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1918年投身恐怖分子的革命阵营。在他婚礼当天,他的革命导师也在场。自此开始一直到1928年他死亡之时为止,10年之问,他不曾与妻子共同生活一天。革命人的钢铁纪律,就是远离女生……他常常告诉我,印度若能效法爱尔兰的方式奋斗,必将获得自由。我就是在与他共事之时,开始读到丹·布伦(Dan Breen)所著的那本《我为爱尔兰自由而战》(My Figerda)心目中的理想。他还依爱尔兰共和军的名字,把自己的组织也命名为印度“共和军吉大港支部(Ctagong)。
——社特(Kalpana Dutt,1945,pp.16-17)
殖民地官员天生就有一种特性,他们不但容忍殖民当地贿赂贪污的恶质文化,并且还有意加以鼓励。因为这种现成的恶习,正方便他们控制那一群蠢蠢欲动,而且经常有异议的广大人口。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一个人有所企图(不论是想打赢官司、取得政府合同、获得英皇颁授勋爵名位,或是弄到一份公家工作),都可以借着向握有权利之人行贿而达到目的。至于所行之“贿”,倒不一定都以金钱(此举既露骨又粗鄙,在印度的欧洲人很少愿意用这种方式弄脏他们的手)。惠赠的方式,可能是交情或尊敬,热情地款待,或对某些“善事大义”的慷慨捐款。但是最被看重的方式,则是对英国统治的忠诚。
——卡里特(M.Carritt,1985,pp.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