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中国,“农民该不该拥有土地”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不过,考虑到五十余年的城乡分治限制了中国农民的迁徙自由,并上溯到千百年来帝王对流民的控制,将他们牢牢拴于故土,本书作者宁愿相信,中国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土地该不该拥有农民”的问题。
得而复失的宪法权利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然而,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以及实现毛泽东组织起来的“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梦想等等。到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在严格的户籍制度管理下,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之间处于一种“隔离”状态之中。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如果想进入城市,只有考学、参军(提干)、招工(或者顶替在城市工作的父辈)等非常有限的几种途径,而城市之间的户口迁移也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从小城镇迁往大中城市。尽管1978年之后,中国的户籍制度逐步有所松动,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但是,北京、深圳、上海等大城市仍然实行严格的户口管制。
对于中国的城乡隔离,秦晖先生写过一篇《南非,中国的前车之鉴》,将中国与南非历史上的暂住证做了简要的比较:“中国的市场竞争力,来源于中国的低自由、低福利、低人权。中国如果不搞全球化,就相当于朝鲜,不可能有什么奇迹;如果不是低人权,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东欧国家,也不会有太大的奇迹——全球化和低人权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有了奇迹。中国经济奇迹的终极因素,就是两个:圈地运动,农民工——如果没有这两条,就无法想象爆炸性的城市化和世界工厂地位。”相较而言,南非黑人在城里打工,黑人家庭安置在城外的隔离型贫民区;中国也差不多,让农民在城里打工,但农民没法在城里安家,中国的办法主要是把他们安置在单身的集体宿舍。这种举措就产生了一种身份证制度——南非叫通行证,中国叫暂住证。两国有个共同的景观,就是大批的城管在街上巡查,可以将没有暂住证的人抓走。南非1984年有16万黑人因为没有通行证被抓走;广东的人口相当于南非的两倍,但2000年,因为拿不出暂住证而被抓的进城农民,相当于南非的3.5倍。这也是当年孙志刚死于非命的时代背景。
斯诺曾经感慨长城让中国人在精神上处于一种“戒严状态”,事实上,中国的户籍制度亦如是。如果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不能自由迁徙,农民就只能像“帝国稻草人”一样被种植在土地上,听任有权有势者摆布,甚至像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一样,被掏空了灵魂,在心底默唱“我是你的稻草人,我没有自己的灵魂,我只能听你的摆布,都觉得幸福”(歌曲《稻草人》)。
“一孔教”
笔者曾经撰文指出,中国从封闭走向开放,当务之急是需要“孔先生”,让社会重新发育,拓展联结,其功劳绝不逊色于收获鲜花无数的“德先生”与“赛先生”。“孔先生”的意义在于让社会更自由与开放。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在自由与开放中寻求平等,而不是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多孔性的、人与物皆可以自由流动的社会。与此相反,封闭社会则要以“一孔治天下”。关于这一点,早在两千多年以前,管仲曾经这样劝诫其服务的君王:“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多余的钱财),隘(限制)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管子·国蓄》)简单说就是:一个国家要想天下无敌,就要建立一套“利出一孔”的制度,让老百姓只有一个获利的通道。这样,老百姓就只有依赖于君王政府,事事仰君王鼻息,而君王就可以有效地控制民间势力,并积极地调控自由市场的无序状态——用管仲的话来说,就是“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自入了这“一孔教”,臣民就只能吃君王的“君饷”,上帝国的战车,为帝国效力,“长恨此生非我有”了。帝王之所谓“以天下为己任”亦不过是“以天下为己用”。
利出一孔的极致,就是政治全能主义时期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曾经转引托洛斯基的如是说:“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显然,利出一孔便是“通往奴役之孔”。
没有经济自由,就不会有政治自由,西方的民主无疑起源于商业文明。因为人是会交换的动物,商业让人们合群生活,自我组织,可以不断地“以选择救济选择”。市场经济之所以使社会走向自治更走向善,是因为商品必须是一种善,而有远见的生产者在“善的推销”中看到自己的前途。与此同时,因交换而缔结的横向之网形成了对纵向的权力之网的挑战。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的专制主义者不仅采取了严苛的户籍制和什伍保甲连坐制,还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让农民成为“帝国稻草人”,在其耕种的田地上站岗、流放。
用脚投票
中国转型至今,发生在上世纪初的选举如今更像是一道历史的苍凉手势。然而,在人类历史上,获得“用手投票”的权利之前“用脚投票”的筹码同样居功至伟。回顾近三十年中国社会的成长,最赏心悦目的进步莫过于一个开放社会的正在形成,以及用脚投票的机会增加。
2006年“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时,北京出租司机都开玩笑说“老家来人了”。显然这不只是开玩笑,而是有科学根据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们早就论证了人类最早起源于非洲大陆。至于理由也是异彩纷呈,除了埋藏于远古的头骨化石之外,有人甚至找到中国成语撑腰。在我印象中,有位法国人类学家便是从汉语“树倒猢狲散”一词中获得灵感,坚信人类最早起源东非大裂谷附近,由于当地倒了许多大树,以至于猿猴像熟透的果实一样纷纷落地,从此走出非洲,在世界各地埋下了文明的种子,开始享受人类文明的初夜。直到有朝一日生根发芽,繁花四起。照此理论,不难推断,如果没有当年“猢狲英雄”之“出树梢记”,断然不会有后来的雅典、罗马、巴黎、伦敦、北京、纽约以及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里记录命运的村庄。
简单说,人类文明首先是自由行走出来的。当然,这不仅包括走出地理,同样包括走出禁忌、苦难与不公正。我曾经多次提到,古罗马时代是人类历史上最风光旖旎的时代,也是现代文明的摇篮与草图。比如,共和制之于三权分立,辛辛那提图斯之于华盛顿,康茂德之于极权统治,角斗场之于大众传媒,元老院之于议会等等,无论是制度、法律,还是体育、文化,似乎都不难从中找到参照。通常,人们将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源头追溯到瓦尔登湖畔的亨利·梭罗,其实,梭罗这种“公民不服从”的思想乃至行动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经深入人心,并且一直是平民博弈贵族的利器。
公元前510年,此时的罗马虽然已关上王制的大门,转入了共和时代,但由于当时是贵族共和,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控制了一切,平民有的因为债务变成了奴隶,所以矛盾十分尖锐。最后的结果是,为了摆脱贵族的控制,许多平民带着武器和生产工具离开罗马城。公元前494年,一大群平民撤出罗马城去了东郊的圣山,表示要建立自己的城市。“永别了,罗马!”由于平民大量出走,势必造成生产停顿、兵源匮乏,贵族一时慌了手脚,于是派出代表追到圣山找平民谈判,最后谈出了保民官制度。应该说,这是世界历史上最万种风情的用脚投票,最有收获的用脚投票——因为此后,只要保民官一声“veto”(拉丁语:我禁止)就可否决政府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作为罗马法渊源的《十二铜表法》同样是平民与贵族博弈的产物。用脚投票的可能不仅使平民挺直了腰杆,更是他们自我价值及有权选择更好生活的无声宣言。面对这场“古罗马式罢工”——准确说是“罢国”,你会知道,旧时代有旧时代的自由,而且其时的壮观与成就远在“厦门PX”事件时小试身手的“中国式散步”之上。
市场政治
罗马平民能够取得胜利,至少有两个条件。其一是可以自由离开罗马城;其二是在罗马城外有一片可以属于他们的土地。前者保障了罗马平民用脚投票的权利,后者则使他们在用脚投票时不至于无路可去,陷入“霍布森选择”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困境而别无选择。在国家吞并社会,有主义无社会,禁止自由行走的特殊时期,用脚投票多是空谈。
事实上,正是因为古罗马时代的先民们有这种“用脚投票”的权利,我才有缘在公元2000年后的一个秋天,在意大利旅行时,在不经意间走进一个叫圣马力诺的国家,并在群山的怀抱之中倾听与我不期而遇的圣马力诺“总统”(联合执政官)讲述这个国家用脚投票的久远传说。
回到中国,上述封闭的情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拉动下,社会才一点点地从国家体制中解放出来,即我所谓的“社会解放”。不可否认,近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就在于逐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位体制,使国民能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政治人还原为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自然人。
而在开放国家,不同的州之间是竞争的。如弗里德曼所说,“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也就是说,在那里不仅要有市场经济,同样应该有“市场政治”。自由抉择的背后是一套“市场政治”的法则。活跃于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由于没有户籍和单位的禁忌,开放时代的居民可以通过居住地的自由抉择客观上使地方政府陷入关乎治理能力的竞争之中。就像平民离开罗马城,借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治理者充分博弈一样。
如果承认好社会是不断地用脚投票的开花结果,就不难发现,开放社会及随之而来的用脚投票其实暗合了一种民主内涵。甚而,大到美国,小到圣马力诺,何尝不是“用脚投票”投出的国家。在严格的产权制度下,如果土地私有,每个人都可以完成某种意义上的“建国”。或许我们可以说,在地权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片土地都是一个国家。你种下一棵树,如果土地是你的,它就可以在这里自由生长几万年。
然而,在国家压倒社会的时代,自然资源实际归属于“权力所有制”的时代,人们却不得不面临“无地自容”、“走投(用脚投票)无路”的困境。真正的“国家”,应该是有“国”有“家”,公私分明。国家至少应该保障国民这样一种权利,即当他们无心国事时可以用脚投票回到自己的茅屋或精舍以求自治。
出乡村记
我在《南方都市报》连载的《乡村纪事》中,有一节是“出乡村记”。众所周知,“出埃及记”讲述的是古希伯来人在先知摩西的带领下走出埃及、重归自由之乡的故事。而我所谈到的“出乡村记”要勾勒的则是几代中国农民淡出农村的几道侧影。相同处在于,二者所描述的都是一群人,他们迫于生计或者只是向往另一种生活不得不离开一个地方去了另一个地方。不同者,“出埃及记”讲述的是一群人跟随先知从异乡到故乡,首先是他救;而“出乡村记”则是一群人分期分批,近乎自发地离开故乡,而且要把他乡当故乡(所谓“融入”),在这里没有先知,每个人都只能自救。如易卜生所说,“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
幸福,首先来于可以选择。如罗素所说,“须知参差不齐乃是幸福的本源”。只有人人都可以自由抉择,人类的生活与利益才有可能从整体上达到最优。无论是上述希伯来人的“出埃及记”、圣马力诺人的“出罗马记”,还是中国乡民的“出乡村记”,背后的逻辑都莫过于——每个人都应该拥有随心所往、自由迁徙的权利。
今日中国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渐入眼帘的民工潮中看到了中国的希望。事实上,早在民国时期,中国知识界便已经开始关注当时的“民工潮”了。关于这一点,我在《近代中国农民进城的社会史考察》中读到不少有用的资料。根据1923年至1925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人口的离村平均数为4.61%,而进入三十年代,农民离村率有了大幅攀升。据1933年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2省农户的调查,统计出“全家离村之农家”共有1920746户,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4.8%;“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共3525349家,占报告各县总农户的8.9%。到1935年,全国22个省中举家外迁至城市逃难、做工、谋生、住家的户数比分别为14.2%,21.3%,15.4%,8.2%,四项合计达59.1%,到别村垦荒、务农、逃难的占36.9%。同一时期对青年男女离村之去处的调查表明,因各种目的离村进城的达64.9%,而到别村务农或垦荒的为28.5%。
和现在一样,在中国近代城市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中,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者主要是男性青壮年人口,根据《独立评论》李景汉的调查,在1338位被调查者中,20岁至49岁“离村”的农民,占到71.28%。另据陈翰笙等人调查,广东、广西及河北等省的离村人口中,男性占85%以上,而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者,占四分之三以上。与此相伴的,自然是农田大量抛荒。1932年,《农业周报》刊文指出:“强健者多逃入城市,另谋糊口;而所残留于乡村者大都老弱贫病者流。农民麇集都市,都市固嫌人口过剩;但农民离乡,则农村基础根本动摇,农村经济惟有日见摧毁。”时光倒转,得见如此光景,两相对映,其与今日之中国究竟何异?
论及当年农民为何进城,理由自然繁多。比如,天灾、人祸。天灾古已有之,至于人祸,主要指胡适所谓“五蠹”之一的扰乱。据统计,仅自1927年夏至1930年夏这短短三年中间,动员10万人以上之内战已多至近30次。由于长期战乱,大批散兵游勇变为土匪,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流民也加入了土匪队伍,因此,不少地方简直成了土匪的世界。据称在河南南阳等地,有的农民外出耕田,竟还要背扛枪支以防止土匪抢劫!由于盗匪横行,一些农民只好求生于相对安定的城市。
除此之外,还有中国的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世纪三十年代,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谈到,此前一二十年,上海附近的城市机缫丝业的发展极快,城市工业吸引了大量农村人口。江村周围的蚕丝厂也是遍地开花,许多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做工,江村16至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工厂工作。她们就是新的挣工资的人”。
重读这些段落,难免令人想起几十年来无以数计满身力气的男男女女,因为中国城乡分治这一基本国策几十年不许外迁或打工,尽做“帝国稻草人”。从1990年代开始,民工潮像上世纪初一般在中国各地卷土重来。这种“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景象,更给人一种光阴虚掷、今夕何夕的历史悲情。事实上,一个多世纪以来,并可以上溯到更遥远的年代,无论农民为何走出乡村,最真实的理由也许只有一个,即每个人都有逃避灾祸、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与权利。
岁月如流,光阴荏苒,好在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开始悔过自新,终于续接了人类之猿祖猿宗“出树梢,走天下”时的自由传统,使中国乡民能够在幸福的召唤下逆境求生,感受杨万里《桂源铺》一诗中的禁忌与解放:“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