法律史家诺顿?凯希还费心查找资料,没有查到任何记载。

    1877年,轩尼诗一到任,便着手改革香港对华人的施政方针,尤其注意监狱设备和对中国犯人的待遇。于是久已成为争论中心的公开笞藤,便成为他努力改革的第一个目标。叶灵凤先生分析认为,轩尼诗总督是爱尔兰人,爱尔兰人正是世上被压迫的弱小民族之一。据后人研究,当时轩尼诗总督特别同情香港中国人的遭遇,正是他的经历和秉性使然。

    轩尼诗4月22日到任。6月7日有一个被判处监禁3年再笞藤3次的罪犯,这天要公开执行第一次笞刑。轩尼诗向法庭要求暂缓执行,他表示,关于香港施行笞藤的整个问题,他不久将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讨论,所以凡笞藤罪犯都暂缓执行。

    不久,立法局举行会议,轩尼诗对于香港是否应该公开施行笞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说,他就任香港总督之前,曾历任英帝国海外殖民地多处的总督。他在巴哈玛及拉布安总督任期内,曾完全废除了这两个地方的笞刑。但那里并没有因此而社会治安恶化。他希望香港在他的治理下也能实现这一点。

    在这次立法局会议席上,轩尼诗将他委托香港医官亚里士对于应否施用笞藤所作的报告书,作为参考文件,交给出席的立法局委员参阅。

    可惜的是,亚里士医生报告书的结论,并未如轩尼诗所期望的那样,赞同香港应该废除笞藤。正好相反,亚里士认为,笞藤在香港有遏止犯罪的作用。不过过去的刑法太重,不适宜于中国人的体格,最好能依据印度的成例加以改革,那就更加适合于香港了。

    立法局会议上,议员们同意了亚里士将刑具改轻一点的建议,但不同意废除苔藤。因为轩尼诗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笞藤虽然未能完全废除,但立时就有了改革:

    一、刑具方面,开始废除“九尾鞭”,改用藤鞭,后来又因为藤鞭给予犯人背部的创伤过重,又恢复使用“九尾鞭”,但将鞭尾上的结废除不用;二、不再公开笞藤,笞刑仅在监狱内执行,这一点最初曾遭到警方和法院的反对,认为失去了笞藤向大众的警戒作用,但轩尼诗坚决主张如此。三、根据总督的指示,笞藤时不再打犯人的脊背,改打臀部,行刑时并将犯人的颈部和大腿予以遮护。

    1878年底,经轩尼诗同意,香港设立保良局,单从字面上理解,保良局似乎是一个治安机关,用以保护安分守己的良民。其实,保良局是香港的一个慈善机关,它保护的主要是被逼为娼的良家妇女。

    保良局的建立与香港开埠初期的娼妓制度有关,当时,香港还是娼妓合法的时代,政府准许登记的妓女在指定地区公开营业,这就造成娼妓业的兴盛,市面既有领牌纳捐的“公妓”,也有暗中接客的“私娼”。为了扩大妓女的来源,经营妓院的龟公鸨母勾结不法之徒,到内地或日本诱逼拐卖良家妇女到香港,强迫当妓女。

    1872年9月24日,香港中国绅商多人联名要求香港总督坚尼地禁止迫良为娼。香港政府因此于1873年5月8日,颁布《保护中国妇女及取缔买良为娼条例》,违例者除判处监禁之外,还要受笞刑。条例颁布后,仍未能有效地制止迫良为娼的现象。与龟公鸨母勾结的歹徒,大都是黑社会人马,普通市民固然不敢招惹他们,而被拐卖的妇女多来自穷乡僻壤,更不知向哪里投诉,加上贪污盛行,执法的公差往往与拐匪狼狈为奸。有时,一些拐卖案虽被揭发,但官府只将拐匪处罚,对被拐的妇孺置之不理,任他们流落街头,沦为乞丐。

    根据这种情况,当时的华籍绅商名流便于1878年发起组织以“保赤安良”为宗旨的“保良会”,一方面帮助缉拿拐匪,另一方面,负责保护与收容被拐带流落的妇女幼童。广东东莞籍的香港商人卢赓扬等4人,1878年11月8日联名上书总督轩尼诗,揭露拐匪罪行。据《香港保良局百年史略》记载,骗匪“诱良家妇女到港,初诡骗为佣,继则逼勒为妓,或转贩外洋,或分售各地,童男则卖作螟蛉,童女则鬻作娼婢。”因为东莞县拐案特多,在港华商愿集众捐资,遍悬赏格,购线缉拿。当年年底,由东华医院绅商协助筹组了保良局。保良局一方面开始“保赤安良”的工作,一方面等候香港政府批准注册。

    1879年5月,获香港政府批准注册,成为合法团体,名为“香港保良公局”,同时,港府命令署巡理府法兰西士草拟了保良局章程。章程第三条中规定:“此公局之设,特为保早期保良局总理

    护妇女及幼童起见。一、为查禁拐匪及被拐之人。二、凡有男女被拐到港,或为娼婢,或贩卖出洋,公局必须设法挽救,使之各回原籍。三、凡遇此等被拐妇孺,系要待官讯断,方能发落。如未送原籍之前,公局必要收留抚养。四、若被拐之人无家可归,公局须要代择配偶,或设法以安其身,故要建造房宇一所,使无家可归之妇女幼童,得以驻止安身,所捐款项,专为筹此事件而用。”

    从1878年保良局建立,到1891年的13年中,经保良局救助,脱离拐匪魔掌的妇孺有数千人之多。

    自保良局成立后,由会董梁安、曹而亭、许蔚臣和华籍议员伍廷芳等联名,请求轩尼诗拨出上环大笪地一幅地段,兴建华商会所和保良会会馆。

    轩尼诗总督对这项申请,初时表现得颇为热心,除允拨地之外,更表示将奏请英国政府,拨款四万港元,资助兴建会馆费用,但终迫于种种压力,后来竟全无下文。不久,幸而得到当年东华医院的董事协助,借出了普仁街“平安”、“福寿”两幢楼作办公地点,让寻获的妇孺暂时有栖身之所。

    到了1891年,当时保良局首席总理与东华医院的董事们,向政府申请,将东华三院管辖之广福义祠在普仁街的地段,转作保良局之兴建局址。

    当时第十一任港督罗便臣很快便批准此项申请,政府又拨出2万元,加上罗便臣私人捐出3万元,共获得5万元的建筑经费,解决了局址和兴建经费问题。

    早期保良局由于负有协助缉拿拐匪的特殊任务,所以该局的总理拥有相当的权力。他们可以凭借挂在襟前显示身份的具名银牌,遣使街上任何警察,拘捕嫌疑拐匪。

    保良局总理还有另外一项特别任务,就是审讯被拐骗而救回的妇孺,这种审讯工作多在晚上举行。在拐带盛行时期,每星期要开堂二至三个晚上。

    审讯的过程是,先由华民署属下之警察将案中妇孺带到局内的大堂齐集,然后由值班的总理开堂逐个问讯。

    审讯的内容包括被拐妇孺的身世、籍贯、家庭背景、被拐原因及经历等。审明情况之后,如属有家可归的妇女,便呈交华民司批准遣回原籍与家人团聚;孤苦伶仃,无家可归的孤儿寡妇,则拨入局内收容。

    局内收养的妇孺,成年之后,便由保良局代为择配嫁人,使其获得良好归宿。

    据记载,昔日保良局嫁女是一大盛事,有意男士先向局方登记,由局方安排日期相见,如双方都认为合适,男方自觅殷实担保人报知局方,经保良局再三调查领娶人的职业、人格及担保人的资格,认为诚实可靠者,则通知领娶人及担保人到局,由饬差带赴华民政务司署求恩准领娶。

    领娶人还须自备花轿、妆奁及三书六礼,亲往保良局迎娶,由该局主席亲自主持婚礼。

    迎娶之日,新娘照习惯分派“利是”予局中姊妹,每封“利是”只限一仙;为新娘梳髻者,“利是”规定二毫;服务女工,“利是”亦不超过两毫为限,局方人员则分文不取。如此廉政清明,不知记载是否完全确凿。但不管怎样,成立保良局,是为穷苦华人办了一件好事。

    修建上山缆车道,是轩尼诗当政时期的另一项建树。

    19世纪,香港使用的交通工具是古老的轿子、马、马车和独轮手推车。英国人占领香港初期,港岛的马路极少,多是窄街陡巷。当时外国人住在环境幽美的山顶区,华人富商多住在半山区,出入十分不方便。于是有人从广州运来一批轿子(俗称山兜),成为当时主要的交通工具。那时的轿子除了官员乘坐的绿呢大轿和迎亲用的花轿,还有营业轿和长班轿两种。营业轿设备简陋,只有两名轿夫,平时摆在街头巷尾或山脚下,等候雇客乘用。长班轿是有钱人家的专用轿,轿身装饰华丽,一般配有四名身强力壮、嗓音宏亮的轿夫,轿夫身着号衣,胸背两面都标有轿主的姓氏。出门时前呼后拥,神气十足。

    在地势平坦的地方,除了轿子作交通工具外,还有独轮手推车,从新界的大埔、沙田等地到九龙,主要靠这两种运输工具。

    为了解决山上有钱人家上下山困难,港府酝酿修建缆车道。直到1882年,香港政府称,有私人机构要求承办修建缆车道,就颁布了修建缆车道与电车道的有关条例。条例的基本要点,大致包括设计的体制、牵引的动力与行驶的路线等项。对于缆车行驶路线条例规定得具体而确切。缆车道全程共分六段:

    第一段从第471号地段大佐治街起,经轩尼诗道(海旁东)、湾仔道、大道东、止于湾仔街市。

    第二段跟第一段衔接,经大道东、大道中与大道西,止于第219号地段。

    第三段跟第二段衔接,经大道西,止于第187号地段水兵俱乐部。

    第四段、第五段跟第一段衔接,从第471号地段大佐治街起,至筲箕湾第7号地段止。

    第六段起于陆军兵房所在之西南花园道,向南直上坚尼地道、梅道、宝云道与白兰特顺道,止于域多利山峡以北。

    第一段至第五段,为后来电车的行驶线,第六段为缆车的行驶线。为了急于解决山顶英国人的上下山问题,决定首先开辟第六条线路。

    在香港政府颁布有关条例后,批准由毕其利赞臣、大卫沙宣、云仙史蔑与嘉活晓士4家私人公司联合组成“香港山顶缆车公司”,1885年开始修建缆车铁轨,同时参考了旧金山、蒙特利尔和圣保罗等地的缆车设计。

    由花园道的起点站到达山上终点,全长1305零五英尺,铺平斜坡路面,敷设枕木铁轨。开展这类工程,在当时的条件下,不是轻而易举的。当时,以蒸汽机为动力牵引上下两部缆车。一部在山顶,一部在山脚,用两条五千英尺的钢索既系住两部缆车,又分别卷在山上站与山脚站的鼓形齿轮上,另外还安装活动齿轮调节钢索的伸缩。

    当蒸汽机发动后,便由齿轮带着钢索滑动,两部缆车相向行驶,山上的缆车向下滑行,山下的缆车往上拉起。在司机座里,装有指示针,指明两车行驶时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当两车行驶到中途时,设有双轨的岔道将二者左右分开。互相避过之后,又行驶在单轨上。在当时,技术已算相当先进。

    这条山顶缆车线,经过3年的修建,于1888年5月30日竣工通车,时间跨越两任总督,起于第八任轩尼诗,成于第九任宝云。缆车穿过丛林,爬越山坳,把乘客一直送到海拔397米的港岛最高峰太平山上。

    从山脚乘缆车到达山顶,约十几分钟就够了。上山的坡度,一般是四十五度左右,最陡的地方为八十度。车厢分两个等级收费,高价部分不招待衣履不整的华人,是为了不让佣仔和雇主平起平坐,有损雇主的“高贵”身份。

    当时缆车的修建,既不是把人们送上山去度假,住在酒店或别墅里松松筋骨,也不是让游客上山饱览四周的风光,而完全是为了山上的英国人。因为英国人高踞其上,下山上山不堪其苦。山顶所住的英国人,不过二三十户,华人只有绅商何东一人,准在那里建筑别墅。这个禁例,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才不再实施。

    正因为乘客稀少,山顶缆车初期的营业状态不佳,也就影响了计划中前五条电车路线的设计、建造与使用计划。迟至1902年,香港政府才批准私人机构承办全港的电车事业。所以,电车比缆车晚了17年之久。

    如今到已经高度现代化了的香港观光游览,仍可以坐上百多年前修建的缆车,攀上太平山顶,饱览“东方之珠”的美丽景色。

    1873年~1876年,英国人贝尔利用电流传送声音的原理,进行实验,发明制造了电话。1881年,英国东方电话电力公司在伦敦成立,立即开发利用这一科学发明。翌年,该公司申请在香港营业,香港东方电话电力公司在雪厂街二号正式成立。于是,香港在远东地区首先使用上了电话。

    安装电话之前,港府各机关之间,洋行商贾交往,全依靠电报。在香港雪厂街旁边的一座小山上,住满港府机关,1874年起,港府军政部门,已经开始使用电报机联络。山上建有电报机房,满山树立电线杆,分别通向东西区,供港府与赤柱、西环、上环及东区的军营与机关联络。

    19世纪70年代,上海商业比香港更繁荣,许多香港商人纷纷到上海投资开设银行,香港和上海的通讯联系亟需开通,1871年,大东电报局开始铺设海底电缆,从香港拖到上海。与此同时,香港开始有股票买卖,股票的买方同卖方需要股票经纪人沟通,洋行与洋行,洋行与经纪人的联络,都急需电话安装。

    据陈谦先生记载,香港东方电话电力公司营业部由英国人担任总经理,并聘有中国人买办,其下有雇员,专管营业方面的一切事务。工程部由英国人担任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设备方面的工作。广东省三水县人梁生,20世纪初年曾在公司主管线路工作。他对电话线路设施认真钻研,颇有技术,熟悉线路情况,手下带有学徒。线路出现故障,他能迅速排除,使通话保持畅通,传声清晰。为香港早期的电话事业付出了不少心血。

    初期电话用户只有十几家,主要是洋行和股票大经纪商,服务范围仅限于中区。富商保罗?遮打是第一个安装电话的人,随后还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怡和洋行与著名的保险公司。

    初期的电话是接线电话,全名叫“德律风”,由英文直译过来的。用户拿起电话,需先把电话机旁的摇手摇动,机房的话务员听到铃声,就向用户询问要接通的电话号码,然后才接过去让用户讲话。虽然电话简陋,但收费却很昂贵,每年电话费需要100元,而当时一般人的月薪只有3元,华人商店雇用信差月薪只有2元,全年才24元。所以,一般商店和普通人家是没有能力使用电话的。

    当时,接线员是电话公司里很重要的人员,条件规定较严格。公司规定接线员只用西洋人的未婚妇女,并且要有香港英文女书院第四班以上的文化程度,校长还要出具证明品学兼优,才能入选。如果是中国女子想当接线员,必须由庇理罗士女书院特别推荐才行。香港政府为了保守秘密,政府机构间的线路不使用东方公司的接线员,自己另外建造机房,自配接线员。

    香港初期的电话业务发展缓慢,到1890年,安装电话的华人用户才开始出现,当时的总用户也只发展到65家,虽然如此,东方公司仍旧继续架设电线,发展业务。

    宝云1883年3月30日至1885年12月任第九任香港总督,任期2年又8个月。有史书把宝云的任期算至1887年,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按英国皇室规定每届总督任期5年,宝云1883年3月上任,应到1888年任满。但是,宝云以身体欠佳为由,于1885年申请提前退休。当时英国政府没有找到合适人选,便指定由辅政司威廉?马殊署理总督。在第八任总督轩尼诗离任时,宝云到任之前,马殊曾经代理过一年总督,所以马殊曾先后两度代理香港总督。第十任总督到任后,马殊才调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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