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申请书一提出,和庭吏把冈部检察官桌上堆积如山的材料一搬到菊地辩护人的桌上,法庭就暂时静下来。这时,菊地辩护人便开始边看着备忘录边对照着各种证据的细目,或翻阅着证明材料,做着笔记。在这一期间,审判官便呆得无聊,看看天棚或看看菊地辩护人两手。
应采用哪条证据,不采用哪条证据,当然要由法院来决定了。但是,关于其取舍,也有刑诉法规定的制约。法院就检察厅提出的证据是否采用,在这种场合下必须听取被告一方意见。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一方看完全部证据同意了,才能进行证据核实对证工作。
在庞杂的证据材料在向审判官提出之前搬到辩护人桌上,其原因也就在此。但是,被告一方在法庭上一一读完供认材料、决定其态度就太费时间了。
检察官在公开审判前,把应提出的证据交辩护一方阅读抄写,就是为事先征求同意哪条证据、不同意哪条证据提供方便。只是:根据案情,检察官不一定将“证据申请书”上所写出的证据全部让被告一方看。有关公案、贪污、违犯选举法的案件,事先不给被告一方看,这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
关于“事前准备”,就是在审判官、检察官、辩护人三者之间,就审判的进行方法进行协商,同意或不同意其证据、讯问所传证人的时间安排,也在这个事前准备阶段决定。这种习惯是现在法律界进步的结果。这些,前面也叙述过了。所谓“事前准备”,其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审判手续,加快审判速度。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在审判上的黑市交易,违犯公开审判的原则,因而加以反对。
如果上田宏案件经过事前准备阶段,那么,在证据调查这一阶段,只有二、三分钟就可结束,一般被告一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就会原封不动地放在检察官的桌上,只是把“检察官证据申请书”的副本和辩护人没有看过的材料拿到辩护人的桌上。而且,凡一般不重要的证据,辩护人只是对照申请书确认一下就可以了。
在这次案件中,由于菊地辩护人的情况没有经过‘事前准备’,所以,在他的桌上堆满了如山一般的书面证明材料。从表面来看,菊地辩护人由于在名古屋接受的一案接近于尾声,抽不出时来参加事前准备。
但是,也正如前所述,菊地辩护人据说从当审判官时代起就反对滥用事前准备这一做法。而且,谷本审判长对于最高法院所奖励的提高审判速度的“集中审理”的做法也不是采取协作的态度的。
所谓“集中审理”。这是宣传机器曾经大肆宣传一时的审判新方法,特别是为东京地方法院的一部分审判官所爱用。这种新方法被认为:不是把法庭当做宣读各种材料的场所,也省略审判官在家读材料读至深衣的麻烦。审判官听取所有证人的口头证词,从而形成心证。这种新方法的最高目标是“由眼审判到由耳审判”的转变,得到被称为“新刑事诉讼”派的五十岁以下的审判官的支持。
他们幻想着审判就象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卡特纳所塑造的聪明机敏的律师斐理·麦伊逊为主人公的电视剧一样,富有戏剧化。然而,实际情况是:正如前所述,由于事前准备,大体阶段已经确定,也就是说道:从证人人数到主任讯问与被讯问的时间表,在审判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之间已经商量好了。
集中审理在公判日与公判日之间,相隔时间缩短,所以,也有人认为,这对被告一方不利。象斐理·麦伊逊那样在决定性瞬间,用飞机把关键性证人带到法庭这样远距离作业,在美国也只有推理小说中才有的事情,更不用说在日本的现实社会中了。无力收集证据的日本辩护律师在专门驳斥检察官一方提出的证据时,就无法驳倒,使之无效。这样,到下次审判时便需要充分时间收集反驳材料,然而,辩护律师还同时兼有别的案子,所以,实际上不可能再在此案上下功夫。
集中审理,不仅对辩护人,就是对法院秘书官、速记官、打字员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秘书官在原则上至少到下次审判之前,必须将“审判调查”这一审判时的议事记录作好。但由于这实际上来不及,所以,实际作法原则上都是只列出要点就行了。尽管如此,一到集中审理时,工作自然就紧起来,速记官和打字员就得加班加点,忙得不亦乐乎。
对于被告来说,与其在一个月一次或两次的审判中活受罪,不如一有罪也好无罪也罢,还是在集中审理中,干脆痛快地审判完,以便减轻心理上的负担。但是,由于审判官、检察官、辩护人三者之间的时间等各方面的关系,开始集中审理也得半年之后。这期间被告就得延长拘留时间,耐心等待。
假如根据集中审理的话,三个月期间可以审理完三个案件,那么一个案件虽然费去三个月时间,但大体上三个以上案件一开庭就审理,而且,三个月后三个案件就可以同时结束。这乃是历来所使用的方法。
奖励“集中审理”的办法,是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官方长官所下达的通报以后。但在此以前横滨地方法院却很少使用。按照五十四岁的谷本审判长的说法,搞集中审理不过是一部分理想派的审判官想出风头罢了。
上田宏的案子没有搞集中审理。也就是说,在宣布午后判决以及其他事项等方面五个项目都是预定的,因此,第一次审判可在午前结束。
一般认为,集中审理尽管存在很多缺点,但却是解决现在法院堆积如山的未结案件的最好措施。因此,有关方面就其规则做了修正,并决定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在川崎还是一个驻在处的时候,横滨地方法院的民事案件,平均每个审判官三百件,一个审判小组负责一百个案子。在案件多的东京地方法院,平均每个审判官就是二百,一个审判小组就是五百。全国各地方法院所接受的案件未办的件数不下十万。
根据现在的进修学习制度,要想有希望培养出超过现今审判官人数的话,据说有关方面根据象英美的陪审制或者象德法那样的参审制,研究了让民间人士参与审判的方法。
但是,现在究竟需要多少民间有资格的陪审员?美国的陪审制已经引起当地美国法律界的不满,受到批判。由市民十二人评议被告有罪或无罪,然后再由审判官定罪——这样的一种程序表面看来似乎很民主,但往往是由于外行,在法庭上容易为对被告和证人所抱的印象、思想感情所支配,不理解其证词的真正意义。
在评议之前,审判长首先说明一下情况,重点地讲一下问题。对此,民间陪审员一般也不理解。甚至也有这样的陪审员:在法庭上什么也不听,打瞌睡或睡大觉。然而他却有行使一票的权利。因此,在日本占统治地位的想法是:被告还是由职业审判官审判幸福。
战后日本曾经采取过被告可以选择陪审员的制度。但这种审判也是根据预审材料的,所以,也不是什么纯粹的陪审。审判长如果认为陪审员所下的判断是错误的,那么,随时可以推翻之,命令重新评议。也有这样认为的审判官:被告选择陪审员的本身,即靠外行人的判断,就是被告有罪的证据。这样,要求陪审员的人就少了,日本的陪审制自然也就自消自灭了。
横滨地方法院曾经有过第一个陪审席法庭的光荣历史。这个法庭现在仍做二楼中央特号法庭存在着,对战后审判甲级战犯起过作用。现在主要用于有关公案方面的审判和演说的会场。
随着法国大革命,日本吸收了英国的陪审制;战后,这种制度又被德国式的参审制所替代。因为这种制度与其说是让民间人士不如说是有识之士参加陪审,所以,既不必花钱改造法庭,又似乎受到拔尖意识特强的日本知识分子的欢迎。不过,这对被告是否真的有利仍是一个问号。
日本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它是在历来的德国刑法的基础上又加进了战后英美式的东西。对于这样复杂的刑法,突击培养出来的审判官究竟能否运用好,应当说还是一个疑问。因此,即便是可望会想出一条带根本性的良策加以解决,在没有找到这个良策之前也只好就这样稀里糊涂下去,这就是日本法律界的现状。
自午前开庭后,将近一个小时过去了。冒头陈述(包括辩护人陈述意见)二十分,检察官冒头陈述三十分。之后,如果菊地辩护人对书面证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那么,就可以进入就同意的书面证据进行对证。
“检察官证据申请书”分甲乙两种。乙是有关被告人的自我交待材料,甲是除此以外的材料。根据刑法,如果其他证据的对证不结束,自我交待材料这一证据是不能进行对证的。因此,此时提到法庭上去的当然是甲种。因为要分两次提出,故分为甲乙加以区别。
“检察官证据申请书”是薄薄的美浓纸,大体分五个格,依次写着证据号码、姓名、标目、立证事项、备考等五项。
姓名当然是证据提供者或所写者,“标目”则是记属于哪个种类,“立证事项”则是记个概要,在备考栏里,通常是在不同意的时候,写上应传证人的住址。
证据带上号码是为了整理方便。而且,申请书提出后,其各个证据在法庭上是按证据号码叫的。如:证据多少多少号同意;证据从多少号到多少号不同意。
审判并不是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和有趣。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根据证据号码进行审理,从而使旁听席上的人莫名其妙。在旁听人只能听繁琐的证据号码的时候,实际上就重要证据的价值或无价值之争也就展开了。
对于冈部检察官所要求对证的证据,菊地辩护人同意的或不同意的,在法庭上同样说证据号码。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与检察官的冒头陈述对照起来加以记述如下:
第一、关于上田宏经历的书面证据
上田宏原工作地点一大和汽车工厂工友三浦晋升(二十岁)向警察提供的证据材料——同意。
这份证据材料是关于上田宏平时言行状况的,记有他工作如何认真、为人又老实的情况。由于在标目上只写有“状况”二字,所以,菊地辩护人就同意了。
上田宏父亲向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这份证据材料是关于被告犯罪前的经历及其在家庭内的“状况”。虽说是单纯的“状况”,但关于被告作案后不久的言行部分与冒头陈述后段“犯罪后的情况”有关,也就是说,是应该推定有杀意的证据。因此,关于这部分,也正是菊地辩护人想务必请被告父亲喜平出庭,进行种种讯问之处。
第二、关于准备犯罪的事实
关于六月二十日上田宏在“味美”饮食店与良子及被害人初子的言行,当时在场顾客之一宫内辰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宫内在案件发生的二十八日午后,顺便到初子的饮食店去了一趟,其证明材料包含着被害人的言行,所以,菊地辩护人当然必须让证人到法庭上,向他提出各种问题。
坂井良子所提出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这是包含关于案件发生一年前以及被告作案后与良子在横滨的公寓同居时的言行的证明材料。
关于六月二十七日上田宏在“味美”饮食店的言行,当时在场顾客之一青川尼藏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第三、关于作案的证据材料
借给上田宏轻型三轮汽车的丸秀运输店主人富冈秀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同意。
富冈秀行的第二个儿子季次郎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正如多次提到的那样,季次郎曾经在上田宏原工作厂子大和自行车厂一块干过活,并于二十八日午后三点半左右在初子路过“丸秀”店门前时跟上田宏正谈着话,是案件发生一小时前被告人和被害者的目击者,所以,不同意其证据材料。其父亲喜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太重要,所以就同意了。
关于被告作案当天被害者初子的言行,小田急长后车站员工榊原伊助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同意。
四点十分左右,上田宏骑车载着初子路过千岁村时,被路边杂货铺女主人篠崎兼所见。关于她所提供的上田宏与初子当时发生的口角情况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这些立证涉及到被告作案前后情况的证据材料,几乎都不同意。
但是,关于犯罪本身的司法人员的实况检查材料、法医的尸体验检书、尸体解剖医生的鉴定书,则全部同意。
第一个尸体发现者、被告作案后过五点,跟上田宏在晒泽坡路口擦肩而过的大村吾一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同意。
上田宏在横滨工作的龙汽车工厂车间主任有田光雄和上田宏所住的公寓管理人杉山信夫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也不同意。
谷本审判长见菊地辩护人对证据材料的确认已经结束,便问道:
“辩护人,你的意见是……”
菊地应声站起,一边翻着证据申请书,一边说,“证号第三号、第八号、十二、十三、十四号同意,其他一律不同意。”
他从检察官那里接过大量的证据材料后,到此时仅用了三分钟时间。他所以能这么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是根据刑诉法规定的手续,事先阅读了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材料。不过,检察官一方不是把所有的证据材料都让给辩护人看,拿给辩护人看的只是预定拿到法庭上去的那部分。在松山案件的审判中,之所以发生隐瞒证据材料与无隐瞒证据材料之争,其原因就在此。
在旧的刑诉法里,所有证据材料,包括警察的调查材料在内,都作为一份材料交到法院,供辩护人自由阅览。所以,没有产生摩擦的余地。过去这种做法,也有人认为对被告有利。但是同时,审判官在公审之前也可以阅读这些证据材料,所以,在此又产生了在新刑诉法中所最忌讳的“预断”的弊病。
在新刑诉法中,规定:在公判之前,审判官所能看到的也只有一份起诉书。不过,按照集中审理的方法的话,在事前准备阶段,审判官就可以知道案子的轮廓。因此,一般认为:这种方法从加快审判速度的角度看虽说是可取的,但从新刑诉法精神的角度看却是有问题的。
不过现在的法庭审判有一种反常现象:辩护律师因检察官误断事实而可以上告,或者是检察官以辩护律师有意破自己名誉而上诉,最后,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这实质上等于对该案的重审。
当然,不论在那个国家都有后门、小道。法律界也不例外。在无法察觉的微妙之点上,也有小小违法的余地。这种事被写进大学老师的讲义上作为逗引学生发笑的趣事也已是非公开的秘密了。一部分人的思想认为:现在是无法律的时代。
不过,在国家选定的辩护人中,不知何故,也有在公审前不来阅读证据材料的,只是到了开庭的那天,他才看并当场做出决定同意或不同意。这固然是一种本事,但必须做好精神准备,即:在慢腾腾地翻阅着证据材料时,审判长会以阴沉不满的目光瞅着你。
“事前准备”的办法,如果意味着是打那样懒惰的不负责任的辩护人的屁股,那么,这谁也不会反对的。
就书面证据材料同意与否这一手续结束后,紧接着就是进行物证。在《检察官证据申请书》甲的背面列出具体的物证名称。
以上这些实物证据,不存在同意不同意,是必须要对证的,因此,菊地辩护人说道:“同意。”这当然不过是一种形式。
审判不是象小说那样有趣可笑,甚至恰恰相反,也有令人不高兴的场面,这就是看物证——实物的场面。
登山用刀子,当然是上田宏用它刺死初子的刀子,带花底特纶连衣裙是当时初子穿的。
“被告人,到前面来。”
上田宏在谷本审判长的招呼下,机械地走到前面。
“这是被告家中的自行车。被告就是用这辆车子载着初子从长后回家的吗?”审判长单调的声音回响在审判大庭。
自行车靠放在检察官席后面的墙边上。开庭时,上田宏就发现了。此时,他乜斜着眼,不断地看着那辆车。
庭吏把车子推到上田宏面前。
“是的。”上田宏回答说。他一回答完,庭吏便无表情地将车子推下去了。这种场面对于庭吏来说可能习惯了,但对于旁听席上的被告和被害人的亲戚,对于花井先生来说,却是极大的冲击。
在此以前,不过是检察官用语言叙述的犯罪事实,而现在变成了物诉诸于视觉器官。这本身就给人以冲击,因为这一切都是以无可反驳的确实存在的形式出现的。
从上田宏两肩僵硬,身子微颤轻摇一下看,也可以看出,进行物证的场面,对上田宏也是一个极大的冲击。
查对物证是由审判官主持,所以,原来都是由检察官事先向审判官席将物证提出来。但最近,法庭上仍残留着古老的习俗,把这种所谓肮脏的工作全推给了检察官。
“被告人,到前面来。”
检察官用手招呼着。但上田宏显出一副迷惑的表情,仍站在被告席上不动。这时监狱有关官员告诉上田宏:在法庭上听到“到前面去”的唤声,就要站起身来到证人台上。他所以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是因为他没有想到检察官会喊自己。他无意识地看了一下菊地辩护人的脸。
“到检察官先生跟前去。”菊地辩护人轻轻地告诉他说。
菊地辩护人清楚地知道:今后将必须经受怎样的考验。所以,他的话声故意带有机械之平静感。
上田宏好象被人推得踉踉跄跄的样子向检察官席位前走去。在离检察官席位四、五步远的地方站住了。冈部检察官用手又招呼他:“走的再近些。”
但是,这时候,上田宏已经看见了检察官手里拿的东西,止步不前了。这就是上系有写着证据号码标签的登山用刀子。
检察官用手将刀慢慢地举起。虽然刀完全生了锈,但的确就是上田宏在长后镇买的、刺杀初子的、插进稻田田埂里的那把刀子。
“这是被告便用的那把刀子吧?”
检察官考虑到上田宏会受到刺激,未说这是被告杀死初子所使用的刀。但即便是这样,对上田宏也是冲击很大的。虽然也明白会有今天的这个场面,但心中是无思想准备的,也无法进行思想准备。
“是的。”上田宏自以为回答了,但没有声音。
旁听席上初子的母亲澄江一看见上田宏那光秃秃的头点了一下的情景,便呜呜地痛哭起来。
野口候补审判官,具有七年工作经验,曾陪审过三个杀人案件,得到的印象是:被告在看物证的一瞬间几乎都是处于昏厥的状态。
其中,有个杀人犯是个流氓,由于钱和女人的关系,刺死了同伙。当让他看所使用的凶器短刀时,目光只一闪便马上避开了,而且嘴在蠕蠕而动,对于接着向他展示的被害者衣物,根本不看,只是把脸转向一边,机械地点着头,其样子十分焦躁,好象要说道:“快点结束吧!”
上田宏被唤到检察官席前使之确证物证的时候,形态表情跟那流氓、杀人犯完全一样。
这种情景确实不是令人愉快的。初子穿的连衣裙、衬裙、三角裤衩分别用牛皮纸包着,用纸绳成十字形系着,上面还系着一张上写证据号码的标签。
检察官代替审判官打开纸包,取出黑迹斑斑的衣物,展开让上田宏看。这种场面当然不会使旁所席的人感到愉快。因为在这段时间内虽说法庭上那种威严庄重的气氛有所缓和,但在此却表现出多少有些夸大了的“事实”。
“这是六月二十八日初子穿的衣服;这个破口一定是被告人用刀子捅被害者时捅的吧?”
冈部检察官毫不留情地问道。因为这种工作是他讨厌的,所以,其问话声调自然含有尖刻、挖苦。
上田宏的上身好象被风吹了似的,前后摇曳着,并且,只是机械地点着头,不答。
审判长等三个审判官,此时都非常认真地注意着上田宏的表情。如果他要否认自己的罪行时,那么,这就是审判官取得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心证的重要阶段。
把六种物证一一展示是需要相当的时间。从检察官把一只手放在纸包上开始到解开纸包,把带血的衣物展开为止,上田宏的目光一直凝视着检察官的手底,并且,在检察官似乎也要让审判官看见似的一边在自己的面前展开一边送到上田宏的眼前的一瞬间,上田宏的两眼突然向下,避而不看了。但是,渐渐地他终于回答了一声“是”。
一般认为:犯罪后一般都将其罪行掩盖起来,此乃是近代社会的固有观念。过去审判是公开的,但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是杀鸡给猴看的,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是维持社会治安,看做是坏人应得的拫应,有安心之感。但在城里也产生这样一种人,即:把公开审判看做是一种展览品,跟在后面起哄或凑凑热闹。至于围观在刑场的人群中,恐怕也不能说没有那种潜心以对待犯人的残酷性而感到满足或引以为快的人。当然,一般人对犯人感兴趣是出自想看看犯人究竟是啥模样的好奇心。除了这种朴素的兴趣之外,也存在着一种对犯罪者的颓废的嗜好。
在处刑不公开进行的今天,公开审判是犯人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唯一机会。因此,在法庭上,也有狂热的旁听者,公开审判正如读者已经了解到的那样,是根据几个麻烦的手续进行的,并不象电视剧那样有趣。但是,正如审判官身上所穿的奇特的法官服所象征的那样,审判也具有着一种展览的性质。因此,也有专门注意着法院的审判日程而来参观的人。这些人都是一些谁要是不进行民事诉讼就无法过日子的诉讼的狂热迷恋者,同时也是对法院“审问”的兴趣者。他们大都是城镇的商店老板和从事平凡职业的人。
他们中含有两种欲:一种是“追究”欲,一种是“惩罚”欲。在宣布判决的一瞬间,也有“受不了”这样的狂热者。给主张被告无罪的社会文化名人去信,主要就是这样的人。
感到处刑可怕而忍耐着不敢犯罪的人,心理上是憎恨的,不过另一方面,对自己也有危险犯的罪行,心理上则要求对该罪犯判为无罪或者是减刑。或者是在亲友中有犯同样的罪行的时候,出于同样的心理原因,也希望判为无罪释放或减刑。
对于审判中的问题无论怎样进行批判也是无妨的。(不过,对于报纸上污辱法庭不再问罪一事,在欧美不过有二十年来的历史)但是,批判法庭的文化界人士和投书人也许倒有必要首先扪心自问一下:自己为什么想发表对该案的意见?
“这是我杀害初子时,她穿的那件衣服。”上田宏面对着检察官手上的带黑色血迹的衣服,不得不痛苦地承认说。他重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犯了多么严重的罪行的人,并深深地感到自己跟法庭上的人们是完全不同的。
冈部检察官在出示物证结束后,上田宏仍站在检察官席的前面,低着头一动不动地站着,直到接受审判长的暗示的庭吏走过来小声对他说“该回到被告席上去了”为止。
时针已指向十一点三十分。如果按照“集中审理”的方式,辩护人不同意的证据材料的提供者和整理者,将事先作为“在庭证人”被传到法庭,立刻进入讯问证人阶段。但这个案子由于事先没有进行“事前准备”,所以,今天的审判日程就到此为止。
在进入辩护人同意的证据进行物证之前,冈部检察官首先做了概要的说明,这时,审判长大体上就会这样说道:
“那么,采用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进行对证。在此之前,请检察官宣读证据材料,并说明其要点。”
这句话意义实质就是要他对证据材料做一下概要说明。不过,有关这些手续的发言,并不一定都是如此。在熟悉了这一套审判手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之间,通过眼神就心领神会了,审判官不必说什么了。
譬如,物证提出时起,就要交移给法院,所以,必须办理领取手续。但这是何时交接的,辩护人并不知道。因此,这对于辩护来说,并不发生障碍。总之,一切都是按正常手续进行的。
辩护律师所同意的证据材料,就象一般不重要的证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或鉴定书一样,是无法不同意或否定的,所以,所谓检察官做的要点说明,也不过是读读题目而已。
上田宏还没有回到被告席上时,谷本审判长把头转向冈部检察官问道:“检察官,下次审判是怎样的一个顺序?”
“我想有关‘罪体’的,先对证。”
“罪体”是个艰深的法律概念。总之可以认为是指犯罪的客观部分,即犯罪所造成的结果——尸体及犯罪行为本身。
冒头陈述说明案件情况,这就象讲故事似的,但对证证据则不是讲故事。把审判过程原封不动地照抄下来成不了小说,其原因就是如此。
冈部检察官要求在下次审判时叫的证人都是跟构成犯罪事实及是否有杀意的情况有关系的人。他们是:
一、第一个发现初子尸体者、在作案时间于作案现场附近见过上田宏的大村吾一。
二、目睹上田宏用自行车载着初子、并与初子发生口角打门前走过的千岁村杂货商店女主人篠崎兼。
三、六月二十日在味美饮食店听到上田宏、良子、及被害者三者之间发生口角的宫内辰造。
四、犯罪前上田宏与初子见面时当时在场的丸秀运输店的儿子富冈秀次郎。
五、六月二十八日,上田宏买登山用小刀的那家刃具店主人清川民藏。
要求传这五个人到法庭上作证人是因为用了一整天时间事先做出的关于此案的决定。对检察官一方的证人继续隔二日或四日进行讯问,这是审判长的方针。
这样,谷本审判长虽然对“集中审理方式”不感兴趣,但实质上也采取了集中审理式的方法。他说道:
“检察官所要求的证人全部同意。午前二人,午后三人。不过,传讯顺序,按申请的顺序可以吗?”
“我想可以。”
“对于大村吾一的讯问需要多少时间?”
“预定三十分钟左右。”
审判长把脸转向菊地辩护人:“辩护人的反讯问需要多少时间?”
反讯问是在检察官讯问之后。根据证人提供的材料而可立证的事项记载在证据申请书上,证明材料写的是清楚的,但到了法庭会提出什么问题,这只有到时候才会知道。
在检察官讯问之后,辩护人的反讯问一般有五分钟足够,但也有要求三十分钟的。但是:即便是想讯问一个小时,辩护人也无必要事先把自己的一套作战方针告诉给检察官。
“请给我大体跟检察官所需一样的时间。”一般都是采取这种不得罪人的回答方式。
这样,关于对证人讯问的时间安排上,大体就得需要一个小时的讨价还价。实际上需要一小时,还是两小时,则还要根据实际内容情况。另外也有这种时候:因病或其他事故,证人不能出庭了。
在法庭上,接着是就传讯检察官一方提出的全部证人的顺序和讯问时间的问题,作了协商。但在此无必要都写出来,它将随小说情节的展开而自然会清楚起来。
证人的传讯顺序及其时间的分配定下来之后就是决定下次公开审判在何时召开的问题。
审判官在桌上打开日期簿。这就象我们平时使用的日记本上的预定栏目表一样,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谷本法官所概括的横滨地方法院第五刑事部预定审判的案件的日期。
第一次公开审判到第二次公开审判,其间大体相隔半个月左右。因此,谷本审判长在桌上展开日期簿后,就得找半个月后空闲的一天。第五刑事部开庭日是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因此,准确的日子是十四日或十六日。
“辩护人,九月二十九日,怎样?”
菊地辩护人也看着自己日记本上写好的预定日期表。因为他也知道十五日第一次开庭审判的话,下次审判就是半个月后的月末。所以,月末的几天,就没有再做别的安排。
这时,菊地辩护人按照过去法院跟辩护人之间的等级观念,回答说道:“接受。”
菊地辩护律师当了二十年的法官,是把老手,所以,作为法庭用语,这句话便毫不费劲地脱口而出。但在今天的年轻的辩护律师看来,这句话似乎反映了一种卑屈感,因此,有人不便用这种语言回答,而说“可以”或者是“同意”。
检察官因为是就管这一个案子,所以,按审判长决定的日子出庭就好象是自己的义务,不会不同意。谷本审判长看着冈部检察官,见他点头同意,便在日期簿九月二十九日一拦上填进了上田宏的名字。
接着是第三次审判的日期。第五刑事部未完的案件有一百个,不可能再继续商量下去,费一整天时间。十月一日用半天,十月八日再用一整天,商定检察官一方提出的证人问题。顺便研究一下辩护人的冒头陈述和提出证据。然后,再空半月时间,给一个准备时间。谷本审判长认为这样的日程安排,从现在辩护人实情来看,这就为被告一方提供了充分的防御机会。
有关下次审判日和讯问证人的事宜商定完毕,时间已近十二点。谷本审判长改变了话题,叫了一声被告人。上田宏应声而起。
“那么,下次审判日是九月二十九日,那天你务必出庭。”
谷本这句话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所以,不等对方回答,又继续说道:
“那么,到此结束。”
随着话声,三个审判官立即站起身来。这是一种象军人一样经过训练的,显示权威的行为。而且,在全体法庭里的人们起立之中,三个穿着黑色法官服的特殊人物,从最高的法庭审判官席背后的门口中消失了。
有关上田宏杀人及尸体遗弃罪的案件第一次公开审判到此就结束了。
法庭紧张的空气缓和下来。检察官和辩护人收拾桌上的文件,旁听席嘈杂起来,上田宏把脸转向一边,以熟练的动作把两手伸向看守,这是让对方给自己带上手铐。
旁听席上的亲属能够慢慢地看着上田宏的脸,也正是这个时候。
上田宏进入法庭以后,一直是脸朝着正面,旁听席的亲属能够看到他的脸只是在他于检察官席确认物证后返回被告席的时候。
上田宏的目光一直正视着审判长,这种做法不一定就是为了表示对审判官的尊敬之意,而是觉得看见旁听席上的亲人可耻。
在开始进入法庭时,他的目光也投向过旁听席,但也只看见父亲喜平、良子、澄江、花井先生等人零散就座的情景。
这天,旁听席上的人不多,加上金田镇的,才十来个。一般来说亲属和要好者都集中在旁听席的后头。
审判官退席了,法庭紧张的空气缓和了,上田宏就要回到拘留所了。这时,上田宏才想看看旁听席上的亲属和要好的人。
他一边为了带手铐方便把两手伸到看守跟前,一边用眼睛向良子、喜平、花井先生、澄江一一致意。他所以最后把目光投向澄江,是因为他感到看见她心中痛苦和内疚。他不能正视着她,只是对她低着头。
良子在到拘留所看他的时候,他所担心的是她将怎样看自己。
“对不起你,请你原谅我吧。”
除了这句话外,上田宏似乎再找不出别的话对良子说了。
良子从看见上田宏起就哭了。
“请你原谅我吧。”上田宏又说了一边,同时也哭了起来。
“请你说原谅我,我求你了。”
良子听他这一说,更加泣不成声了。
“你为什么不马上回答我?”
“我不能说呀。这是我个人的秘密。我将永远为姐姐而祈祷。我对不起姐姐。她因为我们的事而可怜地死了。而我和你却到横滨去同居……”良子的话再也说不下去了。
“我怎么办好啊?我不知道。请你原谅我吧。请你说原谅吧。”上田宏又重复了一遍。
“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不过……”良子边说边抬起了头,“我不是来看你了吗?不是到这儿来了吗?”
“谢谢你。那么,你是原谅了我吗?”
“别说什么原谅不原谅的,不过……”
良子说到这儿,两眼又流出了泪:“就连我母亲也不让我来这里。”
“你没有打胎吗?”上田宏问。
良子默默地点了一下头。她没有告诉上田宏人们对她的劝告:
“杀人犯的孩子还是打下来好。现在打胎也不晚。”
这一对恋人一定要把恋爱之果生下来,这可以说是恋爱超时代的特征。
上田宏想:澄江来到旁听席上,是因为她原谅了自己。但他对此并无信心。对于上田宏来说,一切都已经不得而知。自从作案以来,他与其他人的关系都无可奈何地改变了,跟良子也是同样。但他可以对良子说道:“请原谅我。”可是,对澄江又该怎么说好呢?
据良子说,澄江半夜突然起来,喊道:“即使他谁也没杀。”
上田宏也做过一个梦,梦中因为初子还活着。所以他还要杀死她,于是初子的脸就象小孩似的,从眼前消失了。但她几次地站起身来,向他伸出了手。
“啊——啊——!”上田宏这样喊着,醒了,发现自己在笹下拘留所。寒冷的单人牢房的墙壁倒是把他从恶梦中拯救出来,他认为:直到接受制裁、重新生活、做出补偿为止,这样的恶梦是决不会结束的。他在检察官调查证据材料时所以采取协作的态度,就是想接受惩罚,摆脱心灵上的痛苦。
但是,在法庭上,他一看见旁听席上的人就感到非常可耻。他心中有很多话想说。面对着单人牢房的墙壁,他虽然事先准备了很多话语,但一看见那些人的脸,一切就全变了,讲不出来。审判官和检察官,对他来说好象是另一个世界的人,感到自己与他们之间有一道万丈深沟。
对于父亲喜平也好,对于花井先生也好,也只能致以暧昧惨淡的微笑。
上田宏终于又戴上了手铐,在看守的押解下,从门口消失了。他一消失,旁听席上的人也开始走了。
喜平和澄江都不清楚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们通过公开审判所知道的是,不仅要问上田宏杀死初子的罪,而且还要问他是怎样准备杀死初子的。
“干了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呀!”
喜平在一行人的前头,一边向走廊方向走着,一边哀叹着。
菊地辩护人此时对安慰被告的家族的方法是注意的。
“先生,怎么样?”良子问。
“还不清楚。判决是由审判官判决。不管怎么样,咱们到那边喝点茶去吧。”菊地回答说。他心中清楚,此时自己能做的也只有把他们请到茶馆,跟他们闲聊聊,松口气。但是,良子又问道:
“判决是什么时候?”
“如果顺利的话年内就能判决吧?”菊地回答。他也知道,自己是无法把在此之前一个人很快离开走廊的喜平叫回,因为他想一个人呆着,不想见良子和澄江,也不想再参加这个审判了,他一定在心中又一次感到这太不光彩了。但菊地也十分清楚:到下次开庭审判的时候,他也决不会猫在家里不来。
菊地辩护人把他们领到附近茶馆时,就不见喜平。良子和澄江说要马上回金田镇。由于怕先回去的喜平对自己和良子、澄江在一起在金田镇散布流言蜚语,所以,菊地也没有硬加挽留。
这期间,在审判官室内,谷本审判长跟两个审判官就检察官的冒头陈述的情况和辩护人的态度闲谈着,交换看法。
谷本法官中午饭总是吃荞麦做的面条,所以,其他两个候补审判官也只好跟着订了荞麦面条。
冬天是素汤荞麦面条,夏天是盛在小竹屉上的炒荞麦面条,区别也只是如此,但整年都吃荞麦面条是定规不移的。横滨地方法院正进入午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