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台湾的本土意识颇为高张,已经到达某种不太讲理的地步,让不少人忧心不已。然而,尽管斑斑历史告诉我们,这一类国族的、地域的激情容易蔚为某种难以控制的燎原之火,烧伤别人也烧伤自己,但我们对它总容易有种无奈的宽容,相信它有着与生俱来的人性情感基础,因此很难戒除,也就不好苛责。
麻烦在于,这样的情感通常总有办法在自身的历史记忆之中,找到让自己“长得跟大树一样高”的营养材料——尽管在历史之中,一个国族通常有盛有衰,被别人欺负也欺负过别人(否则老实讲也难以存活到今天),但春风得意的往事容易视为理所当然,欺负别人的记忆更是容易遗忘,也因此,每个国族在做这一类回忆时,基本的调子总是蛮苍凉蛮愤愤不平的,要撑起“做××人的悲哀”这样的结论没什么难的,理由俯拾可得,无须什么动人的想像力。
比方说,在台湾人怎么回忆历史都很悲哀的同时,我们也很难一并想起,那些并非不晓得嘉南平原、兰阳平原、台北盆地、台中盆地土壤比较肥沃,庄稼比较好成长,因此讨生活也比较容易的可怜原住民,何以要那么辛苦住到不好生活的严酷山里去。
在这方面,荷兰这个土地面积和我们差不多大、人口密度和我们差不多高的小国显得很特别。
我个人到过这个国家,印象还不错,行程中较难忘的除了见识到大麻不管到哪里都买得到之外,是莫名结识了一位中年男律师,此人极热情地带我们去著名的风车区,还在附近一家有名的家庭式乡村餐厅招待我们吃很好的pan cake,该餐厅老板的女儿才十七岁,是惟一的女侍,漂亮到一种地步,也害羞到一种地步,同伴中有较不要脸的台湾男性硬邀她合影留念,因此有照片为证——自此之后,我再听得人说荷兰人小气,总受人一滴涌泉以报地起身反驳。
我们问律师,英文在荷兰通行无阻吗?大律师的回答是,不只英文,还有法文和德文,“我们是小国,靠做生意过活,我们不能期待人家会学好荷兰语之后才来我们这里。”——几年之后,我还听说荷兰人有另一种较不正经的讲法:所谓的荷兰语,就是不标准的英文,加不标准的法文,再加不标准的德文。
如果我们以为荷兰的历史不够悲情,因此国族的激情燃不起来,那可就大错特错了——荷兰土地的不幸,除了又小又低饱受大西洋海潮的威胁之外,更要命的是它毫无阻拦地正正好摆在德法两强之间,是天生的好战场,因此从普法战争到一、二次世界大战他们无役“不被与”,像荷兰的第一大城兼大港鹿特丹,今日看起来仍显得树小墙新,便是因为二战期间几乎全毁于纳粹空军的轰炸而重建的,荷兰律师还告诉我们,光是战役中的一次决堤,便造成了十万荷兰人一夕间死去。
而如果我们以为荷兰人欠缺光辉的历史遂有受虐虚无的倾向,那也是大错特错——谁都知道,小小的荷兰曾在十七世纪雄霸七海,就连相距如此遥远的台湾也曾在他们辖下,更重要的是,以自由市民自由商人立国的荷兰,是最早挣开狭隘宗教仇视迫害、思想言论最自由宽容的国家,除了率先贡献了伊拉斯谟这样的自由无羁心灵之外,更成为理性主义时期欧洲思想家躲避宗教、政治迫害的首选庇护所:它提供理性时代第一人、法国的笛卡尔不受滋扰的思考空间,收容过史上最重要的民主启蒙者、英国的洛克避开政治伤害,并生产出号称人类历史上人格最高尚、言行最一致的哲人斯宾诺莎(事实上,斯宾诺莎的上一代正是因为躲避旧教的迫害,才从伊比利亚半岛迁来的)。十七世纪的荷兰,称之为欧陆、乃至于全世界的理性灯塔,是半点也没夸张的。
此外,学美术、喜欢美术的人不会不惊奇于荷兰画家的盛产和厉害,一如足球迷对荷兰克鲁伊夫、古力特、范巴斯滕的惊奇一样。但这我们留待《画风像蒙德里安的贼》一书有机会再说——没有错,蒙德里安也恰恰就是荷兰人。
这回,罗登巴尔先生引述完英国的吉卜林,开始研读荷兰的斯宾诺莎起来。
宝化为石
说真的,真不知道他老兄干嘛要读斯宾诺莎,不管他是贼,抑或二手书店老板,今天除了专业的哲学研究者之外,谁还肯读斯宾诺莎?而就算是专业的哲学研究者,又有几个人肯好好重读斯宾诺莎呢?比方说写、可想而知很够专业的英籍大哲罗素便说过:“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
乍看起来是因为斯宾诺莎的书写方式——斯宾诺莎极可能是理性主义时期最严谨、最老实、最彻底到无趣的思想家,他对于把数学的体系搬到哲学甚至神学领域的信心也是最强大的,因此,他写书的方式几乎完全仿效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在思维之中会发现什么、会主张什么,完全是从公理演绎论证而来,不仅读起来味同嚼蜡,而且,今天我们更已经知道,纯粹数学的唯理演绎是走不通的,它的纯粹性不是所谓“穿透表象,直指核心真理”的睿智,而是严重的化约,因此,得到的结论总是荒谬的。
然而,无关思考和书写方法,在人类思维历史的一代代进展之中,个别的思想家本来就存在一种极无奈的宿命。
怎么讲呢?中国有一则八仙之首吕洞宾的寓言故事:相传有仙人要传授吕洞宾点石成金之术,吕洞宾不安地问道,石子是否从此永远转变为黄金呢?仙人的回答是,不,五百年之后还会回返为石子,于是有绝对主义倾向的吕洞宾遂敬谢不学了——去圣邈远,宝化为石。
人各有志,这没得可说的,但今天我们得这么讲,还好人类的哲学家、思想家和诸多理论的建构者,不都是吕洞宾这样在“全部/没有”之中二选一、宛若向往不容一粒沙子纯净爱情年轻小鬼的决绝之人,否则人类在思维的时间长河之中,大概一步也休想跨得出来,因为,人类思维的进展,原是建立在一代代思维者前仆后继的错误、修正、拆毁、重构之上——大概正因为这样,吕洞宾没成为皓首穷经的苦学者,而最终成为不食人间烟火、除了游玩无所事事的神仙。
不记得是哪位学者曾说过如此酸溜溜但颇有几分真义的话,他说,作为一个理论者,通常ego得比文学艺术创作者要小得多才行,原因再简单不过,你不会不事先明白,你穷尽心血甚或毕生之力才建构的学问理论,只是用来被后人推翻的、用来作为下一个更周延、更进步、更有道理的学问理论发生的必要垫脚石而已。文学艺术,也许不能称之为永恒不朽,但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它之于时间便有了相当强大的抵御力量,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之后的人读起来,还可以新鲜激烈一如刀剑新发于硎,比方说荷马、莎士比亚、李白或托尔斯泰等等皆然。不像学问和理论,辛辛苦苦搭建起来仿佛只为了下一次拆毁,说对的部分,很快成为众人周知的常识,就像今天谁都晓得地球绕着太阳旋转,不再激得起惊奇喜悦的火花,因而变得像隐形一般,被凸显被留下的往往只剩讲错的地方,供新的学说新的理论用为反证、或仅仅是誓师出发时祭旗所用。
因此,甭说五百年仍变回石头,随着人类智识的普及和历史律动的不断加快,往往长则在你生前,短则一年半载,它便轰然倒塌,或更悲哀更常见的,默默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之中。你说:自恋一点的人、自我中心一点的人,怎么可能明知如此而愿意把生命押在宿命的流沙之上呢?
当然,这样的话也许稍稍自嘲过了头,历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及其历史性的学说或名言,不管正确或说周延与否,其实也很耐得住时间冲刷的,并长期给予后代思维者启示,比方说笛卡尔和他的“我思故我在”,比方说莱布尼兹和他的“单子论”;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真的得承认,当时白纸黑字揭示并辛苦论证这些名言和学说的原始著作,可能就乏人问津了,毕竟,要我们假装自己并不知道几百几千年的后续种种,天真无邪地重新费劲跋涉过漫长而乏味的论证过程,最后看到一个我们老早晓得的常识结论,或更糟糕,一个荒唐无稽的结论,这的确不怎么合于人的基本理性。
有谁好好念过笛卡尔的《哲学原理》呢?或是洛克的《人类理智论》和《政治论》呢?这不是挑衅指责,而是调查兼譬喻,如果答案是没有,想来你也同样不会读过斯宾诺莎最重要的著作《伦理学》,换句话说,那你比我们的罗登巴尔先生要理性而且有正事可做得多了。
重读原典
人寿几何,书海无涯,尽管如此不合理性,但我个人还是倾向于主张,尽可能还是读读原典的好——这里的心思挺复杂的,有一点点傻气,想说至少可对这些为人类绞尽脑汁甚或冒着身家性命危险的思维者,表达某种最起码的礼貌和敬意;有一点点多疑,隐隐约约之间总对历来的二手传述者整理者(尽管他们可能也是很棒的学者)有些不尽放心,怕他们难免漏失了什么,并没能传达给我们完整的全相;有一点点好奇,想通过当时的语言和论述焦点选择,借此像穿越时光隧道般回到当时,感受理论建构伊始的现实温度和氛围;更有一点点希冀和侥幸之心,想说重新涉过原思维者的思考路径,是不是有可能找到新的启示火花,或至少让今天已成不假思索的常识,再次显现出其丰厚坚实的思维基础并再现活力来。
如果我们不是那么计较“投入/产出”的合理性(我个人始终深觉奇怪的是,我们在生活中绝大多数时候并不在意这样的合理性,为什么一谈到看书读书时会忽然这么斤斤计较、这么要求投资报酬率呢?),即便枯燥乏味如斯宾诺莎,也会找到极有意思的东西。
我个人最感兴趣的起码有两点:一是斯宾诺莎所说“凡爱神的人绝不能指望神回爱他”;一是斯宾诺莎用石头譬喻,说“如果石头有知觉”,它也会认定自己的坠落系出自于自身的意志,由此碰触到至今仍争论不休的“决定论/自由意志”的问题。
最虔敬的无神论者
斯宾诺莎当然自认,而且后代之人也倾向于相信,是非常虔诚的宗教信徒,他思维的召唤,便是严整地、无可怀疑地证明出神的存在(想知道证明过程的人,呃,还是请您自己去念他的《伦理学》吧),但即使身在荷兰,他还是因此终身受宗教的迫害,被逐出教会不说,一度还得离开阿姆斯特丹,靠研磨镜片维生,这固然丰富了他的光学知识,但也因此恶化了他的肺病,让他只活到短短的四十五岁便安然死去——他的确是非常安详无惧地死去。
把神的存在都当数学题目来解答的斯宾诺莎,他说人不该指望神爱他,当然不是“默默行善不求报偿”的道德劝诫,而是斯宾诺莎所揭示证明出来的神,压根就不会有爱不爱人这回事——浅白一点来说,他的神,其实就是整个自然界本身,不,说整个自然界本身可能还有语病,容易误解为有相对于自然界、外于自然界尚存在着独立实体如人为的造物云云,事实上,依斯宾诺莎之见,神是全然的无限,至大无外,个别的灵魂和物质并非实体,而是全然包含在神之中,是神的一些表现而已,神既然和人不存在着相对的关系,也就当然没有爱不爱的问题。
换句话说,斯宾诺莎已完全去除了人格神的观念,连带的,就连善恶、正义、全知全能等这些相对的、涉及判断的、有着道德选择的用语和观念,也全部失去了意义,只剩下井然的、森严的、毫无例外的规则本身,正如罗素所讲的,“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
在翁贝托·艾柯的名小说《玫瑰的名字》中,做学生的埃森问他的老师威廉修士:“如果说神是全然的自由,那跟说神不存在有什么两样呢?”——斯宾诺莎正正好完全相反,但疑问相去不远:如果说除了神之外,没有任何的实存,那跟没有神有什么两样呢?
基督教,不管是新教或旧教,当然忍受不了这个,当然要找斯宾诺莎开刀。
这自然有点冤枉,事实上,包括笛卡尔、斯宾诺莎等这些理性主义时代的思想家,基本上都是颇虔敬的信徒(容或程度不一),他们的原意也是想尽一己之力帮忙,毕竟这世界上还有那么多人不信上帝,有待找出更强力更具说服力的神学理论,而基督教的人格神,不管用做威吓或劝善,在实践面的传教上很有效能。但上千年下来,始终在理论上有着弥缝不起来的矛盾(全能全知的神和人格的神基本上不可能共容,这我们有机会再说),这些思想家都想通过科学的、客观的论证,一劳永逸地解决上帝存在的问题,他们也自信真的做到了;然而,教会这一头的不领情也有其道理,当这个上帝不再是《圣经·旧约》传至今天他们所熟悉的那一个,当上帝不再有着倾听、交流、惩恶扬善、正义审判等等道德性抚慰和劝诱力量,当上帝可以直接用秩序、规律、原理或自然法则来代换,那离无神论也不过是一个跨步之遥而已。事实上,教会的恐惧没错,这的确是人类历史上最急剧除魅的开端,这些想帮忙的思想家,始料未及地一步一步把人带离开神。
投降的自由
可想而知,在斯宾诺莎所构建的这个线条简单、万事万物全依必然规则运行的可怖理性世界之中,一定不可能存在“自由”这高度自主性、选择性的玩意儿,对吧?是这样没错,但奇怪的是,在《伦理学》一书中,斯宾诺莎却花了整整五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人的自由问题。
也可想而知,斯宾诺莎的自由,绝不是今天我们常识理解里的自由——理由很简单,如果万事万物皆依森严的理性运行,不可变易,那么,能够调整适应的也只有人自己本身(当然,严格来说这也应该是被决定的,不可能有什么调适问题,但这里我们就别计较了),因此,这个自由,指的是真切理解不可抗拒规律后的某种心理豁达状态,而不是外在的选择权利,以斯宾诺莎自己的话来说是,“一个受理性指导的人,遵从公共法令在国家中生活,较之只服从他自己在孤独中生活,更为自由。”
我们以死亡为例,一个真正理解死亡的必然性无法因人的意志而改变,从而坦然健康地面对死亡的人,远比一个时时忧虑死亡、为死亡所困扰的人,的确要自在幸福,斯宾诺莎所谓的自由,指的就是这个。
因此,这个自由基本上是宗教的,而不是政治的社会的,拿来给牧师神父心理医生劝慰有精神方面困扰的人,可能相当好用,但拿到公共领域当一种政治主张却是极可怕的,这是一种“投降者的哲学”,是集权者要求大家当顺民的堂皇说辞,它可以白话翻译成“法令(某种严刑峻法)只有意图违犯法令的人才会感到困扰,对其他奉公守法的人,法令等于是不存在。”——这不是我们戒严时期顶熟悉的、三天两头就得听当权者讲一次的话吗?
因此,斯宾诺莎认为人民没有叛乱的权利,人只能顺应、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让“自我感觉良好”。
顺此,显然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斯宾诺莎用“如果石头有知觉——”来比喻,说的就是这个。一颗石头被抛掷出去,它的飞行轨迹和坠落方式,其意志当然出自于抛掷它的那只手,而不是石头本身,石头的自由意志,只是一种自由的幻觉,此幻觉源于无知,源于不知道其背后的推动力量,源于不知道大自然不可逆的森严决定性规律。
这个“决定论VS自由意志”的讨论,一直贯穿着人类的历史,至今未休——尤其是后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蔚为洪流之后,它更不再只是抽象的哲学论辩,而是相当程度干系着人类的处境和生存方式,事情变得急迫而且非常大条。
但这里,我们实在不方便再讨论下去了,我只能直接引用当代最了不起的自由大师以赛亚·伯林的看法以为回应——以赛亚·伯林以为,决定论假设一种超人类的力量和规律(神或者历史规则),某种程度上已越出人类的认知和语言所能掌握之外了,因此,它成为某种信仰或选择,无法用理论来驳斥。但以赛亚·伯林请相信决定论的人审慎思考,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完全不相容,而且一旦我们相信了决定论,我们将不可改变地得取消现存所有道德、伦理和法律的用语和观念,甚至所有比较性的用语和观念也将一并成为幻觉,没有善恶、没有道德责任、没有高贵与低贱、没有人的希冀想望挫折反省和忏悔等等,我们将面对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一颗石头坠落,就像今天台湾中南部山区一下雨常见的,不管它砸死行人,砸毁农舍,截断道路桥梁妨碍交通,我们不会指责这颗石头,更没有检察官对它提起公诉要它服刑赔偿,因为它只是一颗石头,它的坠落不是自身决定的,不管它是否存着知觉——
格格不入的贼
这样的哲学家,这样一本书,这样一种看法主张,怎么会是我们这位自由、看起来也没像样宗教信仰、而且一到夜晚就不怎么奉公守法的罗登巴尔夫人亲爱的小儿子所相信的呢?他干吗研读斯宾诺莎?
以我个人对罗登巴尔的了解,我相信,即使是面对纽约执法当局的逮捕审判威胁,他会做的,仍是努力找出真正该负责任的犯案凶手,让正义彰显,而不会援引斯宾诺莎式的决定论哲学,告诉警方,我只是一颗被抛掷的石头,我没有自由意志,你们该逮捕的是大自然的森严规律,是天上那个神,抓他吧,念他的权利给他听……
因为这是个人性尊严满满的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