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收购:给农民吃颗定心丸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是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政策和关键环节。这个政策,既是在丰收情况下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重大措施,也是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政策。
我国人多地少,水资源贫乏,粮食继续增产受到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粮食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绝不能因为农业连续几年丰收,就以为粮食已经过关,从而放松粮食生产。而抓好粮食生产,关键是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在这方面我们也有深刻的教训。近20年来,反反复复的“卖粮难”与打“白条”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以至许多地方的农民除了种足自己的口粮和定购粮外,宁愿让地空着也不愿意多种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这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粮源,逐步增加盈利的需要。一些地方有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能实现顺价销售,发生新的亏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真正做到敞开收购,致使有的农民把粮食低价卖给私商,造成粮源流失。由于私商以低价收粮现买现卖,卖的粮价格就低。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一般以高于私商收粮价格的定购价、保护价收粮,卖的价格就高。如果不敞开收购,私商就会通过低价收粮获得竞争优势,削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的主动权和竞争力。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一个地区在一个收购旺季的部分粮源流失,往往可能给这一地区乃至其他地方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造成严重困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真正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就能在引导市场价格方面居于主导地位,逐步实现顺价销售。所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而且也是促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措施。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就是按保护价对农民交售的余粮有多少收多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能拒收、停收和限收。对水分高、质量差的粮食也要收,但可实行季节差价、质量差价,按规定合理扣水、扣杂。同时,绝对不能再给农民打“白条”,而必须坚持户交户结,即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
98新粮改接受了夏粮和秋粮收购的两次检验,从全国的情况看,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大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在粮食连续3年丰收,仓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开动脑筋,赶在夏粮收购之前腾建了一批仓库,以保证做到敞开收购,各地农发行也制定了相应政策,要求在“库贷挂钩、资金封闭运行”的基础上,全力支持粮食部门敞开收购工作。河南省备足了100多万公斤仓容,解决新粮存放问题。安徽省政府在夏粮开磅前就向农民公布了收购价,同时要求各地粮站坚持“不克扣斤两,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等“八不准”原则,并派出新闻采访组对收购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湖北省农发行则明确表示,在保证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粮食部门收购多少粮食,就及时如数提供多少贷款,不向农民打白条。困扰农民多年的粮价低与“卖粮难”终于得到有效的解决,心中的疙瘩没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高涨起来。1995年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连年小麦丰收后,市场价格大跌,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挫伤,许多农民弃耕抛荒。1998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出台后,农民吃了定心丸,种粮积极性再次高涨,外出打工的又回来了,抛荒的耕地又种上了粮食,农民投入也大幅度增加了。
顺价销售:不能再做亏本买卖
任何企业或个人做生意,绝不会愿意做亏本买卖。但政企不分的粮食流通体制,却造就了一些做“亏本买卖”的国有粮食企业。他们以低于收购价的价格出售收购来的粮食,亏了本,往银行一挂,让国家买单填窟窿。
这便是旧体制的弊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吃中央财政的“大锅饭”,不仅敞开口花钱,而且还将收储的粮食低价销售,造成巨额亏损,并挤占挪用大量粮食收购资金,使国家财政和银行不堪重负。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不再发生新的亏损,并逐步增加利润,消化亏损挂账。要实现这一任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坚持粮食顺价销售。只有这样,才能从政策上约束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搞亏本经营,不发生新的亏损,并逐步增加利润;才能真正做到卖一斤粮连本带息还一斤粮的款,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这就是说,粮食顺价销售,不仅是必须执行的一项重要粮改政策,而且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再发生新的亏损的关键措施。
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制定顺价销售政策后,全国大部分地区于5月底、6月初开始在不亏本和略有盈利的前提下进行粮食销售。不少地方在顺价销售后一两天,市场粮价便开始回升,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一段时间以来持续下滑的市场粮价。
来自浙江粮食市场的信息表明,实行顺价销售后,全省粮食价格涨幅约在10%以上,杭州的市场米价涨幅为25%;陕西国有粮店和集贸市场的面粉价格也上扬了约10%;而连接着全国28个省市300多家粮食经销加工企业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从5月起小麦价格就开始止跌回升,至6月12日,每公斤小麦的批发价格已比河南省政府制定的收购保护价高出0.066元。湖南绝大部分县市6月10日前按顺价销售价格挂牌销粮。123个县市(区)的1500多个粮站都已停止低价销粮。集贸市场粮价明显回升。据对14个地市的价格监测,每千克早、晚籼米市场价分别较前段回升了0.2元至0.4元,优质米市场价回升了0.4元到0.6元,原粮价格也止跌回升。
顺价销售政策对稻米价格的刺激较为强烈,尤其是南方的湖北、江西、广东等五省区联手出台区域性购销价格后,南方的十多个省市的大米购销价格先后上扬。6月份全国大米市场籼米平均价为1946元/吨,比5月份上涨14.4%,粳米平均价2200元/吨,上涨13.52%。7月初全国粮油市场稻米平均价又有大幅上扬。
南方稻米价格上扬,波及到北方的粮市,带动玉米和小麦价格趋坚。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施粮食政策区域联动,对玉米价格产生巨大影响。6月份,全国玉米市场平均价为1304元/吨,比5月份上涨1.64%。
北方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六省市区小麦顺价销售价格衔接后,小麦市场也出现止跌反弹行情。6月份全国小麦市场平均价1346元/吨,比5月份上升了0.82%。
业内人士认为,只要企业及市场管理保持当前势头,粮价不顺的矛盾可望解决,粮油市场价格可以回升到合理区间。
粮价回升在全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同时遏制了急剧增长的巨额粮食亏损。
虽然顺价销售,不做亏本的买卖,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实施起来却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企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统一协作,顺价销售才能到位。但事实上,仍有一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有的为了拿回扣,不惜把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低价卖给私商,给私商提供低价粮源,也就是给私商让出市场。低价亏本卖粮不仅卖掉的粮食本身就没有顺价,造成亏损;而且这部分低价粮流到私商手里,又形成新粮源流失,直接影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顺价销售。因此,朱镕基下死命令,全国各地要统一行动,坚决执行顺价销售政策,不准再发生新的亏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亲自过问,对那些“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卖粮造成严重损失的粮食企业,要严肃查处。
顺价销售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就在于我们能否统一思想,协调一致,一抓到底。
封闭运行:堵住耗子洞
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是旧的粮食流通体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不仅导致许多不正之风与腐败案件的发生,而且影响到粮食的收购与经营。此次新粮改针对这一弊端,制定了粮食收购资金必须封闭运行的政策,从而从根本上堵塞了资金方面的漏洞,以保证敞开收购与顺价销售的顺利实施。
所谓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就是从事粮食收储的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严格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和办法供应和管理,粮食调销坚持“钱货两清,足额还贷”的原则。这既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十分重要。一是有利于及时足额地供应收购资金,支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顺利实施。如果做不到封闭运行,收购资金投放后流失了,银行就没有能力保证资金的供应,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就很难做到。二是有利于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顺价销售进行监督。资金封闭运行以后,农业发展银行可以通过账户的管理和结算,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低价亏本销售行为。三是粮食收储企业封闭运行以后,可以改变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状况,企业再也不能通过挤占、挪用收购贷款来解决自身的各种费用开支,从而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企业顺价销售以后,企业就不会发生亏损,也没有途径再继续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有利于减轻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减轻财政负担。
粮油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的政策实施后,很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业发展银行4月以来,加强收购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收多少粮(油),贷多少款;销多少粮(油),收回多少贷款本息。”的政策进行资金的投放和回收,既保证了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又防止了新的挤占挪用收购资金问题的发生,基本实现了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体现在夏收以来,及时足额供应资金,从资金上保证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落实,并做到了新发放货款与新收购粮油价值基本一致。同时,粮油销售货款归行率和收贷率自4月份起逐月上升,6月份后基本达到100%。由于新发的贷款全用于收购,加上收回了过去被企业不合理占用的部分贷款,10月底,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企业粮油库存值占粮油贷款的比率达到60.46%,比6月份提高了2个百分点。最明显的效果是,从4月后,粮油收储企业亏损挂账逐月下降,6月后基本遏制了收购资金当期经营亏损发生新的挂账。
粮食市场:政府不管谁来管?
1992年放开粮价以来,各地都放松了粮食市场的管理,特别是收购环节多渠道经营,致使一些个体商贩、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纷纷插手粮食购销。国务院1994年曾要求各地在定购粮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到农村收粮。但由于政策不明,法规不全,管理不够完善,加之粮食企业自身困难较多,非主渠道的粮食经营企业到农村收粮食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一些农民贪图省事,也把粮食贱卖给这些企业和个人。由于这些企业的购价低、经营环节少、费用低、随收随加工,成品直销市场,销价大大低于国家1996年出台的销售价。市场上国有粮食企业缺乏竞争力,导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收购而收购,形成收购、库存、积压、再收购的恶性循环。积压的时间越长,费用越大,成本增加,粮食销不出去,资金无法回笼。粮食企业包袱增大,亏损上升。
粮食收购环节的混乱,源于粮食市场管理不力。一方面,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师出无名,管理无从下手;另一方面,管理粮食市场的职责不清。市场管理权属工商部门,但工商管理人员少,管理粮食市场力不从心,而粮食部门想管不敢管,干着急没办法。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育,对他们的具体经营活动却放任自流,给粮贩造成可乘之机。
粮食市场混乱局面不改观,收购市场不归一,国家不掌握粮源,顺价销售就无从谈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因此,此次的新粮改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此保证粮改其它政策的落实与实施。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关键是管好粮食收购环节。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只能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严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向农民收购。这对于确保粮改顺利进行,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此,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将粮食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与此同时,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粮食、税务、物价、公安、交通、工商等职能管理与执法部门,形成合力,管住粮食市场,确保粮改的顺利实施。
首当重任的是国家工商局。早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该局便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维护好粮食市场的收购秩序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坚决禁止个体、私商收购粮食。11月,国家工商局又再次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通知确定,立即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知要求迅速动员,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坚决禁止私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狠狠打击私商、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走村串户或在码头、路边、集贸市场上设点挂牌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通知还要求进入粮食市场的粮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货发票或国有农业、农垦企业自销粮食的证明。跨县(市)运销的粮食,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的销货发票。与此同时,国家工商局先后派出3批70人组成粮食市场检查组,督察全国所有的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市场管理。
一时间,由工商、公安、粮食、税务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粮食市场执法队出没在大街小巷与村村寨寨,查市场,堵“黑粮”。一场前所未有的粮食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开始了。
吉林省各市、州、县的粮食收购市场巡查组通过重点检查农村粮食收购点和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组织检查市场卖粮大户的粮源,借助群众有力的监督,查处各类违法收购粮食案件262起,其中,私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非法收购粮食案件228起,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变相收购粮食34起,总共没收违法收购粮食2568万吨。11月13日,吉林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封存了在火车站准备发运的133吨多大米。经调查,这些大米是吉林市福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永吉县五里河镇3个磨米房,非法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吉林省工商局没收了这批非法收购粮食,并处以24万元的罚款。11月24日,吉林市船营工商分局粮食市场巡查组查封了无证粮贩佟云龙正转运的180余吨非法收购玉米,并按收购玉米价值5倍对其罚款34万元。
辽宁专门成立了粮食市场管理办公室。为了管住粮食市场,他们首先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全省14个市都在秋粮全面收购之前,集中完成这项工作。铁岭市全市原有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154家,只对符合条件的粮食收储企业予以保留,对1041户粮食批发企业进行了变更登记。盘锦市240多户没有收储、加工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被清理出“队伍”。与此同时,全省工商、粮食、公安等部门还大量抽调人员,组成稽查队,实行领导和职能部门分片包干的办法,对个体、私营粮食收储点、马路市场和集贸交易场所进行严格稽查。没收非法收购粮食近30万公斤。
宁夏自治区工商系统充分发挥粮食稽查队的作用,在粮食、公安、物价和新闻宣传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对农村特别是集贸市场的粮食收储、加工、经销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已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78起,查获非法收购的粮食112万公斤,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粮点1000多家,并将查处的一批非法收购粮食案件进行了曝光。非收储企业平罗县城关粮油公司和灵武市粮食局大水坑粮店异地非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和没收非法收购粮食。中宁县农民李洪章未经批准,在中宁粮食交易市场坐地收购1万多公斤大米,在运往陕西销售途中,被查获并处以强制收购其非法所得大米和罚款。中卫县农民刘国军、刘国兵兄弟俩公然非法收购贩运粮食,在执行人员检查时,拒不接受检查,并将粮食市场管理人员殴打致伤,被处以没收非法贩运大米6000公斤,以及罚款3.6万元,司法机关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查处了一批内外勾结、非法收购贩运粮食的大案,一批无视国家粮改政策,顶风违纪为粮贩子提供方便的粮站干部和工商干部被撤职、除名、罚款。11月11日,宝鸡市工商局在火车站查获了3名私商收购待运的244吨玉米,金台、眉县、扶风、岐山4个县区的几家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管理部门出面自认货主,或为私商提供合法的粮食交易证明。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除名等处分。蒲城县马湖粮站职工李四民私自将粮站开具的收购证明交粮贩,成了这名粮贩的挡箭牌,被粮食部门辞退。
湖南省粮食局一位负责人将粮改过程概括为5句话,即粮改工作看效果,效果主要看盈亏,盈亏关键在销售,销售前提在收购,收购关键在管理。这是很有道理的。收购市场的管理是粮改的第一环,管理如果没有跟上,此后的环节必然会受到影响。
黑龙江工商局副局长张超武这样评论这次的粮食市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恢复20年了,我也在工商局干了17年,经历了无数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参加过无数次专项治理,但从来没有感到像今天这么大的压力,这么大的责任,也从来没有想到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这么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