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森在谋杀案发生前后曾去过房子的外围两次,而且有人声称在那段时间看到伊森出现在一个毒品交易场,在他的衬衫上还溅有血迹。于是,我们把伊森的血液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进行了对比。
我们猜测很有可能是在他举起一个带有沉重金属基座的台灯击打受害者的时候,水晶灯在他手上破裂,割伤了他。
我对在现场发现的所有血迹进行了DNA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三个人的混合血液,来自两位受害者和一名凶手。关于血斑为何人所留的问题解决了,同时,我还要明确案发时两个受害者的活动情况。
我绘制出一份现场血迹分布图,这可以为探员进行现场重建提供科学根据。
DNA分析专家安吉拉·丽妮将伊森·沃尔斯的血液与混合血液进行了对比。如果吻合,将有两个数字与混合血液的数据相同。
伊森·沃尔斯的血液的两个数字是18和28,而混合血液中只有一个18,却没有28,所以说,这就自动地排除了他作为混合血液的一个来源的可能性。
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建立于英国,它是随着该国立法的完善建立起来的。这个实验研究工作开始于1990年,当时的英国立法允许对犯人和未侦破案件现场检材建库。
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审判专门调查委员会,建议警察可提取嫌疑人的非体内样本用于DNA检验。到了1994年,FSS被授权进行信息DNA数据库的研究。在同年4月,FSS报告了建立国家DNA数据库的可行性。9月份,英国的内政部就颁布了样本提取条例,在1995年的4月,这个条例已经成为了大英律法,也标志着DNA数据库的开始。到1996年底在苏格兰场、亨廷顿法庭科学实验室建立了分支机构。目前英国已经成功建立了35万人的DNA库。
但是检举人总怀疑不止有一名凶手,根据告密者提供的情报,我们认为伊森是两个凶手之一。
伊森因被指控谋杀格特鲁德和爱德华而被捕了。我们作出这个决定是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的。难道伊森两次去谋杀现场不意外吗?再说,谁能解释伊森把房租支票重新拿回来的合理性?对伊森这个行为我虽然也感到有点古怪,但是需要钱的人的心态是迫不及待的,只要想到那种急急忙忙的样子,就会理解当时现场的场面有多么混乱,那就是在寻找一种东西。
那是一种什么东西?我想,肯定和钱有关系。所以我不会对伊森那个有点古怪的做法陌生,我就像看到了那张贪婪的脸,还有那双贪婪的手在那里不停地翻找。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森把房租支票又重新从邮箱里拿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和贪婪的心态有关系,而这种心态又和现场的凌乱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伊森完全可以编造这些理由来欺骗警方。谁也不会那么傻,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凶手。
我再来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的三个人的混合血液。这说明当时两位老人还活着,他们正和伊森一起在围绕那盏水晶灯而扭打,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排除爱德华进房间时所看到的格特鲁德已经死亡的推论。
在案情讨论会上,我想再具体地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把当时现场的若干细节再分解一下。我的这个想法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大家对我说:“黛安,你继续说下去,我们听着呢。”
于是,我说:“当时爱德华开门走进客厅,争斗还没有开始,或许格特鲁德正在和伊森两人说着话,两个人挺开心的样子,也会消除爱德华心中的疑虑,因为,他也知道伊森是来交房租的。爱德华会说,伊森,你现在还好吗?然后,他们三个人坐下,继续聊天。我分析,就在格特鲁德低头看房租支票时,爱德华也把脑袋侧过去,那时候,两位老人的视线应该都朝着那张支票。他们看得很认真,这时候,他们对伊森突然举起的水晶灯柱毫无察觉与防备,所以就出现了非常令人震惊的场面。”
“但是,爱德华那双橡胶套鞋底上面的玻璃片又怎么解释?”艾略特插了一句。
我对这个疑问是这样来理解的,当时现场可能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爱德华在发生暴力之后才走进房间的,他站在门口那里挂完了大衣,然后就看见了房间里很乱的样子。于是,他就走过去,他走到房子中间的地方,这时候他已经把台灯灯泡的碎片踩在脚底上。这就说明,格特鲁德已经死了,她死后,那凶手就开始在房间里乱翻,他在搜寻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当爱德华看见格特鲁德倒在地上的时候,凶手突然就出现在爱德华的面前,把他也打晕了过去,直至死亡。
在伊森被捕的那一天,他对我们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不要停止追查凶手,当你们把精力都集中在我身上时,真正的凶手已经逍遥法外了。”在我们给他戴手铐时他还在这样说,他说这些话,想要在我们思想上引起波动,好让我们放了他。可是,这已经做不到了,对这样的凶手,如果我们把他放了,那就意味着犯罪。
伊森知道,如果他被定罪,很可能被判死刑。他当时的精神彻底崩溃了,他的绝望还表现在他对亲人的眷恋上。要知道,一个人一旦被判了死刑,那种滋味是不好受的。伊森说他这就好像掉进了一口井里,再怎么声嘶力竭地呼救,也没有人能听到。
那天,伊森当着我的面一直冲着我喊:“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是无辜的!我希望你们明白我的意思,我没有杀人,我是无辜的!”但是没有人来倾听他的心声,没有人相信他。那天,伊森在我面前大吼的样子简直就像一个疯子。这我能理解,当一个人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他就应该作出这种反应。尽管他的发怒丝毫没有引起我们对他的同情。
我感到有些欣慰,因为我可以为两位冤死的老人做点什么。但是,下午的时候,一个电话让我第一次开始怀疑起自己的智商来。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检察官蒂姆·布劳恩准备起诉伊森的时候,那位告密者突然向他坦白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她说自己冤枉了伊森·沃尔斯。
“什么?请你再说一遍!”蒂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我是说,我冤枉了伊森·沃尔斯。”对方又把刚说的话重复了一遍。
事态忽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至今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告密者为什么要那么做。她只是说:“我说了谎,这是不对的,我不会去作伪证。”
美国有证人保护制度,这个执行办公室的名字是马歇尔办公室,我们称它为“马歇尔项目”。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我们把证人看做是政府依靠的人,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出庭作证,那些毒品交易和恐怖活动以及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但这样,他们也就陷入了危险。
今天,证人保护项目在检控程序中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会被杀害。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许多证人将在审判结束以后就消失掉。
在这里,我不想再重复提起那个证人的名字了。因为,我们要履行这个保护项目的职责。联邦证人保护项目的初创开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这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苏尔提出的。
我了解吉劳德当时是美国的一个联邦检察长,他面临着几个即将在有组织犯罪控诉中作证的证人的保护问题。后来,1969年阿肯色州有人介绍了大量有关这个问题的刑法草案,最终,有人根据吉劳德的著作,将其思想引入了起草的《证人保护法》中。
我们能够理解证人的翻供,我们尊重证人的选择。在1984年通过的《犯罪综合控制法》同时也为证人的某些亲属和社会关系提供保护。这部法还包括了今天实施的证人保护法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检察长为证人提供保护时适应的具体程序。自从执行“马歇尔项目”以来,已经有超过7500名证人和9500多名家庭成员进入了项目安排并受到保护,这些都由“马歇尔项目”办公室重新安排居住地和发放新的身份证件。
这一项目的成功运行已经为政府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共谋犯罪中的主犯(这主要通过污点证人制度),提供了独特而有价值的工具,被保护的证人出庭的案件定罪率已经达到89%。在作证的人当中,又有17%在项目完成后又被顺利地拘留或者被指控。
我对证人的翻供感觉有些不安,可我还是想到了我们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内容的第一条——保护对象。证人保护只提供给那些确定必须为保障公诉成功而要出庭作证、证人或者其家人的生活处于危险之中的人。证人的作证行为必须认为是可以信赖的、确定将到来的。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针对的刑事程序牵涉的犯罪的范围包括:有组织犯罪和诈骗犯罪;美国法典第21章下的毒品交易犯罪;任何使证人作证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联邦重罪;任何与上述罪行性质类似的州立法规定的犯罪。另外某些可能使证人陷入危险的民事、行政程序也可以对证人实施保护项目。
证人保护项目的第二条规定,负责证人安全项目的机构有四个:联邦马歇尔办公室负责作证者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负责强制作证的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
证人是否纳入保护项目的最后决定者是检察长。这一决定是建立在负责联邦案件的具体被指定的检察官的推荐的基础上的,州法庭的案件其决定是建立在州检察长向适当的联邦检察署建议的基础上。项目开始于州或者联邦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机构递交申请到美国平等保护局,该申请简述证人受到的威胁和危险,要求将证人转移到新的社区。然后OEO进行初审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保护证人,也可以与检察官和执行局的人共同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供复印件和危险评估报告。初审后,马歇尔办公室决定是否批准,如批准则由OEO重审。
最后的决定由联邦总检察长作出,总检察长作出书面评估决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犯罪记录、是否有可以代替的证人、是否有保护措施以外的替代性措施。OEO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总部提出要求,证人和其家庭成员必须签订一个谅解备忘录,以确认他们理解项目的规则。进入项目仅仅是一个开始,接下来是由马歇尔办公室制作一个新的身份证和寻找一个新的城市让证人定居。
我想,告密伊森的那个证人,不会因为取消对伊森的指控而搬出托莱多。这就涉及到证人保护项目的第三条——保护措施。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方法是为证人设计一个新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在美国有2.8亿人,有数千个城市可以隐藏证人,项目被接受后,马歇尔办公室即着手为证人及其亲属、其他有社会关系的人制作新的身份证和寻找定居地点,这要求多部门合作、项目周密、保密严格。
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居住地,先在一个临时、安全的地方住下。证人进入新社区后,他们以前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忽略,马歇尔办公室通常会将证人的表现和犯罪历史通知当地的法律执行机关。他们可以进行毒品和酒精测试,以确保作证项目的成功。
我知道当证人也有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帮助寻找住房、提供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提供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必要时提供心理医生、伦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对于新的名字,证人可以选择,通常证人可以保留其姓和开头字母,名字的变化像普通人一样由法庭裁决,但是记录被封存而不对外公开。另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情况提供24小时保护,包括预审程序和出庭程序。
至于证人的新生活,马歇尔项目的重要内容是帮助证人融入新的社区和自立,这与安全的就业联系在一起,政府对证人项目中的证人一开始就帮助颇多,何况这些人有的曾经还是凶手。政府帮助就业后,经济资助也就终止。如果证人愿意,他们可以在政府机构选择工作。
证人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犯罪情况获得美国民事法典第18章3525部分规定的“被害人补偿基金”,这个基金由OEO管理,包括医疗、丧葬费和收入损失。
证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作证。保护项目的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保护证人安全以使其出庭作证以证实犯罪。因此最危险的部分就是出庭作证安全措施也会被最大化,有时甚至于用邮车、直升机、渔船运送证人,在一起案件中甚至用装甲车满载一车的警察参加护送证人,即使后来在审判中确认为不是证人,一旦曾经作过证,证人都应当受到保护。这种方法同样可以用于保护检察官,自1970年这一项目实施以来,被保护的证人作证后有罪率达到89%,1万多名犯罪分子得以定罪。
守法。对于证人的表现要求,要通过马歇尔办公室或者OEO提前10天通知。检察官或者执行官员可以在马歇尔办公室确定的中间地带与证人见面;对于在押的证人,可以在指定的联邦监狱见面。审判结束,证人和其家人的新生活也就开始了。
接受监管。被保护的证人有时是本身有违法犯罪的污点证人。这样的情况在整个证人保护项目中占17%。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是指没有被定罪的,如果按没有定罪的所有被保释的人计算则占60%。被拘留或者被判刑入狱的证人,联邦调查部门将与州当局一起合作以确保证人安全。如果州当局不能做到这一点,OEO将接受审查证人的案件,由联邦监狱接管证人的监管工作。
保密。保护项目的一个重要规则是证人不能与没有被保护的关系人或者家人联系,也不能重返当年居住的地方。在马歇尔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遵守这个规则的证人没有一个被杀。一旦融入社区,仅仅要求与政府每年联系一次,如果证人要搬家,他们应当与政府联系,任何联系都只能通过OEO或者马歇尔办公室。
证人保护项目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保护外国证人的问题。证人项目更多的是向黑社会成员开放,今天大量的证人是为了反对组织程序更高、危险性更大的有组织犯罪分子。这增加了隐藏证人的难度,特别是证实外国恐怖组织时。因为外国证人需要从海关与移民局得到更多的资料,非法移民不能被安排定居,除非满足了移民条件和向马歇尔办公室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另外,这些一旦进入项目,还面临文化、生活习惯的调整,这是国内证人所没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