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 要兼顾不同股东利益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陆新之 本章:7月13日 要兼顾不同股东利益

    君安发出改组倡议,举起代表股东权益的旗帜。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多样化状态,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A股、B股,不同股东有不同的角度,相互之间在利益动机上存在明显的分歧,有的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如国有股,有的重视短期回报,如社会公众股和部分法人股。对利润分配方案,不同类型股东有不同的偏好,公众股东喜欢多送红股,国有股和B股股东喜欢送现金。对公司产业架构,各类股东也有不同看法,境外股东喜欢业务比较专业化的公司,特别是基础产业和工业企业;境内股东则多数喜欢经营范围灵活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公司。所以泛泛而论代表股东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然不同类型股东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关键是要按照合乎规范的方式行事,否则必将对上市公司的运作造成干扰并损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994年,《万科》周刊上刊登的文章如是说

    背景分析

    根据国际惯例,提出对一家公司进行重大改组,一般只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是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绝对控股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原公司进行重大改组;二是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濒临倒闭,由债权人提出,经法院裁决,可以对原公司进行重大改组。此惯例的目的无非是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正常化和连续性。君安显然没有获得对万科的绝对控股权,在其倡议书中又称万科是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却又提出对万科进行重大改组,实在令人迷惑不解。众所周知,即使对一家经营运作尚属正常的公司进行重大改组,其破坏性和后果都将是非常严重的,何况是对一家优秀的公司?

    现代商场的台前幕后,鸿门宴式的、重庆谈判式的有理、有利、有节的掌握节奏进而掌握主动权较为可取,这才是力量型的智斗。在“一个个像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的情势氛围下,不轻易说对方“违法非法”而说“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恰如其分,这便给有思想的人们以“毕竟是万科、到底是万科”的感觉。

    行动指南

    对于合作伙伴或者相关主体的不正常行为,要及时发现其问题所在,然后向公众公开,争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博弈,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避免纠缠于人身攻击或者流于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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