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晋徽争雄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晓波 本章:第十三章 晋徽争雄

    center">“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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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肇淛《五杂俎》

    明代工商经济与前朝相比,出现最大的变化有两个,一是专业化市镇的出现,二是商帮的崛起。

    从先秦之后的一千多年里,中国的政治和经济运行中心都被放置在若干个大都市之中,人口和工商活动也颇为集中。唐代还有法令限制县级以下的商业市集之发展,宋代之后,市集禁令取消,非官营的草市、墟市以及庙院集市日渐扩张,不过,它们的功能都非常传统,无非为方圆几十里的农户提供日常消费品的交易场所,“布粟蔬薪之外,更无长物”。到了明代,情形陡变。

    改变因人口增加和产业衍变所导致。

    “水稻革命”和“棉花革命”让中国的人口繁衍速度大增,尤其以江南地区的增长最快,原有的中心都市无力接纳,于是地理条件较好的农村向市镇演化。而人口增加很多,土地却越来越紧张,漫溢出来的人口就顺着棉业的发展而从事家庭纺织劳作,在这些农户的周边又自然地出现了大型交易集市。这些新型市镇与传统市镇的最大不同之处是,它们兴起的功能不是为农村消费服务,而是为农村生产服务,参与贸易的不是“以物易物”的小农户,而是大商贩和巨额资金,他们的利益所得,来自于规模化经营和远途贩运。有人统计江南地区苏州、松江、常州、杭州、嘉兴和湖州六府境内的市镇数目变化发现,在宋代,这里有市镇71座,而到了明代,则增加到了316座。

    史家赵冈将这一转变归纳为中国城市化的“离心现象”——在其他国家,城市人口比重愈来愈高,也愈来愈集中,小城市变大,大城市变得更大,但是在中国,宋代以后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逐次减弱,大中型城郡停止扩充,明清两代的几个大都市,从人口到城区规模都比两宋和元代时缩小许多,人口反而向农村靠拢,形成江南地区的众多市镇。

    自明初到清末的三百余年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陷入停滞,城市总人口之绝对数几乎没有增长,但是全国总人口则在不断增加——从明代初期的7000万人,至十六世纪时达到1亿至1.3亿,至清代乾隆年间已将近3亿,城市人口比重日趋降低,这种趋势到19世纪中叶达到谷底。据赵冈的计算,两千年来中国城市化的人口比重呈现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的曲线型态,战国时期的城市人口比重为15.9%,西汉为17.5%,唐代为20.8%,南宋达到高峰,为22%,此后迅猛下降,明代进入10%的区间,而到了1820年代,仅为6.9%。

    这种人口和经济重心向农村下放的现象,最为真实地表明,中国社会的平铺化和碎片化态势。它既是人口增长和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同时也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必然引导。钱穆曾在中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经济与文化基础,一向安放在农村,并不安放在都市。”此论并不适用于整部经济史——至少在唐宋两代并非如此,而是从明代才开始的事实。

    在城市离心化的大趋势之下,进而出现了“油水分离”的社会景象:政治权力集中于城市,为政府所全面控制。城市从此成为权钱交易中心和奢侈消费中心,而非生产制造中心。经济力量则集中于数以万计的市镇,为民间势力所掌握,大量的手工业分散于更为众多的村庄,这使得资本、人才和资源的集聚效应根本无法发挥。

    棉纺织业业的繁荣以及专业化市镇的崛起,催生出了一个重要的商业力量——靠棉布贩销为主业的江浙商帮因此而生。

    江浙布商的财富膨胀与棉纺织业的家庭化有关。如前所述,一家一机的生产模式每年生产出6亿匹棉布,而零散的农户无法完成规模化的销售,于是,围绕着千万家庭织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条和销售体系,它们主要由布号商人、染坊与踹坊商人、远途贩售商人组成。

    布号商人负责棉花和棉布的收购,他们先是从棉农手中把棉花收购进来,然后分发给织户,再把织成的棉纱或棉布回收,从中渔利。自明初之后,华北、华东等地广植棉花,然而华北因气温与湿度过低,不适于棉纺织工作,所以大量的棉花被运到江南销售。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和浙江北部的湖州、嘉兴、杭州是织户最集中的地区,布商就大量活跃在接近农村的市镇中,以最小的距离,向分散的织户收购棉布,这一带因此成为全国纺织业的中心,仅松江、枫泾两地就有数百家布号。《浙江通志》记载曰,“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易棉花以归。”一般而言,织户每领取二两棉花,日后缴棉纱一两,以为代价,余者为薄利。而布商则因量大而获利颇丰,许仲元在《三异笔谈》中记录了一位张姓布商的情况:“其家产达巨万之多,每到五更时分,张家就灯光通明,把收上来的上千匹布运送到苏州的阊门,每匹布可赚到五十文,也就是说,一个清晨就可得五千金。”

    棉布和棉纱收购上来之后,需要进行印染和后整理,于是就有人投资经营染坊和踹坊,这些作坊大多开在城市的郊区,以就近销售。《长洲县志》、《明实录》和《木棉谱》等书记载了苏州的景象:大江南北的棉布源源不断地运抵苏州,染坊和踹坊开设在阊门外的上塘和下塘,其中,染坊的分工很细,大多只专于一色,分为蓝坊、红坊、漂坊及杂色坊等等,棉布被染色完成后,送进踹坊进行后整理,然后就制成了“布质紧薄而有光”的“苏布”,贩销天下。到明末清初,阊门一带的踹坊多达450家,踹匠不下万人,其繁荣景象可以想见。

    因棉布收购的市场化特征而不适合国家垄断,所以棉纺织业成为一个完全竞争性的领域,从而诞生了一大批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商人,苏南和浙北――苏锡常和杭嘉湖――也成为民间资本最为充沛和活跃的地区。

    江浙布商之富见诸于众多史籍。《木棉谱》的作者褚华本人就出身于富足的布商家庭,据他自述,褚家六代从事布业,门下有数十人,四处开设布号收购棉布,获得丰厚,以致于富甲一邑(“其利甚厚,以故富甲一邑。”)。叶梦珠在《阅世编》中更形容说,布商的财力雄厚,动辄可以使用数万两乃至数十万两白银。

    商帮的出现,是中国企业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兼具血缘性与地缘性之和,植根于偏远的宗族乡村,以市镇为生产和销售基地,以城郡为生活和消费中心,构成为一种独特的经营模式。明代商帮中最出名的还不是江浙商帮,而是晋商和徽商,他们的崛起都与盐业有关。

    自管仲以降,中国历代政府都视盐业为经济命脉,其专营所得往往占到年度财政收入的一半,明代也不例外。朱元璋开国之后,为了防范蒙古人卷土重来,把国防重点放在北方,他重修万里长城,常年驻扎八十万雄兵和三十万匹战马。其中驻军最密集的是“内迫京畿,外控夷狄”的山西大同一带,明政府在这里修筑长城323公里,驻守马步官兵13.5万多人,配马、骡、驴5万余匹。要维持这等庞大的军备,如何提供充足的粮草供应就成了极棘手的难题。据《大明会典》记载,仅大同镇就需屯粮51万余石,草16.9万余束,每年花在边防的银子达上千万两,让中央财政不堪重负。1370年(洪武三年),山西省行省参政杨宪向朝廷上书,建议实行“开中制”。

    “开中制”脱胎于宋代的“钞引制”,其改革之处是,商人要获得“盐引”,必须运粮和其他军需物资到北方边疆,以粮换“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盐场支取食盐,再到指定的地区销售,其实质是“以盐养兵”。按当时的规定,每在大同纳粮一石或在太原纳粮一石三斗,可换取“盐引”一份,一份“盐引”则可支取食盐200斤。

    这一制度的实行,让山西商人迅速崛起。山西地处北疆,有“极临边镇”的地利之便,更重要的是,以运城为中心的河东盐场自古是产盐重地。“开中制”推行后,山西商人收粮贩盐,横行天下,成为势力最大的区域性商人群体,是为晋商之始。

    到了明代中期,最出名的晋商家族是蒲州(今山西永济市)的王家和张家。

    王家的创业鼻祖是王现、王瑶兄弟。他们的父亲是河南邓州学政,相当于县教育局局长。王氏兄弟少年时屡考不中,转而经商。他们先是西北的张掖、酒泉一带从事粮食贸易,后来便专注于盐业,王现客死于经商途中,历四十余年,终于积累起不菲的家业。王瑶生有三个儿子,其中,老大王崇义随父经商,三子王崇古考中进士,先是在刑部当郎中,后来外放为官,一路迁升,当上了地位十分重要的宣大总督,成了帝国北方国防的最高指挥官。王家兄弟,一官一商,很快控制了河东盐场,成为全国第一大盐商家族。

    张家的致富路径与王家如出一辙。其创业鼻祖是张允龄,他自幼丧父,在大江南北从事长途贩卖,据说他的经商天才很高,对市场波动的判断非常准确,以致于有人怀疑他怀有“异术”。张允龄生有二子,老大张四维考中进士,后来高迁至礼部尚书,在张居正去世后还当过一人之下的内阁首辅。张四维的胞弟张四教则在山西经商,在兄长的帮助下,他控制了北方的另外一个大盐场――长芦盐场。

    王、张两家,同处蒲州,结成了一个极其显赫的家族联盟:张四维的母亲是王崇古的二姐,其女儿嫁给了另外一位陕西籍的内阁大臣马自强之子,马家也是著名的大盐商,此外,张四维的三个弟媳妇分别出自晋商王家、李家和范家,王崇古的大姐则嫁到了蒲州另外一个大盐商沈家。

    历经数十年的经略,王、张两家实际上成了北方盐业的寡头垄断集团。明人王世贞就说,“张四维的父亲控制了长芦盐场,家产多达数十百万,王崇古家族则掌握了河东盐场,两家互相控制,各得其利。”1571年,河东巡盐御史郜永春曾上奏说,“因为有势力的家族操控,河东的盐法已经被彻底败坏,大盐商独享盐利”他因此明确要求“治罪崇古,而罢四维。”这份奏折不出意外地泥沉大海。

    传统意义上的商帮有三个特征,一是来自同一地理区域,二是在某一领域形成相对垄断的势力,三是信奉同一、独特的经商信条。在明代之前,并没有典型意义上的商帮出现,而因“开中制”而发达的山西商人则清晰地呈现出上述的三个特征。首先,他们主要来自晋北和晋南地区,其次,他们因盐引政策的特殊性,而形成了垄断的势力,当时由政府划定的产盐地区主要有五个——当时称为纲,分别是蒲州之纲、宣大之纲、泽潞之纲、平阳之纲和浙直之纲,前四纲均地处山西而被当地商人控制。第三,晋商在文化上形成了一种认同性,他们奉三国时期蜀国大将、山西运城人关羽为神,讲求“义、信、利”,以仁义和诚信为经商之准则,明清两代,关帝庙遍布天下,与晋商的崛起和不遗余力的推广大有干系。

    晋商独享盐业之利长达120年之久,成为明代中叶之前实力最强的商人集团,到了1492年(弘治五年),他们终于遭遇到一支新兴的南方商人集团的严重挑战。

    这一年,淮安籍的户部尚书叶淇实行盐政变法,他提出新的“折色制”,从而一改“开中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按照新的制度,商人不用再到北部边疆纳粮以换取盐引,而是可以在内地就到盐运司纳粮换取盐引,这就是所谓的以“纳银运司”代替“中盐纳粟供边”。

    “折色制”与“开中制”相比,不同之处貌似仅在于纳粮的地点不同,然而,正因为这一点却造成了利益上的重新分配――自洪武之后,南方的淮河、浙江地区的盐场产量日渐增加,淮盐每年的盐引总量达到57万道(每引400斤),占全国发行总盐引数量的二分之一,在“开中制”时期,晋商从北方的边关得到大量仓钞票,然后南下换为淮浙盐引,从而控制了盐业销售。改行“折色制”后,盐商不再需要向北方运粮,晋商的地理优势便全然丧失。

    也就是说,在叶淇和“折色制”的背后,站着一群虎视眈眈的南方商人,他们主要来自徽州地区。

    徽州——又称新安,地处现今安徽省的南部,北依黄山,南靠天目山,这里地狭田少,民众自古就有离乡背井的经商之风,《徽州府志》记载曰,“徽地瘠人稠,往往远贾以逐利,侨居各大都邑。”在明代中前期,徽商主要经营徽墨、生漆、林木和茶叶生意等四个产业,棉纺织业兴起后,徽商在这一产业中也非常活跃,据考证,在盛产棉布的嘉定县南翔镇和罗店镇,来往最多的商人就是徽州人。“徽商”一词,最早出现在明代的成化年间,记载的就是在松江一带从事布业的徽州商人。不过,这些生意都无法与暴利的盐业相比,“叶淇变法”事实上正是南方商人对北方晋商的一次致命的挑战。

    “折色制”推行之后,天下盐商便自动地分成了“边商”和“内商”两类,后者渐渐控制了主动权。从此,太原、大同黯然失色,邻近两淮盐场的一些市镇起而代之,首当其冲的正是叶淇的家乡淮安,《淮安府志》载:“淮安城北为淮北纲盐屯集地,任盐商者皆徽州、扬州高资巨户,役使千夫,商贩辐凑。”而地理条件更为卓越的扬州更是一飞升天,成为新的交易中心和名符其实的“盐商之都”,大批晋商不得不举家南迁,落户于扬州,其中著名的有太原贾家、代州杨家、临汾亢家、大同薛家等等。与此同时,徽商则轰然崛起,从此与晋商并肩,雄飞于中国商界。

    晋、徽争雄,势必造成惨烈的博弈,为了划分彼此的利益,并防止新的竞争者进入,政府又“适时”地推出了“纲盐政策”,即把盐商分为十个纲,按纲编造纲册,登记商人姓名,并发给各个盐商作为“窝本”,册上无名没有“窝本”者,不得从事盐业贸易。

    “折色”加上“纲盐”,就构成了官商一体的、结合了特许与准入特征的承包经营制度,这是明人一大发明,它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到了清代,在外贸领域发展出了“行商模式”,而一直到1970年代之后的中国,仍在被广泛采用。在企业史的意义上,承包制是一种最显著的“中国特色”,它是国营经济体制的一个衍生型制度,它力图在不改变国家控制重要资源的前提下,激发民间的生产积极性,从实施的效果看,它确乎部分地达到了这一初衷,而最终,它彻底败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法治化,并为官商经济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无穷的寻租空间,这一制度的刚性化实际上成为阻碍一国经济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最后障碍。

    叶淇的“折色制”让晋商颇不情愿地切出了“半壁江山”,不过他们很快又在另外一个领域中形成了垄断的优势。

    1570年(隆庆四年),与明朝长期对峙的蒙古政权发生了内讧,蒙古俺答汗的孙子把那汉吉率部弃蒙投明,边关之患为之一松。当时,在北京的朝堂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政策争论,大多数朝臣主张杀死把那汉吉,利用蒙古内部的矛盾发动决定性的攻击,从此征服蒙古。而少数官员则建议用和平的办法解决,晋商集团的实际领袖、当时正担任宣大总督一职的王崇古向朝廷提出了“封俺答、定朝贡、通互市”的“朝贡八议”,建议开放边关贸易。他的动议受到了首辅张居正、他的外甥、时任内阁大臣张四维等人的极力鼎助。

    这是明朝国际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同时又是山西商人基于新的政治局势下的一次商业布局。

    在张居正、张四维以及晋商人士的朝野推动下,王崇古的“朝贡八议”获得准许,明政府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宣布开放北方的边市,在其后的六年里,在长城沿线的张家口到大同一带共开设13处贸易市场,此外在辽东开放与女真人交易的东马市,在西域开设与西番人交易的西茶市,拉开了大规模的边疆贸易的序幕。也是从此之后,历时三百余年的汉蒙对抗彻底平息,其和平相处一直维持到二十世纪初期的清朝末年,清末思想家魏源曾评价说,王崇古的和议政策“为我朝(指清朝)开二百年之太平。”

    而在十五处边贸市场中,拥有地理、资本和官府背景三大优势的晋商无疑又成了最大的受益者。据《明史》记载,在开放边市的前十二年,仅马匹交易就增长了七倍之多,晋商相继渗透进入粮食业、棉布业、茶业、颜料业、烟草业及药材干果等行业,成为最重要和最活跃的边贸经营者,他们在盐业中失去的利益又从边贸中夺了回来。

    在明代经济史的研究中,一直有人在争议,晋商与徽商到底谁更富有。

    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在最具暴利性的盐业,徽商后来居上,所以在扬州的商人群体中,以徽商最富、山西和陕西商人次之——“以新安最,关西、山右次之”。而就全国财富而言,则仍然以晋商最有实力。

    明代学者谢肇淛就说:“就富豪而言,南方以徽商最富,北方则是晋商。徽商靠贩盐为主业,有累积白银超过百万两的,至于拥有二、三十万两的仅是中等富豪。晋商则从事贩盐、丝绸、远途贸易及粮食仓储等多项产业,其财富之巨更大于徽商。”

    明代进入中期之后,也就是十六世纪以降,日渐由一个倡导俭朴、以农为本的社会转而崇尚经商、奢靡放纵。

    此时的明帝国,是一个看上去没有任何危机的国度:北方的蒙古之患终于告解,外患似乎已全部排除,而在南方,“片木不得下海”的政策让帝国与外部世界从此隔海相望。在国境之内,男耕女织的社会理想正在变成现实,士人、商人各得其所,一切都歌舞升平。到了嘉靖(1522年-1566年)之后,朱元璋建国时所规定的“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早已不被遵循,徽州商人“盛宫室、美衣服、侈饮食、拥赵女”,奢靡得一塌糊涂,人们追求世俗财富的热情远远高于之前的任何朝代。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商贾之利可三倍于农事,所以从商者趋之如骛。明人何良俊曾统计说,现在放弃务农而从事商业的人比之前多了三倍,天下百姓之中,十分之六、七都不再务农。

    受到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知识阶层对财富的理解也发生了悄然而重大的变化,值得记叙的事实有两个,一是对传统的国用专营制度的反思,二是对“农本商末”思想的修正,前者以丘浚的思想最为先进,后者则以王阳明和顾宪成的言论为标志。

    在明代学者中,出现了一些对国有经济体系有过认真和理性思考的人,丘浚(1420――1495年)是最杰出的一位。

    他是明代中叶的理学名臣,弘治年间官至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主管过一国财政。与宋代的司马光、苏轼等人相比,丘浚也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经济,不过他从体制的角度思考得更为深刻。在传世的《大学衍义补》一书中,丘浚有几段非常精彩的论述,他写道:

    自从桑弘羊变法开始,国有专营体制的弊端就存在了,而后世的人在才干上无法与桑弘羊相比,所以执行起来怎么可能有成效呢?一般而言,老百姓从事自由买卖,商品的优劣、价格的高低,都可以通过公平、透明的交易来取舍,到了政府与老百姓做买卖,东西要好的,价格却又是定死的,再加上执行者参杂私心,而要能够公平顺畅,实在是太难了。执政者还不如不要做这些的事情为好。

    进而,丘浚明确反对官府经商,他说,经营商业活动,是商人们的事情,作为政府,只需要制订便利人民的法律,让民众自由贸易,何必要官办什么企业呢?

    中国的经典儒家一直以“抑商”为基本的治国理念,特别是对富商大贾,从来主张坚决打压。丘浚则认为,富家巨室,是平民的生计所仰赖的,是国家藏富于民的一个标志。因此,他提出了“安富”的思想,“那种把富人的钱财夺走、均分给贫穷人的治国之策,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有人认为官营商业可以使“商贾无所牟利”,而所到的利益就归之于国家了,丘浚也反对这种观点,他反驳说,“如果商人没有办法获得利润,而由至高无上的皇帝来获取商人之利,这样可以吗?政府经营商业,就是以君王的身份去做商人的事情,这是极其丢脸的。”

    从上述言论,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丘浚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坚决态度,与司马光、苏轼等人相比,丘浚的思想更接近商人阶层的立场,前者看到了王安石变法之弊,不过仍然陷在经典儒家的善恶道德评判中,没有进行制度性的思考,丘浚则不然,他明确地将政府职能与工商规律进行了分辨。

    丘浚所提出的“安富”之说,显然不是无本之源,它是社会思潮转变的一个生动体现。据当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余英时的考据,明代社会变迁的一个重大表现正是“士”与“商”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约在16世纪开始,在晋商、徽商和江浙商帮云集的地方,流行一种“弃儒就贾”的趋势,而且渐渐地,这种风气愈来愈明显。

    在唐宋年间,一个家族中的青年子弟投笔经商,是迫不得已、而且颇为耻辱的事情,不过进入十六世纪之后,人们不再这样认为,商人阶层首次得到知识阶层的认可,“工商为末”的社会价值观出现瓦解迹象,士商互动成为常态,甚至发生了“儒贾合流”的现象。

    这种景象的诱发,倒未必是人的意识有了先天的进步与觉悟,而是首先与人口增长有关。苏州名士文徵明在《三学上陆冢宰书》中曾经做过一个统计:苏州一郡共有八个州县,三年之中,参加科举考试的有1500人,考上贡生或秀才的,不过50人而已,成功率只有三十分之一。

    在科举上没有收获的年轻人便只有务农或经商两条路可走了。因此,民间便流传一句谚语曰,“士而成功也十分之一,贾而成功也十分之九。”余英时推断说,“弃儒就贾”在16、17世纪表现得最为活跃,商人的人数也许在这个时期曾大量地上升。

    那么多读书人奔上经商之路,自然引发知识界的“思想地震”,于是,为商人正名的言论便开始涌现。

    1525年,当世大儒王阳明(1472-1529)为一位名叫方麟的江苏商人写了一个墓志铭《节庵方公墓表》,他写道:江苏昆山的方麟开始是一个儒生,还考上了举人,后来放弃科举,跟从他的妻家朱氏做生意。友人问他,“你为什么不当儒生而去当一个商人?”方麟笑着说,“你怎么知道儒生不能从商,而商人又不可能是一个儒生呢?”继而,王阳明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古代的贤哲提出四民分业,遵循同一道理,不同的职业都各尽其心,是没有高下的。”

    王阳明是有明一代最显赫的儒学重镇,以“知行合一”和“致良知”为学理基础开创了涤荡明清两代的“阳明心学”,以他的宗师身份为商人写墓表并且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观点,如果放到汉唐或者宋元,这都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篇文章是宋明理学思想史的重要文献,是商人阶层的社会价值第一次得到明确的肯定。

    为商人写墓志铭,王阳明大抵是开先河的“第一人”。稍晚于王阳明的大儒学家唐顺之在一封《答王遵岩》的信中写过这样一段话:“宇宙间有一二事,人人见惯而绝可笑者。其屠沽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此事非特三代以上所无,虽唐汉以前亦绝无此事。”“屠沽细人”者,中小商人也,按唐顺之的看法,给商人写墓志铭是前代从未发生过的事情,从言辞可见,他对王阳明之举显然不以为然。

    到了万历年间,继王阳明之后的又一位文人领袖顾宪成(1550-1612)再出惊人之举,他也为一位名叫倪景南的江南大商人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墓志铭。

    顾宪成在当时的文名之盛,无出其右,“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即出自其手。顾宪成本人就出生于一个小商贩之家,父亲在无锡的一个小镇上开了一间豆腐作坊,他是进士出身,曾任吏部员外郎,因上疏冒犯龙颜而遭被罢官。回到无锡老家后,主持东林书院,被尊称为“东林先生”,他与高攀龙――也是商人之子,其祖父和父亲都是经营高利贷的――以及众多弟子们讽议朝政,朝野应合,声势浩大,时称“东林党人”,连阉党都对之畏惧三分。在这篇墓志铭中,顾宪成对司马迁的《货殖列传》大加嘉许,认为是“千古绝调”,他直言道,“世间之人都不太愿意谈论财富,而这又什么可以忌讳的呢?”进而,他对“利义之辩”进行了一番自己的解读:“以义佐利,以利佐义,合而相成,通为一脉。人睹其离,翁睹其合。”

    宋代之前,中国主流知识界一直秉持“利义分离”的理念,如《论语·里仁》所提倡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南宋永嘉学派的叶适始有“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观点,进入明朝之后,从王阳明到顾宪成,逐渐抬升商人地位,最终提出“义利交合”,从中可见,明代主流社会的财富观已然发生了悄然而重大的转变。余英时因此认为,15世纪以后的明朝,商人阶层已经明确地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ideology),商人在中国社会价值系统中正式地上升了,“士农工商”的传统秩序渐渐转变为“士商工农”。

    从种种史料可以发现,王阳明、顾宪成的举措虽然遭到了唐顺之们的嘲讽,可是,却已算不上是异端邪说,在那一时期,发表过类似言论的学者、官员不在少数。

    汪道昆是嘉靖年间的一个名气颇大的人物,曾当过福建巡抚,以抗击倭寇而闻名,他还是非常知名的戏曲家,写过很多杂剧,后人甚至考据他就是的真实作者。汪道昆出身徽商世家,家族子弟多有经商者,他写了大量文字,将商贾的地位大大抬升。他说,古代的时候,儒优于商(右儒而左贾),而在我的家乡徽州则是商优于儒(右贾而左儒)。两者之间,其实没有什么优劣,那些没有经商能力的人,去学儒走仕途,而在读书上没有天分的人,则去赚钱经商,情形大抵如此。经商的人求的是高额的利润,学儒的人求的是世间的名气,所以,求儒不得,就去经商,反之亦然,儒与商,一张一弛,,二者各有功用,各随所愿。

    在汪道昆看来,儒、贾已无高下之分——甚至在他的家乡徽州还是贾更稍稍高一些,是为“右贾而左儒”。汪道昆的这一观点似乎在徽州一带成为了共识,万历年间修纂的《歙县志》中便赫然写道,经商之道“昔者末富,今者本富”,这显然是对管仲、司马迁以来的“农为本富,工商为末富”理念的一次颠覆。

    与汪氏身份近似、观点相同的,还有山西的晋商们。

    王崇古的伯父王现去世时,曾给子孙留下遗训,其中写道:“商人与士人,掌握了不同的技能而其本质是一样。善于经商的人,身处财货之场,却可以修炼高明的情操,虽然日日与金钱打交道,却能出淤泥而不染。所以,用儒家的义来指导商业的行为,仍然能够成为受尊重的人,这是上天指名的道路。”王现所提出的“以义制利”,日后成为晋商最重要的处世原则。

    兼有盐业大亨、内阁大臣双重身份的张四维也在一篇文章中,表明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商人和文人并没有什么差别,无非每个人的选择不同而已,商人是求利的,所以遵循利益的规律行事,而文人是服务于人的。无论士商,如果都从本心出发,商也是有道的。

    汪道昆以及王、张两氏,分属徽、晋二脉,其观念激进超前,显然与他们所处的地域及家族背景大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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