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薇儿·麦克德米德 本章:第十二章

    宝琳·杜尔十分绝望。警方只愿意将唐娜的失踪视为一起典型的少女跷家案件。“她或许跑去伦敦了。我们觉得没必要还在这附近寻找她。”有一晚,一名警局服务台制服警察愤怒地说,宝琳曾像母亲那般照顾过他。

    宝琳想站在屋顶上大喊。有人拐走了她的女儿,但是失踪的衣物对于工作过度的警察们而言早已足以证明唐娜·杜尔只是另一名对家里感到厌倦,认为某处可以让自己致富的少女。任何人只需看看唐娜的照片,看看那个心照不宣的笑容,便能理解她一点也不天真——不像她可怜的母亲一相情愿相信的那样。

    宝琳陷入了困境,警方除了例行地将唐娜列入失踪人员名单,并没有兴趣再多做些什么——不管是让她在电视上激动地对失踪女儿喊话,还是提供官方的支持。甚至连地方报纸也不感兴趣,虽然女主编曾有过做一个青少年跷家特别报道的念头,但是跟警方一样,当她看了唐娜的照片之后决定三思再议。唐娜有一种特质让人无法以“纯洁无邪”来描述她,似乎是她的唇型或是翘起的下巴,透露出她已经越过了界限。女主编认为,唐娜·杜尔是那种会让多数女人想给丈夫加个马眼罩的小女孩。

    挫折感令宝琳彻夜以泪洗面,她决定是时候自行其是了。她在房地产中介的工作待遇不算很好,只够她与唐娜填饱肚子并且有个栖身之处而已。伯纳的保险金还剩下一两千块,宝琳留着那些钱预备供唐娜离家上大学时用,因为知道到时候的经济情况将十分拮据。

    宝琳认为,如果唐娜没有回来,存这笔大学基金也毫无意义。利用这笔钱来寻找她回家还比较实际一些,就让受高等教育这档事顺其自然吧。因此宝琳将唐娜的照片拿至当地影印店,请他们制作上千份的传单,女儿的图像占据了一整个版面,传单背面则写着:“你曾见过这个女孩吗?唐娜·杜尔失踪于十月十一日,星期四。最后目击时间为早上八点十五分,前往葛罗索普女子文理学校的途中。她当时穿着学校制服——褐红色裙子、褐红色羊毛衫、白色开领衬衫。她脚穿黑色面包鞋,并且带着黑色厚夹克。她背着黑色耐吉背包。如果你曾在上述时间过后的任何时候见过她,请与她的母亲宝琳·杜尔联络。”后面附上宝琳位于科伦纳街的住址、住家电话以及中介公司的电话。

    宝琳向公司请了一星期的假,从早到晚往各家信箱塞传单。她从镇中心开始递送传单给所有愿意拿的人,然后渐渐地扩及近郊街道。她对于所登爬的陡坡或脚上肿胀的水泡浑然不觉。

    可是无人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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