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搜本部之所以这样缩小调查范围,其根据就是被罪犯遗留在第四现场的“多摩五郎”,即那辆车号为“多摩5RO3519”的深蓝色皇冠轿车,以及被堆放在该车后面座位上的三个空的铝合金钱箱。
这些铝合金钱箱,正是被称为特搜本部“最后一张王牌”的重要证据。
在“多摩五郎”车内,最下面的一个铝合金钱箱的搭扣都没有扣好。但上面两个的搭扣则都扣得好好的。此外,在最上面的箱子内有一根橡皮筋,第二个箱子内有一个夹子和一张玻璃纸,这些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了。
可是,最重要的物证不是这些,而是泥土。
警方在深蓝色皇冠轿车内找到的泥土有:驾驶席的地毯上零点五克,油门部分零点二克,车内右上角零点一克,驾驶席边上的座位下的地毯上零点五克,车右侧踏板部分零点零五克,后部座位上两克。所有这些泥土均为腐殖质。同时上面的两个铝合金钱箱上也附着有泥土,最下面的箱子和座位之间有一张山毛榉树的叶子。
特别是放在最上面的那个铝合金钱箱的顶部左边的金属零件脱落了,使得箱子上出现了一个小孔,在那个小孔里发现的一点五克泥土,数量和含有物都较多,非常重要。
警方认为,这些都是罪犯在将现金从铝合金钱箱取出放到别处时,附着上去的现场的泥土。科检经过分析发现,这些泥土中含有大量成分,包括树龄二十年以上的山毛榉树的果实,以及长约一点五毫米、因燃烧而碳化的木片,长一毫米的日光丝柏的叶子,昆虫蜕下的壳等。
由于这些泥土和第四现场的泥土有细微的差别,所以科检以第一现场为中心,采集了分布于三十个城镇村落的两千处地方的土壤,进行了比较检查,并进一步委托民间的研究所进行了同位素测定,结果在六九年十二月三日得出结论,认为根据土壤中的沙子和铁的含量判断,车内发现的土壤与以国分寺市恋之窪、户仓地区为中心,半径一点五公里范围内的杂木林的土壤非常相似。
特搜本部因此重点调查了该地区有杂木林并且可以停车的地方。结果发现,在日本国有铁路公司国分寺车站北侧的东恋之窪地区内,有一幢宅邸,里面有长得很高的山毛榉树。因此警方对该宅邸进行了一天二十四小时的监视。警方对这户人家的调查进行得非常彻底,不要说是家庭成员,就是这家的亲家和出入这家的人的来历,都被调查得一清二楚。
另一方面,协助警方调查的农林省农业试验场提出了这样一个见解:“车内发现的泥土和台地上斜面较长、较平缓部分的洼地土壤很相似。这些土壤很有可能是被雨水从类似于堤坝的高处冲刷下来,沉积在下面的洼地中而形成的。”
但是,对包括东恋之窪地区在内的附近八十四个地方的泥土进行了采样分析,发现没有一处符合农林省提出的见解。因此,特搜本部将负责此事的农林省主任研究员带到案件的各个现场以及东恋之窪地区实地勘察,结果,据说这位主任研究员在第二现场停了下来,指着那里的土说:“从环境、具体状况上来讲,这个地方是最有可能产生那种土壤的。”
与车内土壤中的所含成分相比,第二现场的土壤中,没有日光丝柏的叶子。但通过对其周围搜索,发现在距离第二现场只有五十米远的树林中,种植有日光丝柏。
那么附着在铝合金钱箱上的泥土,究竟是东恋之窪的,还是第二现场的呢?对于上述两个分析结果,特搜本部内部也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在特搜本部内强硬地主张罪犯只有一个人的平塚八兵卫,是这样说的:“如果罪犯是在老巢内将铝合金钱箱中的钱取走的话,只要把箱子翻过来,将里面的钱倒在地板上就可以了。那样的话,箱子里就不会留下泥土和橡皮筋。正因为罪犯是在第四现场的车内取走的现金,所以最下面箱子的搭扣没有扣好。泥土是罪犯在第二现场将钱箱搬入深蓝色皇冠轿车时粘上去的。”
对于平塚的这一观点,调查人员当中出现了下面这样的反对意见:
“我认为罪犯的老巢在恋之窪周围地区这一观点更有说服力。因为罪犯在那里取钱时,将铝合金钱箱翻过来放在地上倒出了里面的钱,所以箱子内会残留有泥土。如果罪犯当时是直接赶往第四现场取钱的话,途中是不会沾到泥土的。恋之窪地区距离第一现场只有四公里不到,从那里开车去第四现场也只需要十分钟时间,同时离日本信托银行国分寺分行也很近,那里不是绝好的老巢吗?”
同时,持该观点的警员还举了在国分寺东元町的t字路口差点与罪犯汽车相撞的本多父子的证词,作为自己的依据,他是这样说明的:“一般认为,急于逃离作案现场的罪犯,当时是驾车从武藏国分寺遗址直接前往本町住宅区。但是当时有人目击到罪犯在t字路口一开始是想左转弯,而这一方向是与去小金井市的道路方向相反的。然后,由于差点与本多父子的汽车相撞,才赶忙掉转方向右转弯的。也就是说,罪犯在那个t字路口无论是左转弯还是右转弯,去他当时想去的地方的距离是差不多的,在我们到目前为止调查的地区中,从位置上来看,恋之窪地区是最符合上述情况的。”
因此,特搜本部一直到最后,都将恋之窪地区作为重点调查的地区,但是却毫无收获。
追查罪犯老巢位置所需的泥土样本的数量太少,而且警方又过于重视对三多摩地区的调查,很难想象警方能够据此作出正确无误的判断。
我认为,特搜本部过于重视三多摩地区,使得调查行动充满了主观臆断,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取得任何成果的。
一个原来担任警员的人,向我透露了一些当时的事实:“事实上,从中途开始,公共安全部门主管了三亿日元抢劫案的调查工作,并开始对三多摩地区展开地毯式搜查。由于公安部门怀疑那一带住着很多学生运动领袖,所以始终没有放松对那一带的调查。”
这样做,又怎么能够抓住罪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