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即是脱离布衣百姓的身份象征。新科进士经过唱名、释褐(授官)、赐绿袍、赐笏(大臣上朝时拿的手板,有玉的、象牙的,也有竹片的,作用类似便笺,把要奏之事写在上面,省得忘)等程序,标志着正式进入仕途,神宗熙宁六年,经过变法国库充盈,对于所有新科进士赐钱,始诏“进士科及第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三千贯什么概念?中青面兽杨志有口祖传的宝刀,想典卖三千贯。
新科进士大可不必以为这笔钱是作为下地方的盘缠,宋代有一套严格的上任制度。宋承唐制,规定“诸外官授讫,给假装束,其千里内者卅日,二千里内者五十日,三千里内者六十日,四千里内者七十日,过四千里者八十日”。根据上任地点不同给予不同的到任时间,如果不赴任或迟到,唐代最高可判处徒刑,宋代“罪止杖一百”,揍一百棍子。拖家带口上任的官员朝廷赐给“驿券”,通过此券可在驿站免费吃喝。高级官员赴任地方的,朝廷给予搬家船。
然而,新科进士下地方,在州府工作通常是闲职,如王安石进士及第被任命为签书淮南东路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淮南。官名一串,读着很吓唬人,实际上不是多大干部,即扬州知州手下的小科员,对于新官来说下地方的优势远不如京城那么明显。王安石的父亲王益一直在地方工作,最后落得“无田园以托一日之命”的经济处境。如果在基层(知县事),新官要面对当地的胥吏,这往往是麻烦的开始。
包拯任权知开封府事时,立下规矩,有民犯法,先吃一顿杖脊。一罪犯为逃脱杖脊之苦贿赂吏员,吏员出主意说大人必让我先审问,你呼号自辩,我自有办法。果然包拯让吏员先行审问,罪犯大声说自己冤枉、没罪、是清白的。吏员厉声呵之:“但受杖脊出去,何用多言。”堂上的包拯一听应该是我发号施令才对,哪轮到你个小吏,分明越权了。包拯急忙喝止,免去了罪犯的杖脊,以此抑制吏员气焰。
铁面无私的包拯对吏员仅仅是压制,张咏则直接来狠的。
《鹤林玉露》载张咏任崇阳县县长时,一吏自县衙财政部出来,鬓旁巾下藏有一枚铜钱,被张咏发现了,一看就知道是府库的钱。张咏不由分说杖之。吏员叫嚣说一钱何足道,即能杖我,宁能斩我耶?张县长提笔判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判完刑直接拔剑给砍了,然后给上级奏表弹劾自己管教不严、治理无方云云。任益州知州时,再次遇到了吏员犯罪。张咏命人给他上枷锁。吏员威胁说,给我上枷锁容易,但我告诉你脱掉枷锁那就难了。言下之意是说你得好好斟酌,胥吏并不把你官员放在眼里。张咏说,脱枷锁有什么难的?我这就帮你脱掉。抽剑砍之,吏员脑袋直接从枷锁上掉了下来。
这两则小故事足见官与吏之间关系的紧张程度。官吏在秦汉时期等级相同,后逐渐分道扬镳。吏员因无品秩,虽属政府员工,但政治身份与官有着天壤之别。吏员是连接人民与朝廷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上层政权在官的手中,基层政权掌握在胥吏手中。宋代元丰改制之前,吏员没有工资,他们的经济收入只有靠坑害百姓,所以官与吏的斗争层出不穷。
王益任福建路建州建安县(今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县)主簿,知县的副手,遇到过一次吏员抗税事件。收税时老百姓不交税,不仅建安如此,整个建州的下辖县情况相同。王益经过调查发现了“孔目吏尚不时入税,贫民何独为邪?”,在衙门口工作的吏员尚且不交税,老百姓凭什么交税?该现象折射出了不公平的现实。王益也采取张咏的方法,把不交税的孔目吏重打二十大板。孔目吏吃了板子,三天之内交齐税款,收税的问题迅速解决。
无论王益、包拯还是张咏,都对犯罪吏员手段狠毒,绝不姑息。他们是官的代表,代表着广大体制内的官员利益,对于官僚体制外的人他们有着严格的界限,说到底官与吏是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吏员要依附官员才能维护本阶层的利益,反之官员也要倚仗吏员的辅佐来管理全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谁也离不开谁,谁又都不服谁。新官上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摆平胥吏,其次是乡绅、富户、望族等等。地方上任荆棘遍地,新官的靴子能否走得踏实,走得长远,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