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蒂·史密斯(1896-1972)生于布鲁克林,是德国移民后裔,童年家境贫寒。她没有上完高中,但是后来和小说主人公弗兰西斯·诺兰一样,在大学修课,后终身从事写作。她虽然写过其它作品,也有其它作品被改编为电影,但是她的名字,始终和联系在一起。
小说中的布鲁克林位于纽约,这里分片居住着来自各国的移民:犹太人和爱尔兰人,德国人和意大利人。这个社区生活五彩斑斓:犹太老头当街卖老咸菜;德国人和爱尔兰人圣诞夜在各自对歌较劲;意大利乐手和歌女在街头卖唱……作品对二十世纪初的美国生活给出了百科全书似的介绍。有些介绍,我们今日看来仍会会心一笑。
小说把二十世纪初的布鲁克林,写成了一部风土人情长卷,将一个原本普通的地域,再造为一个人文景观。贝蒂·史密斯笔下的布鲁克林,就如同帕慕克笔下的伊斯坦布尔,乔伊斯笔下的都柏林,波德莱尔笔下的巴黎。因此,文学批评家艾尔弗瑞德·卡增写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布鲁克林的完美写照。在无数人心目当中,‘布鲁克林’这个词本身,和难忘的早期家庭体验联系在一起,渐渐成为一种化身,象征人生早年的贫困,象征着邻里生活,象征着青春本身。同样,它也象征着渴望、追求,象征着对外面精彩世界的梦想。”读罢此书,我很难想象我会对周遭事物熟视无睹地走过布鲁克林,或是我们居住的其它城市。确实,一本好书会触及一个人的灵魂,深刻地改变我们看待周围世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