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直等着也不是办法。洛斯通过报纸广告主动向诱拐者传话了。七月三日,费城发行的所有报纸上都大幅刊登了洛斯发出的寻人启事,当然是以普通广告的形式进行刊登的。“凡是发现查理或者知道他的下落并通知我们的人,将给予丰厚的报酬作为奖励。”为了不引起罪犯的警戒,故意用了非常简单的语言来进行描述。
这时出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看到这则广告,并且通知查理就在自己家,或者知道藏匿查理的地方,那么这个人肯定就是罪犯或者同伙。这样一来就等同于自首说自己就是诱拐者,不会有人去干这么愚蠢的事情。果然,藏匿起来的诱拐犯没有任何回应。所以洛斯要求当他和罪犯面对面的时候,警察能够绝对确保罪犯的安全,但是警方拒绝作出这样的保证。
警察的理由十分充分:
“当然洛斯能够把孩子找回来那是最好的。他为此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他非常有钱。事实上,他说过即使要倾尽全部财产也在所不惜,这样的做法等于是在给诱拐者奖金,也就是在奖励这种犯罪的行为,而且就是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做这样的交易,这在法律面前是不允许的。只要拿出金钱来交换,孩子就能回来,不需要动用任何的警力,这种想法是非常荒谬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是无政府状态了。这完全是无视我们的存在,没有比这更荒谬的事情了。我们绝对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西方人的眼珠本来是蓝色的,如果变成黑色就说明此人非常生气。事实也是如此。
洛斯希望的是查理能毫无损伤地回来。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不论付出多少金钱都是愿意的。作为警察,孩子当然是要救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把罪犯绳之以法。由于洛斯和警察两者的目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就产生了分歧。因此,从这件事情的性质上来看,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导致了事件最后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这让某些人看笑话了。以警察保证绝不抓捕为前提将罪犯引诱出来,然后当罪犯和孩子出现时将他们一起控制住,这样就是最完美的结局了。这是谁都能想到的,但是事情真的能这样简单顺利地解决吗?不论是洛斯还是警察,都认为对方不会如此轻易就能上当的,他们一定会事前就看出这是陷阱的。如果对方是职业的诱拐者,那么肯定是身经百战的,不论布下多么巧妙的网,他们都会从网的缝隙中逃脱的。实际上,他们就像是在山对面喝水的鹿一样,对于这边的行动和对自己的威胁非常警惕地观察着,不会轻举妄动。
但是本没抱多大希望的报纸广告却有了意外的反应。三日刊登的广告,四日就有了效果。来自诱拐者的第一封信被送到了洛斯家。由于信件的内容非常有意思,所以这里就原文摘录了下来:
Mr.Ross-Be not uneasy.Your son C.e of our o pay us before you get oo.If any approaco is tion.
这是非常有名的一段文字。没有必要逐字进行翻译,大致意思是这样的:“您的爱子查理现在和我们在一起,所以请放心。不管是什么力量都不可能把这个孩子从我们这里带走。如果想要孩子的话,就拿钱来交换,而且是非常大一笔钱。如果试图接近藏匿孩子的地方,我们会立刻将查理杀死。”
罪犯是用包砂糖的纸来写的这封信,当然没有署名也没有留下寄信人的地址。但是洛斯此时的喜悦心情就像是看到了查理回家一样,他立刻决定按照承诺交付赎金,和罪犯进行进一步的交易。他决定再次刊登报纸广告。因为没有对方的地址,所以洛斯只能依靠报纸广告来传递自己的意思。但是就在这个时候,警察介入了,他们禁止报纸刊登这则回信。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敏感的问题。罪犯非常着急,希望能够尽快用孩子换到钱,而且向洛斯勒索了很大一笔钱来交换查理。洛斯也愿意不惜代价,换回查理。这么说洛斯和诱拐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达成了一致,洛斯愿意承受物质的损失以换回查理的安全回家,但是作为警察也有着自己的威信,有另外的立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等同于投降,会助长犯罪。于是他们极力阻止洛斯这种向恶势力弯腰的态度。由于警察的干预,想换回孩子的洛斯无法和罪犯接触,他打算甩掉警察直接与之交涉,但是这个时候警察二十四小时都在严密地监视着他。对于警察来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作为洛斯本人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让查理能够回家。根据事情的需要,为什么警察就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和罪犯之间完成孩子和金钱的交换,然后再重新开始抓捕罪犯。而且这样反而能够追查到新的罪犯行踪。稍微想一下,在赎金上做记号,这样就肯定能够得到更加有用的新线索了。不管怎么说,对方有孩子在手里的时候,始终是占据上风的。先根据他们的要求满足他们,让他们把孩子放了,之后警察就可以独立破案了,这和之前的初衷没有任何的分别。这件事情就好比一头疯狂的野狗叼着一件贵重而易碎的物品从院子里逃走了。首先就应该是想办法把贵重物品从它那里骗回来,对于贵重物品的所有者来说,所关心的并不是这头恶犬最后是否被抓到,他关心的是如何在物品没有被摧毁前将它拿回来,所以很自然的什么都会答应它,一边把交换的肉片给它看,一边慢慢地靠近它。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禁止会让恶犬发怒或者受惊。对于它来说,贵重物品没有任何的意义,反而是一种负累,不知道什么时候它就会改变想法将物品咬碎。就在这紧急关头,和贵重物品关系淡薄的第三者出现了,突然开始追着恶犬不放,这会导致什么结果?这个第三者想要把恶犬和物品一起控制住,当然并不是不顾物品的完好。但是从结果来看,这种行为就是不顾物品的安危,即使这样做会招致物品主人的憎恨,更不会对他这样的行为表示感激。使恶犬受惊后会任由它发怒,结果一定是毁掉贵重物品后逃走。在洛斯事件上也是这样。首先是满足恶犬所需要的肉,让它放下物品后再进行抓捕。警察就只专注于法规和威信,并且毫无顾虑地想完全折服罪犯。
警察确实有逮捕计划。因此即使想试着放任不管,却还是低不下头来。就这样,洛斯终于和警察之间的意见产生了分歧,警察也突然开始积极地行动起来了。
突然,报纸上以警察的名义刊登了一则广告,凡是发现查理·洛斯下落的,或者提供资料将诱拐者抓获的,可以得到两万五千美元的奖励,这实际上就是正面地向诱拐者发出了挑战。
这样的举动真不应该。就是这一纸广告,费城的警察到如今都受到指责,但是就算是指责也没有办法挽回了。这一切都是外行人想想都能知道的事情。这仿佛就是要让罪犯受惊的警戒,狂暴分子变得更加的狂暴了,对于孩子的安危也置之不理了。如果能救就最好,不能救也无所谓。但是作为警察这样的态度是正确的。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他们不可能像洛斯那样一开始就屈服。把孩子还回来,至于赎金就免谈了。而且,“警察绝对不会干涉的”换句话就是法学上所谓的重罪案件私了罪(compounding a felony)—购买被盗品或者是附带返还赔偿条件的情况下赦免罪犯—这是与近代文明国的刑法原理相违背的不法行为。这件事可能也是这样的。总之歪理就是歪理。实际上,因为警察刊登的这则广告,最终引发了意想不到的结果。不仅如此,直到今天只要是和此事相关的,只要地球还存在着一天,这件事情都让费城警察抬不起头来。
究竟这则广告是如何转换了这件事情的命运呢?
果然,受到惊吓的罪犯把自己藏得更深了,没有再给洛斯或者警察发出任何的信息。直到七月二十四日,洛斯收到了罪犯寄来的第二封信。和前一封信的笔迹完全一致。只要查理还在我们手中,我们就不会害怕整个美国的侦探。警察对发现查理和我们的人悬赏重金,但是,你们难道就没有想过这样对查理来说是很危险的吗?如果警察和作为查理父亲的你有同样的想法的话,我想就不会做出如此愚蠢的行为了。
悬赏两万五千美元的同时也压上您爱子查理的脑袋,这样做是以牺牲查理为前提,您有没有想过?
正文的内容大体就是这样,而后就再无音信了。
不用说此时洛斯夫妇是多么心痛。美国人对轰动的事情特别感兴趣。这事已经惊动了整个美国,大家都很同情洛斯夫妻。这种对弱者的同情心,对于这对夫妻来说仿佛救命稻草一般。穿着水兵服,头发中分的可爱查理的照片,每天都刊登在美国的报纸上,让人看了不禁流泪。照片还漂洋过海到达了英国大陆,报纸上都刊登着“寻人”的广告。有一种说法,诱拐者带着查理去了欧洲大陆。有着相同年龄段孩子的人们对此事都感同身受。从那时开始,平时都没有太在意的孩子们突然间都被重视起来了,如果稍微离开视线,就会引起不小的骚乱,之后当“发现”孩子在后院玩耍时,母亲就会擦拭起脸上的泪水,父亲就会语重心长地让孩子坐下,提醒他们要注意街上的陌生人。全美国三四岁的孩子一时间都变成了家庭的重点保护对象。总之到处都在上演着一场场的悲喜剧。
在发生骚动的高峰时期,万事讲求实际的美国变得非常没有美国特色了,这里有一个神秘的小插曲。那天晚上,洛斯夫人做了一个梦。
就在第二天,纽约警视厅接到了洛斯家打来的电话—事件的搜查本部这个时候已经转移到了纽约警视厅,于是负责的侦探长沃林格立刻就赶了过来。
当他刚在客厅里坐下时,洛斯夫人就开口了。
“我想说出来的话肯定会被笑话的,所以也很犹豫,但是由于非常担心也顾及不了那么多了—事实上,我做了一个梦。”“啊,梦!”沃林格脸上的表情非常奇妙,但还是没有笑出来,“是什么样的梦,说出来听听吧。”
在这位万分悲痛的夫人面前,他是不能笑的。踌躇片刻后,夫人开始诉说她的梦。
“我梦见了查理,看得非常清楚—在一个有沼泽有山川有流水的地方。在一片芦苇间漂着一艘小船。他就在船底……”刑警的脸上露出了一种恐怖和惊愕的表情。
“什么?水?船?”
“是的,在这艘船底,消瘦的查理被绑住了手脚,倒在里面。我看见了,他用非常微弱的声音喊着妈妈,还在不停地哭着。我喊着查理跑过去的时候,被自己的声音惊醒了。虽然是梦,但我还能清楚地记得风吹着芦苇的叶子在摇摆着—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夫人感到非常吃惊。沃林格刑警没有再询问其他人,抓起手里的帽子站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