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几个人全都忐忑不安地看着埃勒里。克劳舍欲言又止,讪讪地搔着脑袋;威弗和警官同时吃力地改换了一下坐姿。
埃勒里一言不发,走进了厨房。他低声向迪居那吩咐了几句,又走了出来,手中悠闲地转着他的夹鼻眼镜。
“刚才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令人不快的问题——不过,”他又露出了笑容,“情况还不至于那么糟!”他将眼镜重新架回到瘦削的鼻梁上,悠闲地在桌边来回踱着步子。迪居那溜出厨房,消失在门外。
“既然我们得在这儿等缉毒组的车,”埃勒里说道,“倒不如根据威弗透露的最新情况,重新考虑一些问题——弗兰奇百货被毒贩利用了,它成了他们发售毒品的重要中介。你们对此还有疑问吗?”
他那挑衅的目光从每个人的脸上轻轻掠过。克劳舍肥胖的脸上泛起了怒色。
“喂,奎因先生,你这么说,也太不给我面子了吧,”他大声抗议道,“我不否认斯普林吉这家伙是个恶棍——他绝对是个恶棍——但你怎么知道有一个毒品集团在我们眼皮底下干着非法的买卖?”
“别那么激动,克劳舍,”埃勒里心平气和地说道,“他们只是借用弗兰奇百货的地盘来干他们的买卖。在贩毒集团看来,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接着,他由衷地赞叹道,“毫无疑问,他们使用的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密码,这我已经弄明白了。他们利用一本本无辜的书,将这些密码传出去。在反邪恶联盟主席的神圣王国里干这种买卖!这可真是天才的创举……听着,整件事绝对是这样,不可能有其他的可能性。我们发现,每隔几天——只有一个九天的例外,因为恰逢周日——图书部经理就在那些无人问津的平庸之作上记下个地址——这是整个阴谋的一个精彩部分……你们注意到了吗?斯普林吉记在书上的并非是当天的日期,他每次记的都是第二天的日期。标着星期三的那本书,作者姓氏的前两个字母是E,所有的书都搁在同一书架上……书架从未变换过吧,韦斯?”
“是的。”
“斯普林吉在周二晚上就将标有周三的书夹在其他书中,一块搁到了书架上。到了下一周,他又在周三晚上将标着周四的书搁到架子上,其他的也就是以此类推了。这说明了什么?这显然意味着斯普林吉不打算让书在架子上逗留很长时间;他写完地址后,很快就会有人来取走!”
“有人来取?”警官反问道。
“当然。一切迹象表明,整个行动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斯普林吉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书中的地址转交给某个人。如果斯普林吉可以口头通知那个人或那些人,那他为什么要使用繁琐的书本密码方式呢?他显然没法回头通知取书人。他可能知道谁会来取走那些被动过手脚的书,但来取书的人可能只是些喽罗,他们并不认得他。但这都是些无关紧要的题外话。这件事的关键在于:斯普林吉不允许他的书在架子上长时间逗留。书可能被人买走;某位陌生人可能不经意地注意到书上的地址。爸,如果你处在斯普林吉的位置,你会怎么安排取书时间?”
“这还用问吗。如果斯普林吉晚上就把书备好了,那他肯定会把取书时间安排在早上。”
埃勒里微微一笑:“非常正确。他根本不用冒任何风险。商店关门后,他在书上写下地址,外人根本不可能在晚上取走他的书;第二天早上,特定的取书人从架上将书取走——最初制定计划时,搁书之处肯定已经确定好了。实际上,取书人可能第二天一大早就来了——或许是在9点,也就是商店刚开门的时候。他先四处逛逛,最后溜达到书架前。他从预先获悉的标记上认出了那本书,关于这个标记,我过会儿再解释。他取下这本书,照常付了款,然后带着获得的信息离开了商店——既安全,又干净利落,而且不费吹灰之力。”
“好了!现在,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了。我们必须假设,取书人早上进店时,根本没和斯普林吉联系过——真的,一切迹象都表明,斯普林吉和取书人之间没有任何瓜葛: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是谁,或许两人根本就是陌生人。那么,取书人若想找到前一天晚上被动过手脚的书,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通过预先确定的密码或方式。这不过是普通常识罢了。但到底用什么样的密码呢?这才是整个计划的高明之处。”
“我自问,为什么要让书作者的姓名——至少是姓氏的前两个字母——和取书那天日期的前两个字母相吻合?从整个计划来看,有这种必要吗?如果我们假设取书人对计划内容一无所知,那么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他第一次去取书时,就有人对他做了如下指示:你每周去趟弗兰奇百货的图书部,取回一本记有地址的书。在图书部的某某位置上有一个四层书架,那本书就放在顶层。书总放在那一层……听着,你每周去那儿的日子都不同,确切地说,是每隔八天去一趟。如果遇上星期天,那就是九天去一趟——从上个周六算到下周的周一。假如你在周三早上去取书,那么这本书作者的姓名一定是以E开头的,和周三的开头字母相同。为了确保不出错,同时也为了让你尽快离开那地方,你记住,那本书作者姓氏的前两个字母有一道很轻的铅笔标记,这绝对就是你要找的书,你无需再去翻架上的其他书了。你取下书,翻开底页,看看上面有没有地址。确定之后,立刻付款离开商店,……如果是这样,整个过程不就一目了然了嘛。你们觉得我的分析有道理吗?”
其他三人纷纷表示赞同。
“这可真是机关算尽,”埃勒里若有所思地说道,“只是稍有些繁琐罢了。但时间一长,习惯后也就不觉得麻烦了。这个计划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取书人只需在第一次接受任务时听取指示,从今往后,他就能无止境地自行工作下去,绝不会有任何闪失。下周四,他得去取一本作者姓氏开头字母为th的书,字母下有一道铅笔标记;再下一周的周五,他要取的那本书作者的姓氏开头字母为FR,如此依次类推,无限循环。取书者拿到书后,他会干些什么?这倒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事物的现象来看,这是个权力高度集中的贩毒团体,喽罗们对集团内幕知之甚少,可能连集团的大头子、小头目们是谁都不清楚。这里自然就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为什么,”威弗插嘴问道,“为什么要以八天为一周期?为什么不定在每周的同一天?”
“问得好。不过,答案非常简单。”埃勒里答道,“这些家伙没有一丁点侥幸心理,他们绝不容许出现任何疏忽。如果某人总在周一早上9点去图书部,过不了多久,肯定就会有人注意他并开始谈论这件事。但如果他这星期周一来,下星期周二来,再下星期周三来,全部都是隔周隔天,那根本不可能有人记得他。”
“我的天!如此周密的勾当!”克劳舍感叹道,“难怪我们毫无觉察。”
“夸他聪明都有些太委屈他了。”警官叹道,“这么说,埃勒里,你认为这些地址都是本地的秘密贩毒窝点喽?”
“显然是这样。”埃勒里说着,又点上了一支烟,“说到聪明,你们想到什么没有?这个集团从未重复使用过同一个地址!从每周变换的地址上就能看出这一点。而且,他们的销售系统显然也已将此举定成了每周的惯例。如果他们每周都在同一地点贩毒,那你们的缉毒组肯定能挖出这个毒窝。人们也许会注意到可疑的行为;贩毒点的地址和相关消息可能会在黑社会的消息网中传播开。但这个集团每周换一个贩毒点,你们的缉毒组怎么可能找到它的踪迹?整个策略简直令人叫绝。尽管如此,费尔拉利还是从密探或告密者那儿弄到了两个地址。但他也只是做到了这一步,其他的地址他一无所知。可见整个策略谋划得相当周密。他突袭那两个地点时,当然一无所获——他们早就撤走了。这帮家伙很可能每周举办一次午后‘聚会’,最后一位顾客离开后,他们就立刻撤离销售点。”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个集团到底有多安全。他们和客户之间肯定有固定的联系渠道,而且,我怀疑客户人数一定有限,人太多了反而会招致危险。那么,这就意味着,这些客户都是有钱人,可能还是上流社会的成员。这么说吧,毒贩每周只需打电话告知客户一个地址,他就什么都明白了。那么,客户会怎么做?他想怎么做?我们都知道,吸毒者无法控制自己对毒品的渴望,为搞到毒品,他们会不顾一切的。现在,有人为他们提供安全的供货渠道,更重要的是,这是一条固定的渠道。不——客户们是不会泄露这个秘密的。还有比这更令人满意的吗?”
“简直令人难以想象。”警官感叹道,“如此周全的计划!但愿这次能把他们一网打尽!”
“就靠那帮饭桶!”埃勒里取笑道,“不过,咱们还是走着瞧吧。刚才我曾说过,一些问题暴露出来,而且它们都与谋杀有着直接联系。我们显然可以认为,伯尼斯是——或曾经是——这个集团的一名客户。我们一直对这起神秘谋杀案的作案动机一无所知,但现在,我真的相信,凶手的动机已初露端倪了。温妮弗雷德并不吸毒,但她的手袋里却装了一支伯尼斯的口红,口红里藏着海洛因……而且她被害时仍带着这支口红。这事很能说明问题,爸,很能说明问题……这很有意思,不是吗?尤其是在我们尚未发现任何其他作案动机的情况下。但破案并非是为了查明动机,关键是要抓住凶手,同时一网打尽整个贩毒集团。这些推理已经让我精疲力竭了。我觉得,这一双重任务将面临重重困难……”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在集团中,斯普林吉到底是伙计,还是老板?我估计——他是圈内人,知道所有的秘密,但他并不是最大的老板。这显然又引发了一个问题——是斯普林吉开枪杀害了弗兰奇夫人吗?目前我还不想谈这个问题。”
“最后,贩毒集团事件是否表明:温妮弗雷德的被害和伯尼斯的失踪并非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案子,而是同一案件的两个组成部分?我认为它确实表明了这一点。但我不知道如何才能了解到事实真相——除非出现某种意外。证人暂时尚未出现,但它们总会出现的。他们将说出一切。”说完这番话,埃勒里便不再吭声了。他在椅子上坐下,又开始转他的夹鼻眼镜,完全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模样。
警官、威弗和克劳舍同时叹了口气。
他们就那么默默地坐着,大眼瞪着小眼。突然,楼下响起了警笛声,费尔拉利、维利和突袭队的成员们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