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早上六点出动的假警官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一桥文哉 本章:三、早上六点出动的假警官

    这件案子虽然手法奇特诡异,但是因为案件本身的情节比较简单,同时关于案发前后罪犯行踪的目击报告被不断送到特搜本部,并且在案发现场又找到了白色警用摩托车等大量物证,因此警视厅当初曾经认为这件案子很快能够被侦破。

    可实际上,调查工作碰到了很大困难,虽然出动了总计约十七万两千人次的警员,花去的费用也达到了十亿日元,是被劫金额的三倍以上,但还是没能抓住罪犯。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七年后法律上的时效到期。而保险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于八八年十二月十日到期作废。

    那么,特搜本部到底是怎样进行侦破工作,追捕罪犯的呢?接下去我将以调查报告和相关人员的证词为基础,来一步步地验证。

    案发当日,运钞车于早上九点十五分,从位于日本国有铁路公司国分寺站北出口的日本信托出发,绕过国分寺站东侧后驶上国分寺大街,然后向南行驶。到达明星学苑西南角时,运钞车右转弯驶入学苑路,当快开到府中监狱北侧时遭到袭击,现金被劫。这当中仅有六分钟。

    在国分寺大街与学苑路交汇的十字路口以北大约三百米处,有一条宽约三点四米,西南走向的岔路。岔路边上是府中市荣町二街的一块空地(面积约三千九百六十平方米)。据住在附近的家庭主妇说,案发当日,她看到那里停着一辆绿色的丰田皇冠轿车和一辆套有绿色车套的摩托车。本书把这里作为第三现场。

    那天,有很多人在第三现场看到长得像通缉照片上罪犯模样的人以及可疑的车辆。如果把这些目击情报整理一下的话,案发当日罪犯的行动就变得清晰起来了。

    首先提供这方面证词的,是一名住在第三现场附近,并把那里作为停车场使用的驾驶员。他说,那天早上五点半他去取车时,那里并没有可疑的汽车或摩托车。

    接下来的证人是一名早上为人送牛奶打零工的大学生。据他说,那天早上六点,他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经过第三现场时,看见那里停着一辆没有熄火的摩托车。另外他还说,在离那摩托车不远的路上,还站着一个年龄在三十至四十岁之间的男子,那人穿一件黑漆漆的雨衣,没有撑伞。

    从这两人的证词判断,罪犯是在那天早晨五点半到六点之间来到第三现场的。

    早上七点刚过,一名住在第三现场附近的居民开车出门时,发现那里停着摩托车,但发动机已经熄火。

    八点二十五分,一名开车经过第三现场附近的卡车司机看到一辆汽车以很快的速度从他对面开来,然后拐弯驶入第三现场。

    八点四十五分左右,附近居民听到摩托车引擎发动的声音。

    另外,当日早上八点五十五分左右,一名公务员开车经过现场附近时,遇到一辆从第三现场内突然窜出的汽车。他的证词是这样的:“冷不防从空地(第三现场)内窜出一辆中型汽车,向国分寺大街方向疾驰而去。那个驾驶员好像是有什么急事吧。反正我当时被他那种开车的蛮劲吓出了一身冷汗。”

    此外,从九点零五分到九点十分,附近居民还看到停在那里的摩托车套着车套,发动机也没关。

    等到了早上十点以后,附近居民再次经过那里时,发现摩托车已经不见了,取代它的是一辆绿色皇冠。特别奇怪的是这辆绿色皇冠的车窗没关,风挡刮水器也开着。

    在八点二十五分到八点五十五分这段时间内出入于第三现场的车辆,由于型号不能确定,因此,不要说搞清这车与案件的联系了,就连这段时间内出入的汽车是不是同一辆都无法确定。但警方通过调查至少知道了在这段时间内,在第三现场停车的附近居民并没有使用过停在那里的汽车。

    把这些证词进行整理,我们发现罪犯很有可能是按照以下顺序活动的。

    罪犯早上六点来到第三现场,试着发动了摩托车,然后熄火,暂时离开现场。八点二十五分左右,开汽车返回。然后再次发动了摩托车。五十五分左右,没有关掉摩托车引擎便再次开汽车离开现场。

    此外,住在附近的家庭主妇还看到了罪犯的外貌。她的证词是这样的:“在离学苑路还有五米左右的岔道上,停着一辆警用白色摩托车,车上坐着一个男子,只能见到背影,戴白色头盔,穿黑色上装,单脚站地,看上去好像是警察。”

    最后,在当天下午五点半左右,住在附近的主妇向府中警署荣町街派出所报告说:一辆绿色皇冠轿车从早上开始就一直停在她家附近的空地上。虽然下着雨,但是车窗却一直开着,风挡刮水器也没有关掉,非常可疑,要求警方进行调查。

    至此,证人所说的那辆可疑的皇冠轿车的存在也终于得到了证实。

    特搜本部在接到那名主妇的报告后,立刻对第三现场进行了调查。结果除了发现绿色皇冠轿车以外,还在车边的水塘中找到了一件深蓝色的雨衣,雨衣的里子朝外翻着。此外,还在汽车后盖箱中发现折叠伞的伞套等共计十五件罪犯遗留下的物品。

    这辆绿色皇冠轿车是六六年型的双门轿车,车号为“多摩5ME3863”。根据这个号码,警方发现它的主人是日野市平山一家高级日本料理餐馆的老板。这辆车是在六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七点这段时间内,停放在他家院子里时被盗的。

    这辆皇冠的后视镜被人朝纵向弯了近九十度。后来我才知道,这样做镜子的视野会变宽。另外,通过实地测算,警方发现,如果罪犯始终开皇冠轿车跟踪运钞车直至第三现场,再换乘白色警用摩托车的话,是来不及作案的。

    因此特搜本部根据所获得的目击情报和罪犯遗留物品断定,罪犯一定是用绿色皇冠轿车监视、尾随运钞车,途中超车抢先到达第三现场,换乘摩托车,而后再次追上运钞车,实施了犯罪。

    罪犯在换车的时候,好像显得异常紧张和焦躁,因此把那件遮掩身上警服的雨衣脱下后直接扔在地上。而且也不顾摩托车的绿色车套还拖在车后,便驾车出发了。

    接着,罪犯便来到了第一现场。在这里,有很多人看到了罪犯。除了刚才讲过的在府中监狱第六瞭望塔上的监狱工作人员、迎面驶来的日本陆上自卫队军车的驾驶员及卡车驾驶员以外,还有当时骑摩托车前往住宅建设工地的国分寺市的下水道修理工,和因为下雨而乘出租车上班,碰巧经过现场的白领小姐。

    下水道修理工作证说:“我那天正好把驾驶证忘在家里,因此看到白色警用摩托车时,心中大叫不好,但又觉得如果现在掉头回去的话,反而更容易被怀疑,因此就咬咬牙,尽量低着头,避开那名警察的视线,和他擦身而过。”

    白领小姐的证词是这样的:“我当时受好奇心的驱使,下车走近看了看,骑白色警用摩托车的‘警官’大约就站在两米以外。……脸稍微看到了一点点,头盔比通缉照片上压得更低,而且还带着皮制面罩,因此很难看清长相。”

    这种啰啰嗦嗦、含糊不清的证词,对破案基本上是没什么用的。

    三亿日元抢劫案给人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一起滂沱大雨中在阴森高耸的监狱围墙下发生的抢劫案。可事实上,案发时经过那里的人和车比人们想象的要多得多。

    而且,不光只有证人。在第一现场,犯人遗留下各种证物,其中包括伪造的白色警用摩托车以及绿色车套等,总数达九十八件。

    罪犯遗弃的摩托车号码为“多摩YI1129”。型号为“雅马哈350RI运动型”。本来的颜色应该是蓝色。它真正的主人是一名驾驶员,居住在日野市平山的平山住宅区内。当时这名驾驶员把摩托车停在自己房子的边上,但没有拔下车钥匙。被盗时间大约是在十一月十九日晚十一点半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摩托车的车套则是从平山住宅区停车场内一位公务员的小汽车内偷来的。盗窃时间是十二月八日晚至十日早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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