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下旬,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的经济纠纷。
事情非常简单:被告人为一家服饰公司的老板,向原告借了120万元。双方事先约定这笔款分两期还清,第一期资金60万应于2008年3月5日归还,第二期50万应于2008年4月5日归还。
乍一看,这起案件怎样判决,应该很清楚,双方根据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就行了。但知情人却透露,事情并不像表面上锁看到那么简单。因为双方所有的手续只是一张借条。这张借条上明明白白写着被告借了原告120万元,但其实拿到手中的可能只有90万甚至80万都不足,多余的那部分,属于利息。很明显,这起民间借贷业务,有点高利贷性质。被告很可能是在急用资金的前提下,无法筹集到款,只好通过地下钱庄借贷。而他的生意可能并没有原先事先所估算的那么乐观,到期无法归还款项,在无法与原告达成新的协议时,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温州已屡见不鲜。
出现这种现象,并非温州人的信用降低了,也并非温州民间借贷事业已经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对温州人来说,借钱的人太多了,被借的人也太多了,正所谓温州人“满城皆放高利贷”。套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凡事的存在已经到普遍性的程度,当相应的法制政策还没有出台之前,火热的温州资本借贷市场必然会出现利益纠纷。
事实上,在“满城皆放高利贷”的局势下,想躲都躲不开。因为在温州人的概念里,借贷与生产某种商品一样,是属于一种投资的项目,钱已经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借款者与放贷者之间流通。一些放款者对于自己手下的资金,就想推销一般商品一样,推销借贷业务。
举个例子,有的人有时候可能会受到这样莫名其妙的短信:“你急需用钱吗?XX集团长期为你办理(月息3%年息10%)无担保、无抵押。当天为你办理,当天放款。详询:13XXXXXXXX某经理。”或者有人操着一口标准普通话的人给你打电话:“您好,我这里是XXXXX金融投资机构,我公司专门为您提供无抵押贷款……”打开报纸,更是各种铺天盖地借贷业务,各种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广告,其实都有一部分是这种性质。
总之,温州民间资本数额巨大,温商如果急需资金来周转,即使不通过银行,也不愁没有借款的渠道。
关键是,对于借款者来说,怎样筹到的钱才是可靠的,才能避免高利贷的陷阱。另一方面,对于放款者来说,将款放给什么样的人才能采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又不发生纠纷。
良性的借贷关系,无论是借款者还是放款者,都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情况,至少这几条因素不能忽略:
1.知己知彼,全面衡量。
对于温州人这种民间借贷,国家还没有出现相关的法律政策。温州人自己约束的方法,也只是凭一张简单的借条、收据。如果是熟人的话,可能连这些最基本的收据都没有,一切全靠道德力量的约束,这样,放贷者与借贷者之间就容易出问题。
因此,无论对于借贷方,还是放贷方,在发生借贷关系之前,最好事先对对方做一番全面的调查。
一位谢老板说:“自动找上门的陌生人来借款,即使利息很高,我一般也不借,风险太大了。我放款的客户,多是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至少我要了解对方的信誉情况,知道他生意经营得好坏。另外,即使是熟人,如果借额比较大的话,我一定要全面了解所有情况之后,才决定是否放贷。曾经有一个朋友介绍给我一个客户,开口很大,要借1000万。这个客户是在迪拜做外贸的,当地刚好有20多个商铺要出售,他打算全买下来,但资金缺了,就找到我。这是一笔很大的生意,利润很大,风险也很大。我特意跟这个客户到中东地区走了一趟,拜访了很多温州老乡,了解到在这里投资地产是一个很不错的项目,这才借给他。三个月之后,这个客户商铺转手成功,立刻就还款给我了。”
这位谢老板的谨慎就很值得借鉴。
民间借贷在温州有“遍地开花”之势,虽然需要资金周转的老板很多,但放贷者也不少,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一些钱庄的老板有时候为了抢生意,不免急功近利,看到有客户登门,就草草出借。如果遇到还款无力的客户,就容易出现经济纠纷。
对于借款方来说,在借款之前最好考虑好自己的承认能力,不要为了一时之急,盲目借钱。如果自己所经营的项目所欠的只是一笔资金,资金一到账马上就能起色。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更好的筹款方式的话,通过民间接待也不失为一种好方式。如果所经营的项目,暂时面临问题较多,并不是只要一笔钱就能解决的,那么最好不要寻找民间借贷。一是利息太高,自己生意所赚的利润可能不小心就全填了窟窿,得不偿失。更坏的结果是,你的生意并没有因为这笔款就起色,后果就更糟糕了。所以,即使温州遍地都有放款者,或者你的手机经常收到无偿借贷的信息,也不要轻易受到诱惑,免得一不小心无法收场。
2.最好有担保人或者可抵押的东西。
我们知道,向银行贷款,要么有东西抵押,要么有人担保。这样万一出现什么意外,银行至少能减轻一些损失。温州人民间的借贷方式,也应该有这样一个中间的缓冲地带,借款人与放贷者在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担保人或者可抵押物要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甲急需一笔资金要乙借款,除了签订必要的手续,最好再找一个双方都认识的丙做担保。因为丙熟知双方的情况,能确定甲是否能及时还款,也能确定乙放款的利息合乎行业规定,不会出现利息过高的情况。这样就能大大提高还款率。
为了不使丙为难,这种担保的形式可以不必像银行那么严谨,一旦出现意外,他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丙所担保的主要内容可以是甲的人格。一旦甲不能按时还款,他就像借了商会中的钱不还的结果一样,顿时名声扫地,从此无法在温州人的圈子里立足。
至于抵押品,需要抵押什么东西,这个就不好具体说明了。借贷的双方之前要商量好,如果不能及时还款,甲应拿出什么东西做补偿,而且这个补偿物还应得到乙的同意,避免出现抵押品价值太低无法抵押所贷款项。最后,将抵押的情况与合同一样,白纸黑字写清楚。
3.借贷双方都要明白一点:借款与放款都不是目的,目的是实现双方共赢。
温州资本之所以能在二三十年内累计这么快,关键还是温州人自己互帮互助,做事比较抱团,闲散的资金这才得以聚集,从而用来做更大项目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
抱团的对立面,是窝里斗。温州人之间因为借贷关系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其实就是一种窝里斗,斗争的结果,既伤了和气,又不利于资本的进一步运转。
因此,对于放贷者来说,虽然借贷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资项目,但这个项目所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为大家谋福利,实现资本在整个温州圈子里的良性循环。而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润,盲目抬高利息,最终不利人不利己。
对于借款者来说,要严格约束自己,不要轻易受到地下钱庄的诱惑,一出现资金短缺就去借款。应首先想想其他可救急的办法,多找找亲戚朋友、商会,或者看可有什么东西抵押给银行。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轻易去地下钱庄借款。那里虽然筹集资本容易,但后果也很严重,可能你辛劳好一阵子的钱都填补到高额利息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